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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核子事故應變法與科技部預算凍結案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5-13

LawTrace 法律歷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學校午餐及營養促進條例、學校衛生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修正草案,聚焦於散播核子事故不實訊息的罰則,多位委員就修法時機、假訊息定義及政府責任提出質疑,最終通過行政院版本。同時,會議處理科技部108年度總預算5項解凍案,其中「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1,000萬元因科技會報資料未公開及顧問介入標案爭議而持續凍結,其餘預算案獲解凍。

討論事項一

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增訂第三十一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增訂條文,旨在針對散播有關核子事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且足以損害公眾或他人者,處以刑罰,以遏止假訊息流傳並強化緊急應變功能。
  • 討論內容涵蓋假訊息的定義、構成要件、與現行法律的競合、以及政府在防制假訊息中的角色與責任。

相關爭議

  • 修法時機與動機爭議:柯志恩委員質疑此修法是否為配合行政院打擊假新聞的政治動作,而非因核安急迫性,並指出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已具相關罰則。
  • 假訊息定義與言論自由界線:蔣乃辛委員擔憂條文可能箝制言論自由,造成「一言堂」,認為政府自身也可能製造假新聞。
  • 罰金下限設定:鍾佳濱委員提案版本建議罰金設有20萬元下限,而行政院版本則無,檢察官解釋刑法罰金通常無下限。
  • 政府資訊公開與澄清機制:蔡培慧委員及吳思瑤委員質疑原能會對「假訊息」的查證與澄清機制不足,應加強與民間平台合作並主動宣導,而非僅依賴懲罰。
  • 境外核電廠威脅與資訊透明度:許智傑委員關注中國大陸核電廠對台灣的潛在威脅,質疑原能會對境外核電廠的了解程度及對民眾的宣導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質疑修法時間點敏感,認為原能會配合行政院打擊假新聞,而非基於核安急迫性。
  • 指出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已對散播足以影響公共安全的假訊息有罰則,質疑新法實用性。
  • 要求釐清「事故」與「事件」的定義,並強調原能會應加強對假訊息的即時澄清。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支持增訂條文,認為其為預防性條款,配合其他災防法規修法。
  • 建議原能會利用臉書粉專「輻務小站」等管道,主動轉發澄清消息,提升資訊傳播效率。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質疑假新聞的構成要件(拍照者、上傳者、轉傳者誰有罪),強調需查證且公部門應負宣導教育責任。
  • 建議原能會應將「假訊息」處理納入業務,並思考核安訊息演習體系,與民間平台整合。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支持修法,認為條文內容與《災害防救法》精神一致,有助於強化核子事故的專業處理。
  • 認為條文的認定需專業判斷,可避免一言堂疑慮。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批評原能會主委不認識「美玉姨」等民間防制假訊息機制,認為行政院應催生自己的「愛嬌姨」主動辨別、破除假訊息。
  • 強調台灣為假消息重災區,打擊假訊息應視為國安議題,並要求跨部會合作強化防制機制。
  • 指出假消息會「復活」,需持續警覺,並要求原能會將核安資訊納入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的LINE@警報系統。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正視中國大陸核電廠對台灣的潛在輻射威脅,應加強對人民的宣導與應變措施。
  • 質疑原能會對中國大陸核電廠圍阻體等關鍵資訊的掌握度不足,要求具體了解。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以生活情境類比(戲院喊失火、火災誤導逃生)說明散播不實訊息的危害性。
  • 關切核能發電在台灣的真實佔比,指出民眾對此存在誤解,強調原能會應提供正確資訊,避免重啟核四公投利用錯誤資訊誤導民眾。
  • 強調原能會應平時正確、事故即時、溝通累積,透過多元平台與民眾溝通正確核能資訊。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強烈反對此條文,認為其箝制言論自由,可能導致政府製造假新聞卻懲罰民眾。
  • 認為條文通過後,只要與原能會意見不一致,就可能被視為假新聞。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支持行政院版本,認為其與已通過的《災害防救法》精神一致,處罰惡意的「disinformation」而非無意的「misinformation」。
  • 指出許多國家已有類似立法限制及處罰惡意假消息。

相關人員回應

謝曉星 主任委員 原子能委員會

  • 認為處罰假訊息非常重要,但強調假訊息需具備「故意、不實、造成危害」三要件。
  • 澄清台灣至今未發生核子「事故」,但強調不代表未來不會發生。
  • 表示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是特別法,實用性高於《社會秩序維護法》。
  • 說明核子事故發生時,台電應於15分鐘內電話/email通報,1小時內書面通報,未通報將處罰100萬至500萬元。
  • 表示已向災害防救中心申請將核安、輻安資訊納入其LINE@警報系統,預計5月底上線。
  • 說明已與台灣事實查核中心合作釐清假訊息,並透過媒體LINE群組、地方CBS/LBS等管道進行傳播。
  • 回應中國大陸核電廠威脅,表示已與陸方進行民用核能合作會議及測試通報,並會進行邊境管制及環境輻射監控。
  • 說明若發生輻射塵飄散,民眾待在家中屏蔽可達80%防護效果。
  • 提及《核子事故損害賠償法》最高賠償金額為42億元,且電廠有保險,並非全由納稅人買單。

陳良基 部長 科技部

  • 承認台灣科技長期競爭力面臨危機,基礎研究預算逐年下降,尤其對學界支援不足。
  • 承諾將在今年8月提交的預算中,設立獨立的基礎研究計畫項目,並爭取未來5年每年增加10%預算。
  • 說明科技部與文化部在文化科技綱領及新媒體藝術設計科技與新創中心方面有合作。
  • 表示國網中心算圖農場的人力及預算不足,但承諾配合文化部需求,將全力支持C-Lab相關計畫。
  • 回應《科技基本法》修正後,價創計畫鼓勵教授出來開公司,篩選機制專業且已取得初步成果(6家公司、募資9億多元)。
  • 承諾針對學術詐騙(代寫論文、掠奪性期刊)問題,已修訂學倫辦法,並將發函提醒學校與學者,並查驗過去5年內疑似案件。
  • 回應中美貿易戰對台灣科技業的衝擊,指出台灣廠商處於供應鏈中間,市場需求仍在,但承認整體市場會有波動。
  • 強調科技部在5G等未來技術領域早有布局,並會配合經濟部進行相關應變。
  • 針對中科弊案,表示已請政風處調查,並將檢視局長是否應調離現職,以及行政機關公務email資料提供問題。

蔡志宏 執行秘書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

  • 說明行政部門主管職稱與名單並非機密,但人事資料依行政院慣例以密件處理。
  • 表示回覆立法院的文書資料會經過院秘書處,詳細核定人需進一步詢問。
  • 同意將依蔣委員要求,以適當方式提供相關人事資料。

蔡麗清 檢察官 法務部

  • 回應散播假訊息行為是否構成刑事責任需視具體個案行為態樣與犯意判斷。
  • 說明刑法中罰金規定通常沒有下限,但特別法可能會有。
  • 解釋法定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時,法官應在該刑度內量刑。

陳宏宇 主任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

  • 說明已建立社群網站平台,介接19家社群網路平台,爬梳災害情資供救災單位參考。
  • 表示颱洪中心已歸入災防中心,並利用「台灣杉一號」超級電腦提升預報功能,比原先提早6小時。
  • 確認原能會的輻安、核災資訊將於5月底納入災防中心的LINE@警報系統。
  • 說明輻射災害情資模組電子地圖已於去年底上線,一般民眾可透過電腦或平板上線查看部分公開資訊。

相關後續

無相關後續

原始資料

公報
1085401
卷/期/冊
108/54/1
發布日期
2019-06-12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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