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與考試院預算解凍及組織法修正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5-0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及考試院多項預算凍結案,並併案審查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修正草案。會議焦點包括公務人員年資補償金、國考考科變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以及考試院組織法修正引發的職權與人數爭議。最終,法務部預算獲准動支,監獄行刑法與羈押法將擇期續審,考試院部分預算則因委員不滿其態度而維持部分凍結。
討論事項一
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一案)
核心議題
審查法務部、廉政署、矯正署及臺灣高等檢察署等機關針對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凍結的「一般行政」、「司法科技業務」、「法務行政」、「一般建築及設備」、「廉政業務」及「檢察業務」等款項所提出的專案報告,以決定是否准予動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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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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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十一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及「羈押法修正草案」 (討論事項第十二案及第十三案)
核心議題
併案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出的多個「監獄行刑法修正草案」版本,以及行政院與委員提出的「羈押法修正草案」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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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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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第十二案及第十三案,均另定期繼續審查。
- 提案條文、委員尤美女等4人及委員洪慈庸等3人所提修正動議,均已宣讀完畢。
討論事項三
法務部法制作業人力與資源評估案 (提案一)
核心議題
- 檢討法務部檢察司現行法制作業借調檢察官人力不足的問題,以及研擬高品質法案所需資源是否適足,包括比較法研究、法規盤點、實證研究、監所及人權衝擊評估等工作。
- 要求法務部評估法案研擬所需人力、時數、預算與現狀落差,作為未來預算編列及員額調配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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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評估法制作業所需人力與資源,確保法案研擬品質。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評估法制作業所需人力與資源,確保法案研擬品質。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評估法制作業所需人力與資源,確保法案研擬品質。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評估法制作業所需人力與資源,確保法案研擬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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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照案通過。
- 要求法務部於6個月內,就法務部內研擬中各法案所需人力、作業時數、研究預算及其他有關事項進行評估,並說明評估結果與現狀之落差缺口,作為日後編列預算、員額調配之基礎。
討論事項四
矯正署所屬機關行政命令資訊公開案 (提案二)
核心議題
鑒於矯正署所屬機關的行政命令資訊揭露不足,要求法務部持續督責矯正署盤點並公開其所屬機關的行政命令,以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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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督促矯正署盤點並公開所屬機關行政命令。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督促矯正署盤點並公開所屬機關行政命令。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督促矯正署盤點並公開所屬機關行政命令。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督促矯正署盤點並公開所屬機關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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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照案通過。
- 要求法務部於6個月內就執行情形提交書面報告予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及提案委員。
討論事項五
通信紀錄調取實證數據揭露與指引制定案 (提案三)
核心議題
- 檢討現行調取通信紀錄作為偵查手段的合目的性、必要性、適當性及比例原則,因監察統計年報未揭露相關數據,無法進行實證檢討。
- 要求法務部研議揭露通信紀錄調取相關數據於年報的可行性,並制定調取指引供第一線辦案人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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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研議揭露通信紀錄調取數據並制定指引。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研議揭露通信紀錄調取數據並制定指引。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研議揭露通信紀錄調取數據並制定指引。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研議揭露通信紀錄調取數據並制定指引。
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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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照案通過。
- 要求法務部於6個月內研議揭露相關數據於年報之可行性,並制定通信紀錄之調取指引。
討論事項六
網路使用者個人資料調取機制建立與隱私權保障案 (提案四)
核心議題
- 檢討法務部各級單位向業者調取網路使用者個人資料後,欠缺定期揭露相關資訊的機制,導致數位隱私人權保障缺口。
- 要求法務部建立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標準化流程,並逐步建立統計機制,審視調取合法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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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建立調取網路使用者個人資料的統計機制與審視標準,保障民眾隱私權。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建立調取網路使用者個人資料的統計機制與審視標準,保障民眾隱私權。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建立調取網路使用者個人資料的統計機制與審視標準,保障民眾隱私權。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建立調取網路使用者個人資料的統計機制與審視標準,保障民眾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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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照案通過。
- 要求法務部建立相關機制,並就未來可進行改善之構想進行說明。
討論事項七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指示促成認罪協商遭拒,醫師逃漏稅5億案」調查報告提供案 (提案五)
核心議題
要求法務部提供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小組,關於「檢察長指示促成認罪協商遭拒,醫師逃漏稅5億案」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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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1週內提供臺灣高等檢察署的調查報告。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1週內提供臺灣高等檢察署的調查報告。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1週內提供臺灣高等檢察署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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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 照案通過。
- 要求法務部於1週內,提供臺灣高等檢察署調查小組有關108年3月22日做作成之「檢察長指示促成認罪協商遭拒,醫師逃漏稅5億案」乙案調查報告,提出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討論事項八
考試院及其所屬機關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案 (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四案及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考試院、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等機關針對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因決議凍結的「施政業務及督導」、「一般行政」、「國家文官培訓業務」、「議事業務」及「法制業務」等款項所提出的書面及專案報告,以決定是否准予動支。
- 討論公務人員年資補償金的制度公平性、國家考試考科變更的影響與定案時程、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中考試委員職掌與人數的爭議,以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在公投中的適用與教育訓練落實問題。
相關爭議
- 公務人員年資補償金:吳志揚委員質疑現行年改限制部分公務員自107年7月1日後退休即不得請領補償金,違反公平原則,且軍公教及在職、退休人員間不一致,要求銓敘部支持不設退休時間限制。銓敘部周部長則稱已有1年過渡期,並表示制度各方意見不同,但會尊重立法院決定。
- 國考考科變更:吳志揚委員及何志偉委員質疑考選部公告「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修正草案」的進度與定案時程不明,引發考生焦慮,要求考試院儘速定案並給予合理準備時間。考試院李秘書長表示考選部尚未報院審議,但會將意見帶回。
- 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案爭議:何志偉委員及段宜康委員質疑考試院伍錦霖院長因組織法修正可能辭職的言論,以及考試委員職責是否過於冗雜、人數是否過多的問題,認為考試委員工作內容與職責繁重之說法與實際不符,批評其抱殘守缺。李秘書長則捍衛院長言論,並提出考試委員人數應為13人的理由,強調其憲定職掌。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尤美女委員關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在公投中的適用問題,特別是公投亂象與行政資源濫用,要求銓敘部加速修法並透過函釋補充規範,加強教育訓練。銓敘部周部長承諾加速研議修法,並表示會儘量透過函釋補充,保訓會郭主委則說明已加強個案研討。
- 公教人員生育給付標準:鍾孔炤委員質疑公教人員保險法中生育給付規定嚴苛,要求比照勞工保險條例,只要在保險有效期間內懷孕即可請領,而非須在保險期間內生產。銓敘部周部長最初建議修正第36條,後同意修正第12條通則,以放寬標準。
- 考試委員工作量與必要性:段宜康委員質疑考試委員工作內容冗雜、職責繁重之說法,指出其擔任典試委員長僅需主持少數會議,且可由其他專業人士擔任,認為考試委員人數與工作量不成比例。李秘書長則強調考試委員除了主持會議,還需指揮國家考試、審理法案等。
- 考試院組織肥大與效率:管碧玲委員比較考試院與行政院的組織架構與人員比例,指出考試院在委員人數、部會比例及院本部人數上均顯得肥大且效率低下,批評其老態與傲慢,並對院長以辭職反彈修法表示不滿。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年改限制公務員年資補償金請領期限,違反公平原則,要求銓敘部支持取消退休時間限制。
- 關切國考考科變更草案進度,要求考試院儘速定案並給予考生合理準備時間。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院伍錦霖院長因組織法修正可能辭職的言論,認為考試院長職位屬行政職,對實質運作影響不大。
- 批評部分考試委員未擔任典試委員或次數過低,質疑其專業性與勞務分配不均。
- 要求考試院就國考考科變更計畫儘速對外公布精準答案,避免民怨。
- 建議考試委員人數應從19人降至13人。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要求銓敘部放寬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標準,比照勞保在懷孕期間即可請領,而非生產時必須在保險期間內。
- 批評銓敘部對生育給付議題的報告敷衍,缺乏同理心。
- 質疑保訓會職掌過廣,建議將公務人員分發後的職前訓練回歸用人機關辦理。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考試委員「工作內容冗雜、職責繁重」的說法,指出典試委員長職務主持會議次數不多,且可由抽籤決定,與專長無關。
- 批評考試院對組織法修正草案的反彈是「灌水」與「不堪檢驗」,認為考試委員工作量與人數不成比例。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關切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在公投中的適用問題,特別是行政資源定義與亂象,要求銓敘部加速修法並透過函釋補充規範。
- 建議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教育訓練應增加實務案例討論,強化工作坊形式,以應對公投可能發生的亂象。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澄清立法院通過法案是民意展現,非「執意強行」,並質疑考試院長以辭職捍衛現行運作的態度。
- 質疑考試院建議考試委員人數應為13人的理由,認為與司法院、監察院的職責與工作量無法相比。
- 指出考試委員職掌應是制定考選人才政策,而非負責考試,認為現行運作將考試委員「做小了」。
- 認為考試院的決策權實質上由部會執行,考試委員僅為審議,應將職權調整為研究及建議權。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批評考試院為捍衛現有權益而指責修法者「毀憲」,並以廢除甲等特考為例,還原歷史真相,指出考試委員曾護航甲等特考。
- 認為考試院的考試委員制度已落伍,不需要其院會處理國家考試大政。
- 主張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旨在尊重國家文官體制與所屬部會職責,是幫助考試院保留尊嚴,使其制度得以保存和進步。
- 認為考試院伍院長「腦袋跟不上時代」,不需要等到修法通過才辭職,現在就可以辭職。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批評考試院李秘書長同意院長以辭職反彈組織法修正的言論,認為其「老糊塗」,且不了解立法院保留條款的協商空間。
- 質疑銓敘部法規命令極少被考試院院會退回或修改,印證考試委員決策功能不彰。
- 比較考試院與行政院的組織架構與人員比例,指出考試院組織肥大、效率低下,批評其「老態跟傲慢」。
- 建議考試院「一般行政」預算可解凍,但「議事業務」及「法制業務」預算應維持部分凍結,以表達對院長態度的不滿。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高普考科目變動爭議,要求考選部應尊重用人機關需求、符合考試公平原則,並與外界妥善溝通。
- 要求銓敘部加強追繳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的未追繳金額,並隨時更新專區資訊。
- 要求考試院加速研擬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修法草案,解決相關漏洞並改善社會觀感。
相關人員回應
周弘憲 銓敘部部長
- 說明年資補償金是新舊制轉換補償措施,但因舊制與新制在不同年資階段的給付差異,制度設計有其考量。
- 表示公務人員年資補償金制度各方意見不同,但會尊重立法院最終決定,並已有一年多的緩衝期。
- 承諾加速研議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修正草案,預計今年底前報考試院,並透過函釋補充規範。
- 同意放寬公教人員保險生育給付標準,贊成在第12條通則進行修正,不再堅持修正第36條。
李繼玄 考試院秘書長
- 說明考試院伍錦霖院長公開表示,若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涉及憲定職掌(如將考試委員職權由審議權改為研究及建議權),將辭職負責。
- 解釋院長辭職可能導致考試院運作受影響,因院長是各部會大家長,且全院審查會運作需院長或副院長主持。
- 表示考選部有國考考科變更計畫,但尚未報考試院審議,實施日期以考試院審議通過為準,會將委員關切考生焦慮的心聲帶回考選部。
- 提出考試委員人數應為13人的5個理由,包括:涵蓋11個教育領域再加2人、心理學上團體討論最適人數、比照大法官及監察委員人數、以及業務職掌區分(2部2會各3人加1綜合)。
- 說明考試委員工作除了主持國家考試外,主要忙於院、部會有關文官制度的法案審理,平均每年審議通過80多項法案。
- 承認典試委員長除了考試委員外,亦可由中央研究院院長、院士、大專院校校長及政務官擔任,但因後者繁忙,多由考試委員擔任。
- 強調在憲法尚未修正前,考試院將遵照憲法既有的憲定職掌,捍衛考試院組織法第7條和第8條現行條文。
郭芳煜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保訓會已在所有公務人員人權教育課程中加強個案研討,特別針對公投期間台電人員宣導、選務人員只發部分選票、上班時間連署等案例進行討論,以強化行政中立界線的認知。
相關後續
- 報告事項第二案至第四案,均准予備查,提報院會。
- 討論事項第四案(銓敘部凍結案),經銓敘部同意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12條通則處理生育給付問題後,准予動支。
- 討論事項第一案(考試院「一般行政」凍結200萬元),准予動支。
- 討論事項第二案(考試院「議事業務」凍結100萬元),繼續凍結50萬元。
- 討論事項第三案(考試院「法制業務」凍結10萬元),繼續凍結10萬元。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 委員洪慈庸等提出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5101
- 卷/期/冊
- 108/51/1
- 發布日期
- 2019-06-0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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