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案與預算審查:情報、特勤、動員準備及凍結預算解凍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5-16
LawTrace 法律歷程:陸海空軍刑法、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平均地權條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本日審查多項國防相關法案,包括「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及「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修正草案,並針對多項國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進行解凍。委員們就軍事訓練役男排隊問題、救災服裝設計、軍醫退場賠償、國軍心防強化、台美軍事交流及軍中反毒酒駕等議題,與國防部進行了廣泛且深入的質詢與討論,部分法案經審查後通過。
討論事項一
處理院會交付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國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等21案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國防部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因院會決議要求提出書面報告後才能動支的21項預算凍結案,以決定是否同意解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國防部已提交書面報告,委員會同意解凍所有21項預算凍結案,並將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一案)
核心議題
- 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委所提「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涉及組織改造後機關職掌調整、強化全民國防理念、災害防救支援及軍事作戰準備等動員體系建構。
- 討論內容涵蓋動員演習的民眾參與度、假新聞處理、志願役人員與軍校生提前退伍的賠償機制、4個月軍事訓練役男的入伍排隊問題、國軍救災服裝設計、心理輔導、法制官升遷、退役軍人轉職運用、人才招募以及全民心防強化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核災應變規劃:陳曼麗委員關切核災應變在動員法中的位階,建議提高原能會角色,國防部則說明現行已納入科技動員方案。
- 軍事訓練役男入伍塞車:呂玉玲委員質疑4個月軍事訓練役男排隊等待入伍時間過長,影響人生規劃,國防部解釋因訓練能量減少及學制畢業潮所致。
- 救災服裝設計必要性:馬文君委員質疑國防部新設計救災服裝的必要性,認為現有迷彩服已具備吸濕排汗功能,且擔憂國軍淪為「清潔工」,部長則強調是基於官兵需求及任務導向考量。
- 軍醫退場賠償金額過高:洪慈庸委員質疑軍醫官科(特別是護理官)提前退伍的賠償金高達千萬,認為不合理且無人能負擔,部長表示將針對個案及制度進行研析與檢討。
- 國軍心防與訓練:羅致政委員強調「心防」在全民防衛動員中的核心地位,建議在4個月軍事訓練中加強敵情意識、國家認同課程,並考慮實施徒步行軍環島,部長表示同意並將研議。
- 假新聞與國防宣傳:林靜儀委員質詢國防部對假新聞的回應方式,認為僅澄清不足,應主動發動心戰宣傳,以親民方式提升民眾對國軍的信任與認知,部長表示將強化透明度與宣傳方式。
- 教召制度成效:林靜儀委員指出民眾對教召普遍認為「腦袋空空一個禮拜」,質疑8年2次的頻率與強度無法有效提升技能與知識,建議轉型為常態性、社區型訓練。
立法委員發言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針對「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修正草案中沒收範圍,質疑將非專屬性原料、器械全部沒收是否過於嚴格。
- 肯定國防部與「館長」陳之漢的合作宣傳模式,建議未來可將宣傳預算投入更多元、網路化的新媒介,而非傳統方式。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建議擴大民安演習的民眾參與層面,使其更貼近民眾生活。
- 呼籲國防部以更親民、友善的方式澄清假新聞,尤其是涉及潛艦國造等重大國防計畫的疑慮。
- 關切志願役人員及軍校生提前退伍的異常繳款問題,要求國防部追查原因並妥善處理。
- 關切「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中核災應變的規劃,建議提高原能會的位階。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對美國地方政府官網發布「美陸戰隊來台演訓」假新聞的處理方式,建議透過外館要求更正或撤下。
- 追問新式救災服裝的規劃進度、樣式及預計完成時程,強調應於今年度完成。
- 關切沱江艦量產進度,確認開工時程、艘數及武器配備,並詢問其對抗航母的作戰能力與飛彈選擇考量。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疑新式救災服裝的設計必要性,認為現有數位迷彩服已具備吸濕排汗等功能,且擔憂國軍救災角色被簡化為「清潔工」。
- 強調國軍首要任務是保家衛國,不應因個人喜好或單一事件而輕易調整服裝設計,除非有極其特殊的需求。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肯定國軍在天然災害救援中的貢獻,並認同設計考量官兵需求的救災服裝。
- 關切外島地區官兵心理輔導機制,特別是初期預防與轉介處理,建議安排專家學者巡迴演講。
- 詢問基層法制官升遷為軍法官的機會,並關注其訓練期間基層法務工作的空窗期問題。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倡議「二線國防」概念,建議將退役反潛機駕駛員等軍事人才轉化為民間海監機隊,作為戰時儲備戰力。
- 建議國軍人才招募應針對短期服役士官兵,提供生涯規劃輔導,將軍旅視為職涯跳板。
- 主張將2023年回歸部隊的軍訓教官轉任國防部人才招募專員,善用其熟悉軍隊與青年之特質。
- 要求國防部評估將ATR改裝為海監機,作為反潛貯藏戰力。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關切2023年軍訓教官回歸國防部的研議進度及人數。
- 質疑4個月軍事訓練役男入伍排隊等待時間過長,要求國防部提出解決方案,避免影響役男人生規劃。
- 再次質疑新式救災服裝的設計理由,認為應增加現有服裝數量而非重新設計,或應針對特殊災害進行功能設計。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詢問「臺灣保證法」中軍售常態化對國防部的意義,以及台美軍售面臨的最大困難,強調應快速獲得所需裝備且價格合理。
- 關切未來臺灣納入雙邊或多邊軍演的可能性,要求國防部研擬所有因應方案,確保符合國家利益與區域和平穩定。
- 請國防部與台中市政府協調,提供586旅部分閒置營區土地供2020台中燈會使用,在不影響戰備前提下促成合作。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駁斥「國家強硬捍衛主權導致共軍繞台」的說法,指出中共軍演是其既定擴張策略,與台灣態度無關。
- 強調國軍應強化心戰功能,反制中共「台灣國軍不行」的論述,提升國軍自信與民眾認知。
- 質詢國防部M503航線在4月20日被清空的原因,關切中共軍演對台灣空域管制的影響,並強調台灣應以實力捍衛和平。
羅致政 立法委員
- 肯定國防部長親自出席委員會,展現對法案審查的重視。
- 強調「心防」是全民防衛動員的核心,建議在4個月軍事訓練中加強保密防諜、敵情意識及國家認同課程。
- 建議將4個月軍事訓練加入徒步行軍環島的成年禮概念,以強化役男對土地的認同與驕傲感。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軍醫官科(特別是護理官)提前退伍的賠償金高達千萬元,認為不合理且無人能負擔,要求國防部針對制度進行滾動式檢討,讓真正想離開的人能合理退場。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肯定國防部在中國挑釁下捍衛台灣安全的努力,並建議應讓民眾更了解國軍的辛苦與能力。
- 直接要求國防部澄清「拿下台灣只要三天」的說法為「不可能」,並建議國防部應主動發動心戰,以親民、簡潔的資訊宣傳國防實力。
- 建議國防部成立專責小組,運用新媒體模式(如衛福部小編模式)建構民眾國防認知,提升信任與瞭解。
- 質疑現行教召制度成效不彰,建議檢討8年2次的頻率與強度,轉型為社區型、常態性訓練,甚至開放其他性別參與,以提升實質技能與心戰認知。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關切國軍內部反毒與反酒駕的執行標準不一,要求國防部明確訂定毒品違失的懲罰標準,並比照酒駕零容忍政策,落實刑懲並行。
- 指出國軍酒駕案件的統計數據混亂,要求國防部統一公布透明的數據,並確保懲處標準一致,避免輕放。
- 建議國防部儘速將軍方懲罰標準與新刑法酒駕標準切齊,以強化執法嚴謹性。
相關人員回應
嚴德發 國防部部長
- 說明「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修正重點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及機關職掌調整。
- 表示「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修正旨在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修正歧視性用語。
- 解釋「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修正目的為明定未經許可保有地雷設備、成品、原料等均沒收,以斷絕危害。
- 針對潛艦國造案,已依決議完成合約設計成果機密專報,承諾持續風險管控並如期如質完成。
- 回應林昶佐委員關於殺傷性地雷沒收範圍,強調修法目的為嚴格斷絕危害,所有相關物品都應沒收。
- 肯定與「館長」合作宣傳,表示將多元化發展「我從軍、我驕傲」單元,邀請熱愛國軍的退伍袍澤參與。
- 說明民安演習由行政院擔任秘書單位,規劃21縣市每年輪流實施,由縣市首長主導,目標是普及化參與。
- 表示針對不實訊息或假訊息,國防部會快速掌握並澄清,運用新聞稿、網路等多元方式。
- 說明新式救災服裝是蘇院長關心官兵救災辛勞而指示研製,考量吸濕、排汗、舒適、便捷,結合數位迷彩,以災後復原為主,目前正進行問卷調查,目標5月底定案、6月發放。
- 確認沱江艦案將於5月24日開工建造3艘,第一艘完成測評後,第二、三艘將同時開工,並確認其速度與武器配置足以達成作戰需求。
- 同意將退役反潛機駕駛員轉化為民間海監機隊的構想,並同意人才招募應針對短期服役士官兵提供職涯輔導。
- 同意將2023年回歸部隊的軍訓教官轉任國防部人才招募專員,並將與教育部協調,評估員額編制。
- 回應呂玉玲委員關於軍事訓練役男排隊問題,解釋因訓練機構減少導致訓量降低,承諾與役政署協商以達便民目標。
- 說明中共遠海長訓是其不放棄武力犯台的既定策略,與台灣捍衛主權態度無關,強調台灣是和平締造者,維護國土主權。
- 證實M503航線在4月20日被清空是因中共例行性年度軍演進行空域管制,並稱中共為「麻煩製造者」。
- 強調「心防」是全民防衛動員的核心,同意在4個月軍事訓練中加強保密防諜、敵情意識及國家認同課程,並將研議徒步行軍環島。
- 回應洪慈庸委員關於軍醫官科賠償金,表示將針對個案及制度進行研析與檢討,確保合理性。
- 回應林靜儀委員「拿下台灣只要三天」說法為「不可能」,承諾強化心防、適時說明,增加戰備訓練透明度,並將檢討教召制度。
- 承諾趙天麟委員將明確訂定國軍內部毒品違失的懲罰標準,比照酒駕零容忍政策,落實刑懲並行,並已於5月8日完成修訂。
傅正誠 國防部人事參謀次長
- 說明目前異常繳款的提前退伍人員有433人,總金額約3千多萬元,已送行政法院訴訟聲請,並已資訊化管理。
- 澄清酒駕數據非機密,並解釋不同統計數據可能是因為統計期間或分類方式不同。
黃開森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局長
- 說明外島官兵心理輔導機制為一級防處,有問題即轉介,必要時送回台灣本島處理,旅級以上單位設有心輔官。
- 表示會定期舉辦座談與專題講座,邀請專家學者進行預防教學。
- 回應王定宇委員關於心戰,表示軍聞社及微電影是現行心戰工作方式。
林純玫 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司長
- 說明軍法官甄選資格訓練期間,基層法制官職務可由上一級軍團級和司令部級的法務組派員支援,確保法務工作無空窗期。
- 說明國軍對毒品零容忍,只要涉毒原則上志願役會記大過2次並檢討汰除,並將比照酒駕明確訂定懲罰標準。
- 說明酒駕懲罰基準依呼氣酒精濃度計算,因此會有不同程度處分。
韓岡明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室主任
- 說明核災應變已納入科技動員方案下的分類計畫,派遣兵力有法源依據。
- 說明4個月軍事訓練役男課程包含全民國防教育,並針對專長進行兩階段訓練。
- 說明教召政策為8年2次,每次5到7天,進行專長複訓,強調訓練嚴格,不會「腦袋空空」。
- 說明內政部下設有民防團隊與軍勤隊,屬於地區型民間武力,可支援動員。
李兆明 國防部訓練參謀次長室次長
- 說明4個月軍事訓練役男課程分為「一訓到底」的5個專長及「新訓後至兵科學校」的10類50個專長。
- 澄清役男排隊等待入伍時間沒有一年多,今年規劃訓量8萬7千多人次,高於可徵集人數8萬3千多人,延誤主因是畢業潮,已提供便民措施。
敖以智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沱江艦量產案將先完成第一艘測評後,第二、三艘再同時開工。
- 確認沱江艦滿載時速可達30節以上,武器配備(8枚雄二、4枚雄三及16枚海劍二)足以達成作戰需求。
- 解釋未將海劍二改為海劍羚的原因是海劍羚仍在科研階段,且海劍二射程較遠,搭配方陣砲防空效果足夠,後續會再檢討。
楊海明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台中586旅營區41.3公頃土地目前由防空單位正常駐用,沒有閒置。
周錦龍 國防部總督察室副總督察長
- 說明酒駕案件酒測值在0.25以上才會移送法辦,0.25以下則記大過1次,0.25以上記大過2次並移送法辦,強調刑懲並行。
鍾樹明 次長
- 說明「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中沒收條款,強調偵查階段需嚴格審認是否為製造地雷之設備、原料,以杜絕危害,並與第四條的禁止行為連動。
- 解釋沒收不問物品所有權人,是為有效斷絕殺傷性地雷所造成的損害,使法案更具約束力。
陳中吉 國防部軍事新聞處處長
- 確認國防部曾發布美國陸戰隊來台演訓為「假消息」,並說明經查證,美國在台協會(AIT)已確認今年沒有美軍入境台灣紀錄。
- 說明新式救災服裝是部長指示相關單位研討,目的是讓官兵救災時穿得舒適且具功能性,並非5月14日即可穿到,而是今年度會完成。
房茂宏 國防部軍備局局長
- 說明軍備局209廠張姓下士涉嫌種植大麻案已於5月15日檢討懲處並汰除。
陳建同 國防部軍醫局局長
- 說明國軍802醫院軍醫吸食安非他命案,正等待憲兵隊複檢結果報告及司法程序結果,後續將依程序處理。
相關後續
- 「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逐條審查,所有條文(第一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七條)均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報請院會審議;院會審議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代表補充說明。
- 委員何欣純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2週內回覆。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2週內提供。
討論事項三
審查「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第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所提「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第七條修正草案,旨在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修正歧視性用語,以符合國際公約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嚴德發 國防部部長
- 說明本次修正旨在配合「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修正歧視性用語,俾符合國際公約規範之意旨。
相關後續
-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第七條修正草案」經審查,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報請院會審議;院會審議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代表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四
併案審查「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討論事項第三案)
核心議題
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委所提「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第九條修正草案,主要聚焦於對未經許可持有殺傷性地雷相關設備、成品、半成品、器械及原料的沒收規定。
相關爭議
- 沒收範圍的嚴格性:林昶佐委員質疑將非專屬性原料、器械等「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全部沒收是否過於嚴格,擔憂可能誤收非用於製造地雷的物品或借用物品。王定宇委員也擔憂條文可能導致檢察官誤用,將中性工具視為未遂犯工具而沒收。
- 沒收規定的明確性:主席質疑條文中「所有設備、成品、半成品、器械、原料」是否應有清冊,以及在未實質生產情況下,僅因形式認定就沒收原料的合理性。
立法委員發言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質疑修正草案中沒收範圍過於嚴格,擔憂將非專屬性原料、器械等物品全部沒收可能不合理,尤其若物品非犯罪者所有或非專用於製造地雷。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指出沒收應基於已查獲地雷或半成品,再沒收相關犯罪工具,強調因果關係。
- 擔憂現行條文若寫得不好,可能導致檢察官誤用,將中性工具(如CNC車床)在未有實質犯罪行為下視為未遂犯工具而沒收。
相關人員回應
鍾樹明 次長
- 說明修法目的是嚴格斷絕殺傷性地雷對社會的危害,建議所有設備、成品、半成品、器械、原料都沒收,以達到禁絕目的。
- 強調偵查階段會嚴格審認物品是否屬於製造地雷的相關設備或原料,不確定則不能沒收。
- 解釋第九條與第四條連動,需確定有研發、生產、使用、儲存或移交殺傷性地雷的行為,才有後續沒收,且不論物品是否屬於犯罪行為人,以有效斷絕損害。
相關後續
- 「殺傷性地雷管制條例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經審查,照行政院提案條文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報請院會審議;院會審議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主席代表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五
處理院會交付106至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國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等9案 (討論事項第四案)
核心議題
處理院會交付的106至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決議,針對國防部主管預算凍結案等9案進行審查,以決定是否同意解凍。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國防部已提出專案報告並提供書面資料,委員會同意解凍所有9項預算凍結案,並將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5501
- 卷/期/冊
- 108/55/1
- 發布日期
- 2019-06-13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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