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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委員會審查金管會預算凍結案與證交法修正草案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4-15

LawTrace 法律歷程:證券交易法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多項預算凍結報告案,並討論「證券交易法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會議中,委員質詢金管會關於壽險業淨值比、現金股利、偏鄉金融服務、純網銀政策、全民退休投資專案及TDR市場亂象等議題。最終,預算凍結案獲准動支,而證交法修正草案則擇期再審,並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就具證券性質之數位資產定義提出函釋。

討論事項一

邀請財政部蘇部長建榮就「公益彩券及統一發票管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本次報告主要關注公益彩券及統一發票的管理現況,特別是未兌領獎金數額與兌獎期限的合理性問題。

相關爭議

統一發票及公益彩券的兌獎期限僅為3個月,導致大量未兌領獎金納入彩券盈餘,引發是否應延長兌獎期限以提高兌獎比例的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財政部研議將公益彩券與統一發票兌獎期限延長至6個月,以提高兌獎比例。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財政部研議將公益彩券與統一發票兌獎期限延長至6個月,以提高兌獎比例。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財政部研議將公益彩券與統一發票兌獎期限延長至6個月,以提高兌獎比例。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針對委員質詢進行答復。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通過臨時提案,建請財政部研議將公益彩券與統一發票兌獎期限延長至6個月,以提高兌獎比例。

討論事項二

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財政部蘇部長建榮就「地方政府累計債務餘額及地方財政管理情形」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本次報告主要探討地方政府的累計債務餘額及其財政管理現況,旨在評估地方財政的健全性。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針對壽險公司淨值比與IPO門檻的適用性提出質疑,認為5.5%的標準可能對大型公司造成困難。
  • 關切避險成本高昂問題,建議金管會應設法引導大型保險公司在台灣進行大型投資以提高獲利。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干預壽險公司不發現金股利,認為其手伸太長。
  • 批評金管會允許壽險業降低利變型保單宣告利率且溯及既往,損害保戶權益。
  • 關切國發基金全數認購台灣企銀增資,質疑政府透過官股掌握金脈與人脈,不利民營化。
  • 指出大戶與中實戶減少,反映對台灣股市信心不足,認為金管會應正視此問題。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關切壽險公司財報窗飾及淨值比過低問題,要求金管會統計綜合損益並提出增資政策。
  • 質疑第一商業銀行在金管會尚未審核通過總經理人選前,即於官網公告,違反「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 要求金管會追究一銀違規責任,並於2天內說明處分。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關切新的下市機制實施後,淨值低於3元的公司是否會規劃減資或合併。
  • 質疑本國銀行對借戶集團整體營運及融資狀況審視不嚴,導致華映、綠能等公司問題,要求金管會從嚴審視。
  • 提醒金管會對吸引海外資金匯回政策應有縝密規劃,避免股匯市波動,並對資金不可直接投資不動產投資信託的規定提出間接投資的疑慮。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詢純網銀的開放時程、核准家數、是否保障國家隊及與傳統網路銀行的差異。
  • 關切金管會對純網銀是否允許價格競爭的政策立場,認為其成本優勢應能反映在價格上。
  • 質疑金管會對純網銀的創新模式及未來3至10年的存放款市占率缺乏明確預估與政策評估。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全民退休投資專案因秒殺而改為無限制登記,對未得標投信公司是否公平。
  • 關切該專案的推廣目的與勞退基金自提是否相關,要求金管會明確說明實驗目的。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質疑台灣保險業資本適足率200%的計算方式,因債券投資多以成本計算未實現損益,與國際標準脫節。
  • 指出台灣壽險業淨值比普遍偏低,槓桿比過高,遠高於銀行與證券業,要求金管會加強管理。
  • 警告台灣壽險業若實施IFRS 17可能面臨鉅額增資壓力,並要求金管會提出預警指標及增資方案。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關切泰山關係企業欽泰公司詐貸案,質疑銀行KYC與公司治理問題。
  • 質疑泰山公司對欽泰財務危機的處理態度,未對其投資進行求償。
  • 要求金管會對大同公司資產賤賣、財報不實等公司治理問題提出具體改善報告及處置。
  • 質疑獨立董事未能善盡職責,成為「保皇派」,要求金管會提出改善獨董運作機制或修法報告。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提出證券交易法第六條修正草案,旨在明確有價證券定義,將具投資性質之證券或契約納入,以保障投資人權益並因應新興金融商品。
  • 建議金管會參考美國Howey Test及No-Action Letter作法,將證券型代幣(STO)的定義和諮詢意見公開透明化。
  • 認為金管會研擬的STO募資門檻3,000萬元過低,限制專業投資人,不利新創發展,建議提高豁免額度並開放更多投資對象與交易方式。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關切壽險業去年因匯兌避險成本及匯損創歷史新高,詢問今年市場狀況是否更嚴峻。
  • 質疑金管會對壽險業不發放現金股利的呼籲是否導致外界誤解,並關切台灣保險滲透度及密度高但淨值比偏低的問題。
  • 指出台灣壽險業面臨低利率環境下賣高保證獲利保單、以短支長等長期問題,要求金管會提出全面監理措施,引導資金投入國內。
  • 詢問金管會如何鼓勵國內保險業投入保險科技(InsurTech),並探討其對保險市場的潛在顛覆性影響。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出證券交易法第四條及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修正草案,旨在明確定義臺灣存託憑證(TDRs)、存託機構及保管機構。
  • 質疑TDRs在台灣募資後資金多數未留台,且折溢價幅度過大、成交量低,淪為「台股爛尾樓」,要求金管會檢討其募資管道的意義。
  • 關切大飲公司因財報問題暫停交易,但因連假導致資訊揭露後數日才停止交易,損害投資人權益,建議檢討T+2暫停交易機制。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15歲以下兒童死亡保險金理賠上限61萬5,000元的政策,認為交通事故等特定事故應排除道德風險,不應設限。
  • 質疑金管會多元上市櫃方案實施1年成效為零,未能吸引新創企業,要求檢討修正。
  • 質疑政府公務機關繳費平台刷卡手續費由全民買單的不正義性,特別是交通罰款部分,要求金管會配合國發會研議。

相關人員回應

朱澤民 行政院主計長

  • 針對地方政府累計債務餘額及地方財政管理情形提出報告並答復質詢。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針對地方政府累計債務餘額及地方財政管理情形提出報告並答復質詢。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解釋壽險業不發現金股利主因是去年底未實現虧損,並非金管會干預。
  • 說明壽險業調降利變型保單宣告利率是為穩健經營,避免銷售虧損保單,並非溯及既往。
  • 表示金管會對純網銀政策沒有預設立場,不保障國家隊,預計6至7月核准2家,強調創新而非價格競爭。
  • 澄清全民退休投資專案無保證收益,目的在推廣定期定額投資觀念,與勞退自提無關。
  • 承認台灣壽險業淨值比偏低、槓桿高於銀行證券業,將研議納入淨值比作為預警指標,並與業者討論全面監理措施。
  • 表示對泰山關係企業詐貸案將待檢調偵查結果出爐再評論,對大同等公司治理問題已移送檢調或要求改善報告。
  • 不接受證交法第六條修正草案,認為現行條文彈性較大,並承諾將以函釋明確具證券性質數位資產的定義。
  • 說明TDRs已要求資訊同步揭露,避免炒作,並健全退場機制,但仍著重第一上市櫃。
  • 承諾將了解T+2暫停交易機制在連續假期下的影響,並與證交所研議。
  • 重申15歲以下兒童死亡保險金限制61萬5,000元是基於喪葬費用考量,以降低道德風險。
  • 承認多元上市櫃方案1年來無成效,但認為制度存在仍有其必要性。
  • 說明公務機關繳費平台手續費目前仍由銀行吸收至10月,並強調任何稽徵或收費皆有成本,金管會將配合國發會研議相關政策。

施瓊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債券有一部分是按公允價值衡量,約六成債券投資以成本計算。
  • 說明折溢價訊息對外揭露,投資人可透過DR兌回或新增DR機制彌平折溢價。

邱淑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第一商業銀行總經理人事案仍在行政程序處理中,尚未通過金管會審核。

王詠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局長

  • 說明全民退休投資專案超過1萬人後不限名額的政策,投信投顧公會理事長有參與決策,業者應已知悉。
  • 說明大同公司已提出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但簽證會計師的專案審查報告延長時間要求未獲同意。
  • 表示投保中心有代為對林蔚山提起訴訟。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行政院主計總處、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三

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

核心議題

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其「一般行政」、「證券期貨市場監理」及「保險監理」等預算凍結項目所提出的書面報告,以決定是否解除凍結。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書面報告均照案通過,解除預算凍結。

討論事項四

審查或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6案

核心議題

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其「金融監理」、「銀行局歲出預算」、「證券期貨市場監理」、「保險局一般行政」及「檢查局一般行政」等預算凍結項目所提出的專案報告,以決定是否解除凍結。

相關爭議

黃國昌立法委員對預算凍結案未經實質討論即迅速通過表達強烈不滿,並表示將在下次會議提出復議。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對預算凍結報告案在未實質討論下即迅速通過表示無法接受。
  • 正式表達對預算解凍有異議,並預告將在下次會議前提出復議。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各凍結預算項目均為推動業務計畫所必要經費,編列與執行皆力求撙節,並請委員支持解除凍結。

相關後續

  • 預算凍結報告案6案均已報告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黃國昌立法委員表示將在下次會議前對此決議提出復議。

討論事項五

審查「證券交易法第四條及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本修正案旨在於證券交易法中明確定義「存託機構」、「保管機構」及「臺灣存託憑證(TDR)」,以期法律條文更清晰。

相關爭議

  • 金管會認為現行法規已透過函釋與子法明確規範TDR,無需再於證交法條文中增訂定義,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 蔡易餘委員主張應將相關名詞清楚訂明於證交法中,避免適用罰則及法律效果時產生疑慮,以保障證券持有者權益。

立法委員發言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四條及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旨在將存託機構、保管機構及臺灣存託憑證等概念明定於法條中。
  • 認為現行法規對「其他有價證券」的定義不夠清晰,可能導致罰則適用疑慮,主張透過修法限縮定義以保障新形態募資方式。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認為自76年財政部公告及81年子法訂定以來,TDR已屬證券交易法規範範疇,且相關用語已有明確定義,現行條文無適用疑慮,無需再增訂。

相關後續

  • 本條文修正案先予保留,擇期再審。
  • 金管會將就函釋部分再做整理。

討論事項六

審查「證券交易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本修正案旨在明確「有價證券」的定義,將「其他具有投資性質之證券或契約」納入規範,以因應新興金融商品並保障投資人權益。

相關爭議

  • 余宛如委員認為現行「主管機關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定義過於空泛,導致新形態證券隨時可能觸法,主張修法明確化以保障投資人。
  • 金管會認為修正草案將定義限縮,可能導致範圍過廣或掛一漏萬,且若將「契約」納入,可能使不具流通性等特徵的契約也構成有價證券,導致動輒遭受刑罰。
  • 曾銘宗委員認為現行第六條給予金管會足夠彈性,余委員的修正反而限縮了定義,且強調在鼓勵創新與保障投資人之間應取得平衡。

立法委員發言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證券交易法第六條,旨在明確有價證券定義,將具投資性質之證券或契約納入,以保障投資人權益並因應新興金融商品。
  • 認為金管會現行函釋僅針對數位資產,無法解決未來新科技可能產生不同樣態的問題,要求金管會擴大函釋範圍。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認為余委員的修正案反而限縮了有價證券的定義,降低了金管會因應金融產品創新的彈性。
  • 強調在開放募資管道的同時,必須兼顧投資人風險保障,呼籲金管會應平衡考量。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贊成在定義有價證券時兼顧投資人權利,認為證交法應限縮定義以保障新形態募資方式。
  • 指出金管會以函釋擴張解釋有價證券定義,對證券持有者不公平,若涉及違法應回歸銀行法。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傾向贊成金管會以函釋處理的作法,但建議法案可擇期再議,保留討論空間。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認為現行第六條第一項的「其他有價證券」是對例示規定的延伸,應具備類似特徵,且「具有投資性質」僅是其中一個特徵。
  • 擔心若直接入法,可能因文字過長或掛一漏萬,且檢調單位適用可能不受金管會拘束。
  • 承諾將參考美國相關標準,以函釋方式詳盡說明具證券性質數位資產的定義,並將其判斷要素擴及其他一般有價證券。

相關後續

  • 本條文修正案先予保留,擇期再審。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於3個月內就有價證券定義,就具證券性質之數位資產部分做出清楚函釋,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原始資料

公報
1084101
卷/期/冊
108/41/1
發布日期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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