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審查預算凍結案與國家情報工作法及特種勤務條例修正草案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第18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處理國防部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共54案預算凍結案,其中53案同意動支,1案繼續凍結。會中並通過一項關於國軍食用油品安全管理的臨時提案。隨後,委員會併案審查「國家情報工作法」及「特種勤務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歧視性用語修正、情報機關定義擴增及刑度提高等議題進行討論,但因國安局局長未到場,相關議程擇日再審。
討論事項一
處理院會交付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 (報告事項16案)
核心議題
處理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共16項預算凍結案,這些預算涵蓋國防部國外旅費、一般裝備、軍事人員加給、營建工程等多個項目,以及退輔會的醫學臨床教學研究、服務救助與照顧等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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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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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以上16案報告完竣,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處理院會交付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預算凍結案 (討論事項38案)
核心議題
處理國防部與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共38項預算凍結案,涉及軍醫局醫療設備、空軍司令部通信電子、陸海空軍一般裝備採購與維護、營建工程、彈藥購置、教育訓練及退輔會就學職訓、服務救助、醫療照護、林區經營與榮民安養等多元預算項目。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就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凍結案進行質詢。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就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凍結案進行質詢。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就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凍結案進行質詢。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就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凍結案進行質詢。
劉櫂豪 立法委員
- 就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凍結案進行質詢。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就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凍結案進行質詢。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就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凍結案進行質詢。
柯呈枋 立法委員
- 就國防部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預算凍結案進行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沈一鳴 軍政副部長 國防部
- 針對委員就國防部預算凍結案的質詢即席答復。
陳建同 局長 軍醫局
- 針對委員就相關預算凍結案的質詢即席答復。
吳寶琨 司長 戰略規劃司
- 針對委員就相關預算凍結案的質詢即席答復。
鍾樹明 次長 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
- 針對委員就相關預算凍結案的質詢即席答復。
楊海明 參謀長 陸軍司令部
- 針對委員就相關預算凍結案的質詢即席答復。
劉任遠 參謀長 空軍司令部
- 針對委員就相關預算凍結案的質詢即席答復。
邱國正 主任委員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針對委員就退輔會預算凍結案的質詢即席答復。
相關後續
- 以上38案中,國防部第(十七)案(陸軍司令部第8目「一般建築及設備」第2節「營建工程」預算凍結2,000萬元案)繼續凍結。
- 其餘37案均處理完竣,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本會各委員並副知本會。
- 委員王定宇、吳焜裕、何欣純、蔡適應、馬文君及呂玉玲等6人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國軍食用油品安全管理準則
核心議題
鑑於國軍戰備油與副供站食用油的大豆沙拉油使用比例高達9成以上,不適合高溫烹煮,恐影響士官兵健康,提案要求國防部訂定行政規則,規範油品採購、使用、換油、檢測、回收流向及廚房設置標準作業模式,並導入第三方檢核機制,以最高食安規格要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國防部針對國軍食用油品安全管理訂定行政規則,確保油品採購與使用符合衛生福利部油炸油安全管理準則。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國軍食用油品安全管理準則,強調維護士官兵健康。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國軍食用油品安全管理準則,呼籲國防部建立完整SOP與第三方檢核機制。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共同提案國軍食用油品安全管理準則,要求國防部於1個月內提交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臨時提案照案通過。
- 相關規範建置與運作應於1個月內提交報告至外交及國防委員會。
討論事項四
併案審查「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修正國家情報工作法,旨在更新法規中歧視性用語、擴大情報機關定義以納入「國防部資電作戰指揮部」,並提高外國勢力對我情蒐行為的刑度,以維護國家安全及情報人員安全。
- 修正條文包括將「傷、殘」改為「損傷、失能」,將「殘」改為「失能」,以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
相關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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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發言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國家情報工作法第24條第1項及第7項的「傷、殘」改為「損傷、失能」,第25條第2項的「殘」改為「失能」,以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不歧視、平等的規範,並將身心障礙平等權益概念納入情報工作。
- 強調臺灣已將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內法化,應更改法規中不適當或歧視性用語為中立描述性詞語。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提案將「國防部資電作戰指揮部」納入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條第1款情報機關的範疇,因該單位職掌涉及資通系統、網路戰、電子攻防及頻譜管理,具情報工作內容。
- 提案修正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0條之1條文,提高刺探或收集應秘密資訊行為的刑責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嚇阻外國勢力及境外敵對勢力對我情蒐行為,確保情報人員及情報來源安全。
相關人員回應
柯承亨 副局長 國家安全局
- 說明局長因公出海外,無法到場。
相關後續
因國安局局長未到場,會議暫時休息後宣布散會,相關議程擇日再排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併案審查「特種勤務條例第七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修正特種勤務條例第14條及第16條,將條文中「殘障」、「全殘廢」或「半殘廢」等歧視性用語,改為「身心障礙」,並將「傷殘」改為「損傷」,以符合中性詞語,並與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不歧視、平等的規範相符。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提案將特種勤務條例第14條及第16條中的「殘障」、「全殘廢」或「半殘廢」文字改為「身心障礙」,「傷殘」改為「損傷」,以符合中性詞語並與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相符。
相關人員回應
柯承亨 副局長 國家安全局
- 說明局長因公出海外,無法到場。
相關後續
因提案委員尚未到場且國安局局長未到場,會議暫時休息後宣布散會,相關議程擇日再排繼續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5201
- 卷/期/冊
- 108/52/1
- 發布日期
- 2019-06-0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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