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貿易特區、境外資金與稅制改革專題報告及質詢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5-23
LawTrace 法律歷程:財政收支劃分法
財政委員會就自由貿易經濟特區對稅收影響進行專題報告與質詢,討論涵蓋國際經驗、我國自由貿易港區現況、境外資金匯回條例、印花稅與貨物稅改革、行動支付推廣等議題。委員們對政策公平性、潛在弊端及對產業、地方財政的衝擊提出質疑,行政部門則就法規修訂、稅損評估及防弊機制進行說明與承諾,並有臨時提案要求提交研究報告。
討論事項一
邀請財政部蘇部長建榮就「參考日本、韓國、新加坡及杜拜等國之經驗,推動自由貿易經濟特區對稅收之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針對自由貿易經濟特區的推動及其對稅收的影響進行專題報告,並探討我國現行自由貿易港區的運作、境外資金匯回的租稅優惠、印花稅及貨物稅的改革方向,以及行動支付的推廣策略。
- 核心關切點在於如何在促進經濟發展的同時,確保租稅公平、避免租稅侵蝕,並因應中美貿易戰帶來的挑戰。
相關爭議
- 自經區設立的必要性與風險:經濟部、國發會、農委會傾向保留,認為現有自由貿易港區已足夠,且自經區可能導致「MIC變MIT」及農產品衝擊,財政部亦擔憂歐盟租稅不合作名單問題。部分委員則強烈主張應推動自經區以活絡經濟。
- 境外資金匯回條例的公平性:部分委員質疑其對境內企業不公,且可能導致資金炒作不動產(廠房、辦公處所)或金融產品,而非實質投資。財政部則澄清專法適用對象及防止炒作規定。
- 境外資金利息補貼的適當性:國發會的利息補貼政策被質疑金額過高且不公,與青年創業貸款或國民住宅補貼相比條件懸殊,恐造成資金套利。國發會澄清補貼額度與實際支出。
- 印花稅廢除對地方財政的衝擊:蘇院長指示研議取消印花稅,但此為地方稅,地方政府反對。財政部承諾若取消將依《財政收支劃分法》尋找替代財源,但時程與配套未明。
- 貨物稅改革能否回饋消費者:財政部研議檢討貨物稅,但委員擔憂減稅利益最終落入廠商而非消費者,要求財政部與經濟部提出監控機制。
- 小型營業人行動支付推廣緩慢:行動支付普及率低,財政部推動小規模營業人導入成效不彰。委員建議提高月營業額門檻至 40 萬元以鼓勵導入,並參考韓國 Zero Pay 的消費者誘因。
- 工業區土地炒作:委員指出過去政策導致工業區土地價格飆漲,閒置土地增加,中小企業難以負擔,質疑政府政策是否仍有利於投機客而非實質產業。
立法委員發言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臺商回臺投資的 5,500 億元預估金額,實際到位僅約 1,000 億元,認為類似「MOU」用喊的。
- 批評國發會對臺商回臺貸款利息補貼 1.5% 的政策,認為對境內規矩經營的廠商不公平,且可能造成資金套利弊端。
- 關切蘇院長指示取消印花稅的進度,指出其為地方稅,每年約 120 億元稅收衝擊地方財政,要求財政部中央買單並提供替代財源。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強調印花稅取消需經立法院審議,並要求財政部研擬完整配套措施。
- 指出我國自由貿易港區所得稅優惠曾被歐盟列為有害租稅慣例,修正後已符合國際標準。
- 關切「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實施以來引進人才數量偏低,並質疑「新經濟移民政策」草案在立法院審議進度緩慢,恐因屆期不連續而胎死腹中。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蘇院長廢印花稅的指示是否與財政部充分溝通,並關切地方財政缺口彌補方案。
- 認為印花稅與加值型營業稅存在重複課稅問題,應檢討。
- 關切中美貿易戰對公股行庫大陸曝險的影響,要求財政部控管並提供書面報告,並詢問資金流向。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澄清境外資金匯回專法旨在吸引資金回臺實質投資及發展金融理財產業,而非炒股,且有 25% 金融投資需透過信託專戶管理。
- 說明境外資金專法課稅 8% 至 10% 甚至 4% 至 5% 優惠稅率,是考量資金本金與所得難以區分,且國外已繳稅額不能抵扣,與境內廠商享有相同產業創新條例優惠,並無不公。
- 建議財政部應接續印花稅退場後的財源缺口,並支持貨物稅改革,認為減稅應刺激消費而非僅利廠商,可考慮開徵糖稅或能源稅作為替代財源。
- 強調自由貿易經濟特區的設置必須審慎,避免再次被歐盟列入租稅不合作名單,且不應侵蝕稅基。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肯定財政部改善報稅網頁,並關切中美貿易戰下臺商回臺投資及分散投資地點的建議。
- 擔憂自經區可能導致「MIC變MIT」,引發美國貿易制裁風險,並質疑其優惠條件可能造成區外公司關閉。
- 指出納保法實施後有利納稅人判決比例提高,要求財政部檢討是否有冤枉情況,並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及證據法則。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嚴厲批評馬政府時期降遺贈稅導致熱錢炒房,以及工業區土地 10 年漲幅高達 300% 以上,造成工業區閒置及農地違章工廠問題,認為錯誤政策讓年輕人看不到未來。
- 質疑「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課稅條例」未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提出稅式支出評估,並認為其提供租稅優惠。
- 強烈反對政府提供境外資金匯回高達 1.5% 的利息補貼,與青年創業貸款(1.67%)及國宅貸款(0.95%)相比極不公平,質疑政府資源配置傾向富豪財團而非青年。
- 質疑財政部部長對「不動產」定義的說法,認為廠房與辦公處所亦屬不動產,且未禁止轉讓恐仍有炒作空間。
費鴻泰 立法委員
- 認同黃國昌委員對境外資金匯回可能炒作廠房土地的擔憂,指出廠商可能透過「假投資真炒作」方式獲利,並質疑其洗錢潛在風險與租稅不公平性。
- 質疑國發會宣稱的 200 億元利息補貼實為貸款額度,實際補貼僅 3 億元,批評此政策對刺激景氣效果有限,並要求國發會副主委若說謊應下台。
- 強調海外資金匯回的租稅優惠(8%或 10%)與一般 20% 稅率差距過大,對去年已匯回資金的企業不公平。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指出印花稅與貨物稅取消將造成 1,800 億元及 120 億元的稅收損失,要求財政部提出替代財源及彌補地方短收的規劃方向,並建議印花稅可改課營業稅,貨物稅可與能源稅結合。
- 關切貨物稅取消後如何確保減稅利益回歸消費者而非廠商,要求財政部與經濟部規劃監控機制。
- 支持產業創新條例院版,反對增納人才培育項目,認為其難以認定且過去效果不佳,並關切擴大研發投抵的範圍。
- 確認產業創新條例修訂後,相關優惠仍需適用所得稅額基本條例規定。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釐清國發基金 200 億元為貸款額度,實際利息補貼約 3 億元,若貸款總額達 5,000 億元,利息補貼則約 75 億元。
- 擔憂低利貸款可能導致廠商短期投機操作,例如先購置廠房取得貸款後再轉售,要求國發會與經濟部明確規範,若中途轉售需繳回利息補貼,並要求自有資金支出比例等防弊措施。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肯定政府在鬆綁法令方面的努力,但認為劃分「區內區外」的自經區不適當,應全國一體適用。
- 強調臺灣已從歐盟租稅「灰名單」除名,係因承諾公平租稅法規,自經區應謹慎避免再次踩紅線。
- 強烈反對自經區的設置,特別是擔憂《自經區示範條例》第 42 條開放中國農產品免關稅進口,恐衝擊國內農業、影響臺灣品牌信用,並引發歐美國家報復風險。
- 呼籲各部會應堅持反對自經區的立場,並加強對社會大眾的溝通與示警。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說明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的背景,係因外國營利事業與國內廠商租稅待遇不同,被歐盟列為租稅不合作名單,修正後已於 3 月 12 日除名。
- 強調在國際反避稅浪潮下,臺灣不具發展自由貿易經濟特區的條件,應避免租稅優惠造成差別待遇,以免再次被列入不合作名單並遭受制裁。
- 指出臺灣租稅負擔率相對偏低,健全財政為中長期目標,不應過度依賴租稅減免,以免弱化產業競爭力及侵蝕稅基。
- 擔憂自經區若提供特殊租稅優惠,恐引發區內區外不公平問題,並已發現自由貿易港區有貨物偽標產地情事,未來自經區擴大可能增加管控難度。
- 肯定現有自由貿易港區發展穩健,應在此基礎上繼續推動。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預估下半年出口負成長將超過 5%,並質疑財政部部長對出口預估的保守態度。
- 質疑財政部部長宣稱自經區會「洗產地」的說法,指出去年 1,300 萬件出口報單中僅發現 5 件疑似洗產地案件,認為此說法誇大。
- 批評農委會副主委對自經區開放農產品加工的擔憂,指出扁政府時期已開放 830 項管制農產品進入自貿港區,但去年實際進口為零,認為農委會對臺灣農業缺乏信心且過於政治化,與加入 CPTPP 的自由化目標相悖。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質疑網路上 3C 產品未含營業稅定價且不附發票的行為違法,要求財政部加強查辦境內電商逃漏稅問題,並要求境外電商稅籍登記。
- 指出行動支付推廣至小規模營業人速度緩慢,半年僅增加 800 家,依照此速度需 250 年才能達成 90% 目標,質疑財政部未積極推動。
- 建議財政部將導入行動支付的小規模營業人月營業額門檻從 20 萬元提高至 40 萬元,並研究韓國 Zero Pay 對消費者提供稅賦優惠的經驗,以激發誘因。
- 批評財政部與國發會對行動支付推廣的目標設定不明確且推諉責任,缺乏跨部會協調的積極性。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強烈支持推動自由經濟貿易特區,認為可引進人流、金流、物流,帶動經濟發展,並建議臺灣可成為紅酒、黃金、古董字畫交易中心。
- 批評政府對自經區持保留態度是空轉 20 年的官僚思維,且是為反對韓國瑜而卡關,導致臺灣經濟停滯、薪資不成長、人均 GDP 遠低於新加坡及香港。
- 要求財政部部長提出自經區版本,並以政治生命打賭自經區一定能成功,呼籲政府應給年輕人未來,大膽開放。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指出現行自由貿易港區(六港一空)貨物總值穩健成長,已達到節稅與貨暢其流的效果,質疑再設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必要性。
- 擔憂自由經濟示範區若納入農產加值、國際醫療、教育創新等,可能因中美貿易戰導致「MIT變MIC」,衝擊國內農業及專業人才。
- 建議將布袋商港等具地理優勢的特殊地點納入保稅特區或適用離島建設條例概念,以帶動地方發展,並要求國發會與交通部重新評估。
相關人員回應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報告日本、韓國、新加坡及杜拜等國推動特區主要以租稅減免及簡化通關為誘因,但各國制度不同。
- 說明我國自由貿易港區曾因對國內外營利事業差別待遇構成有害租稅慣例,經修法後已自歐盟觀察名單除名。
- 澄清境外資金匯回專法不允許投資不動產(土地),但廠房與辦公處所屬實質投資可適用,強調旨在鼓勵實質投資及發展金融理財產業,並非炒作。
- 解釋境外資金匯回專法稅率優惠(8-10%降至4-5%)是針對資金本金與所得難以區分者,且國外已課稅額不能抵扣,與境內廠商享有相同產業創新條例優惠,無不公平。
- 表示印花稅取消案正研議中,若取消將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由中央政府提供替代財源給地方政府,並澄清印花稅與營業稅並非完全重複課稅。
- 說明貨物稅正委外研究整體檢討,未來可能與能源稅結合,並需與經濟部協調確保減稅利益回饋消費者。
- 指出海關已發現 5 件貨物偽標產地案件並移送裁罰,未來若自經區擴大,管理風險恐提高。
- 強調人才培育難以認定,過去經驗效果不佳,不希望租稅減免過度浮濫侵蝕稅基。
- 承諾將研究韓國 Zero Pay 經驗及提高小規模營業人行動支付月營業額門檻至 40 萬元的可行性,並於 1 個月內提交報告。
林全能 經濟部次長
- 說明臺商回臺投資計畫皆為實質投資,經投審會審查,預估今年底資金到位約 1,000 億元。
- 建議臺商因應中美貿易戰應分散投資地點,除回臺外,亦積極協助在新南向國家投資。
- 擔憂自由經濟特區若實施,可能造成「MIC變MIT」及區內區外不公平,增加管理成本。
- 表示若貨物稅取消,經濟部會與財政部協調廠商降價,確保減稅利益回歸消費者。
- 強調產業創新條例修法支持院版,不認為應增納人才培育項目,並以智慧機械、5G 投資抵減為限。
- 承諾將針對購置工業用地與廠房的自有資金支出比例等,研擬後續規範以防範投機。
鄭貞茂 國發會副主任委員
- 認為若無誘因,境外資金不會回臺,且方案已考慮避免資金炒股,規定金融投資僅 25% 且需透過信託專戶。
- 澄清臺商回臺貸款利息補貼的 200 億元為銀行貸款額度,實際國發基金補貼金額約 3 億元,針對受中美貿易戰衝擊的臺商,旨在協助實質投資。
- 強調若廠商中途轉售廠房設備,銀行貸款將收回,前面利息補貼亦須繳回,以防範短期投機操作。
- 說明「新經濟移民政策」草案仍在立法院審議中,主要困難在於勞工團體擔心排擠就業機會,國發會將持續努力溝通。
- 表示國發會支持全島適用自由化政策,對劃設「自貿特區」持保留態度,認為好壞參半。
- 指出行動支付普及率已達 50.3%,國發會支持財政部推動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並定期召開跨部會進展報告。
陳駿季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指出農委會關切自經區對臺灣農產業的影響,特別是開放中國農產品免關稅進口可能導致替代效應,衝擊國內加工業及產銷平衡。
- 澄清目前管制大陸農產品為 991 項,並非 830 項,且自貿港區雖開放管制農產品進入,但目前實際進口為零,尚未衝擊農業。
- 強調反對自經區不代表害怕競爭,而是擔憂免稅產品進入導致競爭立足點不公平,但相信臺灣農業在公平挑戰下具競爭力。
- 表示政策執行會考量正向與反向影響,並將持續努力與在野黨及社會大眾溝通自經區的風險。
蕭家旗 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 說明國發會的利息補貼政策與公股行庫的業務無直接關聯,補貼預算由國發會編列。
吳明蕙 國發會經濟發展處處長
- 報告上半年(1 至 4 月)出口為負成長 4.多%,接近 5%。
李慶華 財政部關務署署長
- 說明納保法實施後,行政法院判決引用納保法規定撤銷或重為處分案件比例高,主要是實施前已進入救濟程序的案件。
- 表示已要求國稅局及稅捐稽徵機關依納保法規定詳審對納稅人有利或不利證據,並引進外部委員參與複查,以確保行政處分正確性。
- 指出已委託學者專案研究推計課稅與租稅規避的認定,並整理案例供參考,未來可能修正納保法或做更明確解釋規範。
相關後續
- 財政部應於 1 個月內提出「小規模營業人月營業額門檻由 20 萬元提高至 40 萬元」的研究報告。
- 財政部應於 1 個月內向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提出韓國 Zero Pay 對消費者提供稅賦優惠情事的書面報告。
- 委員質詢時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訊部分,財政部應於 1 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5801
- 卷/期/冊
- 108/58/1
- 發布日期
- 2019-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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