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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設置條例修法聯席審查:聚焦軍職進用與行政法人定位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5-0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聯席會議審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中科院轉型行政法人後,軍職科技人才進用問題。委員們就人才培育、國防機敏性、行政法人定位及人事制度彈性提出質疑與建議,國防部及中科院則強調軍職人員對國防自主的重要性。最終,修正草案及修正動議均保留送院會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討論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轉型行政法人後,因現行法規限制無法進用科技專業軍職人員,導致國防科技人才流失及國軍委製需求與科研專案脫節的問題。
  • 探討允許中科院進用軍職人員對其行政法人定位、人事制度彈性、國防機敏性維護及國防自主政策推動的影響與必要性。

相關爭議

  • 修法允許中科院進用軍職人員是否與行政法人「用人彈性、去公務員化」的設立精神相悖,人事總處對此持保留態度。
  • 委員質疑軍職人員進用的必要性,認為可透過借調、代訓或退役轉任等方式解決人才問題,無需破壞行政法人單軌制;國防部則強調軍職人員對國防科研的獨特優勢及學用合一的重要性。
  • 中科院董事會成員多為軍方背景人士,被質疑合議制名存實亡,影響決策獨立性。
  • 中科院作為行政法人在採購方面享有優勢,但其採購透明度及機敏資料洩漏風險(特別是科聘人員離職後)引發委員關切,現行制度對非軍職人員的罰則不足。
  • 國防部被質疑對人才培育及進用問題處理不夠積極,導致修法進度緩慢。
  • 多位委員認為中科院的特殊性與機敏性使其不適合作為行政法人,應重新檢討其定位,而非不斷修改法規以適應其需求。
  • 軍校公費生畢業後直接進入中科院,其對國防部的權利義務關係不明,且可能造成國防部預算員額浪費。

立法委員發言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中科院設置條例,允許軍職人員留任及進用,以解決軍職比例過低、科技軍官流失問題。
  • 強調軍職與文職在軍事武器科研上發揮綜效的實際需要。
  • 接受修正動議,增加「不受行政法人法第二十條第一項限制」,防止擴散至其他行政法人。
  • 呼籲加速審查,避免國家科技軍官人才持續流失。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在國防科技人才培育與進用規劃上,想法多於行動,動作不夠快。
  • 關切國防大學理工學院與大學合作招生,但畢業生任官及進用規劃不明確。
  • 質疑現役軍人留營比例不高,要求國防部檢討原因及對策。
  • 擔憂中科院開放軍職進用後,是否有足夠人才可用,並要求改善任官及培育問題以實現「長留久用」。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科院門口仍使用保全而非軍人站衛兵,認為不符合機敏單位需求。
  • 建議研究將整個中科院由軍方自主管控,而非僅由憲兵支援,以維護軍方尊嚴及機密安全。
  • 要求國防部立即研議將因公殉職的劉傳集少校入祀忠烈祠,並檢討現行入祀規定,使其符合社會情感。
  • 關切國防部對失事軍機殘骸及罹難者後續處理不當,要求立即改善。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贊成中科院納入科技專業軍職人員,使其軍職人員比例回到轉型前水準(約800多人),以確保國防自主人力充足。
  • 質疑媒體報導中科院將急速增加4000人,要求澄清實際增長人數及人才需求。
  • 提醒中科院應區分勞動法令中法定義務與福利,並修正網站公告,符合勞動部規定。
  • 要求中科院改善違反職安衛法規等事項,確保資訊公開透明,避免違規事件再發生。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支持修法目的在於解決中科院轉型行政法人後,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學生因軍職身分無法進入中科院的問題,以避免技術斷層。
  • 肯定修正動議加註「不受行政法人法第二十條第一項限制」,有助於兼顧行政法人架構和專業能力整合。
  • 關切中科院若同時有軍職與非公職人員運作,應如何因應不同人事、薪給制度,避免造成組織凝聚力不強。
  • 提醒中科院作為國防產業重鎮,每年領取大量政府補助,應確保預算審查符合行政法人法規定,且未來軍職人員費用將使政府補助比例提高。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中科院法人化後,約聘僱人員的「旋轉門條款」及機敏資料洩漏問題,質疑現行制度對非軍職人員的管制與罰則不足。
  • 要求中科院說明勞動契約及工作規範中,除赴陸管制外,對洩密行為是否有明確罰則及如何確保資料安全。
  • 詢問中科院過去是否有洩漏機敏狀況的案例,以及後續處理方式。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科院進用軍職人員的必要性,認為可透過借調或讓軍校畢業生退役後轉任等方式,維持行政法人單軌制。
  • 指出中科院作為行政法人,在採購方面享有公務機關待遇,但在用人上卻又要求回歸雙軌制,導致制度紊亂。
  • 擔憂中科院實施雙軌制可能導致未來人事制度複雜化,產生類似國營事業「年金孤兒」的問題。
  • 質疑中科院現有民間進用人才中,有2成表現不佳,是否能有效汰除軍職人員。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對本案持疑慮,認為中科院的困難源於其定位不清,不適合作為行政法人。
  • 質疑中科院董事會成員多為軍方高層,合議制精神名存實亡,無法真正活化決策。
  • 指出中科院在採購方面享有便利,但其內部採購若非公務預算則不受採購法限制,透明度不足。
  • 建議應重新檢討中科院的定位,考慮是否應回歸國防部底下機構,並活化用人制度,而非在行政法人框架下不斷尋求例外。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再次質疑中科院的定位,認為其高度機敏性與行政法人性質衝突。
  • 關切中科院對機密保護的機制,特別是針對非軍職科聘人員的保密條款、罰則及國家機密保護法適用性。
  • 指出中科院去年曾發生軍官遺失機密文件事件,凸顯保密措施仍有漏洞。
  • 擔憂非軍職人員離職後,將機密帶到其他公司與中科院競爭,或被中國挖角,現行赴陸管制及保密措施可能不足以防範。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科院轉型行政法人後,繳回301位科技軍官員額,現僅剩521位軍職人員,卻希望回復至轉型前的約800多位軍職。
  • 詢問人事總處,行政法人法是否允許個案例外放寬進用軍職人員,或將來會做通則性放寬。
  • 關切中科院代訓生制度與軍職人員進用之間的關係,以及代訓生完成訓練後是否具軍職身分。
  • 認為中科院制度混亂,並質疑其對軍職人員需求數量的設定依據。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質疑本次修法是中科院「好處都要拿,壞處都不要」,5年前轉型行政法人是為彈性,現在卻要回歸軍職進用,恐造成制度倒退。
  • 認為中科院應度過行政法人化的陣痛期,透過擴大與國防部體系合作,而非要求將人員納入中科院體系。
  • 擔憂開放軍職進用可能導致未來人事主管選拔偏向軍職優先,重蹈海巡署軍、文、警人事紛爭覆轍。
  • 建議維持現狀,讓中科院繼續適應行政法人制度,並強調修法無急迫性,不應打破5年前的設計。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科院5年前轉型行政法人時已知人員不具公務員身分,為何當時不提出排除適用行政法人法第20條第1項的規定。
  • 比較中科院代訓生與軍職身分的中正理工學院畢業生,認為兩者教學內容相同,但軍職生由國防部編列預算,畢業後卻直接進中科院,權利義務關係不明且造成國防部資源浪費。
  • 建議中科院可擴大代訓生名額,或由國防部派任科技軍官駐點,作為溝通橋梁,而非直接進用軍職人員。
  • 指出軍職人員在中科院服務至役期上限後,仍需轉文職聘用,軍職身分反成包袱,建議直接賠償公費轉任文職更為簡潔。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科院改制行政法人後無法進用軍職人員,對國防科技人才培育及研究整合的影響,要求提供軍職與非軍職人員比例及未來規劃。
  • 關切中科院承接軍事投資案後,與民間廠商的合作機制,以及其在國防產業發展中「球員兼裁判」的爭議。
  • 擔憂中科院享有龐大資源卻不受嚴格管制,可能擠壓民間廠商發展,要求說明國防產業發展條例通過後中科院的角色定位。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疑中科院轉型行政法人5年來營運績效顯著成長,卻又聲稱需用人鬆綁,邏輯上存在矛盾。
  • 要求國防部提出完整的人事組織檢討分析報告,說明軍職與非軍職人員的研究貢獻差異、軍職優勢、非軍職劣勢及理想人員比例,作為修法依據。
  • 批評國防部說法過於嚴厲,暗示非軍職人員無法對國防研發有實質助益,要求提出更完整的分析。
  • 關切中科院董監事性別比例全為男性,未符合立法院附帶決議的「任一性別不可少於1/3」目標,要求國防部提出檢討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張冠群 副部長 國防部

  • 感謝委員對國防科技研發及人才培育的關心,支持修正草案以解決國防科技軍職人員進用問題,促進國軍委製需求與中科院科研專案接軌。
  • 說明自身經歷,強調具軍職背景的科研人才能有效整合科技與軍事應用,提升溝通協調效益。
  • 表示中科院法人化後切斷了軍職人才進用管道,5年後問題浮現,希望藉修法恢復制度。
  • 澄清中科院憲兵駐紮獨立,不需經保全檢查,並承諾加強實質巡邏,確保軍人尊嚴及安全。
  • 指出中科院有多種身分人員運作,未來軍職人員將有獨立人事制度和薪給,選拔主管以才能和績效為準,不限軍職。
  • 說明中科院主要收入來源為委製案,而非政府捐補助,故政府補助比例未超過50%。
  • 強調軍職進用是因軍職與國軍武器使用介面密切,且國家培養理工學院學生目的在於從事科技研發,不應排除其進入中科院。
  • 解釋赴陸管制措施,針對敏感人員管制1至3年,且多數系統非單人完成,洩密風險可控。
  • 承認5年前行政法人化時已知進用人員不具公務員身分,當時有爭取但未獲同意。

傅正誠 次長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室

  • 說明國防大學理工學院與交大合作,學位為交大,但附記中正理工軍事學資,養成教育在中正理工,不影響軍人特質。
  • 指出理工學院科技人才目前主要在軍備或兵工工廠服務,未來希望也能投入中科院。
  • 解釋軍職人員留營比例不高,主因是後勤與科研時間少,晉升瓶頸時會考慮退伍轉職,這也是希望轉介至中科院的原因。
  • 說明行政法人化後無法借調軍職人員,且中正理工畢業生進入中科院後,有畢業任官即去中科院及部隊歷練後再轉入兩種情形,形成兩軌制。
  • 指出軍職人員畢業後到中科院服務,有兩種情形:畢業任官後立刻到中科院,或在部隊待了5年經歷後再過去。

房茂宏 局長 國防部軍備局

  • 報告修正條文目的在於解決中科院轉型行政法人後無法進用軍職人員,影響國防科技人才培育及國防研究整合問題。
  • 說明修法內容在於允許中科院進用具科技專業的軍職人員,以結合建軍備戰思維與科技研發能量。
  • 強調國防部敬表尊重委員提案,並指出軍職科技人員中斷已對國防科技能量維持及與使用者聯繫造成影響。
  • 說明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學生具軍事工程專業,是不可或缺的人才,開放進用軍官有利科研傳承累積,發揮「長留久用、學用合一」綜效。
  • 指出中科院任務具特殊性、機敏性與持續性,需借重軍職人員特質建立使命感,維持國防科研永續發展。

杲中興 院長 中科院

  • 證實中科院除九鵬基地外,其他營區門口皆使用保全,因缺乏軍職編制。
  • 說明中科院目前已進用2000多名民間大學科技人才,其中8成表現良好,並有3個月試用期可汰除不適任者。
  • 澄清中科院並無要再增加4000人,預計明年總人數將達11000人,目標將平均年齡壓至50歲以下。
  • 說明科技軍官人數目標是回到轉型前的858人,約增加300多位,以維持1:5的軍職與科技人員比例。
  • 指出法人化後最大的改變是用人鬆綁(員額依營運需求增加)及購案鬆綁(委製案不適用政府採購法,可建立供應商)。
  • 說明科聘人員若離職後赴陸會受管制1至3年,但若到其他民間公司任職,只要不擔任主官管,則無限制,且購案不涉及機敏,系統整合在內部。
  • 表示中科院對機敏案有保密切結書及分級制度,但承認科聘人員洩密尚無判決案例,且勞動契約無明確罰則。
  • 說明保全只執行保全業務,所有進出刷卡系統由中科院督安室員工操作,不涉保全人員資料存取。
  • 解釋中科院業務有委製案(類似商業合約)與科研案(公務預算執行)兩種性質。
  • 說明中科院代訓生沒有軍職身分,但與中正理工學院學生上課內容一致,每年招生人數不同,目前約60人。

徐衍璞 次長 國防部

  • 說明國軍忠烈祠入祀規定需為作戰成仁,劉傳集少校為因公殉職,將請後備指揮部研議其入祀地方忠烈祠事宜。
  • 說明軍校招生名額依各部隊需求決定,未來理工學院學生若可到中科院,可將其需求納入招生規劃。
  • 認為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學生以領導作戰指揮為主,但若具科技學歷背景,陸海空軍學生也可考進中科院。
  • 強調若軍職人員借調僅1年,技術難以生根,而中科院相關人員發展是定型,軍職人員受服役條例限制,打開管道有利理工學院招生與科技研發。

黃新雛 主任秘書 人事總處

  • 人事總處對中科院修法允許進用軍職人員持保留態度,因其與行政法人制度設計及精神扞格。
  • 解釋行政法人制度旨在鬆綁人事和會計法令,賦予彈性用人空間,新進人員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 指出中科院若要進用軍職人員,人事總處建議修個別設置條例即可,不需通則性放寬行政法人法。
  • 說明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14條規定,行政法人借調期間以設立之日起1年為限,故不適用於中科院的長期借調需求。

相關後續

  • 委員王定宇等16人擬具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設置條例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委員柯建銘等提出的修正動議,一併保留送院會黨團協商。
  • 委員尤美女等提出的臨時提案,要求國防部、人事總處應於3個月內會同法務部,就《國家機密保護法》研議修正以具體規範使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適用該法,並將研議結果交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和提案委員,該臨時提案經會議通過。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之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聯席會。
  • 委員何欣純、王定宇、江啟臣等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公報
1085101
卷/期/冊
108/51/1
發布日期
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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