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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道技術研究驗證中心設置條例草案審查:聚焦經費與執行長資格

交通委員會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4-24

LawTrace 法律歷程: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

立法院交通及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財團法人軌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主要討論該中心經費來源的穩定性與充足性、高昂的人事費用,以及執行長應具備的專業資格。會議中針對部分條文進行修正,特別是刪除創立基金固定金額以符合財政紀律法,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交通部訂定全國鐵路網建設發展上位計畫,全案審查完竣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一

審查「財團法人軌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的設置條例草案,主要討論其經費來源的穩定性、高額人事費用的合理性,以及執行長應具備的專業條件。
  • 會議亦處理創立基金金額設定是否符合新頒布的財政紀律法規定,並對法案名稱及多項條文進行修正。

相關爭議

  • 經費來源穩定性與缺口:鐵道局預估中心每年有 1.7 億元的經費缺口,主要仰賴政府專案補助,委員擔憂其穩定性與充足性。
  • 人事費用過高:林俊憲委員質疑中心籌備及營運期間平均年薪過高,恐淪為「酬庸或養老單位」。
  • 創立基金金額與財政紀律法衝突:草案原定創立基金為新臺幣 1,000 萬元,但主計總處與法制局指出這違反了新施行的財政紀律法「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的規定。
  • 中心功能與效益:主席質疑交通部宣稱中心能帶動 1,500 億元產值是否「畫大餅、說大話」,要求明確說明運作方向和對產業的具體幫助。

立法委員發言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鐵道局說明中每年 1.7 億元的經費缺口,詢問政府是否會固定編列此預算及其來源。
  • 質疑人事費用佔成本 79% 過高,籌備期間 25 人平均年薪破百萬元,營運後平均年薪更高,擔憂中心成為酬庸或養老單位。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對鐵研中心未來經費來源的穩定性與充足性表示擔憂,特別是 1.7 億元缺口完全仰賴政府補助是否可行。
  • 詢問國內外公私機構捐贈的比例,並建議中心應主動募款而非被動等待捐贈,以確保經費穩定。

相關人員回應

胡湘麟 鐵道局局長

  • 說明中心每年平均支出約 3.1 億元,服務收入約 1.4 億元,其餘 1.7 億元缺口將透過政府補助專案、國內外捐贈及其他收入補足。
  • 解釋籌備期 25 人、營運初期 90 人至最終 150 人的編制,並說明各職級薪資標準(董事長月薪 14.5 萬元,執行長 12.5 萬元等),認為是合理標準。
  • 強調鐵研中心以協助國內軌道產業發展為目的,非營利,將積極與產業界接觸爭取捐助與委託研發。
  • 說明 1,500 億元產值是依據實際產業規模推估,旨在提升國內技術並參與國際工程。

王國材 交通部政務次長

  • 表示薪資部分是初估,未來會經部內或院內審查,且高階人員薪資會比一般財團法人低。
  • 強調鐵研中心真正的效益在於帶動外部產業效益,承認經費缺口,但未來預算仍會送立法院審查。

陳雅惠 行政院主計總處專門委員

  • 指出草案第五條明定創立基金為 1,000 萬元,違反 108 年 4 月 10 日公布施行的財政紀律法第七條「不得增訂固定經費額度或比率保障」規定,建議修正條文刪除固定金額。
  • 說明立法院已於 108 年前瞻特別預算中匡列 1,000 萬元作為捐助基金,即使不寫明金額,仍有預算可供捐助。

楊錦青 法制局組長

  • 認同中心以成立基金方式設置,且設定固定捐助額度與財政紀律法第七條規定有所違背。

相關後續

  • 法案名稱經修正動議,修正為「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
  • 多項條文(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新增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依行政院提案或委員修正動議通過。
  • 第五條條文經協商後,為符合財政紀律法,刪除「為新臺幣 1,000 萬元」字樣,修正為「本中心創立基金,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之」。
  • 第六條(經費來源)及第九條(執行長資格)條文經協商後通過,第九條增列執行長應具備「鐵道技術專業知識及經營管理能力或經驗」。
  • 通過附帶決議,請交通部依鐵路法第 10 條規定,訂定全國鐵路網建設發展上位計畫,並報院核定公告。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84401
卷/期/冊
108/44/1
發布日期
2019-05-15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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