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與南印度洋漁業協定審查進度與爭議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5-27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經濟兩委員會聯席會議,首先審查多項「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部分條文經修正後通過,關鍵條文則保留送院會協商。接著,會議審查我國簽署「南印度洋漁業協定」之「捕魚實體參與文書」案,委員們就入會名稱、漁業管理、歐盟黃牌解除時程及對國內漁業的實質影響提出質疑,外交部與農委會進行回應,最終該案轉為秘密會議討論。
討論事項一
審查「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案 (含行政院及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建立國防產業發展的法律框架,涵蓋軍品廠商資格認證、安全查核、限制性招標原則、關鍵零組件來源限制及國防科技研發推動機制。
- 會議聚焦於如何透過法案提升國內國防科技自主能力、創造產值與就業機會,並確保產業合作的誠信與資安管理。
相關爭議
- 條文保留爭議:多項關鍵條文(如第9、10、11、12、14、16、18、19條)因委員提出多個修正動議,意見分歧大,最終未能達成共識而保留送院會處理。
- 國防科技發展推行會與基金會的統籌權責:對於由哪個單位統籌非高機敏性國防科技的跨部會預算規劃、協調、監督,委員江啟臣等提案指定國防科技發展推行會及財團法人國防工業發展基金會,而委員蔡適應等提案則建議協請國家安全局,顯示對主導機關有不同看法。
- 國防科技研發經費提撥比例:委員江啟臣等提案要求每年編列預算撥助國防工業基金會,且金額不得低於年度國防預算千分之一;委員馬文君等提案則要求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每年提撥不低於受捐助經費的20%用於基礎研究,顯示對資金來源與比例有不同主張。
- 獎勵合格廠商方式:委員江啟臣等提案建議政府提供融資及優惠利率;委員馬文君等提案則提出更廣泛的獎勵方式,包括捐(補)助、資金技術投資或授權、優先採購軍品等,並限制已受政府投資或補助者不在此限,顯示對獎勵範圍與條件有不同意見。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法案名稱、第一章章名、第一、二、三條、第二章章名、第七、八條、第三章章名、第四章章名、第十五條、第五章章名、第十七、二十一條、第六章章名及第二十四條,照行政院提案通過。
- 第四、五、六、二十、二十二條經行政院提案或委員修正動議,再修正後通過。
- 第十三條及委員劉世芳等32人提案第十七條不予採納;委員呂孫綾等18人提案因時空背景改變,以行政院提案為準。
- 第九、十、十一、十二、十四、十六、十八、十九條及各該條修正動議等案均保留,送院會處理。
- 針對「國防產業發展條例(草案)」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所稱公正第三方,其認定及組成方式,應於「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管理辦法」明定之,並照案通過。
- 全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院會審議前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王召集委員定宇作補充說明。
討論事項二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我國擬簽署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之「捕魚實體參與文書」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討論我國簽署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捕魚實體參與文書的必要性與影響,特別關注入會名稱、漁業管理責任、歐盟黃牌解除進度以及對國內漁業經濟和漁民生計的保障。
- 討論內容涵蓋國際漁業組織參與的權利與義務、漁船監控、漁工權益保障、漁業資源永續利用,以及中國大陸在國際組織中的打壓問題。
相關爭議
- 入會名稱爭議:郭國文委員質疑為何不能使用「臺灣捕魚實體」名義加入,而必須使用「中華臺北」,要求外交部努力爭取名稱突破;外交部則表示每個漁業組織協商過程艱辛,目前協商結果為「Chinese Taipei」。
- 國際組織參與權益差異:郭國文委員質疑以「捕魚實體」參與協定與「締約方」的權利差異,特別是爭端解決機制是否能直接協商而非透過第三方;外交部次長謝武樵說明主要限制為無法參與協議修約及擔任主席副主席職務,其他權益相同,爭端解決機制可直接討論。
- 歐盟黃牌解除時程:賴瑞隆委員質詢外交部及農委會,歐盟黃牌警告已持續3年半,要求明確解除時間表,並期望上半年能有好消息;外交部次長謝武樵及農委會副主委陳添壽表示歐盟肯定我國努力,但因歐洲議會改選等因素,解除時程難以預估。
- 漁業協定案送審時程與重視程度:蔡適應委員質疑農委會與外交部去年已知此案重要,卻遲至本會期結束前一週才送立法院審查,且報告內容未充分說明其重要性與評估;農委會副主委陳添壽致歉並承諾改進。
- 油魚食用安全性與去向:蔡適應委員質疑南印度洋漁業協定中油魚的捕撈與去向,指出多國禁止食用油魚,但台灣未禁,要求農委會說明捕撈的一萬多噸油魚流向及是否值得推薦食用,並質疑評估報告未涵蓋這些重要資訊。
- 漁業轉型與綠能開發衝突:蘇治芬委員質詢農委會,雲林沿海地區因風力發電場開發對養殖漁業和近海捕魚產業造成衝擊,質疑漁業署對此缺乏明確對策,不能只等待經濟部能源局的作業準則,應主動提出與綠能共存共榮的準則。
- 駐外館處正名與實質關係進展:江啟臣委員、林昶佐委員及王定宇委員均關切駐美及駐日等重要駐外館處是否能改名為「臺灣」或「中華民國」;外交部次長謝武樵表示會持續努力,但需尊重與美方及日方的默契與互信,並強調實質關係深化更為重要。
立法委員發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外交部對柯市長訪日吃核食的立場,以及農委會對核食公投結果的政策執行,認為應依科學標準而非地區管制。
- 關切農委會酒駕官員懲處不力,組長降調副組長仍有主管加給,質疑懲處宣示性不足,公務員觀感不佳。
- 質疑農委會花費千萬元在PTT社群平台進行宣傳,但帳號被關閉,認為經費花費不當,應將資源用於澄清中國貨偽冒台灣有機產品等保護農民利益的實質工作。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質詢外交部對監察院蘇啟誠案調查報告的看法,要求公布外交部行政調查內容,並提供謝長廷大使4通電話的訪查紀錄。
- 質疑PTT上idcc網友大罵大阪辦事處人員的IP來自官方網址,外交部為何未調查此帶風向疑慮。
- 要求外交部配合委員會決議,儘快召開蘇啟誠案專案報告,並讓謝長廷大使回國說明,以釐清真相。
- 關切遠洋漁業黃牌解禁時程,要求外交部與農委會積極規劃,加速與歐盟協商以解除黃牌。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質詢國安會秘書長李大維訪美行程內容,及是否為總統蔡英文訪華府鋪路,關切總統過境或訪問華府的可能性。
- 肯定「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更名為「臺灣美國事務委員會」,但質疑更名後實質關係的進展,以及其他被改為「臺北」的駐外處是否能改回「中華民國」或「臺灣」。
- 強調除了改名,更應努力深化台美實質關係,如國際空間參與及自由貿易協定簽署等,讓人民有感。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期待更多駐外單位的名稱能彰顯臺灣人民的尊嚴,包括駐美、駐日代表處能以「臺灣」為名,並確認外交部正朝此方向努力。
- 指出駐外使館名稱名不符實造成旅外僑胞及外國人困擾,浪費外交資源,認為改名是基本尊重,也讓國際更直覺找到臺灣。
- 要求外交部統一所有駐外駐處網址至taiwanembassy.org之下,避免混淆,並於2週內提交整理報告。
- 關切中美對抗下,外交部明年度政府援助(ODA)是否會增加新南向國家比重,以協助台商建立非紅供應鏈、新生產基地。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對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表示擔憂,擔心漁民簽訂後需遵守過多義務,但權利有限,特別是中國大陸可能影響配額分配。
- 要求農委會漁業署加快行政程序,簡化漁民申請案件簽核速度,並承諾1週內改善。
- 建議修改政策,允許漁船僱用外國籍船長,以解決本國籍船長欠缺問題,促進遠洋漁業發展。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質疑我國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為何使用「中華臺北」名義,要求外交部努力爭取使用「臺灣捕魚實體」名稱,比照南方黑鮪魚保育委員會及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改名案例。
- 質詢以「捕魚實體」參與協定與「締約方」的權利差異,特別是爭端解決機制,要求外交部釐清我國在爭端解決中的權限與地位。
- 關切上次漁民陳情訴求,要求農委會簡化申報程序,並維持油魚等漁獲的配額,避免因談判減少。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通過逃犯條例對國際NGO在香港活動的影響,建議外交部應積極作為,吸引國際NGO來台設立據點。
- 關切印尼暴動中華僑安危與旅客安全,要求外交部妥善處理。
- 肯定我國在漁業資源保育的努力,建議農委會加強宣傳台灣在打擊IUU漁業、善待漁工等方面的正面形象。
- 呼籲農委會加速推動漁業相關法規與政策,以符合國際標準並解除歐盟黃牌。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肯定「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更名為「臺灣美國事務委員會」是重大突破,並詢問駐美代表處(TECRO/TECO)是否將進一步更名以更清晰標示代表臺灣2,300萬人民。
- 列舉近期台美關係多項「首次」突破,包括國安會顧問與我國安會秘書長正式見面、雙方官員共同會見邦交國官員,並推測李大維秘書長訪華府期間可能與邦交國元首會面。
- 關切「臺灣旅行法」及「國防授權法案」下,我國高層官員訪問華府的可能性,並要求外交部持續努力爭取。
- 質詢台美合作拓展至區域層面,如在拉美地區與巴拉圭、聖露西亞進行三邊會談,並詢問薩爾瓦多新政府對中國關係重新評估及不排除與臺灣復交的動向。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內養殖漁業面臨台塑六輕及四湖風場等國家政策衝擊,要求漁業署儘速提出對策,不能等待能源局準則,應主動研擬與綠能能源結合的方案,避免當地產業被犧牲。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質詢歐盟黃牌解除時程,要求外交部與農委會加把勁,期望上半年、7月前能有好消息,強調黃牌對遠洋漁業發展與國家形象的重要性。
- 肯定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的重要性,認為此舉能補齊印度洋魚種管理,保障漁民捕撈鮪魚、油魚等經濟魚類的安全性與權益。
- 呼籲農委會更加重視遠洋漁業,提升漁獲附加價值,並全力支持前鎮漁港建設。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肯定海巡署艦隊分署在「穩鵬號海上喋血案」的遠距救援努力,並要求外交部、農委會及海巡署建立更好的聯繫通報機制。
- 質疑農委會與外交部對「南印度洋漁業協定」案的重視程度不足,去年已知重要性卻遲至會期尾聲才送審,且報告內容未充分說明其漁業意義與評估。
- 關切油魚在南印度洋漁業協定中是否會列入管制,並質疑農委會對油魚食用安全性及捕撈去向缺乏評估與說明,要求釐清其重要性與對漁民權益的保障。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詢外交部對蘇啟誠案的內部調查進度,尤其關切謝長廷大使是否曾應邀回國說明,以及委員會提案成立調閱專案小組與專案報告的執行情況。
- 質疑外交部在蘇啟誠案疑義未釐清、專案報告未完成、謝長廷大使未回國說明前,急於解凍相關預算,認為此舉藐視委員會提案。
- 控訴外交部內部調查不實,指控張淑玲處長曾要求下屬刪除與蘇處長的通聯紀錄,並質疑外交部未調查保密電話與免費國際電話紀錄,以及吳釗燮部長的通聯紀錄。
- 質疑農委會主委未出席重要漁業協定審查會議,並要求農委會明確說明解除歐盟黃牌的具體作法與時程,強調黃牌若未解除將嚴重影響漁民生計及70億元外匯損失。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詢問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對台灣漁業的實質權利與義務,包括配額取得、漁獲產地證明的重要性,以及未加入可能面臨的國際抵制。
- 關切台灣大型漁船如何監測,特別是符合永續發展目標14(海洋生態)的要求,詢問是否已禁止毀滅性漁法並實施VMS等監控措施。
- 要求農委會和海委會整理並紀錄在國際合作中如何符合永續發展目標的作為,並以此精神符合公約規範。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質疑韓國瑜市長將「非聯合國會員國」視為台灣優勢的論點,並以瑞士長期擔任聯合國觀察員為例,強調參與國際組織對國家發展的重要性。
- 引用美國眾議院「臺灣保證法」內容,指出美國支持台灣有意義地參與聯合國、WHA等國際組織,甚至主張成為糧農組織會員國,強調此為美國國會兩黨對台灣實質關係的長期支持。
- 對委員會會議器材問題表示不滿,認為嚴重干擾質詢。
相關人員回應
謝武樵 外交部次長
- 表示外交部對柯市長訪日吃核食的立場與政府一致,即符合國際標準、科學根據,食安第一。
- 回應監察院蘇啟誠案調查報告,表示外交部尊重監察權,但尚未收到正式報告,並否認外交部報告中有「查無20分鐘電話」之說法。
- 回應謝長廷大使4通電話內容為行政性聯繫,確認9月15日區域會議事宜。
- 表示外交部未調查PTT上idcc網友IP事件,因內部調查僅針對20分鐘電話疑慮。
- 承諾外交部會配合委員會決定辦理蘇啟誠案專案報告與調閱小組運作。
- 說明國安會秘書長李大維訪美與美國國家安全顧問波頓見面,主要談雙邊合作事項,總統出訪規劃為例行工作,不排除任何選項以強化台美關係,但需尊重美方默契與互信。
- 解釋「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更名為「臺灣美國事務委員會」是雙邊實質關係的進展,彰顯業務內涵,但駐華府及駐東京等駐處更名需考量與美日默契。
- 指出多個非邦交國駐處被改名為「臺北」是因中國大陸壓力,但會持續努力反映以提升彰顯我國。
- 同意將所有駐外駐處網址統一至taiwanembassy.org之下,並於2週內提供整理報告。
- 表示針對中美貿易對立,外交部鼓勵台商回台或轉移新南向國家,ODA比重調整將由國經司提供計畫與比較列表。
- 說明我國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以「Chinese Taipei」名義是長期艱辛協商結果,但同意未來會持續研究「臺灣捕魚實體」名稱的可行性。
- 解釋以「捕魚實體」參與協定,主要限制為無法參與協議修約及擔任主席副主席職務,其他權益如爭端解決機制可直接討論。
- 說明歐盟黃牌解除時程難以預估,因歐洲議會改選可能影響決策,但會持續與歐盟正向溝通。
- 證實中國大陸目前也是「南印度洋漁業協定」觀察員,並有加入意圖,強調我國應儘速完成簽署程序,以正式身分參與7月1日的締約方大會,避免受阻撓。
- 回應韓國瑜市長對聯合國會員國的言論,強調外交部目標是參與各功能性國際組織,對國計民生有幫助並能提出貢獻。
- 說明美國眾議院通過「臺灣保證法」支持台灣參與聯合國相關組織,顯示美國國會兩黨長期認為發展實質關係對美國有利,且台灣受打壓對區域及全球議題不利。
陳添壽 農委會副主任委員
- 表示農委會遵照公投結果,對日本核災區食品進行管制,但認同應基於科學標準進行風險管制。
- 說明酒駕官員彭明興已降調為企劃組副組長,仍有主管加給但較少,承諾朝委員建議方向處理考績,堅持酒駕零容忍。
- 澄清農委會千萬元標案不只針對PTT社群,還包括其他媒體,PTT帳號被關是因不接受新帳號申請,將用於澄清正面農業新聞或假新聞。
- 說明加入國際漁業組織需遵守義務,但台灣船隊表現已接近國際規範,有信心遵守,並可享有配額分配權利。
- 承諾研究漁船僱用外國籍船長的可行性,評估對產業和國家的影響。
- 承諾農委會將改進漁民申請案件簽核速度,目標1週內解決,並做到直接在當地或南部辦理。
- 說明裝置船位回報器是針對特定船隻,如捕鮪、旗、鯊魚者,公海作業船隻均需裝置VMS。
- 強調農委會與漁業署正推動打擊IUU漁業,包括船隻捕獲量透明化、近海漁業管理,並調整漁業政策以保護瀕危鯊魚物種。
- 說明漁業單位宣導漁工為夥伴關係,推廣正面案例,並依遠洋條例母法保障漁工基本權益,朝國際勞動組織(ILO)公約規範方向努力。
- 表示歐盟黃牌解除已努力達標,期待盡早解除。
- 說明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可補齊印度洋底棲性物種管理,對捕撈鮪魚、油魚等更安全,提供漁民保障。
- 強調遠洋漁業對國家漁業總產值及漁民生計重要,承諾農委會將更重視並協助提升附加價值,支持前鎮漁港建設。
- 為漁業協定案送審時程遲延向委員致歉,承諾以後會提早作業,並確定會派員出席7月締約方大會。
- 說明南印度洋漁業協定中油魚目前未列入管制,但將來可能,表示有部分油魚外銷,但未明確說明去向及是否推薦食用。
- 表示國內養殖漁業面臨環境平衡問題,漁業署應儘快提出對策,處理工業與綠能開發對漁業的衝擊,並研擬與綠能結合的作業準則。
黃鴻燕 漁業署署長
- 確認加入國際組織享有權利也需遵守義務,並表示台灣船隊在遵守國際規範上表現良好,有自信能符合要求。
- 說明歐盟在3月諮商中對台灣非常肯定,但解除黃牌有其國內程序。
- 承諾漁民申請案件簽核速度可加快,並做到直接在當地或南部處理。
陳龍錦 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司長
- 說明去年與前年我國以「Chinese Taipei」觀察員身分參與,並表示每個漁業組織狀況不同,未來會繼續研究「臺灣捕魚實體」的可行性。
梁光中 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
- 說明我國參與國際漁業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可參考6大公約前例,若無法和平解決可提交常設法院仲裁,並確認我國權利義務除無法享有締約權及擔任正副主席外,其他皆可。
賴銘琪 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執行長
- 說明台中市INGO中心已成立且有國際性NGO進駐,但去年選舉後新市長有不同規劃,外交部希望能朝正面方向發展。
- 說明駐印尼代表處已啟動應變機制,與僑界、留學生及政府部門保持聯繫,處理印尼暴動中華僑安全問題。
謝慶欽 海委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分署長
- 說明海巡署艦隊分署在「穩鵬號海上喋血案」中,於20小時內指派巡護八號前往印度洋救援,並派遣特勤人員搭機轉漁船,歷時26天成功救援。
相關後續
- 所有登記質詢在場委員均已發言完畢,報告及詢答結束。
- 委員所提口頭及書面質詢未及答復或要求提供之資訊,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聯席會各委員並副知聯席會。
- 本日會議有委員羅致政、林岱樺、陳亭妃、何欣純、邱志偉、蘇震清等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單位以書面於2週內回覆。
- 會議轉為秘密會議,繼續審查我國擬簽署加入「南印度洋漁業協定」之「捕魚實體參與文書」案。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6101
- 卷/期/冊
- 108/61/1
- 發布日期
- 2019-07-0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