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都市計畫法修正案與多項基金預算,聚焦民眾參與、社會住宅及公保地議題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5-01
LawTrace 法律歷程:都市計畫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6次會議審查多項「都市計畫法」修正草案及內政部主管之108年度多個附屬單位預算案。會議重點包括提升都市計畫民眾參與度、容積移轉與公設保留地爭議、社會住宅推動進度、eID數位身分證規劃、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以及護理之家防火管理責任。多項法案與預算提案經討論後部分凍結,並要求相關單位提交書面或專案報告,部分條文保留待協商。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客家委員會及所屬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計3案及專案報告案計1案,並邀請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永得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審查客家委員會「綜合規劃發展」、「設立客家電視頻道及營運全國頻道客家廣播電臺」及「客家文化產業發展」等預算凍結案,並聽取客委會業務概況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李永得 客家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綜合規劃發展」預算凍結5%書面報告案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 「設立客家電視頻道及營運全國頻道客家廣播電臺」預算凍結1/10書面報告案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 「南北園區經營方向檢討」預算凍結報告案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 「客家文化產業發展」預算凍結5%專案報告案准予動支,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 (客庄新住民家庭收入偏低調查與客語政策評估)
核心議題
- 針對客庄地區新住民家庭收入偏低問題,要求客家委員會調查原因並協同解決。
- 評估客家語言文化瀕危程度,並尋求國際合作制定永續發展方案。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客家委員會盡速完成客庄新住民家庭收入偏低之原因調查,並協同相關行政單位解決此問題,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建議客家委員會評估客家語言文化瀕危狀況,並適時向聯合國或相關國際教科文組織提出認定參考或尋求合作,以制定客語政策及永續發展方案。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1案「客庄新住民家庭收入偏低之原因調查」照案通過。
- 第2案「客家語言文化瀕危評估及永續發展方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三
邀請內政部徐部長國勇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內政部各項業務概況報告,並接受委員質詢,內容涵蓋跟蹤騷擾法、容積移轉、危老重建、警察制服、電梯安檢、社會住宅、身心障礙者進用、新住民基金運用、eID數位身分證、橋頭科學園區都市計畫及基隆河沿岸開發等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質疑跟蹤騷擾法定義不清,導致員警執勤困難,要求內政部加快修法明確定義。
- 關心都市計畫法容積移轉制度,特別是代金估價方式的公平性,建議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後無公設保留地可採代金。
- 指出危老重建速度過慢,屋齡逾30年房屋多達410萬戶,快篩及都更評估件數少,要求加快推動。
- 反映警察新制服反光效果不佳及夏季換洗件數不足問題,建議加裝反光條並提供足夠件數。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抱怨內政部報告未提及自身對都市計畫法第八十三條之一的提案。
- 批評政府長期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造成民怨,並質疑以折繳代金方式徵收土地價格不公。
- 主張公設保留地應以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平均市價補償地價,而非公告現值之少許比例。
- 建議政府應有新作法解決公設保留地問題,例如給予容積獎勵或抽取部分稅收。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質詢電梯、升降梯安檢合格率及老舊電梯維護問題,指出安檢人員不足、工時長可能影響檢測品質。
- 建議內政部應制定一套更簡明易懂的電梯安檢規則,以協助管委會和住戶理解與遵守。
余天 立法委員
- 關心三重地區老舊建築多的問題,建議政府加速推動危老重建及中繼住宅。
- 指出台灣地震頻繁,老舊房屋數量龐大,政府應盡速處理以避免悲劇發生。
- 質疑容積移轉折繳代金方式實施10年成效不彰,僅約200件,要求檢討修法。
- 強調應以地主最有利的方式解決公設保留地問題,並考慮到全國80萬地主權益。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擔憂危老建物數量龐大但政府推動速度緩慢,申請及核定案件數偏低。
- 建議政府應提高危老重建的容積誘因,並建立制式且一視同仁的分配與變換權利機制,以增強民眾參與意願及信任度。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未依法聘用足額身心障礙人員,且每年繳納罰款而非補足人力。
- 強調政府帶頭違法進用身心障礙者的問題,並要求營建署及內政部說明原因及改善。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關心新住民基金運用問題,質疑救國團申請補助舉辦樂高活動與新住民多元文化關聯性。
- 指出救國團被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後,仍以非營利社團法人名義申請內政部基金補助,質疑其合適性。
- 要求內政部政策性宣示,禁止補助黨產會認定的附隨組織,並修正基金管理辦法,確保基金公開透明且用在刀口上。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支持都市計畫法朝防災型都更修正,但擔憂法律疊床架屋,實務難以執行。
- 關心橋頭科學園區都市計畫的交通聯外道路及水患問題,建議不排除高架方式減少土地徵收,並規劃滯洪池水資源再利用。
- 建議營建署將防災型都更概念擴展至地震、地層下陷、海嘯等多元災害防範。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關心eID數位身分證政策規劃過於倉促且缺乏透明度,質疑規劃標已決標導致公聽會意見無法採納。
- 指出eID技術規格可能落伍,且缺乏立法授權規範個人資料使用及國會監督。
- 要求內政部部長正視eID規劃可能存在的黑箱作業與弊案疑慮,並安排專案報告向社會大眾說明。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質疑社會住宅「8年20萬戶」興辦計畫的執行進度,認為興建與包租代管均嚴重落後。
- 建議內政部考慮將大學城閒置房屋納入包租代管計畫,以提高房屋有效利用率。
- 關心公共設施保留地權益促進會訴求,認為政府應重視地主權益並納入考量。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指出公設保留地折繳代金與民間自由買賣容積的「一國好幾制」問題,強調地主權益保障。
- 建議政府應綜合考量地主權益、政府角色及市場機制,檢討公設保留地處理方式。
- 反映新竹竹北地區人口快速成長,地政事務所人員編制未隨業務量增加而調整,導致業務癱瘓及民怨。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強調韌性城市的重要性,質疑基隆河沿岸限建禁令在2週內倉促解除,可能與韌性城市概念衝突。
- 擔憂基隆河沿岸開發可能對原住民族聚落造成安全衝擊或迫遷,要求營建署盤點影響並保障原住民族生存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身分證字號編碼歷史與陽明山管理局特殊地位,指出都市計畫法中「局」級政府稱謂已不符現況。
- 提案要求刪除都市計畫法中已不存在的「局」與「局政府」等文字。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危老條例實施近2年成效不彰,申請與核准案件數遠低於預期,預估進度百年難以完成。
- 質疑都市更新條例修法後,都更案審查時間仍需3至5年,要求縮短時程。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關心花蓮地震後台北老舊建築傾斜問題,建議將防災都更提升至國安層級全面推廣。
- 指出台北市8成房屋屋齡逾30年,要求內政部與教育部整合,徹查並掌握各級學校老舊校舍狀況,加速補強或重建。
- 質疑台北市政府公辦都更案因中央子法未發布而停滯,要求內政部盡速完成相關子法制定。
- 反映警察新制服材質不透氣、顏色昏暗影響安全,要求調整材質並加強反光設計。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關心視障者「行」的權利,質疑公共建築物及市區道路無障礙設施對視障者不夠友善。
- 建議營建署應統整全國一致的導盲設施規範,並與交通部溝通改善有聲號誌設置及周圍障礙物問題。
- 要求規劃設計臺北轉運站等複雜交通樞紐,協助視障者獨立換乘。
陳靜敏 立法委員
- 關心臺北醫院護理之家大火事件,質疑檢察官依業務過失致死起訴未當班護理長及護理師的理由。
- 指出防火管理人與火源責任者界定不當,導致護理人員承擔不合理責任。
- 要求內政部與衛福部溝通,檢討消防法及消防法施行細則,並修正護理之家防火安全管理指引,明確高耗能電器管制範圍。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心土地徵收問題,特別是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增訂行政訴訟法都市計畫審查專章後,先行區段徵收對人民救濟權的不足。
- 質疑先行區段徵收制度違反土地空間規劃法理,主張應給予人民在都市計畫審定版到核定版中間的土地徵收階段有救濟機會。
- 建議內政部官員閱讀韓國電影《少數意見》原著小說,以不同角度思考土地徵收與少數意見保障問題。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內政部部長
- 坦承跟蹤騷擾法定義不明確,警察強制調查權限法律規定不明,承諾將精進處理。
- 表示危老重建詳評補助將提高一倍,並透過鼓勵(容積獎勵)與強制(公共用途建物檢查)並行推動。
- 說明警察新制服材質兼顧耐撕扯與透氣性,由員警票選,夏季將發放三件上衣,並可搭配反光背心。
- 表示對eID數位身分證政策重視,但規劃標已決標,承諾會將公聽會意見納入參考,並確保無黑箱作業及弊案。
- 坦承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進度嚴重落後,但預期將進入突飛猛進期。
- 承諾將與衛福部溝通,檢討護理之家防火安全管理指引及消防法規,處理護理人員不當責任問題。
- 同意刪除都市計畫法中已不存在的「局」與「局政府」等文字。
林炎田 內政部警政署刑事局副局長
- 承認跟蹤騷擾法相關法令競合,基層員警難以適從,但仍會推動修法。
吳欣修 內政部營建署署長
- 說明容積移轉代金估價方式通常由3位估價師評估,尊重地方政府做法,但建議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後可採代金。
- 表示危老重建已提高獎補助,但速度仍慢,正努力提高。
- 說明電梯安檢已修法強制老舊電梯一年兩次,但安檢人員不足導致工時長、操作不當風險。
- 承諾將檢討電梯安檢規則,制定簡明標準,並與相關協會討論增加安檢人員。
- 說明公設保留地問題正透過通盤檢討推動解編,並強調容積移轉代金方式尊重地方自治。
- 說明橋頭科學園區交通聯外道路已獲高公局正面回應,排水系統將增設滯洪池並配合水利署。
- 說明基隆河沿岸限建解禁是因水利署治水努力及水利法修法納入逕流分擔與出流管制概念,開發仍須遵守規範。
- 承諾將要求各縣市政府在國土計畫中盤點基隆河沿岸原住民族聚落影響並提出評估報告。
- 表示都市計畫法第三條、第十五條等條文增加「實際需求」、「防減災」等文字可能造成實務困擾與僵化。
- 說明都市計畫委員會組織規程已規範委員組成,無需在母法中重複規定。
- 說明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預算主要補助地方政府執行國土計畫及宣導,正逐步拜訪地方政府推動計畫。
- 說明工廠輔導法將搭配配套,阻絕污水,並對臨時登記工廠給予輔導期,區分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與工業區。
花敬群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代理董事長
- 說明社會住宅興建進度已達成第一階段目標,但包租代管進度嚴重落後,將積極追趕。
- 表示林口社宅三房、四房空房較多,將檢討出租規則,擴大申請類型,並與產業、大學合作作為員工或學生宿舍。
- 說明都市計畫審議與核定過程已提供人民表達意見機會,區段徵收計畫本身可被訴訟。
- 認為都市計畫應保有彈性與未來性,過於明確的法律規範可能導致僵化,難以應對長遠發展。
- 說明公辦都更案皆有專人駐點,定期召開會議,並與在地居民直接溝通,簽署同意書狀況良好。
呂良正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院長
- 說明臺灣營建研究院38年前由榮工處捐助100萬元後,無政府補助,採自給自足方式營運。
- 承認未足額聘用身心障礙者是疏忽,承諾下半年將進用1名身心障礙員工。
董建宏 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董事長
- 說明中心業務來源主要靠市場競爭爭取,凍結預算會導致業務量減少,人事成本負擔加重。
- 承諾將努力爭取業務,協助國家執行國土規劃,並嚴格管控勞務成本與人事管理費用。
楊執行長振隆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執行長
- 說明基金會業務量自去年起加倍,未足額任用人員是基於謹慎節約,而非無需求。
楊欽富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董事長
- 說明中心自主營運,委辦收入主要透過標案取得,非政府直接補助。
- 表示山坡地社區業務已廣泛行文各縣市,並加強輔導中南部地區,未來將持續宣導。
- 說明耐震標章認證屬自發性申請,預估危老建築增加會帶來更多收入與支出。
蔡書彬 交通部路政司專門委員
- 說明市區有聲號誌由地方政府負責設置,已納入道路品質提升計畫,並規劃透過App提供視障者提早資訊。
- 承諾將要求台鐵局召集相關單位開會,規劃臺北轉運站等複雜交通樞紐的視障者換乘引導。
相關後續
- 內政部主管相關基金及財團法人、行政法人預算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公決,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預算不須經黨團協商,非營業基金預算須經黨團協商。
- 住宅基金預算第1案凍結4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第2案及第3案合併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第4案至第8案合併凍結500萬元,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第9案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主決議第10案及第11案照案通過。
- 新市鎮開發基金預算第1案凍結1,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第2案至第9案合併凍結998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第10案凍結2萬元,提出書面報告;主決議提案修正為「3個月」;第12案照案通過;第13案修正為「3個月」。
- 中央都市更新基金第1案至第4案合併凍結6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主決議第5案修正文字後通過。
- 國土永續發展基金預算第1案至第6案合併凍結1,0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第7案不處理;主決議第8案改為書面報告;第9案照案通過。
- 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預算第1案至第3案均不減列、不凍結,但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預算第1案及第4案不予處理;第2案及第3案提出書面報告;第5案至第7案合併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
- 財團法人臺灣營建研究院預算第1案及第2案合併凍結1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主決議第3案照案通過;第4案修正文字後通過。
- 財團法人國土規劃及不動產資訊中心預算第1案不凍結,提出書面報告;第2案至第5案合併凍結200萬元,提出書面報告。
- 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108年度預算第1案不減列、不凍結,提出書面報告;第2案至第8案及第11案合併凍結1,000萬元,提出專案報告;第9案及第10案不減列、不凍結,提出書面報告;第12案照案通過。
- 都市計畫法修正草案第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八十三條之一、第八十七條保留。
- 都市計畫法修正草案第四條、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三十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六條照案或修正後通過。
- 都市計畫法修正草案第七十四條維持現行法。
- 都市計畫法審查完竣,討論事項一、二、四等共7案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經黨團協商。
- 討論事項三共2案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須經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4901
- 卷/期/冊
- 108/49/1
- 發布日期
- 2019-05-2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