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政府採購法及後續重大法案審議順序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9-04-30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討論「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剩餘保留條文與後續院會處理時程,並觸及「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刑法修正案等議案的排程爭議。朝野對於採購法是否需再次確認簽字、國民黨團是否涉及刻意拖延議事,以及優先處理哪些國家安全與民生法案產生激烈辯論,最終立法院院長裁示於上午 10 時正式進入政府採購法之院會處理程序。
討論事項一
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 研商「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剩餘 3 個保留條文之處理方式,以及是否能於院會順利完成三讀。
- 討論後續跟蹤騷擾防制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刑法等重要法案的協商與審議順序。
相關爭議
- 國民黨團撤簽爭議:民進黨團質疑國民黨團先前已參與採購法協商並達成結論卻又撤簽,並懷疑其藉故拖延是為了配合其他政治議題的抗爭策略;國民黨團則否認杯葛,表示需要時間再次消化條文與黨內溝通。
- 法案優先順序分歧:時代力量黨團主張應將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刑法等國安及防衛法案排在最優先處理;民進黨團則強調執政黨須整體規劃立法時程,優先處理酒駕、虐兒防制、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同婚專法等法案。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表示國民黨團幹部已討論過採購法,但仍需時間消化與內部整合意見,希望保留至星期五再處理。
- 否認外界傳聞國民黨團要針對人事案進行焦土抗爭而故意杯葛民生法案。
- 認為跟騷法等重要法案至今未進入實質討論,希望也能排入協商。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主張時代力量黨團的立場是希望採購法、跟騷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刑法等 4 個法案皆能順利完成立法。
- 認為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刑法攸關國家安全與民主防衛機制,拖延過久,應列為最優先處理法案。
- 提出折衷方案,建議採購法由院長宣告並於星期五排入第一案處理以防範撤簽,同時當天上午繼續協商其他法案,下午若無共識則直接進行處理。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指出黨內仍有少數委員對採購法協商內容有意見,希望給予時間溝通,不希望採購法被當作政治攻防籌碼。
- 贊同先處理國家機密保護法及跟騷法等案,並支持採購法在星期五順利通過而不需經過表決。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媒體報導國民黨團因人事案將採取焦土抗爭而不願協商,質疑國民黨團要求給時間思考僅是拖延藉口。
- 強調民進黨團希望採購法及其他重大法案能整包一起處理,並質疑國民黨團能否展現誠信讓法案順利推進。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批評國民黨團先前參與採購法協商達共識後卻擅自撤簽,破壞朝野互信。
- 強調執政黨須負責任地安排立法時程,本會期必須優先處理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酒駕防制、虐兒防制、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施行法及大法官同意權等重大法案。
- 反對黃國昌所提的折衷方案,認為國民黨團若未真正展現誠意簽署,後續協商仍會遭到杯葛卡關,主張直接按既定程序逐條處理。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指出採購法剩餘保留條文勢必需要表決,不可能如國民黨委員所言不經表決就能通過。
- 認為若上午先協商其他爭議法案將無法達成共識,下午亦無法順利處理二三讀,因此若不先處理採購法將導致議事全面卡死。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因朝野對採購法是否能即刻簽署及後續法案排程未達成共識,主席蘇嘉全裁示國民黨團若無法當場依照上次結論簽名,立法院院會即於上午 10 時正式開始進行政府採購法修法程序。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4301
- 卷/期/冊
- 108/43/1
- 發布日期
- 2019-05-1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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