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及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9-05-09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研商同性婚姻專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同婚專法部分,朝野針對大法官釋憲效力與公投結果之關係、5月24日法案未過之法律效果及是否立法等進行激烈辯論,最終確認將朝專法方向於5月17日前完成立法;在刑法修正案部分,針對兒虐刑度加重、凌虐定義、過失致死傷刑責及假釋條件等重點條文進行逐條協商,部分條文達成共識,其餘保留至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一
研商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等案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同性婚姻專法立法時程、大法官釋憲與公投結果之適用關係,以及5月24日法定期限前未完成立法的法律效果。
相關爭議
- 大法官釋憲與公投結果之優先性:李鴻鈞、賴士葆、孔委員文吉等主張公投展現最新民意,質疑大法官針對舊法令的解釋是否與公投衝突,應請大法官重新解釋;林昶佐、尤美女、鄭運鵬等則認為專法正是落實公投不修民法的結果,並未牴觸大法官釋憲意旨。
- 若未能在5月24日前完成立法的後果:法務部與司法院說明若未完成專法,兩人可直接依民法辦理結婚登記,但除配偶關係外之繼承、親屬等權利義務不明,恐衍生訴訟紛擾。
立法委員發言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認為大法官釋憲針對舊法,而公投產生新民意、新法令,兩者具矛盾性,應請求大法官針對公投後的新民意重新解釋。
- 呼籲各黨團冷靜以法理角度看待程序問題。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及法務部版本僅見大法官解釋,無視600多萬票的公投最新民意。
- 認為公投結果某程度已推翻大法官意見,不應將公投結果置之不理。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強調正因遵守公投結果(不修改民法),桌上討論的才全部都是專法版本,並未包含民法修正案。
- 呼籲各界切勿扭曲公投意義,以免對同志人權造成二次傷害。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關切5月24日兩年期限逼近之審議時程,要求確認何時結束協商與表決。
- 詢問若未能在期限前通過,法務部有無相關配套與準備措施。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詳細說明公投第10案與第12案的主文、理由書及行政院意見書,強調公投本意即不排除以專法形式達成釋字第748號的平等保護。
- 認為目前修法完全符合公投意旨,無須做多餘爭執。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確認朝野皆有共識同婚專法「一定會過」,關鍵在於如何負責任地處理後續條文與時程。
- 主張將協商時程拉長至下星期二整天進行逐條討論,並力拚5月17日完成三讀。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堂 法務部政務次長
- 說明若5月24日前未完成專法,依釋字第748號解釋,兩人可依民法登記結婚,但因未規範繼承、扶養等其他親屬關係,將造成適用法律上的困擾與訴訟紛擾。
- 指出大法官解釋具有拘束全國各機關與人民之效力,而專法不修民法正是尊重公投第12案結果,兩者並無衝突。
李靜慧 司法院秘書處長
- 說明若未在5月24日前完成立法,僅發生雙方配偶權利義務,其他親屬及法律關係缺乏界定將產生紛擾。
- 說明大法官書記處曾發布新聞稿,指出公投為立法原則之創制,但不得牴觸釋字第748號解釋。
相關後續
- 確認同婚專法必須於5月17日完成三讀立法。
- 排定下星期二整天進行專法各版本之逐條討論。
討論事項二
繼續研商「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虐童及兒虐相關刑責加重、凌虐定義、過失致死傷刑度調整,以及假釋要件之檢討。
相關爭議
- 兒虐致死是否應處死刑:部分委員(如沈智慧、周陳秀霞)主張殺害12歲以下兒童或特定虐童致死應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法務部則考量兩公約與刑度平衡表達保留,相關條文保留送院會處理。
- 假釋聲請機制:時代力量黨團主張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假釋應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引發朝野對法務部現行假釋審查機制是否為「私設刑堂」之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沈智慧 立法委員
- 主張殺害12歲以下兒童或隨機殺害不特定人應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對虐兒應採取零容忍態度。
- 批評現行假釋審查制度形同法務部私設刑堂,缺乏明確規範。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主張兒虐保護客體應從16歲以下提高至18歲以下,以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及國內兒少法定義。
- 主張假釋應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裁定,不應由法務部小組單獨審查。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主張兒虐保護應擴大至18歲以下,並針對依法令或契約有照顧義務卻施虐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 認為量刑應給予法官包含死刑在內的更大裁量空間。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指出假釋制度長久以來引發關說與爭議,雖然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之制度有討論空間,但現行行政裁量權也應更具規範性。
- 建議非保留條文加速通過,具爭議之死刑及刑度條文則各自提出黨團版本保留至院會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堂 法務部政務次長
- 針對刑法第10條「凌虐」定義,建議於條文中明定,並透過立法理由補充說明以利實務遵循。
- 針對過失致死傷罪(第276條、第284條),建議刪除業務過失區分,將普通過失刑度與罰金全面提高。
- 對假釋門檻及增訂特定犯罪不得假釋等提案表達保留,認為應顧及更生自新與刑度平衡。
蘇廳長素娥 司法院刑事廳長
- 建議在第10條關於凌虐定義之立法理由中,明確將「其他違反人道之方法」界定為獨立的行為態樣,以協助法官明確適用。
相關後續
- 刑法第10條修正通過,並於立法理由增列凌虐之具體行為態樣說明。
- 刑法第40條、第83條維持現行條文不予修正;第276條、第284條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通過。
- 保留第77條、第78條、第271條之1、第278條及第286條等爭議條文送院會處理。
- 確認刑法施行法第8條之2照審查會結果通過,第10條之4不予增訂。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4802
- 卷/期/冊
- 108/48/2
- 發布日期
- 2019-05-2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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