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委員會審查貨物稅與境外資金匯回條例草案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5-15
LawTrace 法律歷程:貨物稅條例、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貨物稅條例」及「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兩項修正草案。貨物稅條例主要針對節能電器減徵及老舊柴油車汰舊換新進行討論並通過部分修正;境外資金匯回條例則因委員對其租稅公平性、洗錢疑慮及對不動產市場影響仍存諸多疑慮,決議擇期繼續審查。會中委員與政府官員就中美貿易戰、超額儲蓄、稅率優惠、資金運用限制及防制洗錢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與答覆。
討論事項一
審查「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五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本次議程主要審查證券交易法中關於公司財務報告的簽署、查核簽證及公告申報期限等相關條文的修正。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第十四條之五修正為「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後通過。
-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修正為「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後通過。
- 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修正為「於每會計年度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終了後45日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董事會之財務報告。」後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羅召集委員明才補充說明。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及第十二條之六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透過減徵貨物稅,鼓勵民眾購買節能電器產品以刺激消費,並加速淘汰老舊大型柴油車,以達到節能減碳、改善空氣品質的政策目標。
- 討論內容涉及電器減徵範圍、老舊柴油車汰換補助金額與期間、以及減徵政策的執行細節與效益評估。
相關爭議
- 電器減徵政策溝通不足:委員質疑政策在溝通不明確前即傳播消息,導致業者觀望與短期滯銷。
- 貨物稅減徵上限爭議:委員質疑為何大貨車減徵設40萬元上限而非全免,認為不夠簡政便民。
- 減煙器國產化進度緩慢:委員批評政府推動老舊貨車汰換減煙器政策,導致9成以上減煙器為韓國貨,未帶動國內產業發展。
- 汰舊換新分級不公:委員質疑減徵方案未區分舊車期別(1、2、3期)及新車期別(5、6期)的減徵額度,認為不公允。
- 減徵效益與市場價格:委員擔心貨物稅減免後車商可能漲價,車主無法直接受益。
- 復康巴士免稅政策延續:委員關切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政策即將到期,衛福部卻遲未提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恐影響身心障礙者權益。
- 電子發票雲端歸戶與獎勵:委員質疑電子發票雲端歸戶進度緩慢,獎勵誘因不足,影響無紙化推動成效。
立法委員發言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認為電器業貨物減徵政策形成前應充分溝通。
- 質疑自經區可能產生洗產地問題,海關能量不足以應付。
- 肯定所得稅減稅有感,但建議報稅介面應更精進,尤其應清楚標示立即扣款項目。
- 建議大貨車舊換新減稅應全部免徵貨物稅,以簡政便民。
- 提醒稅捐處工讀生報稅輔導訓練不足,導致民眾憑證繳交問題。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引用經濟部報告,指出貨物稅減免可增加產值及就業機會,效益超過稅損,應積極推動。
- 質疑為何大貨車減徵仍設40萬元上限,而非全免。
- 批評政府在汰換老舊貨車政策中,未推動減煙器國產化,導致9成以上減煙器為韓國貨,圖利外國廠商,要求加速修法。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質疑柴油車貨物稅減徵40萬元政策的效益不佳,預估汰換數量低,且業者換車意願不高。
- 擔心貨物稅減免後車商可能漲價,車主無法直接受益,要求財政部注意市場動態。
- 質疑該政策對減少移動式污染及空氣品質改善的具體影響。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肯定財政部主動提出貨物稅減免,但關切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政策將到期,衛福部應積極提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
- 建議延長低底盤公車、天然氣公車、油電混合動力公車、電動公車的貨物稅減免。
- 建議延長無障礙計程車的免稅優惠,因其數量嚴重不足。
- 提出財團法人整併不動產變更登記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要求財政部1個月內提出評估報告。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貨物稅減徵方案未區分汰舊(1、2、3期舊車)及換新(5、6期新車)的期別,減徵額度卻一致,認為不公平。
- 認為環保署對經濟弱勢者換中古車的補貼不足,應加碼。
- 批評財政部電子發票雲端歸戶進度緩慢,績效不彰,建議增加雲端發票專屬獎金誘因,並簡化歸戶流程。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同意貨物稅條例擬定前應充分溝通,並將精進報稅介面說明。
- 表示海關已查獲2萬6千多件偽標或違規轉運,擔心自經區若無嚴密監管恐加劇洗產地問題,將轉達意見給交通部及經濟部推動修法。
- 解釋大貨車減徵40萬元已涵蓋大部分車種,並與環保署補貼搭配,減徵稅款將直接退給車主。
- 承諾評估房地合一稅中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地的成本認定問題,並於1個月內提交報告。
- 表示復康巴士免稅需衛福部提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才能進一步評估。
- 表示電子發票雲端歸戶規劃增加小獎組數,最快今年9、10月實施,並將精進系統整合。
胡明輝 環保署空保處簡任視察
- 解釋大貨車減徵40萬元上限是為讓國內產業受益,因高價進口車多為進口車。
- 說明環保署已有區分不同期別舊車的汰舊補助金額,與財政部貨物稅減徵方案分工合作。
- 表示貨運公會支持減徵政策,但換車意願不高主因是購車費用高,環保署將搭配貸款等措施。
- 預估3年內可汰換1萬多輛1至3期柴油車,減少10%污染量。
- 承諾將注意車商有無因減稅而漲價,確保車主直接受益。
楊志清 經濟部工業局副局長
- 確認貨物稅優惠鼓勵汰舊換新可帶來經濟產值新台幣250.6億元及就業機會,並減少碳排。
- 表示將推動研發計畫加速國內減煙器產業投入,以減少對韓國產品的依賴。
趙晉緯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
- 表示交通部支持延長低底盤公車、天然氣公車、油電混合動力公車、電動公車的貨物稅減免,以鼓勵公共運輸及節能減碳。
- 承諾與財政部研議延長無障礙計程車免稅條文,以增加其數量。
李慶華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解釋房地合一稅稅基計算方式及繼承/受贈取得房地的成本認定原則。
- 說明貨物稅減徵是退稅給車主,而非免徵給產製廠商,以確保減稅利益歸於消費者。
- 強調國稅局對資金匯回的查核會個案分開處理,不會聯想至其他報稅資料。
相關後續
- 施義芳委員等所提貨物稅條例第十一條之一修正動議通過,主要將「節能標章電器類貨物」修正為「經經濟部核定能源效率分級為第一級或第二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濕機」。
- 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內容為自106年8月18日至111年12月31日報廢95年9月30日以前出廠等老舊大型柴油車並購買新車,每輛減徵貨物稅40萬元。
- 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由主席補充說明。
- 財政部將於1個月內提出關於房地合一稅中繼承或受贈取得房地成本認定問題的評估報告。
- 財政部將規劃增加電子發票雲端專屬獎組數,最快於9、10月實施兌獎。
- 財政部將與衛福部及交通部討論復康巴士免徵貨物稅的延續方案及適用條文。
討論事項三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面對全球經濟與租稅環境變遷及中美貿易戰影響下,鼓勵臺商將境外資金匯回臺灣,並引導回流資金投入實體產業及金融市場,以促進經濟發展及增加就業。
- 討論內容聚焦於適用對象、稅率、資金運用限制、洗錢防制機制以及對不動產市場和租稅公平性的影響。
相關爭議
- 國內資金是否短缺:委員質疑臺灣超額儲蓄高達2.31兆元,不缺資金,為何仍要引導海外資金回流。
- 租稅公平性:委員質疑專法提供8%或10%(實質投資後可降至4%或5%)的優惠稅率,遠低於現行海外所得最高40%或公司20%的稅率,是對有錢人減稅,對過去循正常管道繳稅者不公平。
- 洗錢疑慮:委員擔憂在兩岸官方不通的情況下,專法可能成為境外不明資金(尤其來自大陸)洗錢的管道,質疑金管會及財政部能否有效查核資金來源的乾淨性。
- APG審核影響:委員質疑立法院通過的法案仍需送APG評鑑,若被駁回將損害國會尊嚴及法律效力,要求等APG確定無疑慮後再審。
- 炒作房地產風險:委員擔憂大量境外資金回流可能再次炒作房地產,儘管專法限制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但對廠房、辦公處所的投資及5年後資金解禁的影響仍有疑慮。
- 資金運用限制:委員認為專法對資金運用限制過多,如僅5%可自由運用、25%可金融投資,其餘需鎖定專戶5年,恐無法滿足台商償還國內債務等需求。
- 專法必要性與時機:委員質疑中美貿易戰是否為提出專法的真正理由,認為過去部長皆反對,且許多台商已循經濟部方案回台投資,顯示專法並非急迫必要。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關切中美貿易戰對臺灣產業的影響,詢問轉單效應及產業供應鏈轉移趨勢。
- 質疑境外資金匯回條例對已透過國內銀行借款發放股利的海外資金,是否仍需繳納高稅率,且運用限制過多。
- 提醒政府應審慎因應中美貿易戰,避免臺灣被認定為違規轉運或洗產地,導致高關稅懲罰。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詢問川普暫緩加徵關稅是否為談判策略運用。
- 關切美中貿易戰對台股的衝擊,詢問國安基金是否為進場時機。
- 詢問境外資金匯回對台股的動能影響,質疑金融投資上限25%是否過低。
- 關切美中貿易戰對臺灣出口及GDP保2的影響,建議政府應思考全面性的經濟發展策略,而非僅限於自經區。
- 批評民進黨政府反對設置自由貿易經濟區,導致臺灣無法與多國簽訂FTA,影響經濟發展。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專法旨在為蔡英文年底選舉護盤,引導資金炒股。
- 指出臺灣超額儲蓄高達2.31兆元,不缺資金,質疑專法鼓勵境外資金回流的必要性。
- 批評專法提供最低4%稅率,讓資金淨賺16%,是替有錢人著想,不符租稅正義。
- 高度質疑專法的洗錢防制機制,認為兩岸不通,金管會無法有效追查來自大陸資金的乾淨性。
- 關切中美貿易戰可能導致貨幣競貶,甚至引發如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的全球性金融災難。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國內不缺資金,且臺商回臺行動方案已吸引大量資金,專法必要性不高。
- 質疑滯留海外的10兆元資金有一大部分是不清不楚的錢,專法讓其以低稅率回流,對過去正常繳稅者不公平。
- 擔憂專法通過後仍需送APG評鑑,若被駁回將損害國會尊嚴,要求等APG確定無洗錢疑慮後再審。
- 批評財政部前後態度矛盾,並質疑其為年底輔選而急於推動法案。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臺灣缺的是資金還是投資標的,指出央行數據顯示資金充裕。
- 擔憂專法將造成資金回流後的差別待遇及租稅不公。
- 關切專法限制不動產投資,但未禁止廠房及辦公處所移轉,恐仍助長商辦不動產炒作,並質疑財政部對此的控管效力。
- 批評專法將個人從中國匯回資金的最高40%稅率,降至8%(投資後4%),認為是為富人減稅,不符租稅正義和世代正義。
- 質疑專法下非法使用資金的稅率僅20%,相較於無專法時的40%,形同為來源不明資金提供「洗水」機制。
- 指出現行防止中貨洗產地的罰則過輕(最高30萬元),無嚇阻效果,要求財政部儘速推動修法。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肯定專法是為公開透明、法制化及防制地下匯兌資金的正面作法,且已與APG溝通並獲正面態度。
- 指出中美貿易戰促使台商回台投資,經濟部行動方案已達3,000億元,但專法有助於處理個人及非上市櫃公司無法辨別本金與所得的資金。
- 詢問財政部如何避免資金回流變成死錢或炒股,以及對國內產業升級的助益。
- 詢問陸委會台商回台意願及對專法的需求。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澄清專法並非為個人遊說,而是因應CRS上路及中美貿易戰的時空背景變化,臺灣已遲了2年才推動。
- 認為專法是全球搶錢比賽的一環,若臺灣不行動,資金將轉往新加坡、香港,臺灣將永遠收不到稅。
- 反駁超額儲蓄高就不需海外資金的說法,強調回流資金屬性為投資而非儲蓄,有助於GDP增長及產業升級。
- 強調專法已與APG溝通,符合洗錢防制規範,並將資金檯面化、透明化,避免地下匯兌。
- 主張其版本稅率4%、5%更符合真實情況,因課稅基礎涵蓋本金與所得,且過去本金不扣稅,現反而多收稅。
- 認為專法有助於解決臺商資金難以認列本金與所得的問題,並引導資金投資智慧製造等產業,推動產業升級。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指出專案是國發會與經濟部發動,財政部是被說服,應從全球搶錢比賽角度理解。
- 強調超額儲蓄是保守資金,與專法欲吸引的投資性資金性質不同,不應混淆。
- 說明中美貿易戰已促使廣達、台達電等網通、電源供應器、伺服器大廠回台布局,若無專法,手機、筆電等大廠可能轉往越南、東南亞。
- 認為專法是限期立法,僅有2年時效,若不把握將錯失資金回流機會。
- 強調回流資金許多非所得,難以證明來源,專法提供管道,且若不回流臺灣也課不到稅。
- 認為專法已排除無法通過銀行洗錢防制審查的資金,風險可控。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質疑境外資金匯回條例是「特赦條例」,對每年循正常管道繳20%稅款的企業不公平。
- 批評財政部以中美貿易戰為藉口,實為處理過去因節稅而流出、帳目不清的資金,認為是「洗錢條例」。
- 質疑財政部對預估回流資金量(1,300億至8,900億元)的推估方式不清楚,且來源多為租稅天堂與東南亞,與中美貿易戰關聯性低。
- 要求財政部說明為何歷任部長反對而蘇部長贊成,以及專法僅訂2年期限的理由,認為若合理則應長期實施。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關切美中貿易戰對股市的影響,詢問外資大進大出對台股的操控,以及金管會的處理對策。
- 詢問上市櫃公司海外未分配保留盈餘約5兆元,若專法通過,其匯回稅率將大幅降低(20%降至8%或10%),質疑其公平性。
- 擔憂大量資金回流可能造成臺灣房地產飆漲,質疑專法中不動產投資禁令的有效性,認為罰20%仍可能倒賺。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專法旨在因應中美貿易戰及歐盟CRS對境外公司實質投資的要求,解決資金回流的課稅困境。
- 澄清BVI公司依現行土地法可購買不動產,而專法規定5年內不得購買不動產,實為加嚴控管,而非助長炒房。
- 強調專法下的資金,無論在境外OBU或進入臺灣專戶,皆需受到洗錢防制法查核與控管,符合APG要求,確保資金透明。
- 認為專法是將過去無法辨識本金與所得的資金,輔導成檯面化、可控管的資金,有助於落實洗錢防制。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承認中美貿易戰及國際反避稅措施(如CRS)是提出專法的主要背景。
- 解釋專法針對所得難以認定或已超過核課期間的境外資金,提供匯回管道。
- 表示專法稅率8%或10%是基於實務估算約50%為所得,與循正常管道回流的實際稅率相當,並提供實質投資優惠稅率。
- 強調資金匯回需存入外匯存款專戶,並受經濟部與金管會規範,不得用於購置不動產,若違規將課20%稅率。
- 預估專法實施2年內,可誘發1,300億至8,900億元資金回流,帶來30億至600億元稅收,並增加GDP及就業機會。
- 說明財政部已與APG數度溝通,其對草案架構持正面態度,因法案符合洗錢防制及資恐防制規範,並承諾將持續報告。
- 表示已發布解釋令,與四大會計師事務所討論資金回流所得與非所得的認定原則。
- 指出專法資金回流若用於PE Fund或創投投資5+2產業,有助於產業升級。
嚴宗大 中央銀行副總裁
- 說明臺灣超額儲蓄約2.31兆元,但強調海外資金回流是因CRS推動,資金需申報,且其屬性為投資而非儲蓄,與國內閒置資金不同。
- 表示國安基金進場條件嚴格,目前非進場時機,但會密切注意中美貿易戰發展。
- 說明外資近期賣超台股488億元,但外資在台股市投資總額仍約3,701億元。
- 認為中美貿易衝突若長期化,可能導致全球金融、經濟活動下滑,引發貨幣競貶風險。
- 指出中國大陸是全球最大美債持有人,若賣美債將造成全球金融市場災難。
張傳章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國安基金目前非進場時機,但會密切注意中美貿易戰發展。
- 解釋金融投資上限25%是考量資金以實質投資為主,金融投資為輔,可投資國內有價證券、公募基金、上市櫃股票、政府債券等。
- 強調專法中洗錢防制標準與一般帳戶相同,從開戶到匯回均依法處理,並會根據風險高低地區進行審核。
- 說明專戶資金將受多重管控,受理銀行需每年檢視並報告資金運用情形,確保符合APG規範。
- 表示外資在台股的期貨與現貨操作有其考量,部分為避險或資金配置,金管會尊重市場機制。
李慶華 財政部賦稅署署長
- 解釋海外盈餘若未分配,專法通過後匯回可適用,但若已分配並課稅則無此問題。
- 說明過去每年平均有1,093億元境外轉投資收益循正常管道匯回並繳稅。
- 強調國稅局對資金匯回的查核會個案分開處理,不會聯想至其他報稅資料。
葉凱萍 陸委會經濟處處長
- 表示海基會台商聯誼活動中,許多台商反映希望有稅務專法以利回台投資。
相關後續
- 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因尚有諸多疑慮,決議另擇期繼續審查。
- 財政部及相關單位需對委員提出的問題(如資金來源認定、專法效益評估、與現行制度比較、洗錢疑慮等)進行更詳細的檢討,作為草案修正之參考。
- 委員詢答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請財政部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5401
- 卷/期/冊
- 108/54/1
- 發布日期
- 2019-06-1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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