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能會預算解凍案審查:核廢處理、核安溝通與職安爭議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4-22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8年度多項預算解凍案,核心議題聚焦於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困境、蘭嶼核廢料遷移延宕、核一廠除役乾式貯存設施卡關、核安溝通宣導成效不彰、游離輻射作業職安問題,以及研究報告抄襲爭議。委員們對原能會的管制作為及問題解決能力提出嚴厲質疑,行政部門則就法規限制、溝通協調及未來規劃進行回應。最終,部分預算獲解凍,部分則續凍或要求立即採取法律行動。
討論事項一
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及請願文書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教師法修正草案」,並處理一份關於立法強制親職教育以杜絕兒虐的請願文書。
- 討論聚焦於如何在逐條審查前凝聚共識、減少對立,以利法案推動。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在教師法修正草案詢答結束後,先行召開座談會,匯集各方意見,再進行逐條審查,以凝聚共識、減少對立。
相關人員回應
潘文忠 教育部部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請願案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送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 「教師法」相關修正草案另定於108年4月29日繼續審查。
- 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在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詢答結束後,先行召開座談會,匯集各方意見,再行逐條審查。
討論事項二
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 (共8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處理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凍結的8項預算解凍案,涵蓋一般行政、輻射偵測、放射性物料管理、核能科技研發及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等面向。
- 討論圍繞核能電廠安全管制、輻射安全管制、放射性廢棄物管制、計畫管理、業務宣導溝通與行政管理等議題,並要求原能會就凍結原因提出專案報告與說明。
相關爭議
- 蘭嶼核廢料遷移延宕與裁罰爭議:原能會裁罰台電公司未選定核廢貯存場,但台電提行政訴訟並勝訴,判決認為選址責任不應歸咎台電,引發委員對裁罰有效性及條例修訂的質疑。
- 核一廠除役乾式貯存場卡關:新北市政府遲未核發核一廠室外乾式貯存場水保執照,導致核一廠無法除役,燃料棒長期存放於廠區內引發安全疑慮,且此爭議已持續約6年。
- 低放射性廢棄物選址困境: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規定需經地方公投,但地方政府不願舉辦,導致選址機制停擺,原能會雖研議修法但分歧仍多。
- 原能會公眾溝通成效不彰:委員批評原能會YouTube影片點閱率低、內容制式,未能有效向民眾溝通核安資訊,尤其在緊急應變及核廢處理等關鍵議題上。
- 核食標準與專業發言責任:許智傑委員質疑原能會對日本核災區食品標準的專業判斷與發言不夠積極,導致社會對核食議題缺乏科學共識,政治凌駕專業。
- 研究報告抄襲與責任追究:黃國昌委員追究原能會委託研究報告涉嫌抄襲案,指控原能會延宕處理導致刑事告訴期可能已過,並質疑其對行政機關智慧財產權的維護不力。
- 非破壞性檢測工程放射師職安問題:洪慈庸委員關切游離輻射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指出特定公司員工短期內多人罹癌病逝,要求原能會加強稽查、勾稽健檢資料並研議修法,但原能會回應人力不足且執行困難。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YouTube宣傳影片觀看次數低、內容過時,要求具體改善公眾溝通方式。
- 關切核一廠乾式貯存場因新北市政府未發水保執照而卡關6年,導致核一廠無法除役,要求原能會積極解決爭議。
- 要求原能會提供預算細項資料,以評估宣傳成效與預算使用合理性。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對台電裁罰蘭嶼核廢料遷移延宕的有效性,指出台電行政訴訟勝訴,原能會形同「沒有牙齒的老虎」。
- 建議原能會修改「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特別是公投選址機制,以解決選址困境。
- 擔憂核一廠乾式貯存場遲未啟用,燃料棒安全存放問題,並與福島核災案例比較,要求原能會確保安全。
- 要求原能會提出蘭嶼核廢料遷出及核電廠除役問題的具體解決方案。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對台電裁罰低放核廢料選址不力,認為罰款僅是手段,未能解決選址實質問題。
- 指出「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缺乏回頭機制,導致選址卡關。
- 關切六氟化鈾處理預算解凍案,質疑去年預算未用完卻被收回,而今年預算解凍後仍可能面臨執行與保留問題。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原能會推動新住民種子教師計畫及多語文宣的宣導成果,並建議未來可擴展讓受訓者進行對外宣導。
- 關切六氟化鈾運送時程與預算解凍必要性,要求核研所提供更具體經費使用說明。
- 提醒核電廠管線腐蝕安全問題,要求原能會確保核電廠管線檢查密度、汰換條件及地下管線檢測方式的確實執行。
- 肯定核研所與農糧署合作的養豬廢水沼氣發電及倉儲米生質資材應用計畫,鼓勵持續努力。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強調原能會應聚焦核安管制溝通,特別是核電廠除役後設施與物料的安全監管。
- 質疑原能會緊急應變資訊傳播管道不足,社群媒體觸及率低,要求針對核電廠8公里疏散圈內15萬居民建立更有效、經常性的溝通機制(如LINE群組或結合地方網紅)。
- 建議原能會媒體溝通宣傳應設定明確目標,區分宣傳、通知與平日關係經營,並掌握民眾通訊方式以即時傳播訊息。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原能會首次在華山文創園區舉辦原子能科技科普展的創新嘗試與成效,並鼓勵未來持續舉辦,擴大社會對話。
- 建議原能會策展內容應增加國際核能使用最新趨勢,包括發電量下降、再生能源提高等資訊,並邀請委員參與。
- 質疑低放選址困境,認為原能會不應僅深表遺憾、裁罰與上訴,應勇敢提出選址條例修訂,提高回饋誘因,並借鑒韓國、日本經驗推動由下而上的自願選址機制。
- 建議成立民營專業核廢料處理公司及中介組織,以提升協商能量並挹注地方建設。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立法委員
- 追溯蘭嶼核廢料貯存歷史,指出核廢料在達悟族人不知情下運入,至今45年仍未遷出,批評原能會十年來原地踏步。
- 質疑原能會現行集中貯存及運回原場地兩方案的具體性與可行性,認為12年遷出期程遙遙無期。
- 要求原能會積極處理蘭嶼核廢料遷移問題,並正視達悟族人提出的26年補償金及後續慰問與溝通要求,指出當年政府欺騙原住民的行為。
- 提醒原能會選址應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1條,不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存放有害物質,並關切蘭嶼健檢指定醫院與項目問題。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強調核廢料處理是台灣必須面對的問題,與核四是否重啟無關,指責政府混淆視聽。
- 支持原能會對台電公司就低放最終處置場選址不力提起上訴,並要求原能會提出更多有利證據及積極作為。
- 要求原能會查明監察委員指控「台電剷平達悟族地下石版屋文化」的真實性,若非屬實應要求更正。
- 建議原能會積極與相關國家協調,研究或合作境外處理核廢料的可能性,以應對台灣民情難題。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對日本核食進口議題的專業發言時機與立場,認為應在公投前就專業判斷向國人說明。
- 指出台灣對核食的銫與碘含量標準比美歐日韓更嚴格,要求原能會以專業科學數據向國人解釋,避免政治凌駕專業。
- 呼籲原能會作為專業單位應有擔當,主動化解國人對核食的疑慮,明確專業分際,讓人民自行判斷政治考量與專業考量。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政治凌駕專業的氛圍,導致原能會許多決策受制於他單位(如台電、經濟部),角色被弱化。
- 質疑集中式貯存場選址進度緩慢,預計109年完成卻毫無進展,認為裁罰台電無效,且將層級提高至行政院亦難解決。
- 批評原能會對「我國推動集中式中期貯存場之規劃和展望」簡報中第16頁(適宜圖)不公開,缺乏透明度。
- 關切核廢料處理專家意見分歧,以及原能會「輻務小站」內容過度生活化,缺乏核安專業資訊傳播。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關切非破壞性檢測工程放射師的職業安全問題,指出特定公司半年內4位員工罹癌病逝,要求原能會對高風險業者全面稽查、勾稽健檢資料並研議修法。
- 批評原能會稽查作業遲未開始,與職安署勾稽七零八落,修法無具體進度,因此不同意相關預算解凍。
- 揭露有公司未及時為接觸輻射員工申請佩章的荒謬情況,要求原能會正視並保障職安。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對國內核災「最壞情況」的疏散規劃不足,指出福島核災疏散16.3萬人,台灣人口密度更高,但原能會模擬疏散人數僅10萬人。
- 要求原能會針對爐心熔毀等最壞情況進行實地演習,評估交通工具調度、道路壅塞等實際問題,確保緊急應變能力。
- 強調核災應變需完整準備、單一指揮,且地方政府與警消單位能力恐不足以應付,需軍方全面參與。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關切蘭嶼核廢料賠償金落差大(原能會25.5億元vs.達悟族代表300億元),希望原能會盡力爭取。
- 質疑集中式貯存場選址進度緩慢,認為台電與經濟部缺乏積極作為,且12年期程遙遙無期。
- 強調蘭嶼鄉親幾十年來遷出核廢料的訴求,並提醒選址應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1條,不得在原住民地區存放有害物質。
- 關切蘭嶼居民健康檢查報告與病況追蹤,並質疑健檢指定醫院與項目恐有球員兼裁判之嫌。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再次質疑原能會委託清華大學研究報告涉嫌抄襲案的處理方式,指控原能會提供錯誤資訊(稱報告為公文)並延宕處理,導致刑事告訴期可能已過。
- 要求原能會立即提起刑事告訴,並追究因行政拖延導致告訴權喪失的責任。
- 反對預算解凍,認為原能會未做好應盡的監督責任,且對業務推展困難的說法不以為然。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對台電裁罰蘭嶼核廢料遷移案敗訴,認為原能會未「認真打」官司,影響政府對蘭嶼民眾的承諾。
- 指出《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1條(不得在原住民族地區存放有害物質)早於低放選址條例通過,認為政府選址台東達仁公然違法,要求原能會上訴時納入此論點。
- 認為核廢料處理問題已超越技術層面,成為政治問題,原能會淪為「代罪羔羊」,功能被邊緣化。
- 詢問原能會副主委吳美玲如何協助原能會突破困境,發揮核研所專業特色,並關切老舊電廠風險評估進度。
相關人員回應
謝曉星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
- 承認原能會YouTube影片觀看次數不佳,公眾溝通方式過於制式,承諾具體改善。
- 說明核一廠乾式貯存場爭議點在新北市政府與台電公司對變更設計的認知不同,已督促台電與經濟部溝通,並尊重新北市政府的水保專業判斷。
- 表示將針對台電未選定核廢貯存場的行政訴訟判決提起上訴,並研議修改「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但面臨公投分歧。
- 強調原能會作為獨立管制機關,將持續做好核安及輻安管制工作,確保核電廠除役及環境輻射監測安全。
- 說明蘭嶼核廢料遷移朝向集中式貯存方案推動,預計3年內找到場址,5年興建,4年運送,且集中式貯存原則上不需公投。
- 表示將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31條規定納入對台電訴訟的上訴理由中,以捍衛機關專業立場。
- 表示對日本核食安全問題應「從嚴」處理,並認為核食進口不需公投,但強調原能會專業在於標準訂定而非進口決策。
- 承諾將要求台電公司針對核廢料處理積極作為,並與相關國家協調境外處理可能性。
- 表示將針對非破壞性檢測工程放射師職安問題,思考突擊檢查方式,並研議修訂法規以加強管制與罰則。
- 說明核災最壞情況下,預計疏散3萬至10萬人,已透過兵推演練,並有地方政府與軍方參與應變規劃。
- 表示蘭嶼核廢料遷移期間,已實施「提升蘭嶼貯存場營運安全實施計畫」及環境輻射平行監測,並由衛福部提供健檢照護。
- 承諾將針對黃國昌委員提出的研究報告抄襲案,立即提起刑事告訴,並內部討論責任歸屬。
林金福 原能會核研所所長
- 說明六氟化鈾處理合約已於去年12月簽訂,運送合約預計今年10月簽訂,並希望在2年內完成運送。
- 解釋預算凍結影響前置作業啟動,若未解凍會造成困難,並表示去年預算被收回是因未簽約,承諾今年簽約後未用完可辦保留。
- 說明核研所與農糧署合作的養豬廢水沼氣發電及倉儲米生質資材計畫已初步試驗,後續將推動。
張欣 原能會核管處處長
- 說明核能電廠管路薄化檢測方案是依檢測結果決定汰換,無固定週期,以非破壞方式檢測彎管等易腐蝕處,地底下管線亦有透地檢測方式。
劉文忠 原能會副主任委員
- 說明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興建初期由原能會負責,核研所設計,台電負責施工。
- 針對集中式中期貯存場選址簡報中第16頁資料未公開,解釋是台電公司提供並經經濟部報至行政院,因敏感不宜公開。
王重德 原能會綜計處處長
- 說明原能會宣導工作費用有限,懶人包多為自製,核安演習部分委外製作,並提供歷年媒體推播次數。
- 解釋行政院回函關於中長程個案計畫書和政府採購法文書屬於公文程式條例的公文,並非指研究報告本身。
- 表示已與律師商討研究報告抄襲案,將採取民事調解與刑事告訴兩種方式,律師認為刑事告訴期尚未起算。
林世萌 原能會主計主任
- 解釋去年預算被收回是因為未簽訂合約不符合保留規定,但若今年10月簽約後未用完部分仍可辦理保留,並可申請動支預備金。
相關後續
- 書面解凍案中,第4案(核能研究所「計畫管理與設施維護」預算凍結十分之一)因委員有意見不通過,待10月份原能會簽約後自動解凍。
- 其餘書面解凍案(第1、2、3、5、6案)照案通過,准予動支。
- 討論事項解凍案第1案(「原子能管理發展業務」凍結1,200萬元)中,洪慈庸委員提案續凍的200萬元獲同意,其餘預算解凍。
- 黃國昌委員對第1案的處理方式表示反對,並要求原能會立即提起刑事告訴,並內部檢討責任歸屬,此將留下記錄。
- 討論事項解凍案第2案(放射性物料管理局「放射性物料管理」凍結500萬元)予以解凍。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案共8案,將依照處理結果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4401
- 卷/期/冊
- 108/44/1
- 發布日期
-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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