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措施專題報告與質詢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4-24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邀請金管會就「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措施」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金融監理、公司治理、投資人權益、金融商品銷售爭議及新興金融服務規範,涵蓋南山人壽違規、中資炒股、郭台銘內線交易疑慮、虧損公司董監酬勞、誠美材掏空案、TRF銷售爭規、0206期權事件等多元議題,金管會就各項質詢進行回應並承諾提出多份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顧主任委員立雄就「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措施」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金管會報告其強化金融消費者保護的策略與現況,包括成立督導會報、提升金融知識、強化評議與投保中心功能、推動公平待客原則及各項金融政策。
- 委員質詢內容涵蓋南山人壽違規、中資對台影響、銀行開戶效率、證交所上市、地震險強制、郭台銘內線交易疑慮、虧損公司董監酬勞、誠美材掏空、TRF銷售、長照保險資金、金融評議機制與0206期權事件等,廣泛檢視金融監理成效。
相關爭議
- 南山人壽變更收費方式導致保戶權益受損,金管會雖已重罰並要求改善,但委員質疑其違約性質與影響人數。
- 中國企業「債轉股」制度可能透過子公司影響台灣雙子星案,委員擔憂中資滲透國門建設。
- 蘇貞昌院長稱銀行效率提升,但委員質疑實際開戶時間長達90分鐘,認為與洗錢防制要求衝突。
- 證交所是否應上市,委員主張應開放與全民分享獲利,金管會則以股東資格限制及現行法規為由,表示目前無規劃。
- 郭台銘買股與宣布參選總統是否涉及內線交易,金管會對評論持保留態度,委員質疑其判斷標準與「重大影響」的定義。
- 虧損公司仍發放高額董監酬勞,委員質疑公司治理缺失,金管會強調資訊揭露與投保中心監督,但委員認為政府應有更積極的治理作為。
- TRF禁售期間銀行仍有銷售行為,金管會最初表示銀行不敢賣,後承認有少數個案,委員質疑金管會查核不力與處分不明確。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南山人壽片面變更收費方式導致保戶停效、墊繳,要求金管會嚴正執法並維護保戶權益。
- 擔憂中國企業債務違約及「債轉股」制度可能影響台灣雙子星標案,呼籲金管會提醒投審會注意中資滲透風險。
- 強調金融消費者保護應加強事前預防,特別是新金融商品應經金管會與央行審查把關。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詢問金融消費者保護的事前預防、事中防禦及事後補救三階段措施,並認為消費者多數處於資訊不對等的弱勢地位。
- 主張政府應以「零受害者」為目標底線,而非僅考量金融商品流通性。
- 強調小股民在資訊不對等下不應承擔絕對風險,政府應健全公司治理、資訊充分揭露並強化對掏空、內線交易的防範。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蘇貞昌院長臉書宣稱銀行效率提升,指出民眾到銀行開戶仍需約90分鐘,認為此為「膨風」。
- 建議金管會研究證交所上市的可行性,以讓全民分享獨占事業的獲利。
- 推動地震險強制納保,並建議將地震險保費納入列舉扣除額以鼓勵投保。
- 關切南山人壽內部投資是否涉及利益衝突,要求金管會注意保戶權益。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質疑郭台銘在宣布參選總統前持續買進自家股票,可能涉及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要求金管會說明其判斷標準與行動。
- 反映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中,25%金融投資限制過多,建議放寬金融投資標的或採負面表列。
- 建議實體投資的70%下限中,應開放投資5加2產業的基金或股票,以鼓勵資金投入重點產業。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質疑虧損公司仍發放董監事酬勞,認為金管會應加強公司治理,特別點名大同、華映、綠能等案例。
- 質疑大同公司會計政策變更導致保留盈餘大幅增加,認為有「變魔術」之嫌,要求金管會徹查。
- 關切中電案求償進度及獨立董事責任歸屬,要求投保中心提出獨立董事善盡職責時的處理分析報告。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提醒金管會主委針對郭台銘參選一事應謹守中性立場,避免發言影響股價,否則將負法律責任。
- 引用國際金融中心排名報告,指出台北市排名在其任內大幅進步,但在顧主委任內卻一路下滑,質疑金管會只重管理而無開放創新。
- 要求金管會對國際金融中心排名下滑提出檢討與改善方案,並承諾給予報告。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詢街口支付受理未成年人開戶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一事,要求金管會說明查核機制與對其他電子支付業者的管理。
- 要求金管會保證能查察出類似違規行為,並說明糾正處分的實質影響與後續處置。
- 強調未成年人開戶驗證機制的重要性,並要求金管會儘快提出具體辦法,將其視為未來電子消費的重要環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詢誠美材公司獨董檢舉掏空、洗錢案,要求金管會與證交所密切注意財報申報狀況,以保護投資人權益。
- 追問大同案中資炒股者任國龍的罰鍰強制執行結果及股票脫手狀況,要求金管會儘速回覆。
- 質疑證交所對華映擔保中國控制公司獲利未揭露一事判斷有誤,且未及時採取必要管制作為,要求證交所檢討並交代。
- 揭露台北富邦、國泰世華等銀行在TRF禁售期間仍違規銷售,要求金管會說明查核結果與處分,並指出主委與局長說法矛盾。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再次提醒金管會主委應謹守獨立機關立場,避免政治干預,特別是在郭台銘參選議題上。
- 嚴厲譴責臺灣金控獨立董事陳錦稷在臉書上批評臺灣銀行內部事務,認為其行為破壞公司治理,要求金管會對其進行處置,並建議財政部解職不適任獨董。
- 指出長照專法上路後,保險公司投入長照業務資金為零,批評衛福部將長照機構定位為福利事業,導致保險資金無法挹注,政策不落實。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質疑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中,評議中心調處案件的金額限制(100萬元以下)與書面陳述規定不合理,認為大幅排除小額受害者的權益。
- 指出投保中心調處案件成功率極低,顯示小額金融受害人難以獲得有效救濟。
- 呼籲金管會應修法或編列更多預算與人力給評議中心,以強化其功能,保障小額金融消費者權益。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強調金融消費者面對金融巨獸時常處於弱勢,定型化契約內容艱澀難懂,有許多潛在陷阱。
- 要求金管會應站在全民立場,協助審查不合理條文,並將發現的缺失通案化、類型化,作為訓練教材,加強金融機構內控。
- 質疑理專代客戶保管印章、存摺並進行交易的合規性,認為即使被禁止仍有發生,要求金管會加強防堵並明確責任歸屬。
- 提醒金管會主委發言應謹慎,避免影響股市,並關切股市上漲是否與海外資金匯回及2020年總統大選有關。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案件中,保險業佔比高達81%,其中壽險理賠金額認定爭議最多,要求金管會檢討精進。
- 詢問InsurTech(保險科技)如保險機器人、區塊鏈技術在健康與壽險理賠應用上的可行性。
- 建議金管會檢討保險業申訴綜合評分值中,調處成功案件仍計為0.5件的規定,認為應歸零以增加業者和解誘因。
- 強調公平待客原則的重要性,建議將其評核與申訴綜合評分值結合,以更客觀反映業者對金融消費者的實施狀況。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詢誠美材公司掏空案,包括子公司高價買股、採購電子膜及透過香港紙上公司搬移資金等,要求金管會徹查徹辦。
- 揭露誠美材在中國大陸的子公司經營權被架空、為錦江集團關係企業墊付材料款等問題,要求金管會與證交所儘速查明。
- 追究2018年2月6日台指選擇權大事件,質疑政府動作慢未及時實施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退單2%),導致投資人鉅額損失,並質疑期交所與造市商責任。
- 認為0206期權事件的處理方式不夠合理,要求金管會提出更好的解決方案,以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針對南山人壽違規,已處以最高額罰款並停止總經理職務,要求其於2個月內改善並回復受影響保戶權益。
- 表示已提醒投審會注意中國「債轉股」對雙子星案的潛在影響,強調投審會中有金管會代表。
- 解釋銀行開戶時間長是因洗錢防制要求KYC,為國際共同要求。
- 說明證交所上市涉及股東資格限制修法,目前不在規劃內,但承諾研究利弊得失並提交報告。
- 表示地震險強制納保需財委會共識,並建議可透過列舉扣除方式鼓勵投保。
- 回應郭台銘買股案,強調內線交易由檢調偵辦,金管會不適宜評論,並指出其參選為個人生涯規劃,與公司財業務事項是否構成重大影響需考量。
- 強調金管會對虧損公司發放董監酬勞,要求充分資訊揭露,並將公司治理指標納入評鑑,督促投保中心出席股東會提出質問。
- 解釋大同會計政策變更符合國際會計準則,並要求會計師出具覆核意見及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說明任國龍罰鍰未繳已移送強制執行,並表示其股票未脫手因6個月期限未到,若屆期未脫手將祭出進一步處置。
- 承諾要求證交所檢討改進華映未揭露擔保案,並給予時間提出檢討報告。
- 承認TRF禁售期間有少數銀行違規銷售個案,承諾本週五前回覆查核結果及處分。
- 已公開表示臺灣金控獨董臉書批評銀行行為不適當,會提示董事注意道德行為準則與保密義務。
- 解釋保險資金無法投入長照業務因衛福部將長照機構定位為福利事業,但鼓勵保險業投入銀髮公寓和日照中心。
- 澄清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對評議案件無金額限制,但100萬元以下保險公司有拘束力,並表示評議中心應提供足夠諮詢服務。
- 強調金管會將金融消費者保護列為政策核心,透過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及檢查缺失通案化、類型化來強化保護。
- 重申理專代客戶保管印章、存摺並進行交易是嚴格禁止的,將透過內控強化防堵,並要求銀行公會轉知相關防堵措施。
- 針對0206期權事件,已對期貨商進行處分,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將於5月上線,並已提出和解金額促成期貨商與交易人達成和解,強調投資人應有風險認知。
邱淑貞 金管會銀行局局長
- 說明街口支付未成年人開戶違規是因民眾投訴後進行檢查發現,其他業者也有少數個案但數量較少。
- 解釋未成年人開戶需法定代理人同意,申請流程應有證明文件,並要求業者在電腦設定上落實控制點機制。
- 指出糾正為處分的一種,若街口支付再犯,將有更嚴重的處置,如業務性質影響或罰鍰。
許璋瑤 臺灣證交所董事長
- 說明證交所股票轉讓受證交法限制,目前無上市規劃,但營運及財務狀況良好。
- 表示誠美材尚未重新申報2018年財報,若未申報將停止交易40天並可能下市。
- 回應郭台銘參選,已請鴻海發布重訊說明,認定為個人生涯規劃,未構成停止交易條件。
- 承認最近才收到誠美材在中國投資的相關消息,將密切注意並查證。
- 針對華映擔保未揭露案,表示金管會的檢討要求信函剛發出,需要時間提出檢討改進報告。
- 說明投保中心是所有上市公司的股東,會出席股東會並代小股東要求公司揭露資訊、提出質問。
王詠心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
- 說明已請證交所查證郭台銘參選是否構成重大訊息發布規定,證交所認定沒有但有請公司說明。
- 解釋內線交易構成要件包括重大消息、明確時點及未公開前買賣,交易所會配合提供交易資料。
施瓊華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目前地震險基本保額為150萬元。
- 解釋實支實付型醫療險理賠依據醫院收據,自費項目若在保額內應予支付,尊重醫生專業判斷。
- 說明保險業申訴評分機制中,調處成功減半計算是為鼓勵業者參與調處,若完全歸零將影響鑑別度,故維持現行方式。
邱欽庭 財團法人投保中心董事長
- 說明投保中心關切虧損公司發放董監酬勞對小股東的傷害,會列為派員參加股東會的考量並提出質問。
- 表示中電案已透過和解為投資人求償,並對相關犯罪嫌疑人財產進行了保全措施。
- 承諾針對獨立董事善盡職責時的處理方式,將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分析報告。
- 說明投保中心調處案件數量非常少,主要著重於為投資人提起團體訴訟。
李滿治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董事長
- 說明評議案件申訴量逐年增加,去年達5,600多件,評議案件平均約2,000件。
- 解釋評議中心對申請評議案件沒有金額限制,但100萬元以下案件對保險公司具拘束力。
- 說明原則上採書面審議,但若當事人認為有必要且委員會同意,可口頭陳述,並提供諮詢服務協助民眾撰寫書面意見。
- 澄清申訴階段可口頭進行,無需書面審理,希望在前階段解決爭議。
簡立忠 臺灣證交所總經理
- 說明證交所已收到2件關於誠美材的檢舉案,其中1件已在處理中,另1件主管機關正要移交。
黃炳鈞 臺灣期交所總經理
- 說明0206期權事件當天獲利自然人佔56%,自營商佔29%,造市商成交比率維持約35%。
- 解釋動態價格穩定措施從2016年開始規劃,從期貨開始實施,但選擇權尚未上線,認為市場並非一定要建置此措施。
相關後續
- 金管會需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者。
- 金管會需於1週內就任國龍罰鍰強制執行結果回覆黃國昌委員。
- 金管會需於本週五以前回覆黃國昌委員關於TRF禁售期間銀行違規銷售的查核結果及處分。
- 金管會需於1個月內向曾銘宗委員提交證交所上市規劃的書面報告。
- 投保中心需於1個月內提出關於獨立董事善盡職責時如何處理的分析報告。
- 證交所將密切注意誠美材財報申報狀況,若未於4月29日前重新申報,將先停止交易40天並可能下市。
- 證交所將儘速查明誠美材涉及中國投資的陳情案,並附帶查核其子公司、孫公司為第三方墊付材料款等問題。
- 金管會(保險局)將持續推動保險業理賠糾紛的解決機制,並將公平待客原則評核與申訴綜合評分值搭配,以更客觀反映業者對金融消費者的實施狀況。
- 金管會需針對港資投資台股加強管制的可行性提出評估報告(書面質詢)。
- 金管會需研究實務上消費者行為,並針對研究結果,明定金融商品販賣前金融機構必須充分使消費者認知所有風險資訊的相關規定,並在會後提供報告(書面質詢)。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4401
- 卷/期/冊
- 108/44/1
- 發布日期
-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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