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及科學園區組織法修正審查、學術倫理與園區營運爭議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5-0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科技部及其所屬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修正草案,主要為去除「工業」二字以擴大園區範疇。會議亦討論了私校教職員退休撫卹條例修正案、廢止舊條例案,並針對學術倫理、科學園區資安、營運績效及一筆智慧機器人創新自造基地採購案的公平性進行質詢。最終科技部組織法修正案等相關法案保留送黨團協商,並通過兩項臨時提案。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等7案
核心議題
本次審查聚焦於修正「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的多項條文,涵蓋退休撫卹離職資遣的相關規定,旨在完善私校教職員的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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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逕行逐條審查後,第四條、第九條、第十條照委員提案通過。
- 第八條修正為第四項第四款所定學校主管機關之撥繳責任以最高42年為限,超過上限年資由私立學校提撥。
- 增訂第十六條之一,規定教師借調留職停薪期間符合條件者,得於屆滿65歲之日起5年內辦理退休。
- 第二十條修正定期給付方式,並增訂第四項及第九項,允許教職員選擇儲金管理會提供之投資標的組合,並自負盈虧;施行後退休、資遣教職員得繳回原領給與辦理分期請領。
- 第二十一條修正擇領或兼領定期給付人員亡故時,年金保險未提供遺族繼續領取規定者,保險業應將餘額折現一次發給。
- 增訂第二十四條之一不予增訂。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要求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彙整未符退休、資遣條件而離職之教職員資料送學校主管機關參考。
- 併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廢止「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提案廢止「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及「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以配合新法規的實施與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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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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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予以廢止;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三
委員吳志揚等提案: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場地設施規劃與殘響值標準案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教育部針對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各分區決賽以上層級之賽事,必須規劃在符合專業水準的場地內舉辦,並設立賽事場地殘響值事前檢測標準,以保障參賽學生權益與演出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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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指出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參賽人數眾多,但場地設施品質不佳,部分決賽場地導致演出聲部失衡、回音過高,損及學生練習成果。
- 要求教育部將比賽規劃於符合專業水準的場地,並建立合理殘響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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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照案通過。
討論事項四
併案審查「科技部組織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科技部新竹、中部、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修正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併案審查科技部及所屬3個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修正案,核心目的為配合「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將各組織法中「科學工業園區」名稱的「工業」二字去除,以擴大園區發展範疇至多元新創與服務產業,不再侷限於傳統製造業。
- 會議同時深入討論科學園區的營運績效、資通安全防護、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補助、航太產業發展,以及一項智慧機器人創新自造基地採購案的公平性與透明度等關鍵議題。
相關爭議
- 組織法修法必要性爭議:鄭運鵬委員質疑本次修法僅為去除「工業」二字,卻需耗費大量行政成本更換門牌、名片、公文系統等,認為影響重大且無必要,不如回頭修改設置條例擴大定義即可。
- 科學園區用地規劃與產業定位:管碧玲委員質疑在工業用地稀缺的背景下,科學園區去除「工業」是否仍應保留部分土地供工業使用,並關切軟體、物聯網等產業進駐的土地規劃。
- 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經費不足:管碧玲、尤美女、鍾孔炤委員指出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補助經費長期偏低,且台灣社會科學論文發表排名持續退步,要求科技部應提高補助比例。
- 印度人文社會科學合作備忘錄簽署延宕:管碧玲委員質疑科技部與印度社會科學研究委員會簽署合作備忘錄自2009年起遲遲未完成,影響台灣與印度在人文領域的學術交流。
- 科學園區營運績效與財務短絀:柯志恩委員質疑多個園區土地、廠房、宿舍待出租率過高,且有高達6成園區連續4年作業基金短絀,要求科技部提出具體改善計畫。
- 勞動檢查業務權責歸屬爭議:鍾孔炤委員質疑科學園區管理局同時扮演服務廠商及勞動檢查的角色,形成「球員兼裁判」的衝突,建議將勞動檢查業務回歸勞動主管機關。
- 智慧機器人創新自造基地採購案爭議:黃國昌委員揭露中科管理局某鉅額採購案大幅放寬投標資格至1/120,導致實收資本額僅100萬元的成立1年公司得標,且評選委員涉及利益迴避問題,質疑為「量身打造」的黑箱作業。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建議「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應常態化並擴大辦理,以提升台灣體育成績。
- 主張體育學門應獨立列為一個學門,而非隸屬於教育學門,因其案量龐大且涵蓋運動產業等多元領域。
- 關切國內科研人員老化問題,建議科技部鼓勵年輕學者、重視創意與潛力,並協助大學增設科研助理教授職缺以解決博士生就業困境。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關切科學園區釋出用地供台商回流進駐的進度與產業類別,尤其關注智慧機械等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的執行狀況。
- 強調科技部在中科智慧機械產業平台在地連結中的角色,除製造基地外應更明確展現產業串聯規劃。
- 指出中科園區周邊農業用水問題,要求中科管理局加強用水管理、輔導業者節水及儲水設施,避免缺水時影響農民灌溉權益。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認同本次修法將「工業」二字拿掉,認為AI是未來所有應用的工具,農業AI也應視為科技產業一部分。
- 指出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因農委會組織法限制,遲遲未能正式成立,建議科技部可與農委會合作,或考慮「收養」該園區,比照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的模式在屏東創設智慧農業園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關切行政院「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對科學園區的適用與執行狀況,要求科技部確保其所屬研究中心及科學園區廠商無使用資安疑慮產品。
- 詢問科學園區資安、資訊分享與分析中心的運作情況及廠商加入比例,並要求科技部研擬具體作法處理園區內廠商使用資安疑慮產品的問題。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關切Google與科技部在AI人才培育及智慧台灣計畫上的合作成效,認為科技部應更主動積極與地方政府合作。
- 指出科學園區土地、廠房、宿舍待出租率過高,多個園區作業基金連續四年短絀,要求科技部提出具體改善方案,並加速核定園區作業基金財務計畫修訂案。
- 強調修法目的在於活化科學園區,但績效仍需展現,特別是待租土地與財務改善計畫的進展。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認同本次修法去除「工業」二字,擴大科學園區的科技範疇與管轄範圍。
- 質疑科學園區管理局掌理勞動檢查業務的合理性,認為管理局以服務廠商為主,與勞動檢查的本質相違背,形成「球員兼裁判」的衝突,應回歸勞動主管機關管理。
- 關切科技部是否掌握園區內外勞人力進用統計,並要求科技部重視媒體報導的科技園區勞工「爆肝」問題。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詢問「工業」二字去除後,有多少非工業、新創產業進駐園區及投資金額,並要求科技部提供「科學園區未來十年規劃藍圖」資料。
- 質疑政府各部會(科技部、經濟部、國發會、教育部、中小企業處、地方政府)在新創育成上的多頭馬車現象,要求國發會應統籌規劃,科技部則應確保科技預算補助計畫與國家新創策略扣合,形成系統性的生態鏈。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對本次組織法修正案將「科學工業園區」改為「科學園區」表示異議,認為此舉耗費大量行政成本更換門牌、名片、公文系統等,是「多此一舉且浪費」,且不改也不會影響服務或廠商進駐。
- 建議應回頭修改「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擴大「科學工業」的定義範圍即可,而非大動干戈修正多個組織法。
- 指出竹科管理局名稱本來就沒有「工業」二字,質疑改名必要性。
- 認為其他增加項目(如消防)若無特別意義,今天不處理亦無妨。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質疑科技部對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的修正,特別是「情節輕微」(停權2年以下)免予公開的規定,認為恐導致大部分案件不公開,影響學術透明度與公眾監督。
- 指出部分違反學術倫理案件追回經費比例過低,甚至有補助千萬元卻未追回任何經費的情況,要求科技部說明原因。
- 強調學術倫理規範應明確,且嚴重造假案件必須公開,以避免錯誤研究基礎被持續引用。
- 關切科技部補助的重點研究計畫(如再生能源)是否與國家發展及政策有實質連結,避免研究成果束之高閣,並要求縮短學術研究與產業生產之間的距離。
沈智慧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科二林園區、虎尾園區等滯洪池建設進度落後,並表示接獲資料顯示8個滯洪池因台糖土地問題未能動工,要求科技部查明。
- 指出宜蘭科學園區污水處理成本過高,后里園區管理費與租金收入無法平衡,中科管理損益為負數等園區營運問題。
- 關切中科自來水接管工程進度嚴重落後(僅1.8%至7.5%),要求科技部查明原因。
- 支持將科學園區消防業務移轉回歸專業的消防署一條鞭處理。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去除「工業」二字後,科學園區擴大產業範圍的修法方向,認為台灣最缺工業用地,軟體產業等更易取得土地,此修法恐排擠工業用地。
- 關切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在國家發展中的邊陲地位,指出其論文發表篇數與排名退步,經費補助比例過低,要求科技部將人文及社會科學專題研究計畫補助比例提高至總經費的20%。
- 指出科技部與印度社會科學研究委員會簽署雙邊合作備忘錄自2009年起遲遲未完成,影響台灣與印度在人文社會科學領域的學術交流,要求科技部加速簽署,承諾年底前完成。
- 肯定福衛五號影像失焦問題改善,但指出氣象衛星發展仍有很大空間,並強調立方衛星、小型化衛星發展對台灣產業帶動的重要性,要求科技部持續支持相關研發。
- 呼籲科技部應前瞻分析AI產業發展對國家產業及未來「人的價值」的影響。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對本次修法僅為去除「工業」二字感到「殺雞用牛刀」,質疑其對科學園區實質定位的影響不大。
- 指出科學園區定位混淆,部分園區(如宜蘭)缺乏群聚效應且發展受限,質疑其設立合理性。
- 認為科技部應重新檢視自身定位,強化行政院科技會報功能,並建議將竹科、南科、中科管理局劃歸經濟部,將經濟部技術處、工研院、資策會等技術移轉單位劃歸科技部,以避免疊床架屋、資源競爭。
- 要求科技部向行政院長蘇貞昌提出宏觀處理建議,整合科技與創新業務,解決機關部門劃分問題。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對科技部推動新創及AI的實際執行狀況表示擔憂,特別指出中科管理局「智慧機器人創新自造基地」鉅額採購案的招標資格被大幅放寬至1/120,導致實收資本額僅100萬元、成立1年的「睿綸生技」公司得標。
- 質疑此為「量身打造」的採購弊案,要求中科管理局說明放寬標準的理由及決策者,並指出睿綸生技背後母公司為鴻海集團,並非基金會,不應有投標困難。
- 揭露評選委員名單問題,包括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聘助理教授的職稱疑義,以及一位「已退休」委員葛之剛在其子公司擔任董事,涉及利益迴避問題,要求科技部徹查並將此案移送廉政署調查。
相關人員回應
陳良基 科技部部長
- 回應「精準運動科學研究專案計畫」已執行1年,預計執行4年,將逐年滾動修正,目前有8個研究團隊獲准,其中棒球、羽球、桌球各2個,支持計畫常態化並擴大。
- 說明體育學門目前在人文司下有17個學門,作為行政綜整,專業審查仍由學門專業負責,不會受其他領域干擾,並認同運動產業發展潛力大,將持續觀察並擴大考量。
- 承認國內科研人員老化問題,已與教育部合作推動年輕學者養成方案,並在愛因斯坦培植計畫及哥倫布計畫中以潛力而非過往學術表現作為投資考量,同時透過前瞻基礎建設專案協助博士生引薦正職工作。
- 表示已有10家台商同意進駐科學園區,投資額達120多億元,主要集中在中南部園區,產業類別以科技業、資通訊、生技、精密機械為主。
- 說明五加二產業創新計畫執行率良好,達97%以上,智慧機械部分科技部透過CPS平台、先進技術研究協助產業升級,與經濟部分工合作。
- 承認中科園區存在用水問題,但表示已納入前瞻基礎建設水資源計畫,並有幾項計畫正在執行,情況已改善,將持續與水利署協調,並要求園區經營應作為永續發展典範,加強用水精進。
- 說明本次修法去除「工業」二字是因應「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以擴大園區範疇,不再侷限於傳統製造業,涵蓋服務、人機介面等多元科學應用。
- 表示已統計有6家非工業、新創廠商進駐園區,投資金額約50億元,並有「科學園區未來十年規劃藍圖」引導各園區發展,將提供相關資料。
- 說明政府新創生態系統由國發會統籌規劃國家新創策略,科技部負責科技成果延伸至產業應用,各部會依國發會計畫分工合作,科技部審議科技預算時會綜合考量計畫與政策的扣合度。
- 回應學術倫理案件處理,說明法令已於前年修正,新法可執行罰款,並將公布資訊原則上公開,除非情節輕微(停權2年以下)可不公開,考量教授名節與改過機會;強調台灣學界自我要求高,未來將依新法執行,並將持續加強學術倫理規範與學者課程教育。
- 承認科技研究成果與產業生產之間存在距離,科技部成立產學司即為此目的,透過產業與學界合作,並修訂科技基本法,已見長足進步。
- 說明科學園區滯洪池為園區設置必要設施,二林園區因環評去年才通過,部分工程仍在進行;虎尾園區也有滯洪池。
- 解釋宜蘭園區污水處理成本高是因當時要求不能量產,且產值未上來導致成本分攤困難;竹科管理損益為負是因扛宜蘭、銅鑼兩個新園區及生醫園區發展較慢。
- 承諾將查明中科自來水接管工程進度落後問題。
- 說明新竹科學園區消防業務已獲新竹縣同意接管,本次修法將其移轉回歸消防主管機關一條鞭處理。
- 回應勞動檢查業務,說明園區管理局在勞動部指導下管理相關事務,並非球員兼裁判,且園區勞工照顧優質,勞資爭議少;將提供園區外勞人力統計資料。
- 承諾將徹查中科智慧機器人創新自造基地採購案放寬資格、廠商得標及評選委員利益迴避等問題,並請政風處協助查處。
陳銘煌 科技部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局長
- 說明二林園區滯洪池建設因去年才通過環評,會陸續完成。
- 解釋中科管理損益為負,是因開發時間較短,預計台積電進駐後很快能打平。
- 回應中科自來水接管工程進度低,可能是因涵蓋二林600多公頃,該區環評未過導致無法動工,拉低整體比率。
- 回應智慧機器人創新自造基地採購案,表示資格放寬是希望能讓業界充分競爭,篩選最好廠商營運,且案子經最有利標專家評選。
- 承認睿綸生技與鴻海集團有關,但表示若為量身打造絕不會同意。
相關後續
- 併案審查的科技部組織法及所屬3個科學園區管理局組織法修正草案等案,均一併保留,送交黨團協商。
- 院會討論時,由周召集委員春米說明。
- 通過臨時提案1,修正為「建請科技部應加強補助人文及社會科學專題研究計畫」。
- 通過臨時提案2,修正為「應於今年年底前完成相關簽署作業」,指科技部與印度社會科學研究委員會簽署合作備忘錄。
- 針對黃國昌委員質詢的採購案爭議,主席段宜康委員承諾將聯絡廉政署,要求其主動調查,科技部政風處也需協助查處。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5001
- 卷/期/冊
- 108/50/1
- 發布日期
- 2019-05-29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