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午餐法案審查:教育部遭批版本延宕,聚焦食育、營養師配置與城鄉差距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5-16
LawTrace 法律歷程: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學校午餐及營養促進條例、學校衛生法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繼續審查「學校午餐促進條例草案」等四項相關法案,核心議題涵蓋學校午餐品質、食育推廣、營養師人力配置及城鄉資源差異。多位立法委員對教育部遲未提出行政院版本表達強烈不滿,並就法案名稱、食育內涵、經費來源、法規競合等議題進行廣泛討論。會議最終決議要求教育部於9月以前提出行政院版本,並加強與各方溝通後,再擇期逐條審查。
討論事項一
審查「學校午餐促進條例草案」、「學校營養午餐法草案」、「校園飲食法草案」及「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提升學校午餐品質、推動食農與營養教育、確保學生健康飲食觀念,並討論營養師人力配置、廚工權益、城鄉供餐差異及相關法規整合等全面性議題。
- 會議旨在為學校飲食建立更健全的法制基礎,從食品安全、營養均衡,擴展至食文化、在地食材運用及預防醫學效益。
相關爭議
- 教育部版本延宕:多位委員對教育部遲遲未能提出行政院版本表達強烈不滿與質疑,認為影響法案審查進度與方向,蔣乃辛委員更批評教育部缺乏誠信。
- 營養師職責與編制:蔣乃辛委員主張營養師應專注於食育教育及預防醫學,而非行政或廚工職務,並強調其編制應入法;教育部則以地方政府財政與員額協調困難為由,請求更多時間溝通。
- 法規競合問題:蔣乃辛委員指出新法案與現行「學校衛生法」在營養師編制上恐有競合;李麗芬委員亦提醒需考量衛福部研擬中的「營養和健康飲食促進法」可能產生的競合。
- 立法範圍與名稱:黃國書委員質疑將現有法律修正案(學校衛生法)與新訂專法併案審查的適當性;吳思瑤委員則提議將法案擴充為「校園飲食法」,納入午餐以外的飲食及食文化教育。
- 執行面挑戰與經費:蘇巧慧委員擔憂新法案若未妥善規劃經費與人力,恐增加學校教師及行政人員負擔,導致「好心辦壞事」;黃國書與許智傑委員強調城鄉財政差異導致的午餐品質落差,呼籲中央政府應弭平差距並務實推動。
- 供餐模式與科技導入:主席蔡培慧委員指出不同供餐模式(自辦、團膳)面臨的挑戰,並建議法案應納入新型科技思維以提升廚藝與廚餘檢測等效率。
立法委員發言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強調學校午餐法案涉及臺灣飲食文化、美學素養提升,並需顧及營養師、廚工及學校人員權益。
- 指出城鄉差異導致供餐型態不同,應納入新型科技與廚藝思維。
- 分享學童對「三色豆」的無奈,以及農村地區未能採購在地食材的疑惑,呼籲連結消費者與農民。
- 主張法案應整合食農、廚藝、營養師、餐桌等環節,讓學童了解食材來源與營養選擇。
- 建議教育部應與地方政府、學校承辦單位、民間團體(含團膳業者)及營養師團體充分溝通,並考量公衛或健保體系資助預防醫學的費用。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嚴正抗議教育部缺乏誠信,未依承諾提出營養師人數建置的折衷方案,並表示不贊成逐條討論。
- 解釋將「學校衛生法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併案審查的原因,在於其涉及營養師編制,與其他法案有競合問題。
- 主張營養師功能應側重於食育教育,教導學生健康飲食知識,而非被當作廚工或行政秘書。
- 建議可從公衛或健保體系爭取經費,將食育視為預防醫學的一環,以節省未來醫療費用。
- 支持將食育教育擴展至在地食材、減少碳足跡等多元面向。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對教育部未提出行政院版本表示不解,認為難以有效討論,並質疑其是否會導致後續重新審查。
- 認為「學校衛生法」修正案與新法案合併審查方式不妥,應分別處理。
- 強調國家應扛起學生在校營養午餐的責任,借鏡日本經驗,提升學生健康與國家未來。
- 指出臺灣農業優勢與學生午餐無法吃到最好蔬果的矛盾,呼籲改善機制。
- 關切城鄉財政落差導致的午餐品質不均,要求教育部提出弭平差距方案。
- 主張營養師應入法,但需釐清其權責,不應兼任繁雜行政工作,並建議參考日本公益財團法人平台機制。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認為在缺乏行政院版本且各縣市狀況不一的情況下,逐條審查意義不大。
- 建議會議應先確立修法方向,特別是將「食育教育」納入,擴大午餐的教育內涵。
- 強調若將食育教育納入,法案的名稱與條文細節皆需重新思考與調整。
- 同意將學校午餐與食育教育結合的概念,認為這與過去的單純營養午餐有本質差異。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贊同將食育教育納入法案,不應只侷限於學生午餐。
- 指出目前學校午餐面臨資源不足、縣市午餐品質差距大、營養師人力配置不足等問題,應納入未來法案考量。
- 提醒教育部應注意此法案與「學校衛生法」及衛福部正在研議的「營養和健康飲食促進法」可能產生的法規競合問題,需進行跨部會協調。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建議教育部整合版本時應與衛福部進行跨部會協調,以避免法案競合。
- 提出校園飲食應有「安全」、「營養」與「食文化、食教育、在地飲食、美感教育」三個層次。
- 主張將法案名稱擴充為「校園飲食法」,認為未來校園飲食範圍將不限於午餐,可能涵蓋晚餐、點心等。
- 重視食育、食文化與地方創生的結合,並呼籲提升廚房烹煮方式的科學化與效率。
- 建議教育部應設置「校園飲食教育及研究中心」,負責研發食譜、協助廚房建構、建立廚師在職訓練與考核機制,並設計相關課程。
- 強調法案應可行,避免造成學校過大壓力,並希望政府能提供支持體系與創新思維。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支持食育教育與立專法,但提醒立法時需考量「社會可接受度」與「財政可接受度」。
- 擔憂法案立意雖好,但若未妥善解決經費與人力負擔問題,可能造成老師工作壓力增加,變成「好心辦壞事」。
- 分享舉辦糧倉參訪活動的經驗,強調食育教育能讓學童認識鄉土、珍惜食物,但實施需教案與費用支持。
- 呼籲在提出專法前,應一併解決經費、人力負擔等執行面問題。
- 提醒教育部在溝通及語言使用上應謹慎,避免造成誤解或反效果。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提醒法案修正應考量社會與財政的可接受度,避免一步到位導致難以實現。
- 建議教育部應優先照顧偏鄉地區營養午餐資源不足的學童,並在財政可接受範圍內提供實質經費協助。
- 主張理想應比現實前進2步即可,前進10步則為畫大餅,強調務實推動。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質疑教育部為何遲遲無法提出行政院版本,認為各方意見已蒐集充分,且他國已有專法可供參考。
- 強調現行營養午餐制度存在諸多問題,包括法令分散、縣市財源差異、品質不均、營養師與廚工配置混亂等。
- 呼籲教育部應有主導權,整合不同部會意見,並解決第一線執行困擾,以確保法案能解決問題。
- 要求教育部明確說明何時會提出行政院版本、相關時程及目前的想法與進度。
相關人員回應
彭富源 國教署署長
- 對蔣乃辛委員的提案表示重視,但因涉及地方政府員額編制與財政,需更多時間與22個縣市溝通協調。
- 承認同仁在溝通中可能簡化了說明,造成委員不快,並為此致歉,強調保留提案是因協調困難,而非不重視。
- 支持專法化,認為不應讓相關規範散落於層次較低的規定或各部會之間,造成衝突。
- 表示會努力在下個會期前(9月1日)提出版本,並加強與地方政府、學校及民間團體溝通,以因應各縣市及學校的巨大差異。
- 期望農政、衛福等單位能透過此次機會協助學校,減輕行政負擔,讓學生吃到在地、營養、健康的食物,並體驗食文化。
范巽綠 次長 教育部
- 認同學校午餐現狀分散立法不理想,且各地方財力差異大,導致全國各行其是。
- 非常贊成將學校午餐與食育結合,強調從小建立健康飲食素養對一生健康的重要性,並借鑒國際經驗。
- 指出地方政府執行學校午餐的用心程度會導致不同結果,好的學校能將教育內涵整合其中,體現美好飲食文化。
- 提到各縣市有營養午餐審議委員會(家長參與為大宗)及學校層級的營養午餐委員會,並會進行滿意度調查。
- 表示教育部將與農委會、衛福部、行政院食安辦公室共同整合協調,並深入討論地方政府需求,找出不同模式協助。
- 承諾將根據財力與員額許可,擬定分區營養師配置機制,並參考日本經驗,致力於建立良好制度與傳承飲食文化。
- 請求更多時間進行溝通與參考國內外經驗,相信能在3個月內提出一個好的版本。
相關後續
- 教育部需於9月以前提出行政院版本。
- 教育部應與相關部門、地方政府、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包含營養師團體與團膳業者)充分溝通,以擬定能因應不同供餐模式與運作型態的法案。
- 教育部應考量將部分費用從公衛或健保體系取得,以支持食育作為預防醫學的觀念。
- 委員書面質詢及未答復部分,教育部應儘速以書面答復。
- 「學校午餐促進條例」相關草案及「學校衛生法」修正草案將另定期審查。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5401
- 卷/期/冊
- 108/54/1
- 發布日期
- 2019-06-12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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