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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文化基本法修正案審查與臺灣文博會檢討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5-06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及「文化基本法草案」,兩案均完成逐條審查並決議提請院會討論,同時通過多項附帶決議和復議案。此外,文化部部長針對「臺灣文博會」執行機制與政策精進進行專題報告,委員們就文博會的國際化、地方參與、產值效益、人才培育及法規問題等面向提出質詢與建議。

討論事項一

審查「教師法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繼續逐條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教師法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教師資格檢定、聘任、解聘、不續聘、停聘、資遣、權利義務、教師組織、申訴及救濟等相關條文的修訂。
  • 討論重點包括教師評審委員會的組成與審議程序、教師專業審查會的職能、以及教師涉及不適任行為時的處理原則與罰則。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建議教育部研議廢止教師涉及教師法第14條應予解聘情事者的教師證書,並研擬教師證書管理辦法,必要時納入後續立法計畫。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建請教育部參考勞基法資遣費制度,於6個月內研議教師資遣費及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與《學校法人及其所屬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相關規定,以保障教師資遣後生活及避免學校不當資遣資深教師。
  • 請教育部研議教師法修正草案第25條,關於停聘事由消滅後,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處分並回復聘任者,補發其停聘期間全數待遇的可行性及配套措施。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建議教育部修訂「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認定參考基準,明確其態樣與範圍,並刪除現行基準中關於言語羞辱學生及體罰學生的規定,以與其他不適任教師處理規定區分。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針對教師在職進修、研究與知能提升,提出修正條文草案,強調帶職帶薪或留職停薪保障、經費編列,並規劃多元專業發展制度及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教師法」相關修正草案已全部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將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並由蔡召集委員培慧補充說明。
  • 多項條文如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至第七條等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部分條文如第一條、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九條等,經討論後予以修正通過。
  • 通過4項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研議教師證書廢止、教師資遣費、教學不力認定基準及停聘期間待遇補發等議題。
  • 通過3項復議案,修正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三條及第四十九條條文。
  • 通過1項臨時提案,建請教育部研議實驗教育承租學產地之租金調整優惠方案,並溯及至108年1月生效。

討論事項二

審查「文化基本法草案」案 (含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繼續逐條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之「文化基本法草案」,旨在確立國家文化發展方向、保障人民文化權利,並建立文化政策的形成機制與資源分配原則。
  • 主要討論內容涵蓋文化權利的定義、文化資產保存、文化觀光發展、文化國際交流,以及中央與地方政府的文化治理與協力機制。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為調和著作人權益與社會公眾利益,促進國家社會文化發展,請行政院於1年內盡力完成著作權主管機關之移轉。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為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之勞動權益,並配合文化基本法第20條,爰請文化部儘速修正「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並盤點藝文工作者相關保障法規,於6個月內提出修法建議。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為彰顯對文化政策之重視,請行政院修正文化會報設置要點,將文化部部長列為文化會報副召集人之一。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文化基本法」相關草案已全部審查完竣,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將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並由蔡召集委員培慧補充說明。
  • 法案名稱、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十條至第十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部分條文如第一條、第四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等,經討論後予以修正通過。
  • 通過4項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於1年內完成著作權主管機關移轉、文化部於6個月內修正「文化藝術獎助條例」、行政院修正文化會報設置要點將文化部部長列為副召集人,並要求各級政府文化預算應逐年成長。
  • 通過1項復議案,修正第二十二條條文。

討論事項三

文化部部長列席就「臺灣文博會」執行機制與政策檢討及精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文化部部長就臺灣文博會的歷年辦理情形、2019年重點說明、檢討與精進作為進行專題報告,強調文博會從商展轉型為結合文化主張與設計策展,帶動產值與參觀人次成長。
  • 委員質詢內容聚焦於文博會的名稱定位、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法規的檢討、國際化與地方參與的擴展、展會效益評估、智慧財產權保護,以及文化部對文創產業的長期發展策略,特別是投融資機制與人才培育。

相關爭議

  • 文博會名稱與定位:委員質疑文博會更名後是否仍應包含「產業」思維,部長則表示其為「文化創意設計博覽會」,並強調價值創造帶動產值。
  • 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法規不足:委員質疑現行「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方案」已到期且法規分散於各部會,建議制定專法或修正現行法,部長則回應已提出跨部會整合計畫並檢討修法。
  • 文創產品抄襲與智慧財產權:委員關切文博會中疑似抄襲事件,質疑文化部處理不夠積極,部長則回應已請執行單位查證並有退展案例,強調尊重原創。
  • 文創產業外銷與國際化不足:委員指出文創產業內銷收入遠高於外銷,部長則表示已透過文策院等機制加強國際輸出與品牌打造。
  • 文博會地點集中臺北:多位委員建議文博會應走出臺北,巡迴至其他縣市舉辦,以落實文化平權與近用權,部長表示將評估擴大地方參與或部分移師的可能性。
  • 文化創意產業統計數據不一:委員質疑文化部年報中,歷年文創產業營業額及外銷金額數據變動,要求解釋並確保數據準確性,司長解釋因統計方法調整導致數據更新。
  • 電影院廣告片播放時間爭議:委員質詢文化部預告修訂電影院廣告片播放時間上限為12分鐘的合理性與公共利益,部長澄清預告旨在增加電影預告片機會,並將持續徵詢各界意見。

立法委員發言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博會名稱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政策的依據,指出2009年方案已到期且法規未滾動調整。
  • 建議文化部應提出專法,統整文化創意產業的主管機關、政策擬定、人才培育及產業協助發展等,而非僅依賴四年一期的政策或跨部會協調。
  • 關切文化部大型計畫在執行上可能因單年期或小額預算導致成效不彰,希望有長期穩定的支持計畫。
  • 認同文化創意產業法有精進空間,將提出修法版本以重新盤整各產業主管機關。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博會成功轉型為商展結合策展模式,帶動參與人數及產值成長,認為部長思考留任是正確的決定。
  • 建議文博會除了臺北,應考慮將策展部分走出首都,巡迴至其他縣市舉辦,以展現臺灣多元文化特色。
  • 提醒文化部關注工藝產業產值下降趨勢,肯定部長已爭取專案預算支持工藝中心。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博會辦理成功,但關切文創作品的獨創性與智慧財產權問題,舉例說明作品抄襲爭議,要求文化部積極處理。
  • 指出文創產業面臨困境,多為小資本且以內銷為主,質疑文化部在擴大經濟效應和國際輸出方面的作為不足。
  • 認為文化部不應將所有解決方案都集中在尚未成立的文策院,應利用現有司局處理市場聯絡、智財權、稅務困難及人才等問題。
  • 強調文創應區分事業與產業,避免將文化事業產業化導致補助成效不彰或產業抗風險能力低。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高度肯定文博會在質、量、廣度、深度及地域性上的突破,特別是地方展館呈現的當代地方特色與年輕策展人的專業。
  • 建議文化部思考如何留住優秀的文創年輕人才,並提出具體作法健全文化產業生態系。
  • 要求文化部在半年內提出走出首都、到北中南各地舉辦文博會的可行性檢討報告,特別點名臺中為適合地點。
  • 關切電影院廣告片播放時間延長至12分鐘的施行細則預告,質疑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及消費者感受,並詢問未來是否會再增加廣告時間。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博會在臺北的成功,但質疑為何文博會總是集中在臺北,建議文化部應思考如何讓全國文創產業均衡發展,特別是南部地區。
  • 建議文化部應在高雄,例如衛武營周遭,規劃類似華山文創園區的計畫,實質協助高雄文創產業發展,而非僅補助地方政府。
  • 關切幼福出版社童話書出現臺灣與中國同屬一國的爭議,建議針對在中國製造並進口臺灣的出版品建立審查機制,以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改進文博會圖像授權展區的規劃,將本土創作者及小型工作室優先安排在入口處,促進國內圖像授權產業發展。
  • 恭喜部長,認為今年文博會是歷來最成功的一次,特別是地方合辦政府的轉型與首都文化創新廊帶的呈現。
  • 關切空總臺灣文化實驗場「混水釣蝦場」展演的溝通問題,建議團隊多與居民溝通,並質疑文化實驗場補助計畫初審評審委員皆為內部人員的公正性。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高度肯定文博會「野地花開」的地方館策展,認為其展現了臺灣蓬勃的生命力,並將地方學與生活型態連結。
  • 建議明年的文博會應走出臺北,擴大至其他地方舉辦,例如南投的竹藝展示,並將茶、酒、竹藝等地方特色與年輕創作者連結。
  • 提醒文化部,文博會不應只發生在短時間內,應在日常生活中有所規範,並務實執行,深化地方文化發展。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給予文化部4個肯定:展區擴充內容加倍、串連東西向文化廊帶、表演藝術首度納入、編輯地方深化地方知識學。
  • 建議文化部思考將文博會的縮小版或設計人的能量帶到東京奧運,提升國際能見度。
  • 建議未來文博會應加入建築元素,例如設立建築館或策展,以呈現臺灣百花齊放的建築能量與國際成果。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以臺灣燈會、臺灣設計展為例,指出大型文化活動應隨時間變遷而調整舉辦地點,質疑文博會持續在臺北舉辦的合理性。
  • 依據文化基本法揭櫫的文化近用權,認為文博會持續由單一地方舉辦是可惜的,要求文化部評估巡迴舉辦的可行性。
  • 建議文化部利用文化會報平台,協調各部會辦展地點與時間錯開,並盤點全國藝文展覽資源,讓較少辦理的縣市或偏鄉優先借展。
  • 提出「臺灣是megacity」概念,建議文化部以巨型城市尺度思考,讓整個臺灣都成為文博會的展場。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博會預算增加幅度與舉辦目的、成效是否相符,強調國際交流與臺灣文創品牌知名度提升的重要性。
  • 指出文博會應更重視交易產值,特別是國外廠商的成交金額,以拓展臺灣文創的外銷市場,並認為廠商參與數目降低是警訊。
  • 批評文化創意產業年報中,歷年營業額及外銷金額數據變動不一,質疑其準確性與可信度,要求文化部提出解釋並確保數字標準化。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詢文化部推動文創產業3年來的具體績效,特別是營業額成長趨勢及上市上櫃家數。
  • 要求部長具體說明文創產業面臨的問題,部長指出跨部會協調、仲介組織、國際通路拓展及民間投資動能不足等。
  • 要求部長具體說明文策院成立後1、3、5年的績效目標,並希望3至5年內能有一到二家臺灣文創產業成為亞洲知名品牌。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高度肯定文化部積極推動臺灣文化軟實力與文化經濟,並感謝部長參訪瑞芳「十三層遺址」,認同其具備國際級觀光潛力。
  • 指出臺灣觀光外匯收入下降,認為觀光轉型應著重文化內涵,建議文化部積極介入統籌,結合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將水金九地區打造成具歷史縱深的文化聚落。
  • 要求文化部對水金九地區的文化聚落發展,提出長遠且系統性的規劃,避免成為過度擁擠的觀光景點,並深化其文化縱深與歷史故事。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博會規模擴大後,是讓民眾看門道還是看熱鬧,強調國際交流與臺灣文創品牌知名度提升的重要性,以及交易產值的達成。
  • 關切文博會預算逐年增加,但要求文化部檢視成本效益,認為文博會作為煙火式活動,經費增加應發揮更大成效,並強調產業整體深耕與輔導的重要性。
  • 建議應檢討文博會地點,尤其空總場地與地方互動不足,且地方館規劃僅有4個縣市參與過低,要求文化部積極鼓勵更多地方政府參與。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認為公共圖書館是培養民眾閱讀習慣的助力,而非阻力,並支持圖書採購優先採最有利標。
  • 質疑公共出借權制度的討論應審慎,要求文化部提供世界主要國家相關制度的調查資料。
  • 建議文化部應規劃研究臺灣知名宗教建築,將其納入臺灣世界遺產潛力地圖,例如臺中路思義教堂、萬華龍山寺等。
  • 建議文化部應儘速規劃等同三金等級的專屬舞台劇類獎項,以鼓勵劇場工作者並促進劇場蓬勃發展。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期許文博會能成為國際級文化社會展覽,與觀光結合,成為國際旅客來臺的文化旅行盛會。
  • 指出文化部推動的社區文化小旅行因《發展觀光條例》第二十七條而觸法,要求文化部協助法規解套,提出管理辦法或跨部會協調,為社區尋找生存方法。
  • 強調文化部有責任推動社區認同與發展,應為年輕人返鄉投入文史調查與文化體驗之旅提供法規保障,避免因法規灰色地帶而受罰。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強調閱讀運動應成為國家重要政策,因社群媒體導致知識片段化,國人閱讀習慣下降,造成出版業及公民素質危機。
  • 建議文化部積極與財政部研究,推動購書抵稅措施,並發放圖書券給國中以下學生,以刺激購書與閱讀意願。
  • 要求文化部提供與財政部溝通稅制檢討及修正辦法的相關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文化部部長

  • 文博會已從商展轉型為結合文化主張與設計策展,強調價值創造帶動產值,2019年產值達6.5億元,參觀人次達35萬人次,均創新高。
  • 回應文創產業法規檢討,表示已提出跨部會整合計畫,如設計創新驅動整合計畫、文化內容產業生態系計畫等,並將檢討修正文化創意產業法。
  • 針對文創作品抄襲爭議,表示已請執行單位查證,並有退展案例,強調尊重原創與專業團隊的規劃。
  • 說明文創產業外銷不足問題,文化部透過文策院、跨部會合作及投融資雙軌制,希望健全產業生態系,拓展國際品牌。
  • 表示將評估文博會擴大地方參與或部分移師的可能性,並在6個月內提出整體評估規劃。
  • 回應文化創意產業統計數據變動,解釋因統計方法調整與產業範疇擴大,導致數字更新,但強調趨勢仍是成長。
  • 說明文化部推動文創產業3年來,重建政策體系,輔導6家上市櫃,並促進投融資動能,希望透過健全生態系帶動產值與人才發展,樂觀看待臺灣文創成為亞洲品牌。
  • 回應「十三層遺址」計畫,表示文化部已主持專案會議,形成跨單位合作平台,將從文化資產保存、修復與再生整體規劃,提升文化觀光效益。
  • 澄清公共出借權制度旨在提供創作者與出版社補償金,而非影響圖書館發展,並表示全球有32個國家採納此制度。
  • 說明文化部積極推動宗教建築列為國定古蹟,並大幅提升保存預算與具體行動,認為實質作為比列為潛力點更重要。
  • 回應幼福出版社童書爭議,呼籲出版業者善盡社會責任、強化自律,並表示將進一步瞭解產品製造地與審查機制問題。
  • 表示文化部已向財政部提出購書抵稅等稅制檢討報告,並送行政院協調,希望財政部能正面回應。

陳悅宜 文化部文創發展司司長

  • 解釋文創產業年報數據變動,是因為過去調查不夠精準,後續擴充新型產業、博物館消費、創意生活產業等納入調查後,需平反過去數年產值以利精準比較。

王美蘋 Akiku.Haisum 原住民族委員會經發處處長

  • 報告原民會自2015年起持續參與文博會,以「Ayoi阿優依」品牌參展,遴選43家業者,現場及後續訂單總計226家,提升業者曝光度,營業額平均提升14.75%。
  • 指出未來需強化商機媒合機制,針對國外買主事前聯絡,並加強商品開發面向,輔導業者開發具市場性的商品。
  • 說明原民會與文化部合作平台已取得重大成效,包括參與臺北時裝週、文創產業輔導陪伴計畫、法國家飾用品展,並提升原創流行音樂大獎能見度。

相關後續

  • 文化部將評估文博會擴大地方參與或部分移師至各縣市巡迴舉辦之可行性,並於6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分析報告。
  • 文化部將就電影院廣告片播放時間延長至12分鐘的施行細則預告持續徵詢社會各界意見。
  • 文化部將努力與行政院、財政部協調,推動購書抵稅等稅制檢討,並提供相關報告給委員。
  • 文化部將進一步了解幼福出版社童書爭議中,產品在中國製造並進口臺灣的審查機制問題,並提出具體解決方法。
  • 針對社區文化小旅行的法規灰色地帶,文化部將提起跨部會協調,檢討如何讓社區參與合法化,並在一定時間內向委員說明進展。
  • 文化部將另擇時間與原民會就原住民文創經濟發展進行討論,以協助部落文創產業化。

原始資料

公報
1085201
卷/期/冊
108/52/1
發布日期
2019-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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