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大眾運輸條例修正案審查與遠航、金門機場應變報告
交通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5-20
LawTrace 法律歷程:發展大眾運輸條例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發展大眾運輸條例」修正草案,聚焦大眾運輸定義、優待票補貼、對號座位保留及偏遠地區營運補貼範圍,並通過臨時提案。同時,會議聽取了金門機場因濃霧導致旅客滯留的輸運應變措施,以及遠東航空臨時取消航班的處理狀況與飛安管理問題,要求交通部檢討並加強即時監管。
討論事項一
併案審查「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第九條、第九條之一及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的四個關鍵條文進行修正,包括大眾運輸的定義與適用範圍、優待票差額的補貼機制、對號座位保留給特定族群的比例,以及偏遠、離島及東部地區大眾運輸事業的資本設備投資與營運虧損補貼法源。
- 會議也討論了臺鐵愛心票保留機制的彈性化與計程車客運業納入補助對象的可能性,並特別關注花東地區航空與海運的交通權益保障。
相關爭議
- 第二條「公共運輸」定義的爭議:葉宜津委員建議移除「公共」二字,認為可避免自我限縮,更符合時代變化;交通部則堅持保留,認為可避免私人運輸申請補貼,且公共性是補助考量重點。
- 第九條優待票補貼爭議:趙正宇委員提案由主管機關補貼優待票差額;交通部回應每年優待票金額龐大(逾81億元),非單一機關可編列,且現行交叉補貼機制運作順暢,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 第九條之一對號座位保留爭議:趙正宇委員提案對號座位應保留一定比例給70歲以上老人或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交通部指出多數大眾運輸工具不適用,且臺鐵已有替代機制,擔心排擠購票權利。委員們對70歲年齡界定、24小時保留時間及票種適用範圍有不同意見。
- 第十條營運補貼範圍爭議:蕭美琴委員提案將「往來花東地區」明確納入補貼對象,特別是航空與海運;陳歐珀委員則建議擴大為「往來東部地區」,將宜蘭納入,引發對「偏遠」定義及地域範圍的討論。
立法委員發言
李昆澤 立法委員
- 提出第二條修正草案,建議彈性思考臺鐵5%保留票的檢討,並關切花東民眾交通權益,建議增訂相關法源。
- 要求民航局檢討金門、馬祖機場服務,提升航班資訊告知速度。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提出第十條修正草案,主張將花東地區(特別是航空與海運)明確納入補貼對象,以解決交通選項少及業者經營意願低的問題。
- 建議臺鐵愛心保留座位應優先提供給臨時就醫等緊急狀況者,其他未使用的愛心座位應提前釋出,避免浪費與誤解。
- 質疑民航局對遠航1350小時飛時限制的公式依據與調整空間,認為其應基於飛安考量。
葉宜津 立法委員
- 對第九條之一的保留座位機制,認為現行規範已足夠,不應過度保留導致浪費,且臺灣最美風景是人,會自動讓座。
- 建議第二條移除「公共」二字,認為可避免自我限縮,更適合時代變化,並強調遊覽車也有公共性。
- 支持第十條將「花東地區」擴大為「東部地區」納入補貼,但對航空補貼需謹慎,應僅維持基本班次以因應緊急狀況。
- 嚴厲質詢民航局對遠航停飛事件的處理,認為民航局在4月底已知超時問題卻未積極處置,導致臨時停飛,責任不應推給航空公司。
陳歐珀 立法委員
- 建議第十條將「往來花東地區」修正為「往來東部地區」,明確納入宜蘭,避免宜蘭被排除在東部之外。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質疑第九條之一保留座位提案的必要性,因臺鐵已有類似機制。
- 詢問第十條「往來花東地區」的定義,是否包含跨縣市運輸。
陳明文 立法委員
- 質疑第十條中「偏遠」的具體定義,關心嘉義縣山區是否納入補貼範圍,認為應鼓勵業者普及服務。
陳素月 立法委員
- 詢問第十條「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DRTS)的實施狀況,以及計程車客運業未來是否能納入補助對象。
- 提案要求交通部應將公共運輸市占率低於20%的縣市全部納入DRTS實施範疇。
- 提案建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桃園機場捷運ME06A機電招標案多次流標及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
鄭寶清 立法委員
- 詢問第十條「偏遠」的具體定義和涵蓋範圍,如是否包括高雄偏遠地區。
陳雪生 立法委員
- 對第九條之一保留給70歲以上老人的定義有疑慮,認為65歲以上才是老人,且自動讓座已是常態,不需每班保留座位。
相關人員回應
陳文瑞 司長 路政司
- 說明交通部對第二條的文字修正,解釋「定義如下」改為「指下列規定之一者」的原因,並說明為何保留「公共運輸」字樣。
- 解釋第九條優待票補貼金額龐大(逾81億元),建議維持現行規定。
- 說明第九條之一提案不適用現行多數大眾運輸工具,臺鐵已有替代機制,建議不予增訂。
- 說明第十條偏遠地區公路運輸已有補貼機制,蕭委員提案主要針對花東航空與海運補貼法源,並同意將「花東地區」修正為「東部地區」。
王國材 政務次長 交通部
- 強調第二條保留「公共」二字的重要性,避免私人運輸申請補貼,並指出政府財源有限。
- 支持第十條將花東地區航空與海運納入補貼辦法,並同意將「花東地區」修正為「東部地區」。
- 說明遠東航空MD機隊老舊,民航局以每月1350小時飛時限制確保飛安,並強調對遠航的即時監管需加強。
- 承諾遠航會補償旅客因航班取消產生的住宿、簽轉差額及交通費用,並要求民航局加強對航班的即時監控,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朱來順 主任秘書 臺灣鐵路管理局
- 說明臺鐵現行有5%愛心票保留座位機制,適用於身心障礙者、陪伴者及70歲以上長者,並可變通處理重病者。
- 表示24小時前釋出保留票的規定正在檢討,考慮縮短至2或3小時前釋出,以充分利用座位。
- 說明列車上另有4個緊急座位可供列車長處理特殊狀況。
陳彥伯 局長 公路總局
- 說明DRTS(幸福巴士/小黃公車)已在18個鄉鎮實施,透過偏遠地區定義、極限村落或公共運輸涵蓋率篩選公共運輸不足地區。
- 澄清蕭委員提案並非排除其他偏遠地區,而是將花東航空與海運加入補貼範圍。
- 說明計程車已列為準大眾運輸,可獲汽燃費補貼並納入幸福巴士補貼機制。
方志文 副局長 民用航空局
- 說明金門機場因濃霧影響,已啟動A(加班/放大機型)、B(船運)、C(軍機輸運)計畫,並已協調6架次C-130軍機待命。
- 預計金門滯留旅客(約400位往臺北,150位往高雄,填單人數約2000位)若天候允許,可在當日輸運完畢,並已備妥船隻應變。
- 承認民航局在4月底已發現遠航5月班表有超時狀況,但直到5月17日才知遠航取消31班航班。
- 說明民航局自106年起對遠航MD機隊實施每月1350小時飛時管制是基於飛安考量,此為航機維護妥適率的最佳安排,並要求遠航調整班表。
- 承諾遠航將補償旅客或旅行社因航班取消衍生的簽轉、食宿、交通等費用,並已設定客服專線。
葉協隆 代理司長 航政司
- 說明遠東航空已承諾對受影響旅客提供退費、簽轉及食宿交通費用補償,並設定客服專線主動協助。
相關後續
-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等3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李召集委員昆澤補充說明,院會討論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 第二條條文依照交通部修正意見通過,配合第十條修正,將「偏遠、離島或特殊服務性之路(航)線」修正為「偏遠、離島、往來東部地區或特殊服務性之路(航)線旅客運送服務之公共運輸」。
- 第九條條文維持現行規定,通過。
- 第九條之一條文不予增訂,通過。
- 第十條條文依照蕭美琴委員、陳歐珀委員的修正建議通過,將補貼對象限縮於「偏遠、離島、往來東部地區或特殊服務性之路(航)線業者」。
- 交通部及相關單位需針對委員質詢中要求提供書面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儘速以書面答復。
- 交通部需針對遠東航空航班臨時取消事件進行檢討,並加強對航空公司的即時管理與預防性措施,確保飛安與旅客權益。
討論事項二
臨時提案: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DRTS)實施範疇擴大案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交通部擴大「需求反應式公共運輸服務」(DRTS)的實施範疇,以解決更多縣市的交通需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明文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淑華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素月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葉宜津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要求交通部應將公共運輸市占率低於20%的縣市全部納入DRTS的實施範疇,以解決更多交通不便鄉鎮市的需求。
討論事項三
臨時提案:桃園機場捷運ME06A機電招標案多次流標報告案
核心議題
提案要求交通部鐵道局針對桃園機場捷運ME06A機電招標案自106年起多次流標(逾5次)及預算編列情形提出報告。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素月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林俊憲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葉宜津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明文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許淑華 立法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提案通過,建請交通部鐵道局針對桃園機場捷運ME06A機電招標案多次流標及預算編列情形,儘速向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提出報告。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5701
- 卷/期/冊
- 108/57/1
- 發布日期
- 2019-06-1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