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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報告境外資金匯回條例與所得稅優化措施並備質詢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4-22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金管會預算凍結報告、證券交易法修正草案及臨時提案,並邀請財政部就「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與「107年度所得稅申報優化措施」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境外資金匯回的稅率優惠、資金用途管制、洗錢防制疑慮,以及所得稅制優化方案的公平性與實質效益。多項預算案獲准動支,證券交易法擇期續審,臨時提案要求金管會就數位資產函釋,而境外資金匯回與稅制優化報告則引發委員熱烈質詢。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案

核心議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就其一般行政、證券期貨局及保險局等多項預算凍結十分之一或二十分之一,提交書面報告以爭取預算解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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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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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報告完成,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審查或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報告案6案

核心議題

審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監理」及各局「一般行政」等預算凍結案,聽取報告並進行質詢,以決定是否准予動支。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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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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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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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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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銘宗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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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榮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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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正亮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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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義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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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宛如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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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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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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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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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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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108年度預算凍結報告案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6案,均已報告及審查、處理完成,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審查「證券交易法」 (含蔡易餘委員等16人、余宛如委員等25人擬具之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審查蔡易餘委員等16人及余宛如委員等25人分別擬具之「證券交易法第四條及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與「證券交易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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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士葆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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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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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福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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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銘宗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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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榮璋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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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正亮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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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義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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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宛如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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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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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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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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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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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證券交易法」等2案,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通過臨時提案1案 (關於有價證券定義及數位資產函釋)

核心議題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針對具證券性質之數位資產,作出清楚的有價證券定義函釋,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余宛如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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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義芳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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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易餘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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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昌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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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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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於3個月內就有價證券之定義,就具證券性質之數位資產的部分作出清楚的函釋,以保障投資人權益。

討論事項五

財政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與107年度所得稅申報優化措施」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財政部報告「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內容,包括適用對象、資金運用規範、優惠稅率(8%或10%,實質投資減半為4%或5%)及洗錢防制措施,旨在引導臺商資金回流,促進經濟發展。
  • 同時報告「107年度所得稅申報優化措施」,包含調高4項扣除額、修正基本生活費比較基礎、獨資合夥組織免繳營所稅,以及線上報稅系統與行動支付繳稅流程優化,以減輕民眾稅負並簡化稅務行政。

相關爭議

  • 境外資金匯回優惠稅率過低且不公:委員質疑8%、10%的稅率(實質投資可降至4%、5%)對已繳稅或未匯回資金的國內民眾不公平,且可能造成稅損,但財政部認為此稅率考量了境外資金不全為所得及洗錢防制原則。
  • 境外資金匯回對金融市場及房地產影響:委員擔憂大量資金回流可能推升新臺幣匯率、導致股市氾濫及未來房地產炒作。央行表示有管理辦法,財政部則強調資金有用途限制,且不動產管制期限為5年。
  • 境外資金匯回條例的產業認定與執行漏洞:委員質疑特定產業優惠稅率的認定標準不明確,經濟部尚未核定具體產業,且擔心資金透過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投資現有上市公司,可能規避實質投資的本意而變相炒股。
  • 境外資金匯回的洗錢防制疑慮:委員質疑有辨識困難的境外資金匯回,如何確保其不涉及洗錢,且擔心銀行與國稅局的審查能力不足。財政部強調將依洗錢防制規範嚴格審核,不符者不予匯入。
  • 農漁子女獎助學金政策的公平性:委員質疑行政院獨厚農漁子女,增加獎助學金且放寬成績門檻,對其他低收入勞工家庭子女不公平,認為有政策綁樁之嫌。財政部表示為行政院通盤考量,並非財政部主管業務。
  • 長照特別扣除額的額度與排富標準:委員批評每人每年12萬元的長照特別扣除額過低,且排富標準(家庭年所得淨額121萬元)脫離實際照顧成本,無法實質幫助中低收入家庭。財政部解釋是參照衛福部長照2.0的自付額,並與幼兒學前扣除額一致。
  • 境外資金匯回條例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適用衝突:委員質疑將大陸地區臺商資金視為境外資金,可能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個人所得的境內認定產生衝突,並擔憂「排除」適用恐造成法理臺獨的誤解。財政部澄清是「免依」而非「排除」,旨在提供資金回流管道。
  • 境外資金匯回條例的資金運用限制過嚴:委員認為70%實質投資、25%金融投資、5%自由運用的限制過多,且需存放專戶長達5年才能分年提取,恐降低臺商匯回意願。財政部表示是為導引實質投資,並將研議放寬投資範圍。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境外資金匯回條例對資金留在臺灣的民眾是否公平,以及可能造成的稅損。
  • 擔憂短期大量資金回流可能推升新臺幣匯率,央行應有所因應。
  • 詢問不動產管制期限為5年後,資金自由運用是否會造成不動產市場衝擊。
  • 關切大量資金投入金融市場可能造成的股市推升或游資氾濫問題。
  • 認為107年營所稅率調高至20%後,上市櫃公司稅收增加額度可能高於財政部預估,建議將超收稅金用於長照扣除額及農民、勞工子女獎助學金。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獨厚農漁子女獎助學金,對基層勞工子女不公平,認為此政策有綁樁、買票嫌疑。
  • 關切臺商回臺投資「5+2」產業的比例及創造的工作機會類別(基層或中高階)。
  • 擔憂政黨輪替可能影響臺商投資意願,並強調政府應確保匯回資金的控管落實。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批評境外資金匯回條例中,優惠稅率適用之特定產業尚未核定,質疑財政部未遵循「租稅法定主義」,將部長職責做小。
  • 再次質疑農漁子女獎助學金政策的公平性,尤其對勞工子女未有同等優惠,且放寬成績門檻,有政策買票之嫌。
  • 指出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元對適用零稅率或低稅率的辛苦民眾無實質幫助,且額度過低,建議應提高至18萬元以上。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財政部對境外資金匯回政策立場轉變,是否因選舉壓力或財團施壓。
  • 要求財政部明確區分正常管道與專法管道匯回資金,並具體說明金融商品及實質投資的定義與範圍。
  • 擔憂實質投資完成後股權可否立即移轉,可能造成漏洞。
  • 質疑專法對洗錢疑慮的防範措施,認為財政部自打嘴巴。
  • 要求財政部提供專法推動後可增加的稅收、帶動投資及創造就業機會的具體評估數據。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一銀總經理蔡麗雪的任命過程,追問人選推薦來源及金管會的審核標準,並指出金管會與財政部對其資格認定不一。
  • 批評一銀在金管會未同意前即公告人事案,金管會卻未處分,質疑監理不力。
  • 揭露前合庫董事長廖燦昌卸任後擔任寶佳集團顧問,其原任銀行即放貸48億元給寶佳負責人,質疑公股行庫旋轉門條款與金融監理失靈,要求金管會徹查。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境外資金匯回條例針對「辨識困難」資金的處理,要求明確說明如何確保符合洗錢防制法規範。
  • 關切境外資金主要來自免稅天堂,要求銀行與國稅局在第一線審查時,應有足夠能力辨識不法所得。
  • 質疑5%自由運用及25%金融投資的資金,若購買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或信託投資,是否仍算投資不動產。
  • 批評經濟部對實質投資產業的核准標準不明確,可能產生關說空間。
  • 要求財政部會同相關單位,在條例草案審查前,提出洗錢防制與資金流入不動產的分析及因應對策。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說明自身提案背景,指出臺灣海外資金因舉證困難導致回流稀少,且專法並非為選舉,而是因應全球洗錢防制調查與國際稅務環境變遷。
  • 建議境外資金匯回稅率應下修至4%或5%,以提升資金回流意願,並指出回流資金對臺灣財政有重要貢獻。
  • 強調臺灣應藉此機會取代香港成為金融理財中心,讓人才回流,並避免海外資金與人民幣連動造成的國安問題。
  • 建議放寬70%實質投資範圍,允許投資連結「5+2」產業的股票或基金,並可考慮負面表列以避免高污染或剝削勞工產業。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質疑境外資金匯回條例對「辨識困難」資金的定義不明,擔憂中資可能藉由臺商代理人身分進入臺灣。
  • 關切實質投資完成的認定標準,擔憂資金可能被用於炒作工業用地,而非實際生產。
  • 質疑透過創投或私募股權基金進行間接實質投資的認定標準,擔憂資金可能變相投資既有上市公司股票,規避金融投資25%的限制。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總統、副總統競選經費核定上限高達4億2,846萬元,認為不合理且金錢過度干預選舉。
  • 建議應對擬參選人可扣抵的競選經費設定合理上限,以維護選舉公平性,並要求財政部提出檢討報告。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質疑現行海外所得課稅制度效率不彰,近10年僅課到約7億元稅收,顯示稅法存在漏洞。
  • 擔憂境外資金匯回若無良好控管,可能導致房地產飆漲及貧富差距擴大。
  • 建議應大力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採境內關外模式,以解決資金回流的稽核困難。
  • 詢問央行對大量境外資金回流的態度,並提醒央行不應設置障礙阻礙資金回流。

劉委員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境外資金匯回條例中,聯合審查機制能否有效辨識並處理「偽境外臺資」(中資變裝)問題。
  • 舉大同公司中資繞道香港券商買股、高雄軟體園區中資透過港商在臺設分公司購買臺股等案例,質疑金管會對券商的罰則及查核能力不足。
  • 要求金管會與陸委會、檢調單位密切合作,查明中資變裝投資高科技公司的違法行為,並注意此類案例可能成為境外資金匯回條例的漏洞。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支持境外資金匯回條例,但希望擴大實質投資範圍,除了「5+2」產業外,也能涵蓋地方創生、觀光服務業等,讓農業縣市也能受惠。
  • 建議財政部重新評估調高營業額20萬元以下小規模營業人免開統一發票的額度,以協助傳統店家因應消費行為轉變及人口結構衝擊,給予喘息空間。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批評長照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12萬元金額過低,與實際照顧成本(如外勞薪資每月2萬6,000元)嚴重脫節,質疑財政部計算方式脫離現實。
  • 質疑長照特別扣除額的排富標準(家庭年所得淨額121萬元),認為會排除許多需要幫助的家庭,無法真正照顧到中低收入者。
  • 批評衛福部長照2.0服務覆蓋人數不足,遠低於預估受惠人數,且服務內容無法滿足實際需求,要求財政部應回到民間了解實際狀況。

沈智慧 立法委員

  • 質疑將大陸地區臺商資金視為境外資金,可能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個人所得的境內認定產生衝突,並建議將「排除」適用改為「比照」或「不適用」,避免造成法理臺獨誤解。
  • 建議放寬實質投資的產業範圍,不應僅限於經濟部認定的重要政策產業,應涵蓋長照、交通建設及中小企業等,避免限制過嚴。
  • 質疑境外資金匯回條例中,70%資金不得動彈且需存放專戶8年的規定過於嚴苛,不符企業家資金運用彈性,恐降低回流意願。
  • 建議將投資型保單納入25%金融投資範圍,以增加金融投資的多元性。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中央銀行對境外資金匯回政策立場前後不一,從原先的慎審採行轉變為樂觀其成,要求嚴副總裁說明原因。
  • 擔憂大量境外資金回流可能對新臺幣匯率造成衝擊,要求央行密切掌控。
  • 質疑資金存入專戶7年後,若未進行實質投資,最終變成自由資金,可能對房地產造成衝擊。
  • 批評境外資金匯回條例的稅率優惠可能讓臺商賺取「無風險利差」,而非實質投資,並質疑財政部對美中貿易戰持續時間的預判。
  • 要求經濟部與財政部說明創投或私募基金投資產業若發生虧損,資金能否抽掉及相關規範,並提出明確期限提供報告。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詢問境外資金匯回條例通過後,國庫預計增加的稅收,並關切財政部對低、中、高推估的期望值。
  • 要求財政部明確訂定實質投資的產業別,是採正面表列或負面表列,以消除臺商投資疑慮。
  • 關切5%自由運用資金若加上25%金融投資,總計30%資金投入資本市場可能造成的影響,並詢問金管會是否有分散性限制及對資本市場的影響評估。
  • 強調政策制定後應與相關產業及資金擁有者充分溝通,並持續動態檢討。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部長 財政部

  • 境外資金匯回條例旨在提供臺商因應中美貿易戰及全球反避稅規範調整布局的管道,並非為選舉。
  • 優惠稅率8%、10%(實質投資減半為4%、5%)是考量洗錢防制、促進就業、經濟發展及租稅公平原則,根據過去資金匯回所得率推算。
  • 強調資金回流後需存入外匯存款專戶,有嚴謹的用途限制(5%自由運用、25%金融投資、70%實質投資),且5年內不得購置不動產。
  • 實質投資範圍較廣,不限於「5+2」產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即可,但間接投資(透過創投、私募基金)則指定「5+2」或重要政策產業。
  • 對於洗錢疑慮,強調將依洗錢防制規範嚴格審核,不符者不予匯入,並已向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報告,應不影響評鑑結果。
  • 農漁子女獎助學金為行政院通盤考量,非財政部主管業務,但財政部已透過薪資特別扣除額等措施減輕勞動薪資所得者負擔。
  • 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元是參照衛福部長照2.0自付額,並與幼兒學前扣除額規範一致,且有衛福部長照2.0服務配套。
  • 承認現行海外所得課稅制度每年稅收約10億元,但強調專法有其背景,且與逾核課期間資金無關。
  • 預估境外資金匯回帶來的稅收低推估每年30億元,中推估248億元,高推估近600億元,主要目的在於創造投資與就業機會。
  • 針對小規模營業人免開統一發票額度,表示會進一步了解其樣態再評估是否調整。

嚴宗大 副總裁 中央銀行

  • 央行對境外資金匯回的態度轉變,是經過長時間與各部會溝通討論的結果,主要因資金用途以直接投資為主、金融性投資為輔,且有良好管理措施。
  • 對於大量資金回流可能對新臺幣匯率造成的影響,表示央行有健全的資金管理制度,會掌握資金匯回時點與資料,並透過外匯管理制度處理。
  • 強調資金需先存入外匯存款專戶,動用需達成策定計畫後才能換匯,不會造成資金在短期內大量湧入外匯市場。

楊志清 副局長 經濟部工業局

  • 說明臺商回臺投資方案已有36家申請,總投資金額1,372億元,其中「5+2」產業約占三分之一。
  • 表示實質投資的認定需依投資計畫內容,包括廠房、設備到位並能生產,子法規將規範展延一次,最長2年。
  • 承諾在訂定子辦法時,會將各界意見納入考量,並與財政部、金管會共同執行,以導引資金至產業經濟。

張傳章 副主任委員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說明蔡麗雪擔任一銀總經理符合「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三款規定。
  • 針對一銀在金管會尚未同意前即公告人事案,表示會依相關辦法處理其作業疏失,但金管會職權為資格審核,不會作處分。
  • 回應寶佳集團入主金融業問題,表示金管會除呼籲顧及社會觀瞻外,也會依法行事,並承諾針對廖燦昌擔任寶佳顧問後,合庫放貸48億元給寶佳負責人一案進行調查。
  • 說明境外資金匯回的洗錢防制審查,銀行將配合財政部稽徵單位進行第一線審核,確保資金來源不來自高風險國家,且銀行有足夠能力應付。
  • 表示已收到中資透過港商在臺設分公司購買臺股的訊息,將盡全力協助調查局進行調查。

李慶華 署長 財政部賦稅署

  • 說明107年營所稅率從17%調高至20%,預估可增加稅收約600億元,與當初估計相符。
  • 說明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元是參考衛福部提供長照服務等級最高級別的自付額9萬5,000元估算。

張振山 副局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 說明中資繞道香港券商買大同公司股票一案,若券商有疏失則會處理,並強調券商需做好內部控制及KYC。
  • 表示針對中資透過港商在臺設分公司購買臺股,將會透過海外方式查詢人頭戶,並追查證券商是否落實查核工作,相關處罰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

章遠智 經濟參事 經濟部投資處

  • 說明境外資金匯回條例中,25%金融投資對厚植國內資本市場有幫助,並有分散性限制,任何一家上市櫃公司投資不得超過20%。
  • 表示金融投資類型除了有價證券,也鼓勵投資公益保險商品,特別是保障型與高齡型商品,以搭配社會經濟安全網。

相關後續

  • 財政部需於1個月內提出關於境外資金匯回條例的洗錢防制、資金流入不動產可能樣態分析及因應對策,供委員會審查參考。
  • 財政部需於3個月內提出關於擬參選人競選經費扣抵上限的檢討報告。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委員蔡易餘及許毓仁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財政部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84401
卷/期/冊
108/44/1
發布日期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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