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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傳染病防治法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9-05-08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針對「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進行討論。針對傳染病防治法有關散播疫情謠言的罰金,經討論後決議提高至300萬元,第六十五條與第六十六條罰鍰亦調高;至於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則依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維持行政院所提之100萬元罰則。

討論事項一

審查「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散播疫情謠言及罰鍰金額之調高幅度。
  • 是否因應傳染病造成的社會恐慌與特殊危害,而使罰則高於行政院版本及其他配套法案的衡平性考量。

相關爭議

  • 罰金與罰鍰額度:行政院版針對散播不實疫情謠言處100萬元以下罰金,法務部主張維持行政院版以保持7個假訊息配套法案的刑法衡平性;主席劉建國及委員則認為傳染病危害與社會恐慌程度不同,主張將罰金提高至300萬元。
  • 構成要件限縮:吳焜裕委員提案將第一項限縮於「明知」,法務部與疾管署認為行政院版本涵蓋直接故意與未必故意,法院裁量空間更大,建議維持行政院版。

立法委員發言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認為傳染病疫情散播不實訊息與謠言會造成極大混亂並影響國家安全,其損害程度與其他部會管轄之假訊息不同。
  • 主張將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三條罰金由行政院版的100萬元提高為300萬元。
  • 主張第六十五條及第六十六條罰鍰分別自30萬元至150萬元提高增加50萬元。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指出假訊息的7個配套法案基於衡平性需要,可能需要統一刑責或罰金的一致性。
  • 認為應一併考慮各法規之間的衡平性問題與法官裁量時的刑責一致性。

相關人員回應

周志浩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署長

  • 理解委員提高罰款或罰金是為了產生恫嚇作用,若委員覺得提高金額可以,疾管署予以尊重。
  • 表示吳焜裕委員版本將第一項限縮於「明知」,而行政院版不論是否明知皆可處罰且涵蓋直接與未必故意,建議支持行政院版本。
  • 認為傳染病造成的社會恐慌較大且持續進行,針對傳染病特別考量而提高罰則是有道理的。

劉英秀 法務部參事

  • 說明假訊息相關的7個配套法案由羅政委統籌審議,具有刑法衡平性問題,行政機關立場希望維持行政院版本。
  • 針對第六十五條及第六十六條行政罰部分,因屬於主管機關裁罰,法務部尊重主管機關與委員決議。

相關後續

  • 第六十三條照劉建國委員等所提修正動議通過,罰金提高為300萬元。
  • 第六十四條及第六十四條之一均照審查會意見通過。
  • 第六十五條及第六十六條照劉建國委員提案條文通過,文字修正為二百萬元。
  • 其餘條文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討論事項二

審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案

核心議題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有關標示和宣傳不實罰鍰金額之調整。

相關爭議

罰鍰額度:委員提案將罰鍰上限從100萬元以下改為300萬元以下,食藥署與法務部認為食安法已有其他刑責,且需考量與其他法案的衡平性,維持行政院版100萬元以下即可。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認為食品安全雖然也有恐慌性,但感覺沒有傳染病那麼嚴重,且食安法尚有其他刑責,處罰已經相當重。
  • 支持比照行政院版本處100萬元以下罰鍰。

相關人員回應

吳秀梅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署長

  • 說明食安法針對標示和宣傳不實原本依第四十五條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新提案改為300萬元以下,署內兩邊都尊重。
  • 認為維持100萬元以下應該也夠了。

劉英秀 法務部參事

  • 指出院版維持100萬元是基於衡平性考量,但因傳染病防治條例罰鍰已提高,法務部對此部分亦表示尊重。

相關後續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增訂第四十六條之一條文草案照審查會審查結果通過。

原始資料

公報
1085602
卷/期/冊
108/56/2
發布日期
2019-06-17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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