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商刑法酒駕修正案及立法院延會相關事宜
黨團協商會議日期:2019-05-27
本次黨團協商主要研商公視董監事推薦名單、是否延會、酒駕相關刑法修正草案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納入議程等事宜。在延會案上,朝野無共識而決定不予延會。在酒駕刑法修正案上,針對刑度、強制治療及是否比照殺人罪等核心爭點進行討論,但因場外議場爭議導致國民黨團等代表離場,最終主席裁示星期五院會優先審議酒駕修法案,並按院會程序處理。
討論事項一
一、研商各黨團推薦代表組成「財團法人公共電視文化事業基金會第7屆董、監事審查委員會」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依政黨比例推舉公視董監事審查委員會成員。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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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依政黨比例,由民進黨黨團推舉9人、國民黨黨團推舉4人、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各推舉1人代表組成。
- 名單請於5月30日(星期四)下午6時前送至議事處彙整,並提報院會處理。
討論事項二
三、研商「第9屆第7會期延會」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時代力量黨團提議本會期結束後應延長會期以審查相關法案,民進黨黨團則主張應透過臨時會處理。
相關爭議
延會與臨時會之效能與程序:時代力量黨團認為延會可讓委員會持續運作並審查法案;民進黨黨團則主張延會須經朝野協商同意,若遇不同意即須冷凍一個月,無法達到實質審議效果,應循臨時會處理。
立法委員發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時代力量黨團支持透過延會讓委員會繼續審查國安、反滲透及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等法案,避免再度召開臨時會。
柯建銘 立法委員
- 民進黨黨團反對延會,認為延會將浪費時間且須受一個月冷凍期限制,重大法案應透過臨時會進行責任政治與密集處理。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指出小黨在委員會法案排審上缺乏主導權,即使延會也未必能排審想審的法案,並指出臨時會已常態化。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認為臨時會已經變成常態化,導致立法院一年有將近11個月都在開會,呼籲檢討會期制度。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因有黨團不同意延會,裁決本會期不予延會,是否開臨時會將依規定另行辦理。
討論事項三
二、繼續研商「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酒駕)等案相關事宜
核心議題
審查酒駕相關刑法修正草案,針對酒駕初犯與累犯刑度、強制治療機制及是否適用殺人罪等進行協商。
相關爭議
- 強制治療執行可行性: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增訂第八十九條之一規範強制治療與心理輔導,法務部與多位立委認為實務上面臨醫療設備不足及執行困難,建議改以附帶決議或立法說明處理。
- 酒駕刑度與累犯加重:各界對於是否將死刑納入酒駕最高刑度、行政院版規定五年內再犯致死才加重到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是否過於嚴苛或寬縱、以及是否比照殺人罪論處,朝野各黨派意見分歧。
立法委員發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時代力量黨團主張增訂第八十九條之一,明定強制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處遇措施,強調治療面向以降低再犯率。
- 主張將沒收、賠償及被害人家屬意見納入減輕其刑之審酌考量。
沈智慧 立法委員
- 主張酒駕再犯零容忍,針對肇事致死者應給予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等量刑範圍由法官裁量。
- 認為行政院版又回歸刑法殺人罪及重傷罪,失去了訂定酒駕專法專條加重其刑的意義。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認為若被告具備衝向對面車道等客觀事實證據,即具備殺人犯意,可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殺人罪論處。
- 指出兩院會銜版聚焦於5年內第二次再犯致死或致重傷,最輕本刑以7年起跳,符合罪責相當原則。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版須在5年內再犯才判重刑的邏輯不合理,形同鼓勵初犯者或超過5年者逃過重刑嚇阻力。
- 主張不分初犯或累犯,都應給予法官裁量權,讓法官視情節輕重量刑以達到嚇阻效果。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認為行政院版將僅酒精濃度過量而無不安全駕駛者納入累犯加重,顯失比例原則。
- 主張仿照德國做法,對再犯者將最輕本刑增加2年,但不提高最高刑度,維持刑法體系一致性。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堂 法務部政務次長
- 表示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第八十九條之一在實務執行上有醫療設施不足及醫院收容困難等問題。
- 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有效率較快的行政沒入規定,故刑法中無須重複規定沒收。
- 說明行政院版第四項規定具宣示性,若有確切證據證明具殺人或傷害故意,則依刑法相關罪章論處。
相關後續
- 第八十九條依民進黨團撤案維持現行條文;第八十九條之一與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因朝野意見分歧及部分黨團離場而保留。
- 主席裁示星期五院會優先審議酒駕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列為第一案,依院會程序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5602
- 卷/期/冊
- 108/56/2
- 發布日期
- 2019-06-17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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