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委員會審查:電動自行車定義、觀光條例修正及交通觀光議題質詢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5-01
LawTrace 法律歷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發展觀光條例
本次交通委員會審查多項提案,首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關於電動自行車重量定義的修正案。隨後併案審查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聚焦民宿定義、觀光景點資訊揭露及未投保責任險罰則,並有多位立法委員就台鐵購票系統、觀光補助、觀光局升格、Airbnb管理、原民部落觀光法規等廣泛議題向交通部及觀光局進行質詢,要求檢討與改進。
討論事項一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修正復議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復議案主要討論電動自行車的定義,特別是車輛重量限制,以區分其與輕型機車。
- 核心問題在於如何平衡產業發展需求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同時維持不同車種間的合理區隔。
相關爭議
電動自行車重量限制:原決議將電動自行車車重(含電池)提高至70公斤,交通部祁次長則建議修正為含電池60公斤以下,以避免與輕型機車(含電池70公斤)定義混淆,確保兩者在管理上的區隔性。
立法委員發言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提出復議案,建議將電動自行車車重(含電池)修改為70公斤以下。
- 質疑交通部提出的60公斤標準,建議可考慮65公斤以維持與機車的區隔。
相關人員回應
祁文中 次長 交通部
- 說明若電動自行車含電池重達70公斤,將與現行輕型機車定義相同,導致管理困難。
- 建議修正為「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以保持與輕型機車的區隔,同時為電池技術發展預留空間。
陳文瑞 司長 交通部路政司
- 強調電動自行車目前無需領牌及考照,若重量與小型輕型機車相似,將造成管理上差異。
- 希望在重量部分能與小型輕型機車有所區隔。
相關後續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修正條文通過,電動自行車定義為「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發展觀光條例第二條、第六條及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審查發展觀光條例中民宿的定義、觀光市場資訊揭露機制,以及觀光業者未投保責任保險的罰則,以提升觀光產業管理效能與消費者保障。
- 會議也廣泛討論台灣觀光發展策略、產業困境、數位平台管理及地方觀光資源整合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民宿定義:陳雪生委員提案修正民宿定義,刪除「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文字,觀光局則建議保留,認為此定義有助於區隔旅館與民宿,並提供民宿在土地、建築、消防、賦稅等法規上的合法設置與較寬鬆規範。
- 觀光景點資訊揭露:黃國書委員提案要求中央定期調查揭露觀光景點商品服務資訊,以防哄抬價格,觀光局回應現行法規已有相關規範,且零售餐飲業權責分屬不同機關,建議回歸消費者保護機制。
- 未投保責任保險罰鍰:鄭寶清委員提案將未投保責任險的罰鍰提高至10萬至50萬元,觀光局認為旅宿業風險低於客運業,且提高罰鍰可能造成合法民宿違規處罰重於非法民宿的失衡現象,建議維持3萬至50萬元,並加入限期改善機制。
- 觀光局升格觀光署:多位委員關切觀光局升格觀光署的實質效益,包括預算、人力、政策研擬彈性及跨部會整合能力,交通部表示升格有助於強化觀光業務重視程度及資源整合,但委員擔憂僅是換招牌而無實質改變。
- 春遊補助政策:多位委員質疑春遊補助的常態性、額度分配不均、資訊揭露不足及對非法業者的影響,觀光局則強調補助有助於淡季不淡,並將檢討經驗以規劃未來常態性作法。
- Airbnb等數位平台管理:多位委員指出Airbnb在台房間數龐大,許多為非法日租套房,影響合法業者及租屋市場,且平台未落地難以管理,交通部及觀光局表示將修法加強取締、提高罰則,並與平台業者協商揭露合法資訊。
- 原住民地區觀光法規:鍾佳濱委員以哈尤溪為例,指出原住民部落觀光發展面臨導覽、交通接駁、餐飲住宿等法規適用性問題,呼籲交通部與原民會會商,因地制宜修改法規並輔導當地居民。
立法委員發言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提案提高發展觀光條例第57條罰則,將未投保責任險罰鍰提高至10萬至50萬元,以遏阻業者違規。
- 關切長榮航空罷工投票進度,要求交通部充分掌握並協調勞資雙方,避免影響觀光。
- 質疑春遊補助有合法民宿轉包非法業者的問題,要求觀光局加強稽查。
- 支持觀光局升格觀光署以調整觀光資源及政策。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指出台鐵第四代購票系統QR Code功能有漏洞,可能重複使用,要求台鐵檢討改善。
- 關切春遊補助額度在多個縣市已額滿,要求觀光局考量增加其他縣市額度。
- 建議觀光局應主動揭露春遊補助額度資訊,避免民眾撲空。
- 針對發展觀光條例第57條罰則,認同交通部限期改善與罰鍰衡平性的考量。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批評台灣觀光法規過時且多為管制處罰性條文,限制觀光發展,呼籲全面檢討。
- 引用國際數據指出台灣觀光競爭力低落,應借鏡泰國、越南等國的鬆綁法規與組織升格經驗。
- 強調台灣觀光面臨旅遊人數出超、觀光外匯出超、來台人數成長緩慢等三大警訊。
- 呼籲行政院等級儘速召開全國觀光會議,檢討觀光策略並訂定明確政策方向。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觀光局升格觀光署的實質意義,包括預算、人力增加及政策研擬彈性,要求交通部提出明確說帖。
- 指出觀光業務涉及多個部會,升格觀光署應能有效整合跨部會資源。
- 關切Airbnb在台灣大規模經營日租套房,影響合法業者及租屋市場,要求政府加強管理並要求Airbnb落地設立公司。
- 認為觀光政策不應淪為「補助局」,應思考長遠發展方案。
顏寬恒 立法委員
- 質詢桃園機場出境櫃檯淹水問題,指出屢見不鮮,要求交通部落實施工管理,避免人為疏失。
- 關切代駕服務定型化契約中對「爛醉、意識不清」車主的認定困難,要求交通部防範爭議及丟包問題。
- 呼籲交通部及早介入長榮空服員罷工事件,避免重蹈華航罷工覆轍,確保國人權益及公司商譽。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肯定春遊補助對花蓮地震後振興觀光的短期效果,但質疑其常態性,認為可能造成業者依賴及排擠其他基礎建設。
- 關切花蓮鯉魚潭觀光飯店BOT案,擔憂創造更多空房與民爭利、市場飽和,並可能影響原有景觀,要求政府謹慎評估並充分揭露資訊。
- 建議交通部應檢討微旅行的適法性問題,避免以開罰方式處理地方創生範疇的活動,應尋求輔導與納管機制。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觀光業者批評春遊補助衝政績的報導,要求交通部評估補助實質效益,避免花錢卻遭批評。
- 引用聯合國世界旅遊組織數據,指出台灣在亞太地區觀光收入與人數排名落後,呼籲觀光局省思並重新定位觀光策略。
- 強調觀光局升格觀光署應以整合各部會觀光資源、提升台灣觀光特色為目的,並訂定短中長期目標。
- 建議檢討「小鎮漫遊」計畫,認為景點式發展不足,應有整體性觀光發展思維。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指出觀光淡旺季失衡問題,建議觀光局透過補助方案鼓勵平日旅遊,以彌平失衡。
- 關切Airbnb對合法旅宿業者的衝擊,要求交通部正視其非法經營、消防安檢及消費者保障問題,並擬定因應對策。
- 質疑春遊補助方案對自行組團旅遊的民眾申請門檻,建議檢討方案讓有實際需求的民眾受益。
柯呈枋 立法委員
- 讚揚彰化海岸擁有豐富的生態、地質、產業及文化資源,如大城濕地、王功夕照、鹿港文化等。
- 建議交通部觀光局將彰化海岸納入國家級風景區,或以延伸雲嘉南濱海國家風景區的方式進行規劃,並要求一個月內提出初步評估報告。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關切台東鐵路運能不足對觀光產業的影響,呼籲交通部協調台鐵與觀光局,改善莒光號82次列車團體票預訂及利用率。
- 建議交通部應重視「洄瀾之心」彩繪列車的歸還問題,希望在合約許可下,保留其彩繪以促進觀光。
許淑華 立法委員
- 肯定經典小鎮推廣政策,但建議擴大開發更多深度旅遊景點,避免知名景點擁擠。
- 質疑現行發展觀光條例限制社區發展深度旅遊,建議檢討乙種旅行社門檻,並輔導社區與合法旅行業者合作。
- 指出地方政府核發檢舉獎金面臨預算困難,要求中央協助解決。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關切長榮空服員醞釀罷工事件,建議交通部除了溝通協調外,也可考慮依勞資爭議法交付仲裁,避免影響公眾生活與利益。
- 強調離島及原鄉部落民宿合法化困難,呼籲交通部應因地制宜,以輔導性、技術性方式解決結構安全認定問題,保障居民生計權。
- 要求Airbnb等網路訂房平台應在台灣設立公司或代理商,以便管理並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糾紛投訴無門。
童惠珍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觀光外匯收入下降、來台旅客平均消費額減少,以及台日觀光逆差持續擴大,要求交通部提出具體政策與加速方案。
- 關切華僑來台人數驟降問題,要求觀光局釐清統計數據並加強吸引僑胞回台旅遊的措施。
- 肯定穆斯林客源開發,但提醒觀光局應更重視穆斯林友善環境的飲食認證,確保食品符合教義規範。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以哈尤溪與阿朗壹為例,指出原住民地區觀光發展面臨法規困境,特別是導覽、交通接駁、餐飲、住宿等服務的合法性問題。
- 強調應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政府應與原民會會商,參酌當地現況修改相關法規並輔導當地居民配合調整。
- 建議交通部督導觀光局,針對原住民保留地觀光遊憩的法規體制進行整理與修訂。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台鐵第四代票務系統品質低劣,介面難用,導致民眾訂不到票、退票不便等大量民怨。
- 質疑台鐵10億元購票系統預算花費不明,要求交通部提供第三方驗證報告、中介軟體與工具軟體採購明細。
- 要求台鐵局於2週內提交正式書面報告,並到辦公室說明,否則將追究部長瀆職責任。
相關人員回應
祁文中 次長 交通部
- 回應長榮罷工事件,表示交通部已成立勞資關係訪視與諮詢小組,掌握訴求並促成溝通,強調預防重於放任。
- 說明桃園機場淹水為屋頂修繕工程的人為疏失,已找到原因,將要求落實施工管理。
- 針對代駕定型化契約,表示難以律定所有爛醉情境,將整理所有態樣並加強駕駛與乘客溝通,必要時要求陪同。
- 指出觀光產值下降因留客天數減少、消費能力降低,已委託台灣觀光協會研擬整體觀光戰略,預計年底提出初稿。
- 說明觀光局升格觀光署有助於提升觀光業務重視、跨部會整合及增加編制預算,擴大國際觸角。
- 回應檢舉獎金問題,表示地方政府收到罰款後可提撥比例給檢舉人,將協助地方解決歲出歲入科目問題。
- 承諾將請台鐵檢討改善第四代購票系統介面與效率問題,並提供完整書面報告。
- 認同原住民基本法中排除部分法規適用,將與原民會會商,針對原鄉觀光法規進行研究與調整。
周永暉 局長 交通部觀光局
- 建議民宿定義應保留「家庭副業方式經營」,以維持與旅館的法規區隔及輔導合法經營的必要性。
- 說明觀光市場調查與資訊揭露現行已有機制,風景特定區與觀光遊樂業有公開標價規定,消費爭議建議回歸消保機制。
- 建議發展觀光條例第57條未投保責任險罰鍰維持3萬至50萬元,並納入限期改善機制,以兼顧衡平性與行政執行一致性。
- 承認春遊補助有合法業者轉包非法民宿問題,但表示有掌握資料並會加強稽查,並指出非法日租罰鍰將提高至200萬元。
- 說明觀光局升格觀光署有助於調整組織,使其更有廣度及深度,並增加預算與編制空間。
- 回應春遊補助額度問題,表示目前原則上不增加額度,除非有不可抗力因素,但承諾將主動揭露額度資訊。
- 表示將持續與Airbnb等電商平台溝通,希望其揭露合法旅宿資訊並符合國內法規,甚至要求落地設立公司。
- 回應彰化海岸納入國家風景區建議,表示可先設為地方級風景區,再評估升格國家級,將於1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 說明台東莒光號82次列車有兩局平台會議持續盤點,並承諾會後與台鐵協調「洄瀾之心」彩繪列車處理方式。
- 回應微旅行法源問題,指出涉及收費的旅行業仍屬管制行業,將待國發會討論後續處理。
- 釐清華僑來台人數統計可能因包含陸客而有誤,承諾未來將切開統計,並表示將加強吸引僑胞回台。
- 表示穆斯林友善環境除飯店設施外,飲食認證也將更重視。
陳文瑞 司長 交通部路政司
- 說明台鐵第四代票務系統的第三方驗證公司為迪悌公司,並承諾提供驗證報告。
吳潔萍 組長 交通部觀光局企劃組
- 說明觀光收入統計依UNWTO規定,台灣曾進入亞太地區前9名,將再檢討相關數字。
相關後續
- 發展觀光條例第2條,依交通部建議文字修正通過,保留民宿「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的定義。
- 發展觀光條例第6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
- 發展觀光條例第25條,照案通過。
- 發展觀光條例第57條,依交通部建議文字修正通過,將未投保責任險罰鍰定為新台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並令限期辦妥投保,屆期未辦妥者得廢止執照。
- 臨時提案要求交通部觀光局協同原住民族委員會,於2個月內就哈尤溪等原住民保留地觀光法規適用性提出書面報告,並輔導當地居民調整,經討論後通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4701
- 卷/期/冊
- 108/47/1
- 發布日期
- 2019-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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