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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審查:聚焦智慧製造、5G與租稅優惠

經濟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4-24

LawTrace 法律歷程:產業創新條例

立法院經濟與財政委員會聯席審查多項「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核心議題包括延長租稅優惠期限、新增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未分配盈餘再投資獎勵、以及人才培育等。會議中委員們就稅損評估、租稅公平性、中小企業適用性、排除條款執行及夏季電價等廣泛質詢,行政部門則回應相關政策效益與財政考量。部分提案交付財政部研議或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產業創新條例」相關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七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產業創新條例」修正草案,重點在於延長現行研發、人才、投資等租稅優惠措施的施行年限,並新增智慧機械及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5G)設備投資抵減,以及鼓勵企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的租稅獎勵。
  • 討論亦觸及產創條例實施成效檢討、租稅優惠的公平性(涵蓋產業別與企業規模)、排除條款的落實執行、人才培育誘因、以及地方產業園區土地活化等相關議題。

相關爭議

  • 租稅優惠效益與稅損爭議:經濟部預估智慧機械與5G投資抵減將帶來千億元投資,但財政部及委員對總體稅損金額及效益評估方式存在疑慮,尤其在財政紀律法通過後,要求更精確的效益數據與財政來源說明。
  • 租稅公平性:多位委員質疑產創條例的租稅優惠主要集中於製造業及大型企業(佔總體經濟31%卻享90%優惠),對服務業(佔60-70%)及廣大中小企業不公平,呼籲政府應制定服務業升級條例或提高中小企業的優惠比例。
  • 排除條款執行不力:黃國昌委員指出有企業(如遠東新世紀、敬鵬、中國石油化學公司)雖有重大勞工或環保違規,卻仍持續獲得政府補助或租稅減免,質疑排除條款形同具文,要求經濟部與財政部嚴格追討。
  • 智慧機械與5G投資抵減門檻及稅率:委員何欣純與郭國文建議提高投資抵減率(如從5%增至15%)並降低投資金額門檻(如100萬元),以更有效鼓勵中小企業投入智慧化轉型,避免政策「看得到吃不到」。
  • 人才培育租稅優惠遭刪除:江永昌委員(書面)質疑行政院為何刪除草案中原訂的「人才培育支出投資抵減」條文,認為政府對外國人才提供獎勵,卻不鼓勵企業培育本國人才,尤其高學歷人才進入企業的誘因不足。
  • 自有品牌國際行銷納入抵減:陳超明委員提案將「自有品牌國際行銷」支出納入租稅抵減範圍,強調其對臺灣產業轉型從代工到品牌的重要性,但財政部以過去實施效益不彰為由表示保留。
  • 夏季電價合理性與必要性:林岱樺委員質詢夏季電價的合理性與實施必要性,認為其未能有效降低用電量,反而增加民眾負擔並為台電彌補虧損,建議取消並改採全年尖峰離峰電價。

立法委員發言

林岱樺 立法委員

  • 反對夏季電價提前至5月實施,主張其增加中小企業及民眾負擔,並質疑其作為負載管理工具的有效性。
  • 建議取消夏季電價,改為全年實施尖峰、離峰電價,以簡化成本計算並鼓勵廠商利用離峰生產。
  • 關切政府對電價是否調漲的說法不一,要求經濟部給予人民明確答案,以穩定投資信心。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建議財政部賦稅署公開經認定的非特約醫院名單,方便民眾申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 質疑經濟部在南海雙子星案公文處理上透明度不足,委員會無法取得的公文卻流出至市議會。
  • 關切智崴公司可能存在中資問題,認為其5D/6D動感劇院技術具有國防潛力,應考量國安疑慮。
  • 要求投審會關注中國旺旺控股及鴻海子公司獲得中國政府巨額補貼,擔憂資金流入臺灣影響媒體或選舉。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強調產創條例修法的急迫性與重要性,以促進產業創新與升級。
  • 提案修訂第九條,將「智慧機械、行動通訊系統相關設備技術及升級輔導」明確納入補助獎勵範圍,以強化租稅優惠的目標性。
  • 要求經濟部評估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修法後預計帶動的產能及附加價值,並強調稅損應與附加效益一併考量。
  • 建議經濟部加強宣傳台商回台投資的成果,以提升臺灣人民及國內外投資者的信心。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嚴格執行產創條例中工業區閒置土地強制拍賣條款,杜絕養地投機行為,加速土地釋出以解決產業缺地問題。
  • 要求經濟部提供產創條例實施以來,申請租稅減免的企業所獲得專利數量的統計資料,以評估政策效益。
  • 質疑長照扣除額每人每年12萬元的額度不足以支應實際照護費用,建議提高至36萬元,並呼籲政府重視高齡化社會的長照需求。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經濟部承諾的備轉容量率能否維持10%,並對夏季可能缺電表示擔憂。
  • 批評經濟部為產創條例修法預估的500億元稅損,要求財政部說明財政紀律法實施後的資金來源,並警告相關官員可能面臨彈劾責任。
  • 質疑資金回台專法中,5+2及特定產業享有5%及4%優惠稅率的適用範圍過廣,可能導致熱錢流向股市或工業廠房而非實質投資。
  • 指出政府宣稱台商回台投資千億元,但實際上資金尚未到位,許多是與國內銀行貸款,質疑政府「臭彈」誇大成果。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產創條例過去10年租稅優惠的實施成效,要求經濟部提出具體數據證明是否達成原訂的就業人口、GDP成長等目標。
  • 批評經濟部在審查階段仍無法提出未來10年延長租稅優惠後,預計能增加的就業人口及GDP等具體效益數據。
  • 質疑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的客觀性,特別是補助方式與租稅減免方式的效益比較,認為報告過於樂觀。
  • 擔憂產創條例逐步擴大的租稅優惠項目,將導致「借屍還魂」回到過去以產業別給予優惠的老路,侵蝕稅基並造成稅制不公。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關切產創條例修正案對稅制公平性的維護,質疑其獨厚高科技製造業,而忽略了廣大服務業及中小企業的需求。
  • 質疑財政部對產創條例延長10年所造成的稅損評估(約200-300億元)與外界傳聞(3,000億元)差距過大,要求澄清。
  • 擔憂租稅優惠與台商回台投資可能導致資金過度氾濫、貧富差距擴大及房地產價格上漲。
  • 指出財政部在長照扣除額議題上政策前後不一,批評政府政策缺乏持續性與一致性,對民眾不公平。

邱議瑩 立法委員

  • 要求台電繃緊神經,確保歲修機組如期歸隊,維持備轉容量率達10%,以確保夏季供電穩定,支持產業投資。
  • 要求經濟部與工業局提供過去10年產創條例租稅優惠的實質效益評估報告,並避免數字美化,強調政策應讓人民有感。
  • 關切智慧電表在臺灣的推動進度,認為其有助於節電與產業鏈發展,但台電推動意願不高,要求經濟部加速協助輔導臺灣廠商研發與採用。
  • 強調產創條例修法的最終目標應是極大化臺灣高科技人才的運用,並給予產業最大協助。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產創條例增訂智慧機械及5G投資抵減條文,是對特定事業或企業的特殊優惠,而非一體適用。
  • 指出產創條例第47條第1項關於公民營事業全額籌措資金開發產業園區,其出售土地或建築物所得差額之一定比率應繳交至基金,但法律未規定在繳交前不能動支,呼籲經濟部協助活絡資金或主動修法。
  • 批評產創條例第47條第2項對於財政困難的地方政府而言難以執行,導致土地閒置,建議修法強制出售這些土地以活化利用。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建議經濟部長閱讀《煙囪之島》,反思臺灣石化產業發展歷程與高值化轉型的問題。
  • 質疑經濟部推動石化高值化辦公室的具體成效,並關切台塑六輕等石化業者在高值化轉型上的進度,以及高污染、低品質生產線是否應停止。
  • 嚴厲批評台塑六輕4月7日ARO-3廠大火事件,質疑工業局自主性管理及石化總體檢的有效性,認為現行SOP與風險分析機制存在問題,要求工業局徹底檢討並強化管理。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肯定行政院提出的產創條例修正案,但呼籲政府應給予佔全國企業97%的中小企業更多關愛。
  • 建議提高行政院版智慧機械與5G投資抵減的百分比(從5%至15%),並取消10年落日條款,以更有效刺激中小企業投資轉型。
  • 要求經濟部在研擬相關子辦法時,簡化投資計畫申請流程與表格,避免中小企業因文書作業困難而「看得到吃不到」。
  • 關切中小企業面臨的二代接班問題,建議政府應有計畫地輔導年輕人回流傳產,並要求經濟部提供相關協助計畫的書面資料。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建議產創條例中租稅優惠適用範圍的認定應由經濟部工業局主導,而非財政部,以確保專業性。
  • 質疑智慧機械與5G投資抵減的100萬元門檻過高,可能導致許多中小企業無法適用,建議研究差別減稅率或降低門檻。
  • 關切本次修法未納入人才培訓支出抵稅,建議經濟部應提供專案補助或考慮恢復抵稅,以搭配智慧機械設備的人力操作需求。
  • 建議財政部及經濟部應及早因應AI及自動化可能對勞動力市場造成的衝擊,研究課徵機器人稅或設立基金等制度,以防患未然。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要求經濟部檢討過去稅式支出評估報告與實際執行成效的差異,作為未來修法的依據。
  • 質疑智慧機械、5G及研發支出加總抵減應納營所稅額50%是否過高,擔憂過度優惠造成稅收損失,影響領薪勞工。
  • 要求財政部確保新增租稅優惠納入最低稅負制考量,並設定優惠期限,以維持租稅公平並避免稅基侵蝕。
  • 批評財政部在長照扣除額與產創條例減稅議題上態度不一,認為政府政策不應「因人設事」,應公平對待企業與庶民。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出產業創新條例的租稅獎勵主要由製造業(佔經濟31%)獨享90%,對服務業(佔62.87%)非常不公平,建議研定「服務業轉型升級條例」並提供租稅優惠。
  • 批評產創條例租稅優惠集中於大型企業,中小企業難以享受,要求經濟部提出具體協助方案,簡化申請流程,讓中小企業「看得到吃得到」。
  • 強調政府應將資源用於「雪中送炭」給中小企業,而非「錦上添花」給大型企業,並要求經濟部於條例通過後3個月內提出中小企業協助方案。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關切美國對伊朗石油制裁豁免期結束對臺灣油源的影響,經濟部回應已無向伊朗購油,但要求適度資訊揭露。
  • 指出國際公司來台投資是看中臺灣人才素質與成本,呼籲政府應思考如何提升人民薪資,避免人才廉價化。
  • 要求經濟部推動台商回流投資時應兼顧區域均衡發展,特別是南部地區(如屏東)的招商成效。
  • 建議財政部與經濟部在產創條例中進一步放寬研發支出抵稅範圍,鼓勵企業投入高風險創新,培育「獨角獸」企業,並改變僅從製造業角度看待研發的觀念。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強調AI產業不應僅限於機器人製造的紅海競爭,應結合大數據發揮產業特色。
  • 指出臺灣產業長期代工利潤微薄,轉型成功關鍵在於發展自有品牌並行銷國際。
  • 提案將「自有品牌國際行銷」支出納入租稅抵減範圍,認為其費用不亞於研發,對提升產品價值與國際知名度至關重要,呼籲財政部與經濟部改變傳統思維,制定特殊條件給予優惠。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建議經濟部與財政部應統計企業申報研發抵稅後,實際新增聘用研發人員(特別是高學歷博士人才)的數量,並考慮將新聘高學歷人員納入減稅對象,以提升企業研發能量與改善高學歷者就業率。
  • 建議研究針對不同規模企業(大、中、小型)實施差別化的抵稅比例,提高中小企業的抵稅比例,以鼓勵其從事研發創新。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要求工業局主動會同相關單位,多舉辦工廠輔導管理法座談會,加強與中南部廠商的溝通,確保業者了解修法重點。
  • 要求經濟部補足過去10年產創條例效益的精確評估報告,以檢視政策成效。
  • 關切螺絲等傳統產業面臨接單減少的困境,要求經濟部長親自南下與業者座談,了解經營狀況並給予輔導。

相關人員回應

沈榮津 經濟部部長

  • 說明產創條例修正草案旨在因應國際趨勢,強化產業競爭力,鼓勵研發、人才、技術及資金投入,推動智慧製造與5G發展。
  • 表示夏季電價與時間電價是世界各國進行負載管理的工具,台電並非藉此彌補虧損,而是透過提升營運績效。
  • 承諾今年夏季電價仍依往例於6月實施,不提前至5月,並會持續關注電價對民生、物價與節約能源的平衡。
  • 回應南海雙子星案,表示投審會依各部會審查意見要求申請人補件,5月13日為補件期限,若未補齊則無法審查。
  • 承諾會硬起來貫徹產創條例排除條款的意旨,追討不肖廠商(如遠東新世紀、敬鵬、中國石油化學公司)違規期間所領的補助款。
  • 同意將智慧機械與5G投資抵減的百分比及門檻留待委員會討論,並承諾會提供不同稅率下的稅損與財政因應數據。
  • 承諾將簡化中小企業申請補助或抵減的書件與流程,提供範本,並透過公會協助,確保政策「看得到吃得到」。
  • 認同長照市場的商機,表示將努力推動相關產業發展,以解決高齡化問題並拓銷國際。
  • 承諾台電歲修機組將於5月底前歸隊,確保夏季備轉容量率回到10%,並將每月檢討台電機組調度與新建進度。
  • 同意服務業也應有轉型升級條例,並支持提供租稅優惠,以平衡製造業獨享租稅優惠的現況。
  • 承諾將要求中小企業處針對產創租稅優惠,於修法通過後3個月內提出中小企業協助方案,確保其能簡便適用。
  • 說明目前臺灣已無向伊朗購油,因此美國對伊朗制裁對臺灣石油進口無影響。
  • 表示人才薪資尊重市場機能,台商回流已帶動中北部工程師薪資提升,並將努力推動產業均衡發展至南部。
  • 回應研發支出抵稅由經濟部工業局負責審查,並將努力推動臺灣產業朝自創品牌方向發展,改變代工模式。
  • 承諾將持續檢討產創條例實施成效,並針對螺絲產業困境親自南下座談。

李慶華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說明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中,公立醫院及健保特約醫院幾乎都能列入,若有其他認定合格醫院,可盤點後公告。
  • 回應南海雙子星案,表示投審會公文指稱于品海言行不一係指其對抵押權說明不一致,要求其證明有無中資影響力。
  • 說明智崴公司若透過證券市場交易,目前屬金管會權責,投審會將會知悉金管會,並會同陸委會、NCC注意中資補貼對媒體及選舉的影響。
  • 說明產創條例的稅損評估由經濟部依行政院規定進行,初步評估效益為淨增加,且已將稅式支出報告送交委員會。
  • 澄清外界傳聞產創條例到2029年將造成3,000億元稅損為錯誤訊息,實際每年稅損約5億元,誘發效益約305億元。
  • 說明財政部已要求各部會每年將稅式支出評估報告的預期效益回報並公開,以檢討政策成效。
  • 表示新增租稅優惠若通過,將依最低稅負制規定納入考量,並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訂定實施期間,避免過度優惠。
  • 解釋長照扣除額的考量,因去年綜所稅扣除額已大幅提高,造成近400億元稅損,故原希望待報稅後再評估;但考量老年化社會需求,已將長照扣除額列為優先選項。
  • 說明智慧機械抵減3年、5G抵減4年,是考量5G發展較慢,給予較長期間,且有10億元上限,主要針對晶片、零組件等製造商而非電信營運商。
  • 回應將研議吳焜裕委員建議,強化統計新聘研發人員數據,並評估將新聘高學歷人才納入減稅對象,以及對中小企業提供差別抵稅比例。
  • 說明過去促產條例曾提供國際品牌行銷租稅優惠,但因效益未充分發揮且適用家數有限,故未再納入產創條例。

呂正華 經濟部工業局局長

  • 說明產創條例實施以來,已促進研發活動(累計1兆元研發投入)、提振產業投資(107年提供303個案994次諮詢)、深化人才培育(推動17項產業人才能力鑑定)、強化留才攬才(2,434名員工適用緩課)及緩解缺地問題(地方政府核定25處產業園區)。
  • 說明工業區閒置土地強制拍賣條款已公告400多公頃,給予2年處理期,期滿未處理將強制拍賣。
  • 預估智慧機械投資抵減每年可增加投資金額上看千億元,智慧機械一年稅損約160億元(3年480億元),5G加入後有正向收入。
  • 承諾將追回遠東新世紀、敬鵬、中國石油化學公司等因違反勞工、環保法令情節重大,卻仍領取工業局補助的款項。
  • 表示將會彈性簡化中小企業申請投資抵減的書件與流程,並針對產業特性與規模進行調整。
  • 說明智慧機械與5G投資抵減設有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的天花板,旨在避免資源集中於大型企業,並考量中小企業需求。
  • 說明工業局已推動智慧機械相關人才培訓,包括人力扎根、公協會合作及iPAS能力鑑定,並會以專案計畫執行人培部分。
  • 表示如果企業聘請新聘人員,人事費可列入研發支出,承諾未來會加強新聘人員的統計。
  • 說明中小企業相關條例中已有針對中小企業的鼓勵措施,會再研究差別抵稅比例的設計。
  • 承諾會努力推動工廠輔導管理法,並主動與中南部廠商多辦座談會溝通。

張銘斌 經濟部投審會執行秘書

  • 說明南海雙子星案中,公文指稱于品海言行不一係指其對抵押權說明不一致,投審會要求其證明有無中資影響力,並需會計師簽證。
  • 說明智崴公司若透過證券市場交易,目前尚未經過投審會審核,但若涉及相關法令規定,會依規定處理,並會讓金管會知悉。
  • 說明投審會主要負責審核外資申請案件,但會會同陸委會及NCC調查中國政府補貼旺旺中時媒體集團及鴻海子公司資金流向臺灣的問題,特別是涉及選舉的部分。

交通部

  • 說明本部所轄國營事業(桃園機場公司、臺灣港務公司、中華郵政公司、臺鐵局)均適用產創條例第9條之1,並依經濟部規定編列研發預算。
  • 建議支持增訂臺鐵局排除適用編列研發經費等規定,因臺鐵局為非公司組織,非以營利為目的,其業務以提供公共運輸服務為主,所涉產業發展或帶動創新效益有限。

相關後續

  • 本日議程所列討論事項合併詢答,詢答結束後進行廣泛討論,無人登記發言。
  • 會議進行逐案討論,一併宣讀條文及委員所提修正動議,宣讀完畢後,將於隔日(4月25日)上午9時繼續開會進行協商。
  • 委員陳賴素美、郭正亮、蘇震清、江永昌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於一週內以書面答復,副知本會。
  • 關於產創條例排除條款的執行,經濟部工業局已認定遠東新世紀、敬鵬、中國石油化學公司等三家公司屬於違規廠商,將於5月發函追回違法期間的補助款。
  • 財政部賦稅署已接到工業局通知,其中一家工業公司因產創條例享有租稅優惠,國稅局正在查核處理中,預計很快會追回。

原始資料

公報
1084501
卷/期/冊
108/45/1
發布日期
2019-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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