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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政策總檢討與環保預算解凍:聚焦工時、低薪、非典勞動與職災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5-02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本次會議,重點處理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及108年度多項公務與基金預算解凍案,並就「資源回收政策」進行報告與質詢。會議核心為勞動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針對「六大勞工政策」的專題報告與備詢,內容涵蓋縮短工時、扭轉低薪、青年及中高齡就業、非典型勞動保護、職災保障及勞資關係等議題,委員們提出多項質疑與建議,行政單位則說明政策進度與挑戰。

討論事項一

處理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25案

核心議題

審查與決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度公務預算中,25項被凍結的各類環境保護計畫預算解凍事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處理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基金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20案

核心議題

審查與決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度基金預算中,20項被凍結的空氣污染防制、資源回收管理、水污染防治、環境教育及溫室氣體管理等基金預算解凍事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三

邀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衛生福利部、經濟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海洋委員會就「資源回收政策」總檢討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針對我國資源回收政策進行全面性檢討與跨部會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的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討論事項四

處理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19案

核心議題

審查與決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度公務預算中,19項被凍結的科技發展、一般行政、綜合計畫、環境影響評估等專案預算解凍事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除第2案及第8案保留,另擇期處理外,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五

處理中華民國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主管預算(基金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5案

核心議題

審查與決議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度基金預算中,5項被凍結的空氣污染防制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等預算解凍事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六

「六大勞工政策(總工時、低薪、就業率、非典勞動、職災及勞資關係)總檢討」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勞動部及人事行政總處就蔡英文政府推動的六大勞工政策進行全面性檢討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針對政策落實進度、成效與未來規劃的質詢。
  • 主要討論面向包括縮短工時成效、最低工資法進度、青年及中高齡就業困境、非典型勞動者權益保障(特別是派遣歸零政策)、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以及工會發展與勞資關係改善等。

相關爭議

  • 勞動部對勞團訴求的回應被批過於簡要且未具體規劃,委員質疑政府虛應故事。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零派遣目標與總統蔡英文的宣示(提前1年達成)不符,引發委員對政策執行時程的質疑。
  • 人事行政總處無法提供各部會派遣人員名單,僅提供數字,被質疑難以有效核對與監督各機關派遣人數的正確性及零派遣政策的落實。
  • 對於國道客運業七休一鬆綁的必要性,勞動部與交通部及業者說法不一,委員質疑勞動部審查標準不嚴謹,且無明確退場機制,恐使例外變成常態。
  • 勞動部對企業未將利潤分享給員工的低薪問題,被委員批評回應輕描淡寫,未積極運用公權力加強勞檢或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 勞動部所公布的外勞警戒指標數據,顯示外勞引進對國內就業及薪資無負面影響,與委員及學者的研究(引進外勞導致薪資下降、搶佔本勞工作)相牴觸,被質疑指標失能、無效。
  • 勞動部推動的「外勞預先核配制」被質疑牴觸「本勞優先、外勞補充」原則,且一年免定期查核的優惠措施被認為是自廢武功,可能導致弊端。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對五一勞動節勞團九大訴求回應簡要且高高在上,要求召開會議並提出詳細規劃。
  • 質疑人事總處零派遣政策時程與總統宣示不符,要求釐清並給予回應。
  • 要求人事總處提供農委會派遣人員名單以供核對,並質疑人事總處未掌握名單如何有效控管派遣人數。
  • 呼籲勞動部與交通部協調長榮航空罷工事件,避免損害勞工與旅客權益。
  • 要求人事總處與農委會溝通,停止壓榨派遣工。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關切長榮航空罷工協調進度,希望勞動部發揮功能促成共識,避免雙輸。
  • 主張教師、公務員、警消等廣義勞工應有團結權,要求勞動部積極協調跨部會修法。
  • 質疑蔡英文總統六大勞工政策多項跳票或落實緩慢,例如工時縮短、最低工資法、青年就業、派遣專法等。
  • 批評勞基法修法限縮責任制工時,以及七休一放寬後門過多,恐使縮短工時成假議題。
  • 要求勞動部對七休一放寬後門的把關機制應更清楚,避免為特定企業服務。

陳靜敏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關注護理人員權益,並要求監測護病比入法後的實際勞動條件改善成效。
  • 指出護理人員薪資漲幅低於全國平均,且工作負荷大,要求勞動部與衛福部研擬提升護理薪資的具體方案。
  • 關切校護長期兼任非本職業務過多及職務代理人制度不完善問題,要求勞動部與教育部協商改善,並承諾關注校護勞動條件。
  • 提案要求勞動部於2個月內就職災保險法涵蓋各種職域勞動者之可行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勞動部與衛福部於1個月內就提升護理人員薪資、監測護病比入法後勞動條件、協助護理人員成立工會等議題提出書面報告。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指出雇主積欠勞工特休假工資補償等小額勞資爭議,勞工提告不划算,要求勞動部督促地方政府善用《勞基法》第27條及第79條裁罰,並主動勞檢。
  • 建議勞動部為職災勞工設立單一窗口,提供一案到底的整合服務,解決勞工資訊落差與行政繁瑣問題。
  • 肯定勞動事件法對勞工權益保障的完整性,但提醒地方勞工局應積極作為,避免勞工轉向法院求助。
  • 要求勞動部加速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送立法院審查。
  • 質疑衛福部老人之家、榮家等照顧服務員改採派遣或承攬模式的妥適性,認為應以自僱為主,以確保照顧品質,並要求人事總處與衛福部檢討。

沈智慧 立法委員

  • 質疑台中市總工會改選採用電腦計票樣張的合法性與公平性,認為其未經會員大會同意且可能存在作弊機會。
  • 要求勞動部明確答覆此種選舉模式是否合法,並呼籲勞動部糾正,避免成為全國工會改選的惡劣示範。
  • 強調工會改選模式變革應經會員大會決議,且選票需公開唱票,反對電子投票。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宣稱終結22K,認為23,100元仍屬低薪,要求勞動部加速推動《最低工資法》立法,並給出明確期程。
  • 提出「長照安排假」訴求,要求勞動部正視高齡社會下勞工照顧長輩的壓力,並加速研議相關政策。
  • 反對由就業保險基金加1%來支應長照安排假,建議比照日本開辦「長照保險」作為長期穩定財源。
  • 要求勞動部於6月召開跨部會及勞資團體會議,討論長照安排假議題,並廣泛討論穩定財源與雇主人力調配問題。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關切職業工會欠繳勞保費導致勞工權益受損問題,要求勞保局確保勞工即使繳費證明遺失仍能順利領取給付。
  • 建議勞動部研議對經濟弱勢勞工提供勞保費補助,比照健保署對中低收入戶的鎖卡措施。
  • 肯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的精進,但仍關切建築工安事故頻傳,要求持續強化勞工與行人安全防護措施。
  • 質疑派遣勞工職災給付費率提高卻由派遣單位負責,要派單位可能因此不關心勞工安全,要求勞動部研議督導要派單位責任。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關切經濟部申請14項製造業鬆綁七休一,要求勞動部說明審查進度與態度。
  • 質疑國道客運業七休一例外適用在春節期間無業者申請,清明節僅1家申請,要求勞動部廢止該例外規定並檢討其必要性與退場機制。
  • 批評交通部及客運業者將七休一鬆綁視為「備而不用」,質疑勞動部審查形同虛設,讓例外變成原則,對勞工權益造成損害。
  • 要求勞動部明確表態不認同「備而不用」的說法,並應以嚴謹態度審查各部會提出的七休一鬆綁申請。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中高齡勞參率(特別是55歲至65歲)遠低於其他國家,主因是家庭照顧責任,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政策協助中高齡勞工重返職場。
  • 建議勞動部考慮運用就業安定基金支應因照顧家庭而留職停薪的津貼,以提高勞參率並協助勞工重返職場。
  • 關切高檔餐廳無預警歇業導致員工薪資權益受損事件,要求勞動部加強掌握歇業風險,並確保勞工薪資保障機制(如墊償基金)能有效運作。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指出臺灣低薪問題嚴重,月薪3萬元以下受僱者占比高,且勞工薪資分配比例下降,批評上市櫃公司獲利豐厚卻未分享利潤給員工。
  • 要求勞動部部長嚴肅譴責這些「慣老闆」,並加強勞動檢查,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 建議勞動部訂定「提高薪資執行特別條例」,以公權力介入解決低薪問題。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關切五一勞動節勞工團體九大訴求,要求勞動部提出因應措施。
  • 質疑派遣勞工勞保投保問題,指出許多派遣勞工未辦勞保,發生職災後權益受損,要求勞動部加強稽查派遣單位。
  • 指出原住民族勞工從事非典型工作比例偏高,面臨同工不同酬、任意替換等困境,要求勞動部加強宣導並著力保障派遣勞工權益。
  • 指出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假僅1天,不足以應付長途返鄉需求,要求勞動部研議給予「路程假」以保障原住民族勞工權益,並促請人事總處關注公務員歲時祭儀假問題。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肯定中高齡及高齡者重返職場不僅能增加勞動參與率,更能傳承經驗、降低失智風險,並減少家庭照顧負擔。
  • 指出我國55歲以上勞參率遠低於日、韓等國,且高齡者工作類型多為兼職或散工,顯示勞動參與結構不同。
  • 建議勞動部將研擬中的《職業災害保險法》擴大涵蓋範圍,納入軍、警、農民、公務員等各職域勞動者,提供全面性職災保障。
  • 要求勞動部於2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說明職災保險法如何涵蓋不同勞動類型(如承攬、受僱)的適用範疇。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切勞工幸福指數未及格,要求勞動部持續努力提升勞工薪資、健康與準時下班權益。
  • 肯定勞動部獎勵成立工會組織,但質疑勞檢時僅限企業工會陪同,建議修法讓產、職業工會也能參與勞檢,以彌補企業工會覆蓋率不足的問題。
  • 指出外勞直聘中心服務據點減少導致直聘人數下滑,要求勞動部檢討並加強宣傳與服務,回應移工廢除仲介制度的訴求。
  • 要求勞動部於2週內就如何落實外勞直聘提出回應。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國發會提議將新創產業核心人員納入責任制遭勞動部打回票,要求勞動部說明反對理由,並思考新型態勞雇關係的法律適用困境。
  • 建議勞動部可考慮修訂專法或專章,或放寬《勞基法》第84條之1解釋,以因應新興產業與勞雇關係的彈性需求,避免紛爭。
  • 強調《最低工資法》是蔡總統政見,要求勞動部加速立法進度,確保在任期內完成,並在確實中求迅速,避免草案漏洞百出。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部長向全國勞工說明上任以來在保障勞工權益方面的成就,以及尚未達成目標的規劃與時程。
  • 建議人事行政總處研究全國統一實施五一勞動節放假的可行性與影響,以達到勞工權益的一致性。
  • 質疑勞動部《最低工資法》等3項重要法案立法進度緩慢,恐影響蔡總統政見兌現,要求加速推動送案至立法院。
  • 提醒勞動部記取一例一休修法爭議的教訓,在推動新法案時應與勞資雙方充分溝通,避免再次引發衝突。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職災千人率計算方式,認為僅納入住院3天以上個案可能低估職災發生率,且與《職安法》通報規定不符,要求檢討計算基準。
  • 指出職災傷亡人數高於天災,質疑職安署職災控管成效,要求《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應強化預防與重建機制,而不僅是補償。
  • 建議《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應擴大勞工補償金額,並確保能快速有效領取給付,且應涵蓋更多勞工。
  • 質疑《職災保險單獨立法》草案中成立財團法人後,旋轉門條款對退休官員的限制不明確,可能導致利益衝突,要求勞動部檢視並澄清。
  • 強調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應全面檢討職災計算、預防、重建,而非僅限於保險給付,以真正照顧勞工。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部長對五一勞動節由來知識不足,並指出勞動部對勞團「多休假、多保障」訴求的落實不足,尤其在休假方面。
  • 關切臺灣仍存在類似中國「996」的高工時工作型態,要求勞動部積極因應並提出處理規劃。
  • 批評勞動部六大勞工政策立法進度緩慢,多項法案未能在預計時程內完成,影響總統政見兌現。
  • 質疑勞動部對「顧老假」議題的數據來源與實際需求調查進度,要求加快評估,並在會期結束前提出初步調查報告。
  • 強調勞動部應從更高層次思考勞動政策,因應不同世代、南北勞權矛盾等挑戰,而非僅止於傾聽民意。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關切派遣勞工職災風險高,要求勞動部加強對派遣事業單位的勞動檢查,並強化輔導,保障派遣勞工權益。
  • 質疑樹林焚化爐重大職災事件中,分包商與原事業單位在職安衛管理上的漏洞,要求追究原事業單位責任。
  • 關切政府部門「假承攬、真派遣」問題,要求勞動部說明承攬人員的職安衛責任歸屬,並確保承攬商能對員工提供足夠的職安教育。
  • 建議《職災保險法》單獨立法應強制納保小包商或未立案包商所聘員工,避免空窗期職災保障不足。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外勞警戒指標失能、無效,數據顯示外勞引進對國內就業與薪資無負面影響,與實際研究(引進外勞導致薪資下降)相悖,要求大幅檢討。
  • 指出產業移工、3K行業及附加移工成長率過高,且部分行業引進外勞數超過空缺數,質疑勞動部未堅守「本勞優先、外勞補充」原則。
  • 批評「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中的外勞預先核配制,認為其牴觸《就業服務法》本勞優先原則,且一年免定期查核的優惠措施是自廢武功,恐造成弊端。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就「長照安排假」議題,質詢勞動部未來財源規劃(保險制或稅收),並提醒勞動部對此議題應有明確立場。
  • 關切我國參與ILO國際組織時被標註為「中國的一省」,要求勞動部了解並反映處理此主權問題。
  • 肯定《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方向,但指出工會團體間尚無共識,要求勞動部加強溝通,並確保法案能擴大涵蓋範圍、強化雇主責任、核實計算保費並強化重建機制。
  • 質疑桃園機場為趕進度要求勞動部預先核定外勞配額,要求勞動部謹守外勞核配原則,避免影響本勞就業。
  • 指出大法官第740號解釋對勞工不利,導致行政法院在勞雇關係認定上勞工常敗訴,要求勞動部發函說明《勞基法》修正後對勞雇關係認定的幫助。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指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在職場性騷擾申訴時效規定不足,導致受害者因行政罰法時效限制而無法獲得處罰,要求勞動部修法,將時效起算點改為當事人申訴或地方政府調查認定違法時。
  • 關切雇主為性騷擾者時,現行法規未明確規範申訴途徑,且雇主被要求採取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的實質意義受行政院訴願委員會質疑,要求勞動部修法明確定義補救措施內涵。
  • 強調應明確規定當雇主為性騷擾者時,受騷擾員工可直接向主管機關申訴,避免「與虎謀皮」的困境。
  • 要求勞動部儘快處理《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提出相對版本,作為送給母親們的禮物。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企業使用非典型人力的主要原因是否為降低成本,並要求勞動部提供政策誘因鼓勵企業使用典型勞工。
  • 批評臺灣對非典型工作者的定義過於狹窄,導致統計數字美化,無法真實反映非典型勞工比例,建議參考日、韓定義,將定期契約工納入非典型範疇。
  • 指出政府部門約聘僱人員雖為一年一約,但實質工作具繼續性,應簽訂不定期契約,質疑政府是否違法,並要求勞動部澄清政府約聘僱人員的典型/非典型定義。
  • 強調勞動部應注重定期契約工的保護與保障,而非僅限於派遣與部分工時勞工,因為定期契約工在保障上仍可能與正式員工存在落差。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表示勞動部有聽到勞團聲音,並已請同仁準備熱茶慰問,但因主持重要會議未能親自下樓。
  • 回應勞團九大訴求持開放態度,審慎研議,強調部分訴求涉及其他部會,會轉達研議。
  • 表示縮短勞工總工時已有成效,107年總工時降至169.3小時,並持續檢討《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適用者。
  • 說明已3度調升每月基本工資至23,100元,並擬具《最低工資法》草案,預計108年5月陳報行政院審查。
  • 指出已透過職涯諮詢、訓用合一、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等協助青年就業,並規劃「投資青年就業方案」。
  • 說明已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立法工作,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立法重點包括禁止年齡歧視、穩定就業措施、促進失業者就業、支持退休後再就業及推動銀髮人才服務等。
  • 表示持續推動對派遣勞工的權益保障,透過行政指導、專案檢查及修訂相關法規(如《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基準法》),並將持續檢視部分工時勞工權益。
  • 說明積極推動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規劃擴大納保、提高投保薪資、增進給付內容、明定職災重建業務範疇、調整職業病鑑定制度,並由職災保險費提撥經費辦理預防與重建。
  • 表示持續與各界溝通研修《工會法》制,並推動相關措施(如補助工會、獎勵金、精進裁決制度)促進工會發展。
  • 呼籲企業主應將利潤分享給員工,善待員工,並將加強勞檢及督促上市櫃公司履行企業社會責任。
  • 回應七休一例外適用是依法處理,經諮詢會討論並架構限縮條件,會持續觀察並滾動性檢討必要性與退場機制。
  • 同意將校護兼任非本職業務及職代制度問題與教育部協商,並研議提升護理人員薪資具體方案,監測護病比入法後勞動條件,以及協助護理人員成立工會的具體方案。
  • 同意研議《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針對職場性騷擾申訴時效及雇主為加害人時的申訴機制與補救措施內涵進行規範。

懷敘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副人事長

  • 說明公部門主動解決低薪方案,受惠對象包括中央機關臨時人員、派遣人員及約僱人員約8,000多人,透過調整約僱職等及增加經常性薪資等方式,目標將月薪低於3萬元者調升,但調整後上限以每月總薪資3萬元為限。
  • 表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零派遣計畫)目標自110年起,除短期專案業務外,行政院所屬各中央機關不再運用勞動派遣,並規劃108年底減少運用約5成派遣勞工。
  • 解釋零派遣政策核心是檢討業務性質,需指揮監督者改為政府自僱,不需者改為勞務承攬,機關可依業務檢討結果選擇最適合人力,總處不會否定機關的自僱決定。
  • 回應提供派遣勞工名單涉及個人資料保護,且名單由各機關掌握,總處無此名單。
  • 承諾將委員對衛福部、退輔會照顧服務員不宜派遣/承攬而應自僱的意見轉達相關部會注意。
  • 表示五一勞動節全國統一放假涉及內政部權責,會將訊息與內政部報告研議。

鄒子廉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

  • 表示我國職災千人率逐年降低,去年重大職災死亡人數降至284人,但仍應努力做到零死亡。
  • 說明《職業災害保險單獨立法》立法精神是讓所有勞工在職災保險架構下,得到預防、補償及重建的全面保護,並期待能有更多資源進行預防工作。
  • 解釋職災千人率計算是相對比較概念,會參考國外機制檢討住院天數基準線,讓職災統計更聚焦。
  • 說明《職災保險單獨立法》規劃成立法人,並會依循相關規範處理旋轉門條款,確保公部門人員轉任的合規性。
  • 說明樹林焚化爐職災案是因機械設備維護中開關控制控管出現漏洞,且原事業單位管理缺失,將追究其承攬管理責任。

石發基 勞動部勞保局局長

  • 說明對於職業工會欠繳勞保費,勞保局會採取最寬鬆方式認定勞工繳費證明,即使遺失也可向工會查證,確保勞工權益不受損。
  • 解釋對身障或低收入戶勞工,衛福部有保險費補助規定,勞保部分會再查證是否有類似補助機制。
  • 說明公開欠繳保費工會是為提醒會員,避免經費被挪用,保障會員權益。

王厚偉 勞動部關係司司長

  • 表示勞動部反對工會選舉採用電腦閱卷式的電子投票,因其無法公開唱票,與勞工局態度一致。
  • 說明政府部門約聘僱人員屬於公部門特殊人力供應方式,不適用《勞動基準法》而是另有法制規範。
  • 解釋民間企業的定期契約工需符合臨時、季節、短期、特定原則,否則即為不定期契約,勞動部會持續督導。
  • 說明《勞動基準法》修正已確保派遣員工在三方關係下的權利,因傳統僱傭關係法規無法完全保障。

謝倩蒨 勞動部條件司司長

  • 說明七休一例外適用行業經諮詢會審查後約有20幾個,會嚴謹把關,避免外界誤解為特定企業放寬。
  • 解釋勞動部在《勞基法》二修後持續宣導輔導,並聽取各界意見擬定修法文字,增加政府把關機制,確保勞工權益。
  • 表示勞動部已竭盡所能與勞資雙方溝通,並會持續努力,落實保護勞工權益目標。

薛鑑忠 勞動部發展署管理組組長

  • 說明外勞警戒指標顯示引進外勞對國內就業、薪資、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尚屬穩定,沒有負面影響。
  • 承認勞動部正檢討外勞警戒指標,並將於6月召開會議討論。
  • 解釋外勞預先核配制並未牴觸本勞優先原則,因其仍需先徵求本勞,且考量新廠或擴廠同時進用本外勞的生產需求。
  • 說明預核部分豁免外勞就業安定費,但目前已無此豁免。

蕭鈺 勞動部人事處處長

  • 說明勞動部本部承攬人員為62人,主要為保全、清潔等事務性工作,與廠商為合約關係,無指揮監督關係。

鄧明斌 勞動部保險司司長

  • 說明《職災保險單獨立法》對小包商或未立案包商所聘員工,傾向保留其「自願加保」以特別簡便方式納保,但會再研議避免空窗期問題。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陳靜敏委員、李彥秀委員、陳宜民委員、劉建國委員、鍾佳濱委員所提「職業災害保險法涵蓋各種職域勞動者可行性」臨時提案,照案通過,勞動部需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陳靜敏委員、吳玉琴委員、楊曜委員、沈智慧委員所提「提升護理人員薪資、監測護病比入法後勞動條件、協助護理人員成立工會」臨時提案,照案通過,勞動部與衛福部需於1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委員童惠珍、鍾佳濱及高潞‧以用‧巴魕剌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原始資料

公報
1085001
卷/期/冊
108/50/1
發布日期
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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