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審查原住民部落經濟發展條例草案與預算凍結案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5-15
LawTrace 法律歷程:公民投票法、原住民部落經濟發展條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第18次會議,首先處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等機關的108年度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決議准予動支並通過資安附帶決議。隨後,會議深入審查「原住民部落經濟發展條例草案」,聚焦於原住民族土地權益、經濟發展策略、青年回流、傳統文化保存及資通安全等議題,並就多項爭議點進行質詢與回應,最終決議將草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一
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主要處理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的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書面報告,討論是否准予動支被凍結的預算。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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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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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後續
行政院5案、大陸委員會2案及原住民族委員會3案的預算凍結書面報告,均准予動支,並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討論事項二
處理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專案報告案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
核心議題
- 本次議程審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原住民族委員會等機關的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凍結專案報告,並進行綜合詢答。
- 討論內容涵蓋資通安全管理、兩岸綜合規劃、經濟業務、港澳蒙藏業務、聯絡業務、選務工作檢討及原住民族法制經費等各項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針對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9條及頒布的使用原則,依原訂時限於7月底前,提供廠商清單或未配合之中央、地方或相關政府機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針對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9條及頒布的使用原則,依原訂時限於7月底前,提供廠商清單或未配合之中央、地方或相關政府機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行政院針對資通安全管理法第19條及頒布的使用原則,依原訂時限於7月底前,提供廠商清單或未配合之中央、地方或相關政府機關,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相關人員回應
李孟諺 行政院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陳明通 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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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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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朝建 中央選舉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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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孟君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副秘書長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行政院1案、大陸委員會4案、中央選舉委員會3案及原住民族委員會1案,共8案的預算凍結專案報告,均准予動支,並擬具處理報告提報院會。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要求行政院於7月底前,依機密保護原則向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提出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廠商清單或未配合機關的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三
審查「原住民部落經濟發展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主要審查廖國棟委員等17人提案的「原住民部落經濟發展條例草案」,旨在透過立法為原住民族經濟發展提供法律基礎,促進部落創生,並解決原住民族土地權益、青年回流、資源利用及文化傳承等問題。
- 討論亦觸及原住民族保留地管理與非原住民使用爭議、原民會政策執行成效檢討、高雄原住民博物館興建進度、傳統祭典保護及原住民族語延續等相關議題。
相關爭議
- 部落經濟發展條例草案的必要性與重複性:廖國棟委員認為現行政策不足,需立法作為部落經濟發展根基;余天委員書面意見指出草案內容與原民會既有「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多有重複,質疑其必要性。
- 原住民族土地權與非原住民使用權的平衡:趙正宇、李俊俋、孔文吉、陳瑩、鄭天財等委員與原民會主委就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限原住民、非原住民合法承租使用權、終止租約條件及平權會抗議訴求等議題進行激烈討論,強調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的同時,也需兼顧平地住民的合法使用權。
- 原民會網站資訊更新遲緩:張宏陸、林為洲委員質疑原民會網站統計資料(如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更新不即時,甚至停留在多年前的數據,影響政策制定參考依據。
- 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計畫成效不彰: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質疑原民會經濟發展計畫預算執行率高,但人口回流率遠低於目標值(1.13% vs. 4%),要求檢討計畫執行方式及KPI設定,並提出整合科技與中央產業政策的建議。
- 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進度與期程:劉世芳委員關切高雄原住民博物館興建進度因市府更迭而可能延宕,並指出原民會報告中試營運期程從2025年延至2028年的落差,要求主委堅持原訂期程。
- 原住民族保留地增劃編案件處理效率:廖國棟委員指出原住民保留地申請案件高達5萬多件,但完成率極低,且處理進度緩慢,批評公所缺乏經費與人力,要求原民會增撥專款與人力加速處理。
- 對「平權會」言論的態度與回應:陳瑩、鄭天財、孔文吉等委員認為「平權會」對原住民的訴求與言論具有歧視性,要求主委以更強硬的態度譴責並捍衛原住民族權益,而非僅溫和回應政策。
立法委員發言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提案「原住民部落經濟發展條例草案」,強調部落是原住民族基本單位,經濟發展應以部落為基礎,善用傳統領域的固有文化與自然資源。
- 指出台灣偏鄉與部落面臨人口流失、老人化危機,現行農村再生計畫對部落效益不彰,亟需新法提供發展契機。
- 批評原民會對其草案報告避重就輕,希望原民會支持立法以建立原住民族永續發展的根基。
- 關切原住民保留地增劃編計畫進度緩慢,五萬多件申請案完成率低,要求原民會向行政院爭取更多專款專用經費與人力給公所及地政事務所,並對未達標的公所實施目標管理或補助獎勵。
- 建議在保障原住民土地權優先原則下,可考慮「使用權優先」的折衷方案,借鑑地方創生案例,讓部落優先使用公部門土地。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關切原住民教育資源整合與單一窗口服務問題,認為應加強宣導讓原住民朋友快速爭取權益。
- 指出原住民平均收入遠低於國民平均,肯定廖委員草案對提升原住民經濟的重要性。
- 關切離島地區原住民(新住民)的權益,以及原民會大學經濟專班名額與原住民高等教育人數提升問題。
- 要求原民會會後提供台中市原住民人口數的書面資料。
趙正宇 立法委員
- 感謝主委對復興鄉原住民建設的關心,建議成立經濟園區以促進地方發展。
- 質詢原住民保留地爭議,特別是設籍山地鄉的非原住民合法承租但無法過戶的問題,主張開發與保護應平衡,保障合法開發者的權益。
- 指出歷史上政府曾鼓勵非原住民開墾山區,但現行法規限制土地移轉,導致私契買賣糾紛與權益衝突,要求原民會提出平衡解決方案。
蔣絜安 立法委員
- 關切新南向政策在紐西蘭毛利發展部前部長來訪時被質疑發展緩慢,詢問原民會對此的看法。
- 肯定行政院核定南島民族論壇6年中長期計畫7.3億元經費,認為有助於穩定南島交流。
- 建議原民會應善用台灣作為南島語族發源地的優勢,透過南島民族論壇穩固南太平洋國家對台灣的支持,提升國際能見度。
- 肯定哈拉灣部落青少年與紐西蘭毛利族青少年的尋根與文化交流活動,但認為媒體宣傳效果有限,應加強推廣。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批評原民會網站資訊更新不即時,與客委會網站相比有很大進步空間,要求主委督導改進,以客委會標準逐步跟上。
- 指出原民會網站未公開採購案資訊,不利原住民企業取得資訊參與,要求提升資訊透明度。
- 建議原民會應仿效其他國家,制定法案禁止外來遊客不尊重地打擾原住民族祭典,以保存文化傳統並教育遊客尊重部落文化。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指出原鄉土地爭議仍多,憲法增修條文與原基法均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利,但現行「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位階僅為行政命令,行政院應推動其法制化為「條例」。
- 說明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28條與第27條引發的爭議,特別是非原住民合法承租但因違反水保法等規定被終止租約的問題。
- 建議原民會加強宣傳合法承租者權益與違規後果,並盤點現有租約內容,明訂承租者義務,避免因規定不明確導致原漢衝突。
- 強調公有原住民保留地受憲法與原基法充分保障,未來租約應明確說明其公有性質,以減少爭議。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質疑廖委員所提「原住民部落經濟發展條例草案」與現行原基法及原民會計畫的差異性,特別是草案將召集人層級降低、提議成立300億元基金的必要性以及可能與現有政策重疊浪費資源的問題。
- 關切草案對都會區原住民青年的幫助有限,要求原民會更詳細說明。
- 確認高雄市澄清湖原住民博物館基地將依原計畫興建,並要求原民會確保2025年試營運期程不受高雄市府更迭影響,加速都市計畫變更與環評進度。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再次批評原民會網站統計資料更新緩慢,許多數據停留在2013-2015年,質疑是經費不足或未執行相關調查研究,要求盡速改善,確保資料時效性以作為決策依據。
- 指出新竹縣關西鎮原住民人口僅占1.8%卻被劃定為原住民鄉鎮,導致《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規定企業僱用比例困難,建議檢討此類劃定標準。
- 對比竹東鎮雖非原住民鄉鎮但原住民人口眾多卻資源不足的現象,建議主委參考。
- 強調語言是文化根基,呼籲原民會加強原住民族語言的延續與傳承工作。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立法委員
- 質疑原民會「原住民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預算執行率高,但人口回流率遠低於目標值(1.13% vs. 4%),要求原民會檢討計畫成效與KPI設定,並提出改進報告。
- 批評原民會對科技4.0時代的原住民產業發展缺乏明確策略,未能有效利用現代科技提升產業,仍停留在初級生產與加工模式,要求提出科技引導產業提升的報告。
- 質詢原民會如何將原住民族產業與蔡政府的「5+2產業創新研發計畫」接軌,認為原住民族在綠能科技、新農業、循環經濟、生技醫療等領域皆有潛力,要求原民會積極跟上國家政策腳步,以產業立國。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原民會對「平權會」抗議事件的說明不足且軟弱,未能澄清南島語族發源地在台灣、廢除原民會等錯誤訴求,要求原民會利用機會以歷史與法律依據強化說明,捍衛原住民族主權。
- 批評原民會對「原住民部落經濟發展條例草案」意見過於簡短,要求原民會支持立法並考慮設置300億元基金,或至少尊重立法院決議。
- 舉個案說明國產署對原住民部落鄉親興訟,要求原民會貫徹立法院「保障原住民族土地權益,停止訴訟」的決議,並針對花蓮瑞穗牧場與撒奇萊雅族鄉親的土地爭議,要求原民會發文協調萬榮鄉公所及瑞穗牧場撤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歸納「平權會」訴求為爭取平地人在原住民鄉鎮的土地所有權、參政權及停止訴訟,要求原民會明確說明立場。
- 強調原住民族土地是經濟命脈,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應限於原住民之間移轉,非原住民僅有合法承租使用權,不能輕易退讓所有權。
- 支持原民會對違法濫墾、濫伐者依法主張權利,並在改善後撤告。
- 堅決反對平權會爭取在山地原住民鄉鎮的參政權,強調憲法保障30個山地鄉鄉長應由山地原住民擔任,原民會應捍衛此憲法權利。
- 肯定原民會公共建設處在全國原住民族基礎建設方面的高執行力。
陳瑩 立法委員
- 肯定夷將主委過去在原住民人權運動的貢獻,但批評其對「平權會」抗議的態度過於溫和,要求主委以更強硬的態度譴責「平權會」新聞稿中對原住民族的謾罵與歧視言論,並重申原住民保留地不容退讓的立場。
- 重申原住民保留地是原住民族文化、政治、經濟發展的最後空間,將堅定捍衛。
- 關切卑南農場土地歸還南王部落使用問題,要求原民會派專人協助部落擬定使用計畫,並協助經費與地方創生計畫申請,承諾在任期內處理完畢,並要求下週前提出初步藍圖與時間點。
相關人員回應
夷將‧拔路兒 Icyang.Parod 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
- 回應廖委員草案,認為部落產業發展應結合更多企業和外界資源,並需規範都會區原住民族青年的幫助。
- 說明原民會已策定2期原住民族經濟產業發展4年計畫,設置「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核貸逾82億元,並推動人才培育、資金輔導、產業紮根、品牌通路、智庫成立等具體工作項目。
- 強調原民會現行政策與廖委員草案精神多處相符,將持續積極推動。
- 回應洪委員,原民會與教育部有原住民教育溝通平台;原民幼兒教育補助歸原民會,國中小教育補助歸教育部;弱勢補助由一般行政單位負責,特殊狀況由原民會地方機關處理;全國有約100位原民就業服務員提供就業輔導。
- 承認原住民平均收入約為國民平均的6成,並表示全國有6所學校設有原住民經濟專班,約120個名額,總計有26個專班分布在16所大學。
- 回應趙委員,承諾研究復興鄉經濟園區計畫,並說明原住民保留地政策兼顧原住民族土地權與非原住民使用權,合法承租者只要不違法超限利用或涉及國土保安問題,可繼續租用。
- 回應蔣委員,新南向政策並未卡關,紐西蘭前部長來訪是希望有更多實質交流;南島民族論壇6年中長期計畫將投入7.3億元經費,確保未來6年交流穩定發展,並將持續推動部落間的文化交流,加強媒體宣傳。
- 回應張委員,原民會網站由綜合規劃處負責,每3個月會定期檢討更新速度,但承認部分行政資訊與採購案資訊主要在工程會網站揭露,承諾會逐一盤點改進,參考客委會作法,並將推動規範傳統儀式保護的立法方向。
- 回應李委員,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依山坡地保育條例授權訂定,目前正在研擬將其提升為條例,並承諾加強宣傳合法承租規定,盤點現有租約有無需修正處,以避免原漢衝突。
- 回應劉委員,高雄澄清湖原住民博物館基地興建計畫將依原訂2025年試營運目標持續推動,都市計畫變更與環評已委外決標,並已與高雄市政府協商確認土地配合問題。
- 回應廖委員,承認原住民保留地核定案件少,會勘案件高達4萬9千件,承諾從今年開始撥付專案經費並增加公所與地政事務所人力,並與內政部召開整合會議,對公所實施目標管理,以補助方式強化工作推動,並會與相關機關溝通折衷方案。
- 回應林委員,原民會網站統計調查報告非每年統計,健康統計年報過去每4年一次,因次級資料處理有時間差,目前部分資料尚未更新,承諾盡速改善。並表示會持續加強原住民族語言的延續與傳承。
- 回應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承認經濟發展計畫人口回流率未達目標值,但產業需要時間觀察,第二期計畫已做大幅調整,會重視人口回流與青年返鄉,並將提供報告。說明原民會已向科技部申請3個科技計畫,今年投入1,800萬元,明年將提高至逾1億元,推動友善農耕,並將檢討改進,讓原住民產業與國家5+2產業創新計畫接軌。
- 回應鄭天財委員,已透過媒體聲明稿清楚說明原民會對平權會訴求的立場,強調原住民保留地從日據時代就已存在,堅持土地以原住民移轉為限,合法承租者可繼續使用,違法者改善後可撤告。承諾會協調萬榮鄉公所及瑞穗牧場處理土地爭議,並盡快發文。
- 回應孔委員,明確說明原民會對平權會訴求的立場:堅持原住民保留地以原住民移轉為限、合法承租者可繼續承租、違法者改善後可撤告。並強調憲法保障30個山地鄉鄉長應由山地原住民擔任,將依照規範保障權益。
- 回應陳瑩委員,重申原民會對平權會訴求的立場已透過媒體清楚說明,堅持原住民保留地是原住民族文化、政治、經濟發展的最後空間,會按照法令規定保障原住民土地權,同時兼顧平地居民合法居住事實。針對卑南農場,將請部落擬定計畫,經台東市公所處理後,原民會將協助地方創生計畫申請與經費,並協調土地取得,承諾持續與委員報告進度,並找時間討論。
王瑞盈 原住民族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處長
- 說明原民會網站由綜合規劃處負責,每3個月定期檢查更新速度,同仁每天都會查看。
- 回應張宏陸委員,原民會網站主要提供族人申請使用及施政成效資訊,採購案資訊則在工程會網站揭露。
- 回應林為洲委員,原住民族人口及健康統計年報等資料為次級資料,需待衛福部處理後再委外,故有時間差,目前105、106、107年資料尚未出來。
林政儀 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代理處長
- 說明原住民族語言認證的人數與資料都會在原民會網站上公告,但承認最近沒有更新。
- 說明原民會設有「族語E樂園」專門的原住民族語言網站。
王美蘋 原住民族委員會經濟發展處處長
- 回應高潞‧以用‧巴魕剌委員,原民會已檢討第一期與第二期經濟發展計畫並做大幅調整,人口回流率無法在當年度計畫完成時馬上統計,第二期計畫已將人口回流率目標值移出KPI,並重視青年返鄉議題,將提供相關報告。
相關後續
- 「原住民部落經濟發展條例草案」案,另定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余天、林麗蟬、陳怡潔、吳琪銘、呂孫綾、黃昭順等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另以書面答復。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5701
- 卷/期/冊
- 108/57/1
- 發布日期
- 2019-06-1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