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刑法修正草案等案協商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9-05-03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研商國家機密保護法及中華民國刑法等修正草案。因中國國民黨黨團未出席,會中討論是否因無黨團授權而無法進行實質討論,並確立未來若有黨團無故不出席且未授權則不進行實質協商之原則。經與會各黨團討論後決議,相關法案不再等待協商,直接於下週二院會進行處理與表決。
討論事項一
繼續研商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核心議題
因國民黨黨團未出席協商,討論是否續行實質協商及後續法案處理方式。
相關爭議
- 協商程序與出席原則:部分黨團認為應依既定期程與法案急迫性,於院會直接處理並表決;亦有意見關切協商規則之明確性,質疑若因部分黨團未出席而無法實質討論,後續個別法案之處理標準是否一致。
- 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刑法修正爭點:是否加重洩漏國家機密給境外敵對勢力之刑罰,以及法務部對二分法與刑度調整之立場。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認為國民黨因不滿發通知太晚而拒絕出席,過去也常臨時改變主意或杯葛。
- 主張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刑法等案已拖延許久,且國民黨未出席導致無法協商,建議下週二直接在院會處理,該發言就發言、該表決就表決。
- 強調人數不足無法當天表決,應於下週二上午9點直接動員處理。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認為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刑法是維護主權安全與憲政民主之必要法案,時代力量黨團立場為儘速處理、不要再拖。
- 批評國民黨消極杯葛,不應拖延院會進行,並要求法務部說明針對洩漏機密給境外敵對勢力加重處罰之最新立場。
- 質疑協商規則與個別法案處理標準的一致性,並譴責國民黨缺席浪費大家時間。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指出本次協商主要爭議包含陰謀與境外敵對勢力之定義認定、交付或洩漏機密給中國大陸者是否加重刑罰,以及將境外敵對勢力與中國做區隔。
- 認為國民黨未出席導致協商無法完成,尊重大家後續處理意見以節省時間。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對國民黨未出席感到遺憾,並指出若刑法中關於兒虐條款與相關法案能在母親節前通過將更為完整。
- 表示中南部委員因行程需提前搭車返回選區,下午留在會場可能面臨人數不足無法表決之實務考量。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指出現行刑法內亂外患罪章與陸海空軍刑法有矛盾,共諜刑度過輕,必須補足國家安全漏洞。
- 說明自身提案參考陸海空軍刑法敵人之定義,以處罰出賣國人之行為,避免陷入內部政治統獨紛爭。
- 認同現實上因其他黨團未出席無法簽字形成共識,建議下週二於院會處理並確認文字。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詢問除國家機密保護法與王定宇委員提案外,限制出境、出海及無辯護人閱卷權等刑法相關案子是否一併於下週二協商或討論。
相關人員回應
張斗輝 法務部常務次長
- 說明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重點包含增訂洩密於特定對象之處罰、預備犯與陰謀犯處罰、洩漏絕對機密加重其刑,以及委員會審查通過版本增列境外敵對勢力。
- 指出行政院相關機關研議結論認為現行法定刑尚無過輕或過重,且刑法適用維持二分法將中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並列即可,法務部將配合黨團協商結果辦理。
相關後續
- 確立未來黨團協商原則:若有黨團未出席且未授權,則不進行實質討論。
- 決議國家機密保護法與刑法相關修正草案不再等待協商,於下週二上午9點直接進入院會處理與表決。
- 後續法案依議程安排,若各黨團有意願可於第11案處理完畢後另行擇期協商第12案。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4601
- 卷/期/冊
- 108/46/1
- 發布日期
- 2019-05-1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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