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2.0執行困境與規劃:聚焦財源、人力、機構與服務品質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5-09
LawTrace 法律歷程:再生醫療製劑條例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針對「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執行情形、困境及未來規劃」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會議聚焦於長照財源穩定性、人力培育與薪資待遇、住宿式機構床位不足、社區據點布建挑戰、服務品質評鑑標準、交通接送服務整合、醫師意見書規範、以及兒少與老人保護等跨部會議題。多項提案獲通過,要求相關部會檢討並提出具體改善方案。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衛生福利部部長、勞動部部長、財政部、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交通部及內政部就「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執行情形、困境及未來規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議題為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的整體執行現況、面臨的挑戰與困境,以及未來政策的發展方向與具體規劃。
- 討論內容涵蓋長照財源籌措、服務據點布建、人力培訓與留任、服務品質管理、特定族群與身心障礙者服務、以及跨部會協調等多元面向。
相關爭議
- 長照2.0政策成熟度與民眾感受:多位委員質疑政策推動倉促,民眾普遍抱怨服務「找不到、看不到、用不到」,批評其為「不成熟的政策」將國人當白老鼠。
- 醫師意見書替代方案爭議:衛福部以病歷摘要及診斷書替代醫師意見書,遭委員質疑逾越母法授權範圍,且無法提供足夠資訊供長照服務規劃,特別是在偏遠地區醫療人力不足的情況下。
- 物理治療師同工不同酬:居家照護物理治療師給付高於醫院健保給付,造成人力流失至長照領域,影響醫院服務量能。
- 住宿式機構床位缺口與布建效益:衛福部估計住宿型機構缺口達5萬床,計畫斥資50億元布建5,000床,遭質疑效益杯水車薪,且未考慮後續經營成本、人力短缺及地點需求等問題。
- 社區與居家式服務評鑑標準不當:多位委員批評衛福部公布的評鑑指標存在諸多錯誤,例如要求日照中心設床、團體家屋針對失智長者卻有翻身指標,顯示評鑑單位缺乏實務經驗。
- 長照交通接送服務整合與偏遠地區定義:各縣市交通接送標準不一,且偏遠地區定義未納入交通距離考量,導致真正偏遠地區無法獲得補助;復康巴士被用於長照接送,排擠原有身心障礙者服務。
- 照顧服務員薪資與勞動條件:儘管衛福部宣稱全時照服員平均月薪達3.5萬元,但委員指出許多採拆帳或時薪制者,因年資或排班量不足,實際薪資遠低於此,影響人才留任意願,並存在機構要求回捐薪資的弊端。
- 托嬰中心虐童事件與地方政府包庇:新竹市玉兒托嬰中心超收兒童並藏匿於不當處所,地方政府未依法公告及裁罰,僅要求改善,遭委員嚴厲批評包庇失職,並質疑托嬰中心強制員工簽署保密條款的合法性。
立法委員發言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2.0政策倉促不成熟,導致民眾抱怨多。
- 要求衛福部儘速預告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子法,並確保影音資料保存期限足夠、家長調閱權利及主管機關監看權限。
- 批評衛福部以病歷摘要和診斷書替代醫師意見書,逾越母法授權,且家庭醫師功能無法完全替代專業科別醫師。
- 指出物理治療師居家照護給付過高,導致醫院人力流失,形成同工不同酬問題。
- 要求衛福部修正長照交通接送標準不一的問題,避免影響服務品質。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對住宿型長照機構5萬床缺口僅規劃布建5,000床,且缺乏具體地點規劃,效益不足。
- 建議離島地區應排除醫師意見書要求或允許遠距醫療開立,因當地醫師人力不足。
- 批評衛福部社工薪資制度化每年僅加薪1,000元上限10年,未能考量城鄉差異與專業發展,有欠公允。
- 指出長照特別扣除額僅惠及高收入者,未能實質補貼家中實際照顧者,建議應開公聽會討論代金制度。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社區式與居家式長照評鑑指標存在多處錯誤,顯示制定單位缺乏實務經驗,要求衛福部立即檢視修正。
- 指出A個管中心存在兼職C碼專業服務並自我派案的亂象,導致高收入、人力分配不均,要求衛福部檢討。
- 質疑C碼(專業服務)、交通接送、輔具服務等缺乏督導機制,要求衛福部監測服務品質。
- 要求衛福部釐清長照日照與身心障礙日照補助及使用差異,並加速整合或分流政策。
- 關切長照相關科系實習課程不足及畢業生投入長照職場意願低,建議教育部與衛福部共同檢討並提供誘因,例如實習薪資、納入機構照顧比。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院宣傳勞動基金第一季盈餘的廣告好大喜功,不符長期穩健投資原則。
- 支持推動長照安排假,建議勞動部與衛福部加速研議,並探討財源來自就保基金調整1%的可能性。
- 建議衛福部對日間照顧服務採取雙軌並行,允許機構選擇按日或按月計費,增加彈性。
- 要求交通部提供衛福部定義的88個長照偏遠地區的幸福專車覆蓋率報告,並提高覆蓋率。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50億元住宿式機構公共化計畫的收費標準、經營成本(人事、折舊)及平價優質服務的永續性。
- 關切5萬床缺口下,50億元計畫預計4年內完成50個區域機構,但照顧人力缺口恐無法跟上硬體建設速度,可能導致蚊子館。
- 建議衛福部應全面考量88個鄉鎮市區缺乏住宿機構的原因(失能人口、經濟效益、探視便利性等),並改善經營條件,而非僅是布建硬體。
- 提出將50億元以公托費用補助概念直接補助入住機構家庭,以減輕負擔並提高入住率的替代方案。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基金第一季獲利廣告為「黑板利益」,非實際可領取,要求行政院賠錢時也要公告。
- 質疑總統府歲末聯歡活動使用菸品健康福利捐,觀感不佳,且與菸捐用途不符。
- 提醒衛福部苗栗縣老年人口比例高,應多留意長照據點布建。
- 建議衛福部在偏遠地區可利用廢棄國中小學作為長照機構,降低營運成本,並考量各地物價指數訂定收費標準。
- 關切慢性病患住院期滿後被醫院趕出,成為「醫療人球」問題,期待長照據點能提供協助。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肯定長照2.0以社區為基礎的醫養結合方向符合世界潮流,建議堅持。
- 質疑C據點(巷弄長照站)布建未達標的原因,建議衛福部簡化行政手續,並多辦理說明會協助基層醫師參與。
- 強調醫師意見書的重要性,批評施行細則以診斷書替代逾越母法,且對偏遠地區醫師不公平。
- 指出醫師意見書與照管專員意見不一致時,長照人員希望直接與醫師溝通,而非由照管專員主導。
- 建議衛福部放寬偏遠地區醫師開立意見書的時程(1週改為4週)。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社區關懷據點升級C據點的衝突,要求衛福部儘速處理,並統一地方政府社會處與衛生局的管理問題。
- 關注年輕型失智症患者,要求衛福部調查其人數與分布,並規劃區隔照顧模式及職場協助。
- 建議勞動部將照顧失智症患者納入家庭照顧留職停薪假的考量範圍。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2.0將49歲以下身心障礙者納入服務的成效,要求衛福部提供實際服務人數與核定時數滿足率資料,並提出改進方案與時程。
- 指出長照交通服務數據定義混亂,不同報告數據不一,且復康巴士被用於長照接送,排擠原有身心障礙者服務,要求衛福部與交通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與解決方案。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宣稱照服員平均薪資達3.5萬元與實際情況不符,許多採拆帳或時薪制者因年資或排班不足,薪資偏低。
- 要求衛福部檢討長照服務發展基金作業要點,改善照服員薪資待遇,並在一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 關切基金會機構要求居服員「回捐」薪資的弊端,質疑勞動部查核機制不力,要求勞動部彙整長照機構勞動案件違規資料。
- 質疑勞動部就業獎勵措施執行成效不彰,多項獎助金發放金額過低。
陳瑩 立法委員
- 批評原民會文化健康站計畫審核不嚴,允許計畫書載明使用公有空間卻未檢附同意書的案件優先補助,造成多起爭議。
- 要求原民會盤點所有可使用的公共空間並公開資訊,供團體參考,並檢討扶植在地原住民團體優先的原則是否落實。
- 關切老人住宿機構虐待案件低報問題,要求衛福部提出有效管理方式,例如彙整公告不適任照服員及機構名單,並於下週到辦公室報告防範措施。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指出長照2.0在執行上仍有許多困境與盲點,期待未來能透過長照建置,結合醫療,消除偏鄉醫療問題。
- 追問勞動部與衛福部關於「顧老假」(長照安排假)的研議進度,要求在6月底前提出具體評估與討論結果。
- 強調長照應以家庭照顧為優先,而非機構安養,並關切高齡化社會下長照扣除額不足問題。
- 詢問病人自主權利法與長照的結合,是否將預立醫療融入長照服務,特別是針對罕見疾病(如「泡泡龍」)等特殊需求群體,要求衛福部一週內提出具體協助方案。
- 提醒衛福部照服員薪資提高後,部分機構透過降低服務時數變相減少工錢,要求詳查系統性崩壞問題。
童惠珍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2.0推動2年多來仍「找不到、看不到、用不到」,政策倉促且人力不足。
- 關切目前僅15%民眾使用政府長照服務,30%使用外籍看護,55%由家屬自行照顧,要求衛福部研議提高國人使用政府長照服務比例。
- 建議衛福部與勞動部應有對應政策,協助因照顧家人而辭職或無法全職工作的民眾,例如提供彈性假期或喘息服務,並加速研議長照假。
- 建議加強外籍看護工的專業訓練,確保其符合國內職能基準,以提升服務品質。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揭露新竹市玉兒托嬰中心超收兒童並藏匿於廁所、倉庫等不當處所,批評新竹市政府未依法公告及裁罰,涉嫌包庇。
- 要求衛福部承諾徹查新竹市政府失職人員並送監察院,同時要求勞動部對托嬰中心強制員工簽署保密條款進行勞動檢查。
- 質疑玉兒托嬰中心年年評鑑優等卻發生虐童事件,要求衛福部檢討準公共托育中心的篩選與把關機制。
- 追問衛福部關於內湖虐童事件的調查進度與資訊傳遞錯誤問題,要求衛福部與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儘速公告調查結果與裁罰名單。
陳靜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未曾針對長照2.0進行民眾滿意度調查,要求國發會應進行評估。
- 指出長照特別扣除額12萬元僅有29萬人受益,建議提高排富門檻至所得稅率30%以下,以惠及更多長照家庭。
- 強調機構式照顧量能不足,民眾「有錢也找不到床位」,要求衛福部加速布建公共化住宿機構,並鼓勵多元空間運作。
- 關切照顧服務單位可能存在的弊端,例如照服員薪資結構、失業勞工就業獎勵津貼遭濫用等問題,要求衛福部與勞動部檢視。
- 建議衛福部將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等專業服務人力導向社區化發展,並檢討C碼給付政策。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要求衛福部研擬長照多語化宣傳,並針對新住民長照需求進行調查與評估,探討是否比照原住民適用55歲長照服務。
- 建議衛福部與內政部協調,以掌握新住民名單,利於長照政策規劃與服務推動。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質疑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資格規定失衡,護理師僅需臨床經驗即可,醫師卻需2年以上長照相關經驗,要求衛福部檢討並明確化認定標準。
- 關切外籍看護工在母國受訓90小時課程是否與國內職能基準一致,以及其專業能力不足時的補充訓練機制,要求勞動部與衛福部釐清並加強管理。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衛生福利部次長
- 表示長照基金收入穩定,108年度預計達339.79億元,不會有財源不足狀況。
- 說明長照2.0服務人數已達21.2萬人,社區整體照顧體系A、B據點已提前達標,C據點將加速布建。
- 指出長照人力持續增加,在職照顧服務員已達3.6萬人,將督導地方提升照服員薪資待遇。
- 坦承長照2.0主要困境為住宿式機構資源不足與不均,正推動「住宿式資源獎助試辦計畫」及公共化建置策略,盤點公有土地建物加速建置。
- 回應醫師意見書問題,表示將推動居家失能老人家庭醫師制度,由家庭醫師開立意見書,並檢討施行細則。
- 承認社區式與居家式長照評鑑指標存在問題,將召集實務界檢視修正。
- 說明A個管與C碼專業服務兼職問題,將跑大數據檢視合理性並加強品質管控。
- 回應長照日照與身心障礙日照補助差異,表示原則上分流但會盡量拉齊,社家署已處理中。
- 回應長照科系學生實習與就業問題,表示實習不計入人力,但建教合作或產學合作可依時間計算人力,將持續與教育部合作。
- 回應長照安排假議題,表示衛福部不反對,將配合勞動部政策,並推動家庭照顧者支持網絡。
- 回應住宿機構公共化計畫,目標是在資源不足地區由公家力量建置平價機構,將控制利潤、處理折舊,並優先與非營利組織合作經營。
- 回應照顧人力問題,表示將持續與教育部、勞動部合作加強訓練並調整薪資,人力與開床速度會互相搭配。
- 回應老人虐待案件低報問題,認為可能存在,將探討吹哨者機制及公告不適任照服員與機構名單。
- 回應罕見疾病「泡泡龍」患者長照服務,表示符合資格者可申請評估,但需專業訓練,承諾一週內報告具體協助方案。
- 回應長照機構業務負責人資格規定,承認醫師與護理師資格認定存在失衡,將檢討並明確化認定標準。
- 回應外籍看護工訓練,表示其母國訓練課程與國內90小時職能基準一致,將提供資料給勞動部,並透過仲介管道宣導長照2.0服務。
- 回應新住民長照需求,承諾研擬增加多語化宣傳,並與內政部協調進行新住民餘命及失能調查。
林三貴 勞動部次長
- 說明勞動部配合長照2.0,辦理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推動就業獎勵措施、開辦技能檢定,並以補充性原則開放外籍看護工。
- 指出照顧服務員人力短缺,受薪資水準、專業成長及職涯發展等勞動條件影響,留任意願較低。
- 承諾將持續宣導衛福部訂定之照服員月薪至少3.2萬元、時薪至少200元,並運用就業獎勵措施。
- 回應勞動基金盈餘廣告,表示勞退新制有保證收益,超過部分會分配,但強調基金運用追求長期穩健。
- 回應長照安排假議題,表示勞動部將在6月底前與衛福部及相關單位開會討論短期假與長期留職停薪的模式。
- 回應年輕型失智症患者職場協助,表示已與醫院建立轉介機制,進行個案協助、職業輔導評量,並與民間團體合作,建立友善職場環境。
- 回應托嬰中心保密條款,表示要求員工不得檢舉違規事項的保密條款不具法律效力,勞動行政主管機關不接受,將要求新竹市政府進行勞動檢查。
- 回應機構要求居服員「回捐」薪資問題,表示薪資須全額直接給付,提前約定扣減不被允許,將查證新聞稿內容。
陳憲騰 中華郵政公司總經理
- 報告中華郵政公司推動長照服務,包括「關懷獨居老人」及「不老運動」等在地化服務。
- 說明提供節餘局屋供長照機構使用,已盤點22處空間,南港郵局3-5樓將出租給基隆醫院設置住宿式長照機構及日照中心,臺中豐原葫蘆墩郵局、三重五股郵局、臺北古亭郵局等亦規劃設置日照中心。
- 指出面臨困境為機關、郵政用地需經地方政府核准多目標使用許可,申請過程曠日費時,建議修正相關規定。
- 未來規劃提升郵政醫院高齡醫療服務、研議轉投資設立長照機構法人,以及推出長照相關保險商品。
吳蓮英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
- 說明長照服務發展基金財源來自遺產稅、贈與稅及菸稅調增收入,以及房地合一稅撥入。
- 報告106年至108年4月底,遺產稅、贈與稅及菸稅合計撥入482.43億元,房地合一稅亦全數挹注長照基金。
- 說明財政部已訂定「查緝走私菸品精進執行方案」,加強查緝以維護稅收穩定長照財源。
- 回應長照扣除額12萬元設定,表示參考衛福部估算長照2.0服務自付額及育兒扣除額標準,並考量稅基。
- 回應長照安排假財源,表示非本部權責,但若衛福部有規劃,未來會積極配合辦理。
徐振邦 教育部技職司專門委員
- 說明教育部推動長照人才培育,大專校院有48校開設長照相關系所,高職亦試辦照顧服務科。
- 指出長照人才培育困境在於90小時培訓課程與正規教育落差大,學生投入職場意願低受勞動條件、薪資等因素影響。
- 說明教育部已委託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建置「長期照顧產學實習媒合平臺」,並研發長照課程模組及職涯地圖。
- 表示已與衛福部取得共識,推動學生以修課方式取得照顧服務員資格,並將實習年資納入計算。
- 說明已開放招收外籍生、僑生長照專班,以補充長照人力。
- 同意將臨時提案中「求職平台」修正為「產學實習媒合平台」,並修正相關文字。
羅文敏 原住民族委員會社福處副處長
- 報告原民會推動部落文化健康站(文健站),108年度布建319站,照顧逾1萬名長者,目標109年達成380站。
- 指出原住民族長照推動困境包括地處偏遠交通不便、醫療資源缺乏、社會福利服務不足、家庭照顧者知識技能不足、經濟障礙及文化語言隔閡。
- 說明已與衛福部建置跨部會平台,整合文健站與C級巷弄站資源,提升照服員薪資與專業培訓。
- 回應文健站計畫審核問題,承認過去未強制要求檢附公有空間使用同意書,導致爭議,將於109年列為應備文件,並已盤點花蓮16家有問題的案例。
- 承諾盤點所有可使用的公共空間並公開資訊,供團體參考,並檢討在地團體優先扶植原則的落實。
祝健芳 衛生福利部社家署副署長
- 回應兒少法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子法預告時程,承諾將朝2個月內預告方向努力。
- 說明中央針對托嬰中心評鑑將提出精進作為與指標範例,引導地方政府,並強化中央監督輔導角色。
- 回應內湖虐童案調查,表示衛福部與臺北市政府社會局仍在聯繫中,將督促臺北市政府儘速公告調查結果。
周道君 衛生福利部長照司副司長
- 回應長照交通接送服務給付標準不一,建議將臨時提案中「業者代表」修正為「相關團體」,擴大研商範圍。
- 回應醫師意見書爭議,建議將臨時提案修正為「衛福部應於2個月內檢討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規定,並研擬具體作法」。
周志浩 衛生福利部疾管署署長
- 說明麻疹疫苗公費供應無虞,自費部分已陸續釋出,將提請預防接種諮詢委員會討論全民補接種可行性。
- 說明流感疫苗開打時間受WHO建議疫苗株時程影響,將努力儘早提供。
- 回應「痛痛女孩」疫苗救濟案,表示審議小組會調閱病歷進行審查,並將請醫療倫理專家了解審議小組召集人公開討論個案病情是否違反規定。
- 表示衛福部目前仍在評估是否上訴,強調救濟補償非證明因果,而是因疫苗有社會公共利益而給予補償。
黃秋桂 勞動部發展署署長
- 同意將臨時提案中「不能聘外籍看戶」修正為「不能聘請外籍看護」,並修正文字為「建請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研議放寬」。
- 說明就業獎勵津貼是勞動部業管,建議將臨時提案修正為「會同勞動部檢討居服人員申領失業勞工就業獎勵津貼之可能弊端」。
胡迪琦 交通部路政司簡任技正
- 說明交通部自105年推動「幸福巴士」服務偏遠及交通不發達地區,提供彈性接駁服務,至107年交通覆蓋率達78%。
- 承諾2週內提供衛福部定義的88個長照偏遠地區的幸福專車覆蓋率報告。
相關後續
- 教育部及衛生福利部針對長照科系實習課程規劃與學生就業問題,須於3個月內提出政策檢討與進一步規劃的書面報告。
- 衛生福利部應於2個月內預告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設置管理及資訊蒐集及查閱處理利用辦法,並提出托嬰中心評鑑指標範例、輔導及監督之精進作為。
- 衛生福利部應於1個月內邀集各縣市政府與相關團體研議長期照顧交通接送服務中申請給付各項經費之一致標準與程序。
- 衛生福利部應於2個月內檢討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中以病歷摘要或診斷書替代醫師意見書的規定,並研擬具體作法。
- 勞動部應會商衛生福利部研議放寬90歲以上老人申請外籍看護之標準。
- 衛福部應於1個月內研議除稅制貼補外紓解長照負擔方案、提升住宿式機構品質及數量具體方案、徹查居服申報弊端並會同勞動部檢討居服人員申領失業勞工就業獎勵津貼之可能弊端、改善居家專業服務勞動條件與促進社區化發展。
- 衛福部應於1個月內提檢討報告,送交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內容關於長照所提供之居家、喘息服務量能不足問題。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5301
- 卷/期/冊
- 108/53/1
- 發布日期
- 2019-06-11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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