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修正草案宣讀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復議案審查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4-25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議,首先處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條文的復議案,該案因候選人財產申報上網公告範圍與當選後在職人員規定不一致而提出修正動議,最終修正通過。隨後,會議宣讀了多項「法官法」修正草案提案條文,涵蓋法官任用、評鑑、懲戒等廣泛議題,並決議將這些法官法修正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復議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處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修正案的復議動議,旨在解決候選人財產申報上網公告範圍與當選後在職公職人員(如縣市議員、直轄市議員)財產申報規定之間的不一致性。
- 主席說明,原先通過的條文導致縣市議員、直轄市議員在選舉時須上網公告財產,但當選後在職期間卻不需上網公告,形成矛盾,因此提出修正以統一規範。
相關爭議
- 財產申報公告範圍的合理性:原修正案導致縣市議員和直轄市議員在候選人登記時需上網公告財產,但當選後在職期間卻不需要,形成前後矛盾且監督密度不一的狀況。
- 修正方向的選擇:委員會面臨兩種修正路徑,一是擴大當選後在職人員的公告範圍,二是限縮候選人登記時的公告範圍。最終傾向後者,使縣市議員和直轄市議員候選人在登記時的財產申報無需上網公告,以符合法務部研修方向並統一規範。
立法委員發言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出復議動議,指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修正案存在矛盾,即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登記時需上網公告財產,但當選後的縣市議員和直轄市議員在職申報卻不需上網公告。
- 說明有兩種修正方向,並傾向於將候選人登記時的財產申報上網公告範圍限縮,使縣市議員和直轄市議員候選人登記時不需上網公告,與現行在職公職人員的規定一致,以避免困擾。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作為提案人之一,提出針對本會第15次會議通過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條文的復議案。
相關人員回應
張次長 法務部
- 表示法務部尊重委員的提案,對於財產申報監督密度問題沒有其他意見,尊重大院的決定。
相關後續
- 復議案經無異議通過,恢復原案重新處理。
- 委員會隨後提出修正動議,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六條條文修正通過,未來登記為候選人時的財產申報,必須上網公告的範圍限縮為總統、副總統、立法委員、直轄市長及縣(市)長。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召集委員段宜康出席說明。
討論事項二
法官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至第二十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宣讀多項「法官法」修正草案提案條文,內容廣泛,涵蓋法官的定義、人事審議委員會組成、法官任用資格、法官遴選委員會職權與組成、候補與試署法官制度、職務監督、法官評鑑機制(包含個案與全面評鑑的啟動要件、委員會組成、評鑑程序、決議方式)、懲戒種類與程序、退休與資遣規定,以及檢察官準用條文等。
- 提案方包括司法院、行政院、考試院會銜提案,以及多位立法委員及黨團提案,顯示對司法改革議題的全面關注與多方意見。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法官法宣讀完畢後,討論事項第三案至第二十案決議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三
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宣讀「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涉及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審判案件的合議人數、最高法院法官人數及院長職權、法官助理設置與調派辦事規定,以及法官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的職務代理機制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條文宣讀完畢後,討論事項第三案至第二十案決議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宣讀「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涵蓋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審判案件的合議人數、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人數及院長職權、法官助理的設置與職責,以及法官調派辦事期間的年資計算等。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條文宣讀完畢後,討論事項第三案至第二十案決議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宣讀「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針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審判庭數、合議庭組成及審判長任命、職務法庭的設置及其合議庭成員依據,以及維護法庭秩序的相關規定等進行修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條文宣讀完畢後,討論事項第三案至第二十案決議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4701
- 卷/期/冊
- 108/47/1
- 發布日期
- 2019-05-2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