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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環委員會審查長照、病人自主、人體生物資料庫、物理/職能治療師法修正案及新就業型態專題報告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5-20

LawTrace 法律歷程:勞動基準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1次會議,審查多項法案,包括長期照顧服務法、病人自主權利法、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等修正草案,其中長照法部分條文修正通過或照案通過,部分則不予增訂。會議也邀請多個部會就新就業型態對職能訓練、勞工技能及勞工安全的影響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期間委員們針對派遣勞工權益保障、微型企業勞基法裁罰原則、智慧醫療應用及農委會報告內容等議題進行熱烈討論與交鋒。最終,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亦於委員會審查完竣,並將提報院會討論。

討論事項一

審查「長期照顧服務法」系列修正草案 (含增訂第八條之一、第十三條之一、修正第十四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九條及增訂第三十九條之一、修正第四十七條條文草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多項長期照顧服務法修正草案,涉及增訂或修正特定條文,旨在調整長照服務法規,以因應實務需求與提升服務品質。
  • 討論內容涵蓋機構住宿式及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的規範、評鑑制度的訂定,以及對於增訂特定服務條文的考量。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趣。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趣。

相關人員回應

薛瑞元 常務次長 衛生福利部

  • 列席說明並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徐召集委員志榮補充說明,毋須交由黨團協商。
  • 第14條、第24條及第47條照案通過。
  • 第34條照委員羅致政等16人提案修正通過,將第一項首句修正為「機構住宿式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綜合式服務類長照機構,」餘維持現行條文。
  • 第39條照委員蔣萬安等16人提案修正通過,將第三項修正為「第一項評鑑應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類別訂定;其評鑑對象、項目、方式、評鑑人員資格與遴聘、培訓及其他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餘維持現行條文。
  • 委員馬文君等18人提案第8條之1、委員林俊憲等25人提案第13條之1、委員蔣萬安等16人提案及委員羅致政等20人提案第39條之1不予增訂。

討論事項二

審查「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5條及第19條條文修正草案,以確保病人自主權益的法律保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徐召集委員志榮補充說明,毋須交由黨團協商。
  • 第15條照案通過。
  • 第19條第2項修正為「本法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第十五條,自公布日施行。」餘維持現行條文。

討論事項三

審查「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二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第2條及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以完善生物資料庫的管理與運用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審查完竣,照案通過,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時由徐召集委員志榮補充說明,毋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四

審查「物理治療師法第九條及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物理治療師法第9條及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檢討並更新物理治療師的執業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陳靜敏 立法委員

  • 提出第9條條文修正動議。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五

審查「職能治療師法第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審查職能治療師法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以檢討並更新職能治療師的執業規範。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另擇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六

「面對新就業型態(雲端科技、物聯網、大數據管理及智慧設備應用)來臨,各部會如何因應未來職能訓練,勞工技能及勞工安全的提升」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探討雲端科技、物聯網、大數據管理及智慧設備應用等新興就業型態對勞動市場的影響,以及各部會如何因應職能訓練、勞工技能提升及勞工安全。
  • 討論重點包括勞動部如何推動職能基準、培訓產業人力、提升勞工安全,經濟部如何進行產業人才供需調查與職能提升,衛福部推動智慧醫療政策,金管會因應金融科技的人才發展策略,科技部推動人才流生態系,以及退輔會與農委會對退除役官兵及農民的職訓與安全提升措施。

相關爭議

  • 農委會報告內容與主題不符:劉建國委員與陳瑩委員強烈質疑農委會的書面報告僅聚焦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未回應新就業型態的因應策略,要求重寫報告,顯示對政府部門準備不足的不滿。
  • 勞動部微型企業裁罰共通性原則爭議:多位委員質疑勞動部研議的「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中,針對微型企業(如5人以下)可能減輕或免罰的說法,擔憂此舉將侵害勞工權益,破壞勞動法令的法遵精神,並質疑其法律依據。
  • 總統「為企業找出加班空間」言論引發勞工權益擔憂:蔣萬安委員與王育敏委員質疑蔡英文總統提及要為企業找出加班空間的言論,認為這與勞工過勞問題及低薪現況脫節,恐犧牲勞工權益,並批評政府在勞基法修法上的反覆。
  • AI與自動化對就業的衝擊:吳焜裕委員與劉建國委員對於AI及自動化可能造成大量失業表示擔憂,質疑勞動部僅透過職訓是否足以因應,並要求經濟部與職安署提出更具體的應對措施。
  • 智慧醫療資訊整合與應用不足:陳靜敏委員質疑衛福部在智慧醫療政策上過於偏重醫院端,而忽略社區與長照領域的連續性照護,批評健康管理APP使用率低,且醫療資訊介接與資安問題仍待解決。
  • 派遣勞工權益保障不足:蔣萬安委員與鍾孔炤委員指出,儘管勞動基準法已進行修正,但派遣勞工在資遣費、勞健保、勞退及同工同酬等方面的法制化仍未全面到位,且實務上仍存在雇主規避責任的問題。
  • 勞動部對公部門承攬關係認定:陳曼麗委員指出部分公部門以「自然人承攬」規避僱傭關係,導致社工等勞工無法享有勞基法保障,要求勞動部應明確規範並協助釐清。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檢舉農委會約聘僱人員在上班時間利用公家IP販售酒品,違反菸酒管理法,要求衛福部依法處理並說明罰則。
  • 質疑勞動部對於春露公司招募員工時詢問婚姻平權等敏感問題是否構成就業歧視,要求勞動部應調查並提供申訴管道。
  • 關切國內大量解僱人數增加,質疑經濟狀況,並要求勞動部檢討本勞外勞比例制度,避免本勞權益受損。
  • 質疑勞動部研議對5人以下微型企業減輕或免除勞基法罰鍰,認為不應以人數為限,應視情節輕重調整,並要求召開公聽會。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培力計畫對在地就業的貢獻,但建議改善瓦片老舊等安全問題。
  • 建議勞動部寬列工會修繕補助預算,從50萬元提高,以一次性修繕到位。
  • 質疑蔡英文總統「為企業找出加班空間」的說法,認為勞基法已有明確規定,不應輕易承諾,並警惕勞動部記取兩次勞基法修法的教訓。
  • 關切科技進步可能取代大量工作機會,要求勞動部及早規劃職訓活動以因應未來失業潮。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如居服員)的工時記錄與休息保障,要求勞動部加快制定指導原則並運用新科技協助。
  • 要求職安署加快制定職安法施行細則,將確認勞工安全機制納入,以科技方式保障職業安全。
  • 建議衛福部應注意配合勞動部薪資調整,確保居服員轉場津貼不低於最低時薪,並研究雇主與勞工拆帳模式下的工作規則適用問題。
  • 支持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強調對派遣勞工職災補償的保障,並釐清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的連帶責任,避免互踢皮球。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質疑要派單位直接面試派遣勞工後轉掛至派遣公司是否合法,並指出此類廣告充斥網路,侵害勞工權益。
  • 提案增訂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明定要派單位不得於簽約前指定或面試派遣勞工,違者勞工有權要求直接聘用,並課予行政罰則。
  • 關切勞動部研議的違反勞基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建議針對微型企業應有比例原則,避免輕罰或免罰對守法者不公,並要求多聽地方意見。

陳靜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衛福部未進行口頭報告,顯示對新就業型態議題不夠重視。
  • 批評衛福部智慧醫療政策過於偏重醫院端,忽略社區與長照的連續性照護,且資訊介接與資安問題仍存。
  • 擔憂將智慧管理納入醫院評鑑恐增加護理人員文書工作負擔,要求衛福部思考更人性化的做法。
  • 質疑衛福部健康管理APP使用率低、成本效益不佳,要求檢討並整合各單位資料庫。
  • 要求勞動部與衛福部針對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後,專科護理師的工時變化與排班制度提出新的因應模板,並注意on call班的工時計算。
  • 提出物理治療師法第9條條文修正動議。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質疑蔡英文總統「為企業找出加班空間」的說法,認為一例一休惡果由政府造成,且勞工加班根本原因在於低薪,而非想無止境加班。
  • 批評總統要求勞動部「不要為難企業、不要開罰」的言論,認為勞動部應堅定站在勞工立場,而非為資方開後門。
  • 質疑勞動部研議對微型企業減輕或免罰的共通性原則,認為行政罰法已有裁量條款,不應再修改,並擔憂此舉會侵害微型企業勞工權益。
  • 指出本次勞基法修法未能解決派遣勞工資遣費、勞健保、勞退及同工同酬等核心問題,要求勞動部應通盤檢討派遣制度,目標是「零派遣」並全面保障勞工權益。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將派遣修法為不定期契約,並持續推動勞基法第17條之1(禁止轉掛)與第63條之1(職災連帶責任)修正案,認為這些修法能健全派遣勞工保障。
  • 對勞動部在溝通能力和實質修法成果上表達肯定,認為在不走專法路線下,逐步補充母法權益是有效的做法。
  • 鼓勵勞動部持續推動未來的勞工權益保障,對其建立的口碑和信任感表示信心。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應堅持本勞優先原則,確保臺商回流投資能帶動臺灣產業及就業率,並優先媒合華映等大量解僱員工。
  • 關注公部門「自然人承攬」問題,指出其規避勞基法、勞保等責任,要求勞動部應向公部門釐清僱傭關係認定,保障勞工權益。
  • 呼籲農委會、勞動部和退輔會共同解決農業缺工問題,透過職訓栽培人力,並建議勞動部協助農委會的APP加強勞動教育與職場安全資訊。
  • 質疑社工回捐問題,認為評估效益應有時間性,而非僅投入經費。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補充說明勞動基準法增訂第63條之1條文草案的提案旨趣,強調確保派遣勞工職災補償與賠償權利,明訂要派單位與派遣公司連帶責任。
  • 引用OECD報告指出未來工作型態將重大改變,質疑主計總處推測人工智慧普及導致就業增幅趨緩,並要求勞動部系統性因應。
  • 強烈批評農委會的專題報告文不對題,僅談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未回應新就業型態對農業職能訓練、勞工技能提升的因應,要求重寫報告。
  • 肯定勞動部在派遣勞工修法上的進展,認為其逐步法制化是落實總統政見,並非跳票。
  • 要求勞動部說明其「零派遣」政策的執行成果,特別是發展署將派遣勞工轉為自僱的具體數據。
  • 引用派遣勞工職災案例,強調增訂第63條之1的必要性,以確保派遣勞工在職災發生時能迅速獲得補償,避免單位互踢皮球。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指出雲端科技、物聯網、大數據等新興科技將改變製造業與服務業,挑戰現有社會安全保障機制,特別是「零工經濟」模式下的勞工權益(薪資、休假、失業保險、退休提撥)可能消失。
  • 要求勞動部正視工廠智慧化後,送貨員等工作可能「Uber化」導致的勞工組織性、人格性、從屬性關係調整與保障問題,並研擬全新勞動僱傭關係。
  • 質疑勞動部「微型企業免罰」的說法,認為應以輔導為原則,並要求釐清30人以下企業的勞檢與訪視配套措施,避免影響法遵與勞工安全。
  • 批評媒體報導勞動部「不知者無罪」引發社會反彈,要求勞動部及時澄清不實訊息。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蔡英文總統「為企業找出加班空間」的說法,認為台灣勞工年總工時已排名世界前5名,不應再增加,且總統應解決勞工過勞及加班費未給付問題。
  • 批評蘇貞昌院長將漁工納入責任制視為政績,認為責任制不應持續擴大,且應顧及漁工職業工會的擔憂。
  • 質疑勞動部對微型企業違法免罰的政策,認為應具體列出免罰或減輕處罰的原則與情況,並要求勞動部將相關原則送交委員會審閱。
  • 擔憂勞動部鬆綁裁罰可能導致微型企業勞工權益受損,因微型企業勞工檢舉不易,要求確保惡意違法者不被輕縱。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要求勞動部明確處理外籍家庭幫傭自聘後,仲介仍要求雇主支付費用的「無效合約」問題,並修訂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避免雇主權益受損。
  • 要求勞動部檢討函釋,讓因老闆惡性倒閉而被迫失業的勞工,在訟爭期間仍能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避免勞工承擔不利益。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將「微型企業免罰」的措辭改為「以輔導為原則」,強調事前輔導的重要性。
  • 詢問AI人工智慧與自動控制的區別,強調AI具有感知與決策功能,可能導致大量失業。
  • 擔憂AI產業將造成大量工作機會減少(如林百里預估50%-70%),質疑勞動部僅靠職訓不足以解決問題。
  • 詢問職安署智慧化後可能產生新的公安事件,特別是機器人與人距離接近帶來的風險,以及監測器不足導致的事故預防問題,要求職安署加強風險分級與前端規劃設計。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補充說明勞動基準法增訂第63條之1條文草案的提案旨趣,強調派遣制度對勞工保障不足,應由要派公司與派遣公司連帶負職災補償及賠償責任。
  • 質疑勞動部「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的修訂,認為其援引行政罰法作為母法依據不當,且以「未滿5人」作為減輕或免罰門檻違反行政罰法規定。
  • 指出微型企業獲利率高且多數守法,不應以「不知法規」為由減免罰則,批評勞動部可能破壞勞動法律架構,為高獲利微型企業掩飾,並讓賴正鎰等工商團體拍手叫好。

陳瑩 立法委員

  • 褒獎退輔會報告內容切合主題,並要求農委會重寫報告。
  • 關切外籍家庭幫傭申請資格檢討,指出目前分數計算過於嚴苛,導致有實際需求的家庭(如育有多子)難以申請,要求勞動部重新評估並邀請有需求民眾參與檢討。
  • 詢問勞動部在雲端科技、大數據、物聯網及智慧機械等新技術上的經費投入與執行成果,質疑職安署報告內容抽象,預期目標不清。
  • 要求職安署提供中長程計畫細節,並質疑其在風險評估、安全監督管理及提升智慧化產業本質安全等方面的具體成效,擔憂計畫流於形式。
  • 提醒職安署應加強對委外廠商的風險控管與監督,並期許勞動監督檢查能因雲端技術運用而做得更好,特別是針對近期發生的死亡職災事件。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部長 勞動部

  • 對於春露公司詢問婚姻平權等問題,表示若有就業歧視,可依法處理,並承諾若有申訴將調查。
  • 說明大量解僱可能因產業問題,如華映、中連貨運,但會要求依法處理,並強調解僱應優先外勞。
  • 澄清勞動部沒有「不知者無罪」的說法,行政罰法規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處罰,但可依情節減輕或免罰。
  • 解釋勞動部研議「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旨在強調比例原則,讓裁罰符合情節輕重,並非為企業開後門,但承認微型企業標準仍在研議中,將開公聽會聽取意見。
  • 回應蔡英文總統「為企業找出加班空間」言論,表示總統是考量勞資雙方需求,將研究修法以外的途徑,但強調勞動部立場是保障勞工權益,不會為資方開後門。
  • 說明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已完成跨部會審查,最低工資法將於本月底送出。
  • 表示勞動部持續針對雲端科技、物聯網等新興產業辦理職能訓練,以因應未來人力需求。
  • 支持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修正案,認為禁止轉掛能消除假雇主問題,保障派遣勞工直接與要派單位簽約的權利。
  • 支持勞動基準法第63條之1修正案,強調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應連帶負職災補償責任,確保派遣勞工迅速獲得補償。
  • 說明勞動部發展署已將753位派遣勞工全部歸零,其中641人轉為自僱,90人轉為承攬。
  • 承諾將檢討外籍家庭幫傭申請資格,並處理仲介要求自聘雇主支付費用的無效合約問題,將修訂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
  • 承諾將檢討因老闆惡性倒閉導致勞工無法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及提早就業獎助津貼的問題,避免勞工承擔不利益。

鄭舜平 代理主任秘書 衛生福利部

  • 說明菸酒管理法第30條禁止網路販賣酒品,違者可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
  • 解釋衛福部未進行口頭報告是因為部長出席WHO會議,但有書面報告。
  • 說明智慧醫療除了醫院應用,也包含國民健康資訊建設計畫、電子病歷交換、健康存摺等,但承認社區長照資訊介接仍有資安問題,將研議分層開放。
  • 回應醫院評鑑納入智慧管理是為提升效率,而非增加文書工作,將帶回思考如何人性化實施。
  • 承認國健署健康管理APP使用率不高,將檢討其效益,並承諾將推動健康存摺資料與國健署結合,落實資訊整合。
  • 承諾將配合勞動部薪資調整,確保居服員轉場津貼不低於最低時薪,並研究雇主與勞工拆帳模式下工作規則的適用問題。

楊志清 副局長 經濟部工業局

  • 報告經濟部因應新就業型態,推動產業人才供需調查、職能基準與能力鑑定(iPAS)及專業人才培訓,以提升專業人才職能。
  • 說明已發展77項職能基準,推動17項能力鑑定考試,累計50,611人次報考,核發證書6,699張,並獲1,600多家企業認同。
  • 強調AI人工智慧與自動控制的區別在於AI具有感知和決策功能,未來會產生新的工業職能需求,需要人才學習人工智慧相關技能。
  • 說明經濟部與科技會報合作推動「跨域數位人才加速躍升計畫」及「AI智慧應用人才培育計畫」,培育跨領域數位人才及AI專業人才。
  • 指出AI應用後,仍需人進行學習與協助,工程師級員工也需學習AI技能,以因應產業發展。

王昭舉 主任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職訓中心

  • 報告退輔會因應新就業型態,自2014年起開辦雲端網路、智慧機器人、物聯網、大數據分析、AIOT等相關職業訓練課程。
  • 說明自辦訓練班次及委外訓練成果,強調輔導學員考取證照及就業率,並規劃擴大訓練內容。
  • 指出未來重點工作包括強化師資、有機制輔導學員就業、持續擴大相關訓練,並提升勞工安全措施,如施予「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王東良 執行秘書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輔導處

  • 說明農委會就農民職業災害保險開辦情形及執行情況向委員會報告,強調農職保可提供農民從農意外時的經濟安全保障。
  • 簡述農委會農民學院及農業人力方面有加強訓練,以因應新的農業經濟型態。

鄒子廉 署長 勞動部職安署

  • 說明職安署將在職安法施行細則中納入勞工確認機制,預計6月中召開會議,6月底處理草案,下會期送院會審查。
  • 說明職安署為因應自動化機械產業,今年開始申請中長程計畫,第一年預算5,000萬元,主要用於架構及法規討論與調整。
  • 解釋「健全轉型工業4.0及發展綠能科技之體質調適」是指因應協同機器人、離岸發電等新興產業帶來的安全衛生風險,需調整產業安全衛生管理。
  • 說明職安署將擴大前端管制機械設備項目,分階段納入新興產業機械設備,以確保產品安全,並與經濟部合作推動企業智慧化生產。
  • 解釋修訂工業用機器人危害預防標準是因應協同機器人與人近距離工作,需更嚴密的標準確保安全。
  • 說明職安署正建置職業安全衛生智能管理系統,開發網路學習、3D模擬課程及全國工作者教育訓練智能履歷,以提升勞動監督檢查效能。
  • 承諾將盤整職業安全衛生領域專精大數據、物聯網等技術的學者專家名單,並提供給委員會。

王厚偉 司長 勞動部關係司

  • 支持勞動基準法第17條之1修正案,認為其能嚇阻要派企業轉掛員工,並透過行政罰讓派遣勞工成為要派公司正式員工。
  • 支持勞動基準法第63條修正案,認為主要是法規字眼校正。
  • 支持勞動基準法第63條之1修正案,認為要派公司和派遣公司應同時負職災補償和損害賠償連帶責任,給予派遣員工雙重保障,避免互踢皮球。

相關後續

  • 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計5案審查完竣,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院會討論本案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補充說明,本案無須交由黨團協商。
  • 勞動部應於原則訂出來時,將「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的書面資料送交委員會給每一位委員參閱。
  • 農委會應重寫並補送與新就業型態因應主題相關的報告。
  • 勞動部應於2週內書面答復委員楊曜、李彥秀、林德福、林俊憲所提書面質詢。

原始資料

公報
1085701
卷/期/冊
108/57/1
發布日期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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