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監獄行刑法、羈押法修正草案及法務部預算解凍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5-01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修正草案,聚焦獄政人權保障、矯正人員人力與待遇,並討論法務部多項預算解凍案。會議中,委員們就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爭議、瑞士凍結資產、檢察官過勞及假釋制度改革等議題進行激烈質詢與回應。最終,兩項法案將擇期繼續審查,所有預算凍結案則准予動支,並要求法務部就多項議題提出研究報告或法制化規劃。
討論事項一
繼續併案審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刑事訴訟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旨在修正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以強化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保護、明確規範偵查中隔離措施,並增訂相關程序條文,以符合人權保障精神。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第二百四十八條之三,強調檢察官偵查中應注意被害人及其家屬隱私保護,並得依聲請或職權利用遮蔽設備適當隔離被害人與被告、第三人。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二百四十八條之一、增訂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三、增訂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三十九、增訂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及增訂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八,均照司法院、行政院提案之(乙案)行政院版通過。
- 增訂第二百四十八條之二,照司法院、行政院提案之(甲案)司法院版通過。
- 增訂第二百四十八條之三,照委員鍾孔炤等5人所提修正動議修正通過。
- 增訂第二百七十一條之二,除第一項「或」修正為「及」外,餘照司法院、行政院提案通過。
- 增訂二百七十一之四、增訂第七編之三、增訂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一至增訂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六,均照司法院、行政院提案通過。
- 增訂第四百五十五條之三十八,除第二項句末修正外,餘照司法院、行政院提案之(乙案)行政院版通過。
- 委員江永昌等16人提案,增訂第三百十八條之三及增訂第三百十八條之六,均不予採納。
- 增訂第四百五十五條之四十七,保留,送院會處理。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周召集委員春米出席說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討論事項二
法務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凍結案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一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處理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矯正署、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局、廉政署)共11項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的專案報告,涵蓋一般行政、司法科技業務、法務行政、一般建築及設備、廉政業務、矯正業務及檢察業務等經費,以評估是否解除凍結。
- 會議深入探討法務部所屬機關面臨的嚴重人力不足問題,包括檢察官、法警、監所管理人員及書記官的超時工作與過勞現象,以及監所超收、管理員待遇偏低等結構性困境,並討論相關改善方案與資源需求。
相關爭議
- 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爭議:多位委員質疑陳水扁保外就醫的理由與其公開活動行為不符,且法務部矯正署對其「四不」原則的執行過於寬鬆,引發司法不公的疑慮。瑞士凍結資產案的審理進度亦被質疑因陳水扁案停審而停滯。
- 檢察官與書記官過勞及人力缺口:委員指出地檢署案件量逐年增加,但檢察官與書記官人力補充緩慢,導致嚴重過勞與「書記官逃難潮」,法務部雖提出多元進用及二審回流等方案,但具體時程與成效仍受質疑。
- 監所管理人員待遇與工時:監所管理人員面臨高壓力、高工時及高離職率,職務代理人同工不同酬,且夜勤備勤費與日勤值勤費存在顯著差異,休假制度亦不盡合理,委員呼籲法務部應爭取比照警察二級危險加給並檢討工時制度。
- 假釋制度的透明度與公平性:有委員批評假釋審查過程黑箱作業,易受不肖政客關說,呼籲公開假釋委員名單,並質疑貪污犯未繳清犯罪所得仍獲假釋的刑事政策。法務部則表示假釋審查會將推動量化評估。
- 妨害司法公正罪推動遲緩:委員質疑司改國是會議已做出結論,但法務部遲遲未將「妨害司法公正罪」條文送至立法院審議,導致有權有勢者關說司法卻無法可治,影響司法改革成效。
- 前法務部長關說認罪協商疑雲:有委員質疑前法務部長邱太三涉嫌關說某醫師逃漏稅案的認罪協商,並批評高檢署的調查報告未公開,導致社會對司法公正性產生疑慮。法務部則以內部文書與監察院調查為由拒絕公開報告全文。
- 主任檢察官任期與人力輪調:委員建議將主任檢察官任期由最長8年縮短為6年,並推動一、二審檢察官輪調制度法制化,以解決人力調動塞車與經驗傳承問題,但法務部對縮短任期仍持保留態度。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的理由(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之危險)與其言行(到處趴趴走、當網紅、參與政治)不符,要求矯正署說明。
- 指出瑞士司法部門來函關切陳水扁案審理進度,因3億資產已扣押11年,質疑台灣司法停滯不前。
- 關心部立臺北醫院護理之家大火案中,護理人員被起訴業務過失致死,認為有違人民法律感情,呼籲法務部檢討並力挺醫護人員。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關切法務部人力資源不足,包括檢察官、法警、監所管理人員及教誨師的員額是否足夠,工作負荷是否合理。
- 指出地檢署案件量大幅增加,但檢察官與書記官人力補充不及,導致基層抱怨人力不足。
- 關注矯正機關超收問題(尤其是北監、桃園監獄),以及監所管理員人力不足、待遇不佳(未達警察二級危險加給)的問題,要求法務部爭取改善。
沈智慧 立法委員
- 質疑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的醫療診斷紀錄與事實不符,且其行為屢次違反「四不」但書,要求法務部依法行政,若再違規應帶回監獄。
- 指出瑞士檢方密函關切陳水扁海角7億資產案審理進度,質疑台灣司法遇到權貴就停審,呼籲法務部停止互踢皮球,依法重審。
- 批評台灣司法不分藍綠,不應為特定政黨或個人設立特權,導致國家顏面盡失。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認為前總統陳水扁案是高度政治性事件,呼籲社會應以智慧和寬容看待,不應再將其作為政治提款機,並建議考慮特赦。
- 批評「四不一沒有」是不得已的產物,認為陳水扁的言行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不應在細節上糾結。
- 強調獄政改革的重要性,特別是「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修法,並指出矯正署人力與經費不足的問題。
- 反對黃國昌委員主張假釋採「令狀主義」和「法官保留」原則,認為不可行,並批評法務部在假釋審查上「私設刑堂」,呼籲制度明確化、標準化。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呼應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議題,呼籲國民黨委員應站在國家高度,勿因初選而消費陳水扁。
- 關切檢察官、檢事官、書記官嚴重過勞問題,指出地檢署案件量高且缺額逐年增加,形成結構性困境。
- 要求法務部提出具體時程,解決檢察官、書記官人力缺額問題,至少不要讓問題惡化,並要求提供書面報告。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指出監獄行刑法修正案是為難議題,社會對受刑人權利常有矛盾看法,強調受刑人也是國民,應有合理人權待遇。
- 質疑假釋審查制度的四級關卡(監獄審查會、法務部核定、復審小組、行政訴訟庭)過於冗長且法務部核定機制不透明,容易受媒體或政治壓力影響。
- 建議簡化假釋審查程序,將法務部的核定與復審合併由一個委員會處理,確保公開透明,減少政治干預。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切監所管理人員的勞動條件,指出職務代理人與正職人員同工不同酬(職代無危險加給),呼籲法務部爭取危險加給一視同仁。
- 質疑監所日勤、夜勤人員的備勤費與值勤費存在差別待遇,且工時計算方式不合理,導致夜勤人員實際工時過長但休假天數被要求補足,呼籲法務部重新檢討調整。
- 強調獄政改革應從內部人員善待做起,提升監所管理人員的勞動尊嚴。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法務部提交監獄行政、矯正行政上所有勞動狀況的書面報告,關注獄政改革後監所行政人員增加的負荷。
- 指出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修法是基於人權考量,屬於司法改革的一環,但社會對犯罪者應報或矯正的價值觀仍在擺盪,支持法律先行引導社會。
- 關切假釋批准率上升但撤銷率也升高的現象,呼籲檢討假釋制度的落實與執行面,確保假釋犯真正悔改,以避免社會大眾對假釋制度的保障產生疑慮。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關注基層檢察官過勞與升遷管道不易的問題,指出檢察官每月收案量逐年增長,工作量過重。
- 質疑108年有29位檢察官申請轉任法官,顯示檢察官工作環境不佳,要求法務部改善。
- 建議將主任檢察官任期由最長8年縮短為6年,並推動一、二審檢察官輪調制度法制化,以解決人力調動塞車與經驗傳承問題,並要求法務部提出短中長期規劃方案並法制化。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前屏東車城鄉鄉長林錫章等貪污重刑犯逃跑事件,批評法務部防逃機制失靈,通緝公告不即時,要求法務部追究並強化防逃機制。
- 批評假釋制度黑箱作業,質疑貪污犯未繳清犯罪所得仍獲假釋,要求矯正署提供相關資料,並主張貪污犯未繳清犯罪所得不應假釋。
- 質疑法務部遲遲未推動「妨害司法公正罪」立法,導致有權有勢者關說司法卻無法可治,影響司法改革成效,要求法務部加速立法進度。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前法務部長邱太三涉嫌關說某醫師逃漏稅案的認罪協商過程,指出檢察官在協商中突然停滯,導致被告合理懷疑。
- 批評高檢署對此案的調查報告未公開,僅發布新聞稿嚴厲指控,導致前部長與檢察長被調職,要求法務部公開調查報告全文或說明不公開的法律依據,否則預算不應解凍。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強調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修法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與無罪推定原則,應引導社會從應報主義走向復歸社會,要求法務部修法後加強宣導。
- 肯定法務部在少觀所改革方面的努力,建議增加醫療、心理與社工專業人力,納入鑑別制度,對少年犯進行個別處遇,避免其成為監獄常客。
- 關切監獄行政命令與裁量基準資訊不公開問題,要求法務部全面盤點與檢討,凡牽涉受刑人權益的資訊應公開透明。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矯正署在改善女監幼兒照顧空間、設施及教保專業人員進駐方面的努力,並將2歲以上隨母入監幼兒安排至幼兒園就讀的措施。
- 關切攜子入監幼兒與社政單位銜接流程的落實情況,並提案將相關流程納入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將攜子入監評估的刑期門檻從6個月降至2個月。
- 提醒法務部攜子入監相關處所及教保人員經費不應長期倚賴民間捐助,應由政府編列預算制度性支持。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資格已展延17次,且不斷踩踏「四不」原則,批評法務部與矯正署失職放任,造成司法不公先例。
- 指出瑞士銀行密函關切扁家凍結資產案,質疑台灣司法因人設事、停審扁案,導致國家顏面盡失,要求法務部依法處理。
- 對陳水扁預計出席口述回憶錄發表會表示不滿,認為法務部若同意將引起民眾更大不滿,要求矯正署明確表態是否准許。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證實收到瑞士方面要求說明陳水扁案審理進度的函件,已轉交檢察機關與法院處理,但審判進度由法院決定,法務部無法說明。
- 表示檢察官、法警、監所管理人員等基層人力確實不足,但同仁盡忠職守,已承蒙委員支持增加加班費,並積極爭取行政院增員。
- 針對書記官逃難潮,表示每年固定招考分發,會儘快補足缺額,並鼓勵二審檢察官回一審辦案、多元進用律師等方案以舒緩案件量。
- 承諾會要求矯正署與臺中監獄依法行事,嚴格監看陳水扁保外就醫行為,若有違規將依法處理,但尊重醫療專業判斷。
- 對於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修法,表示將加強與外界溝通,解釋修法目的為符合國際標準並保護受刑人權益。
- 表示會將委員關切的監所管理人員工作時數、待遇等問題記錄下來,尋求解決方案,但需考量人事法規與財政。
- 對於主任檢察官任期與輪調制度,表示將設計一、二審輪調機制,讓一審檢察官歷練後回任主任,但對縮短任期至6年仍需徵詢意見。
- 承諾會追究貪污重犯林錫章逃跑事件中,通緝公告未及時的執行落差。
- 個人支持貪污犯未繳清犯罪所得不應假釋,但假釋審查需綜合考量多項因素。
- 表示「妨害司法公正罪」仍在研擬進度中,會再督促加速推動。
- 說明高檢署對前部長關說案的調查報告屬於內部文書,基於個資法與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不對外公開,但若委員會要求,會以去識別化方式提供。
- 肯定少輔院學校化與少觀所教育思維轉變,將加強輔導功能。
- 說明攜子入監幼兒已安排就讀附近幼兒園,並將與社政單位合作,但對相關經費是否編列預算需考量排擠效應,不鼓勵攜子入監但會盡照顧責任。
黃俊棠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證實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是依據保外醫治審核參考基準第5點(病情複雜難以控制,隨時有致死之危險),且每次展延都由臺中監獄參考醫師評估。
- 說明矯正署尊重醫療專業判斷,但行為規範由矯正署訂定,對於陳水扁違反規範已發函6次,要求遵照醫療規範處理。
- 報告矯正機關超收率雖下降,但部分監所仍擁擠,正透過擴建監所及修正外役監條例以舒緩擁擠狀況。
- 說明矯正署已獲增補400位人力,心理師、社工師也將逐年增加,目標將管理員與受刑人比例從1:11降至1:8。一人一床政策預計達成78%。
- 表示會持續爭取監所管理員的法定待遇及危險加給,並規劃未來透過智慧監獄(AI)簡化作業程序以減少人力需求。
- 說明假釋審查會正在試辦量化量表,預計年底完成,將有標準SOP機制。
- 說明女受刑人攜子入監及出監轉介流程已與衛福部社家署合作,SOP運作正常,並已安排符合資格的幼兒就讀幼兒園。
王添盛 法務部臺高檢檢察長
- 說明法警編制員額與實際員額有落差,檢察系統已獲行政院撥補42名法警與42名書記官,並已提交人力評估報告。
- 說明書記官每年年底招考、隔年1月分發,會優先補足缺額,但有年輕書記官因分發地點不佳而未報到。
- 證實法務部收到瑞士函件後已轉發高檢署,高檢署再轉給法院了解審判情形,但決定是否繼續審判是法院職掌。
- 說明高檢署對前法務部長關說案已成立調查小組並約談相關人員,調查報告已送法務部,但因監察院與檢評會仍在調查中,報告暫不公開全文。
吳建昇 衛福部社家署家庭支持組科長
- 說明衛福部社家署與矯正署合作,透過系統管制女受刑人子女離開監所的通報與評估流程,由戶籍地社政機關派社工訪視評估並提供協助。
相關後續
- 所有11案預算凍結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法務部應於6個月內就盤點所需法制人力、經費及檢察官調辦事制度提出研究報告。
- 法務部應於6個月內就監所管理人員勞動狀況、待遇、工時等提出書面報告。
- 法務部應於6個月內研議羈押法修正草案中關於被告通訊保障的相關條文。
- 法務部應於1週內提供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小組有關「檢察長指示促成認罪協商遭拒,醫師逃漏稅5億案」的調查報告(去識別化後)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 要求法務部將主任檢察官任期及一、二審輪調制度法制化,並提出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三
併案審查「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十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多項「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旨在全面改革監獄行刑制度,提升受刑人的人權保障,包括增訂外部視察小組、規範單獨監禁、戒具使用、提高勞作金、強化醫療衛生、保障通信與接見權益,並建立申訴與行政訴訟救濟機制。
- 特別關注隨母入監幼兒的照顧與安置問題,以及矯正機關人力配置與經費投入是否能支持新法實施。
相關爭議
- 假釋制度的準駁權限與救濟程序:委員們對假釋審查委員會的獨立性、法務部核定權限的透明度及救濟程序(四級制度)的合理性存在爭議,時代力量黨團主張採「法院保留」原則,以確保公平性。
- 監所人力與經費能否支持改革:委員們擔憂新法大幅提升人權保障,將增加監所行政負荷,但矯正機關長期面臨人力不足及待遇偏低問題,質疑政府能否提供足夠資源以落實改革。
- 社會對受刑人權利的接受度:委員指出社會民情對受刑人權利保障與矯正主義仍存在矛盾,可能影響修法共識與執行,呼籲法務部加強社會溝通與價值整備。
立法委員發言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強調獄政改革的重要性,指出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是獄政改革的「聖經」。
- 對監獄行刑法第八十一條假釋制度有意見,認為不應私設刑堂,應明確化、標準化,並反對黃國昌委員提出的「令狀主義」。
- 指出「一人在監,十人在途」現象,呼籲鼓勵表現良好的受刑人假釋,重新做人。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社會對監獄人權存在矛盾,但強調受刑人也是國民,應有合理人權待遇,支持修法符合國際精神。
- 質疑現行假釋審查制度的四級關卡過於冗長且不透明,容易受政治或媒體影響,建議簡化為三級,由法務部委員會負責核准及復審。
- 擔憂書面審查可能受媒體報導影響,呼籲假釋審查應依量化標準處理。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將待逐條討論監獄行刑法修正案。
- 強調獄政改革應善待監所管理人員,提升其勞動尊嚴與合理待遇,以獲得人民信賴。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支持監獄行刑法修法,認為是司法改革重要一環,旨在提升監獄人權,走向矯正主義。
- 整理本次修法十大變革,包括外部視察小組、個別處遇計畫、戒具規範、勞作金增加、救濟制度等。
- 指出假釋批准率與撤銷率同步升高,呼籲檢討假釋制度的落實與執行面,確保假釋犯真正悔改。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強調監獄行刑法修法符合憲法與兩公約人權規定,旨在從應報主義轉向復歸社會,並呼籲法務部加強對社會宣導。
- 指出修法引入「正常化原則」,強化醫療資源、區分獨居群居、避免酷刑,以促使受刑人儘早復歸社會。
- 關切獄政相關資訊公開透明問題,要求法務部全面盤點檢討行政命令與裁量基準,凡牽涉受刑人權益者應予公開。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提案將攜子入監幼兒照顧流程納入監獄行刑法,並將攜子入監評估的刑期門檻從6個月降至2個月。
- 肯定矯正署在改善女監幼兒照顧環境與安排幼兒就讀幼兒園的努力,但呼籲政府應制度性編列預算支持,而非長期倚賴民間捐助。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為何有流感受刑人延誤就醫死亡,卻有前總統陳水扁手抖可保外就醫17次,批評司法不公。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表示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修法已歷經8、9年,多任部長,目前朝正確方向兩案併送。
- 對假釋制度表示尊重矯正署專業判斷,但法務部有監督責任,對於委員建議的假釋審查透明化與簡化將研究。
- 對攜子入監幼兒照顧表示肯定,並說明已安排幼兒就讀幼兒園,但對於經費編列需考量預算排擠,不鼓勵攜子入監但會盡照顧責任。
黃俊棠 法務部矯正署署長
- 說明矯正署將試辦假釋審查量化量表,預計年底完成,建立SOP標準機制。
- 說明女受刑人子女入監與安置、出監轉介等流程已與社家署SOP運作,將修法將戶籍所在地納入考量。
- 表示攜子入監處所及教保人員經費目前由中國信託贊助,未來若民間捐款無法持續,會持續爭取編列預算。
相關後續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四
併案審查「羈押法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十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多項「羈押法修正草案」,旨在確保受羈押被告權益,符合無罪推定原則與國際人權標準,重點包括明確規範羈押目的、外部視察機制、戒具使用限制、醫療衛生保障,以及申訴與行政訴訟救濟途徑。
- 強調羈押被告與受刑人待遇應有所區別,並關注少年被告的特殊處遇與鑑別功能。
相關爭議
- 戒具使用與人權保障:草案中對戒具使用、固定保護及收容於保護室的要件、程序、期限有明確規範,但委員們對其嚴格程度與是否能有效保障被告人權仍有討論空間。
- 外部視察小組的獨立性與權限:草案增設外部視察小組,以落實透明化原則,但委員們對其委員組成、視察方式、權限及報告公開方式等細節仍需討論,以確保其獨立性與實質效用。
- 被告權益保障與看守所管理:羈押法修正旨在提升被告權益,但看守所需在確保被告人權與維持所內秩序安全之間取得平衡,如何在實務上落實新法規定,考驗管理機關的應變能力與資源配置。
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強調羈押法修正案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受羈押者尚未判罪確定,其待遇應與受刑人不同,應符合憲法與兩公約人權規定。
- 指出少年觀護所應強化鑑別功能,增加醫療、心理與社工專業人力,對少年犯進行個別處遇,避免其重複犯罪。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表示羈押法修正案是司法改革重要項目,旨在符合國際人權標準,並將加強與外界溝通,解釋修法目的。
- 肯定少輔院學校化與少觀所教育思維轉變,將加強輔導功能。
相關後續
本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4901
- 卷/期/冊
- 108/49/1
- 發布日期
- 2019-05-27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