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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多項法案與政策審查:聚焦勞工權益、職安及預算解凍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5-27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第23次會議,審查「自殺防治法草案」及「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聽取勞動部專題報告與質詢,內容涵蓋蔡總統執政關鍵字與勞工權益、工會罷工權、勞保年金、高齡就業及勞動部預算解凍案。會議通過兩項法案部分條文,部分預算獲准動支,並就多項勞工政策議題進行激烈討論與要求檢討。

討論事項一

審查「自殺防治法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旨在建立全國性的自殺防治體系,包含中央與地方諮詢會、經費編列、專業人力培訓,並透過國家自殺防治中心進行現況調查、計畫建議、成果報告、守門人訓練及通報關懷訪視制度。
  • 法案亦規範降低高致命性自殺工具取得機會、提供自殺行為人及其親友心理輔導與資源轉介,並明訂媒體報導自殺事件的限制及罰則,以全面強化自殺防治工作。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洪宗熠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趣。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趣。
  • 提出自殺防治法第四條條文修正動議。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趣。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說明提案旨趣。

相關人員回應

蘇麗瓊 衛生福利部政務次長

  • 列席說明提案內容。

周登春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副署長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鄭文瑤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專門委員

  • 即席答復委員質詢。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完畢,審查完竣。
  • 內容如審查結果,條次授權議事人員調整,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補充說明,不須交黨團協商。
  • 法案名稱、第二條、第十八條及第十九條照案通過。
  • 第一條、第三條至第十七條修正通過,內容包含強化自殺防治策略、設立跨部會諮詢會、編列經費、設置自殺防治人力、擬訂防治綱領、設置緊急諮詢電話、建置通報系統、降低高致命性自殺方法機會、提供心理輔導與資源轉介、資料保密及媒體報導限制。
  • 部分提案條文不予採納,包括各章章名及多項委員提案條文。

討論事項二

審查「老人福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老人福利機構的設立許可、財團法人登記、監督管理、評鑑獎勵、服務品質監督,以及老人保護安置費用返還與減免機制進行修正。
  • 修正草案亦涵蓋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老人福利機構處以罰鍰、停辦、廢止許可及強制安置等罰則,並釐清扶養義務與照顧義務的法律文字。

相關爭議

部分條文(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八條)保留,送黨團協商,顯示仍有未達成共識之處。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說明及詢答完畢。
  • 除第三案、第五案及第十三案另擇期繼續審查外,其餘各案審查完竣,內容如審查結果,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由劉召集委員建國補充說明,須交黨團協商。
  • 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之一、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修正通過,內容涉及老人福利機構設立、監督、老人保護安置費用、罰則等。
  • 第二十五條維持現行條文。
  • 委員吳玉琴等21人提案第四十一條之一不予增訂。
  • 通過附帶決議1項,要求衛福部於6個月內協助各縣市政府針對老人安置費用之追償訂定追償作業原則,並積極督導地方政府依該標準執行,以保障扶養義務人權利。
  • 通過臨時提案2項,要求衛生福利部於3個月內建立定期稽核制度以解決社工人員回捐薪資問題,以及建議健保署於1個月內提出「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書面報告,以維護偏遠地區民眾醫療平權。

討論事項三

處理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書面報告案29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勞動部所屬各單位提交的29份書面報告,以解除其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中被凍結的各項公務預算。
  • 報告內容涵蓋勞工保險承保、宣導、行政、資訊、綜合規劃、工會組織自由化、勞資爭議處理、勞工服務、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勞動法制、勞工退休金業務、勞動力發展、身心障礙者及特定對象業務、職業安全衛生、勞動基金運用及勞動研究等多項業務預算解凍申請。

相關爭議

吳玉琴委員對第21案(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管理」除人事費用外凍結1,000萬元書面報告案)提出異議,要求保留。

立法委員發言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對第21案提出異議,要求保留。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除第21案外,其餘28案均准予動支,提報院會。
  • 第21案因吳玉琴委員提出異議,於後續討論事項中處理。

討論事項四

勞動部部長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蔡總統就職三周年揭示台灣進步關鍵字與勞工權益、職業工會罷工權、勞工退休生活保障)

核心議題

  • 勞動部部長就蔡總統就職3週年揭示的台灣進步關鍵字與提升勞工權益的關聯性、如何確保職業工會的罷工權,以及如何落實勞工退休生活保障等三大議題進行專題報告。
  • 報告內容涵蓋最低工資法制定、產業人才培訓、職場安全提升、勞保年金改革、長照人力培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措施(勞保老年給付、勞退新舊制)等政策進展。

相關爭議

  • 勞動部訴願撤銷比例:陳宜民委員質疑勞動部訴願撤銷行政處分的比例仍高,要求說明原因及統計數據。
  • 責任制適用範圍擴大:陳宜民委員質疑勞動部將月薪15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納入責任制,批評此舉是向資方靠攏,並質疑決策過程的透明度與影響人數估算。
  • 最低工資法無公式:陳宜民委員質疑勞動部版最低工資法草案缺乏具體計算公式,擔憂審議過程缺乏客觀標準,易受人為影響。
  • 微型企業勞基法裁罰:李彥秀委員與蔣萬安委員強烈反對勞動部研議對微型企業(5人以下)違反勞基法行為減輕或免罰,認為此舉將開後門、導致勞工權益受損及企業規避法規,並質疑其合法性與行政院態度。
  • 工會涵蓋率低迷:蔣萬安委員質疑蔡總統提高工會涵蓋率政見未能實現,並批評部長對工會組織率低落原因(如30人門檻、御用工會)不熟悉,獎勵措施成效不彰。
  • 罷工權與勞動教育:鍾孔炤委員指出台灣社會對罷工多持負面態度,質疑勞動教育不足,並強調罷工是勞工法定權利,應正面看待。
  • 勞工董事爭議:鍾孔炤委員質詢勞工董事是否屬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調整事項」,及其在私人企業推行的合法性與障礙,擔憂其影響罷工合法性。
  • 石化產業工安監督:吳焜裕委員質疑職安署對石化產業重大工安事件的預防與調查能力不足,認為勞檢無法深入了解複雜製程,建議建立更專業、主動的輔導機制。
  • 勞保基金財務缺口:楊曜委員關切勞保基金入不敷出及破產年限提前問題,質疑政府每年撥補200億元的充足性,並建議加強基金操作收益。
  • 台商回流外勞政策:劉建國委員質疑台商回流專案給予外勞進用比例加成10%的優惠,對根留台灣的廠商不公平,並擔憂是否會放寬外勞總量管制。
  • 六輕員工災損聲明:劉建國委員揭露六輕員工疑遭公司要求簽署與工安事故無關的災損調查表,質疑其自願性與合法性,要求勞動部介入調查。
  • 重大職災公開網豁免條款:林淑芬委員批評職安署重大職災公開網設有豁免條款,導致死亡案件仍可能不公開,且質疑其公開案件數量與地方政府不一致,要求檢討。
  • 裁罰金額未公開:林淑芬委員質疑勞動部未公開違反勞基法裁罰金額,恐因援引行政罰法導致罰鍰低於勞基法最低標準,架空立法精神。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訴願撤銷行政處分比例過高,要求解釋原因及提供統計數據。
  • 質疑將月薪15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納入責任制是向資方靠攏,要求提供決策委員會會議紀錄及諮詢名單。
  • 批評勞動部版最低工資法草案未採計算公式,擔憂審議不客觀。
  • 要求勞動部提供最低工資法草案供參考。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關切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議題,要求勞動部儘速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送立法院審查。
  • 建議職務再設計應從中高齡與高齡者需求出發,允許勞工主動申請且雇主不得拒絕,並經勞資協商。
  • 建議銀髮人才中心的設計應涵蓋業務範圍、收費標準、把關與退場機制,並鼓勵民間參與,避免完全依賴政府補助。
  • 期待該法案能成為跨時代的進步法,提升高齡者就業率及滿足感。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關切幼兒園園長因宗教信仰遭解僱案,強調職場應尊重宗教自由。
  • 質疑勞動部研議對微型企業(5人以下)違反勞基法行為減輕或免罰的政策方向,認為將導致勞工權益受損,並要求勞動部審慎思考。
  • 提醒勞基法是保護勞工的最低標,不應不斷開後門。
  • 質疑蔡總統「降低工時」政見與「尋找加班機會」言論的衝突,要求勞動部明確說明未來勞動政策方向。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堅持國立大學應足額僱用身心障礙者,並要求協助保障其升遷與工作權益。
  • 強烈反對勞動部以企業規模或人數作為裁罰勞基法違規的減免標準,認為違法就是違法,此舉將開後門、誤導民眾、助長企業切割規避法規。
  • 質疑勞動部對台灣工會涵蓋率低落的原因不清楚,批評部長對工會成立門檻等基本問題一問三不知,要求通盤檢討制度性問題。
  • 質疑勞動部「獎勵工會成立要點」成效不彰,因根本制度問題未解決。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建議勞動部針對微型企業裁罰爭議召開公聽會,廣邀各界意見。
  • 關切蔡總統「加薪減稅」政見中勞工加薪的實現方式,質疑勞動部如何提升180萬基本工資勞工的薪資。
  • 建議勞動部與財稅單位合作,找出獲利豐厚卻僅發基本工資的企業進行道德勸說,鼓勵利潤分享。
  • 提醒蔡總統不應要求勞動部「不要太為難企業」,應依法行政,並強調加薪不應以勞工加班為代價。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支持積極促進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政策,強調其對社會貢獻與自我價值延伸的重要性。
  • 關切「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進度與重點,並建議納入年長勞工職業病與傷害預防補償的特別關注,應諮詢老人醫學會及職業病醫學會。
  • 肯定勞動部放寬退休後可單獨參加職災保險,建議研究補助職災保費以提高雇主加保意願。
  • 關切事業單位托兒設施補助申請與推動狀況,建議若效果良好應增加補助動能,並要求勞動部思考更周全的處理方式。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蔡總統「保障上萬個原住民族新的工作機會」政見推動不力,未見具體新措施。
  • 基於原住民平均餘命較低,比照國民年金及公教年金改革,要求勞動部研議修正勞工保險條例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將原住民勞工請領老年給付年齡降低至55歲,並要求2個月內提出初步研議報告。
  • 關切勞工退休金條例中,雇主提撥6%退休金後,許多勞工(尤其原住民)因不知情而未領取,導致2億元繳庫,要求勞保局檢討制度,主動以正式書面通知並確保勞工知情。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台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中,勞動部對產業類型、人才需求掌握及在地人才媒合狀況,要求預做準備並考量台灣勞工意願。
  • 擔憂台商回流可能因台灣勞工不願從事某些工作,導致外勞配額再度放寬,要求勞動部堅守本勞優先原則及外勞比例管制。
  • 關切勞工低薪問題,要求勞動部提出策略與誘因,鼓勵有獲利的公司將利潤分配給員工。
  • 要求勞動部儘速推動「最低工資法」、「職災保險法」及「中高齡就業專法」等保障勞工權益的法案,並提供相關進度。

陳瑩 立法委員

  • 質疑職安署對職災重傷住院案件的勞動檢查執行情況,指出統計數據與實際檢查不符,並要求解釋是否符合規定。
  • 強調勞動檢查法賦予事業單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改善的空間,質疑勞動部過去為何宣稱勞基法無此空間,導致勞資對立。
  • 要求勞動部於1個月內邀集法律學者專家,研議勞基法執法實務是否可允許違反法令事業單位有立即改正或限期改善空間,並因情節輕重有差異性裁罰標準。
  • 認為現行做法導致勞工檢舉後資方被罰款,但勞工權益(如加班費)仍未獲保障,建議限期改善可促使資方補償勞工。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強調臺灣罷工事件極少,要求勞動部部長不要隨資方起舞,應堅守勞工罷工權。
  • 關切高空作業安全規範,指出目前地方政府單雙繩規定不一,要求勞動部儘速發布高空繩索作業規範,並研議哪些高空作業應強制使用雙繩,以保障勞工生命安全。
  • 詢問勞動部對「出租大叔」等新興零工經濟型態的了解與管理,要求勞動部持續研究其樣態、勞動法規範及勞工權益保障,並於研究後逐步制定規範。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批評勞動部對新住民就業問題(語言困境、職業歧視、同工不同酬)的檢討報告空泛,僅建議撥打申訴電話,缺乏實際作為。
  • 要求勞動部承諾針對新住民就業情況進行專案勞檢,並提出完整的勞檢報告。
  • 要求勞動部承諾針對在臺移民的就業需求、困境與改善方式進行專門研究,並於1週內提供研究規劃(含經費編列、研究方向),而非僅依賴移民署報告。
  • 強調勞動部應主動掌握新住民就業狀況,而非等待被動申訴,以落實法律規範。

楊曜 立法委員

  • 關切勞保基金入不敷出及破產年限提前問題,要求勞動部說明如何確保基金不會破產,並質疑政府每年撥補200億元的充足性。
  • 建議勞動部應加強勞保基金操作收益,平衡財務缺口,並進行更大規模的基金收益研究。
  • 提醒勞動部漁工問題已納入勞基法第84條之1並已公告,要求勞動部與漁業署共同製作漁工僱用契約範本,並於送交各縣市前先行知會委員。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關切石化產業重大工安事件的預防與因應,質疑職安署對複雜化工製程的了解與監督能力不足,認為勞檢無法解決問題。
  • 建議職安署應建置專責單位,長期了解化工製程的弱點與高風險點,並透過公正輔導團協助事業單位完善風險評估,而非僅依賴勞檢。
  • 指出過去製程安全評估審查未能有效找出問題,且企業可能為趕工而輕忽風險,要求勞動部檢討並解決此問題。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肯定本會期派遣勞工保護法制通過,並關切下會期中高齡就業專法、職災保險單獨立法、最低工資法等重要法案的進度。
  • 要求勞動部部長就蔡總統「加薪減稅」政見,承諾今年8月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將調漲基本工資,並規劃在總統連任任期內達成基本工資3萬元目標。
  • 提醒勞動部評估長照假進度。
  • 引用公司法、中小企業發展條例及勞基法,要求勞動部運用政策工具促使企業分享獲利為員工加薪,並要求掌握加薪企業數據及占比。
  • 質疑台商回流專案給予外勞進用比例加成10%的優惠,對根留台灣的廠家不公平,要求勞動部平衡考量。
  • 揭露六輕員工疑遭要求簽署與工安事故無關的災損調查表,質疑其自願性,要求勞動部依法處理並介入調查。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研議對微型企業(5人以下)違反勞基法行為減輕或免罰的裁處罰款共通性原則,指出會議紀錄顯示多位學者與地方政府持反對意見,批評此舉將製造更多爭議。
  • 批評職安署重大職災事件公開網設有豁免條款,導致死亡案件可能不公開,且與地方政府公開資訊不一致,要求檢討並取消不合理的限縮。
  • 質疑勞動部未公開違反勞基法裁罰金額,推測可能濫用行政罰法減輕罰鍰,架空勞動法令,要求公開裁罰金額以昭公信。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呼籲社會正面看待罷工,指出臺灣工會組織率低且罷工次數遠低於歐美國家,強調罷工是勞工法定權利與產業民主內涵,應深化勞動教育。
  • 要求勞動部與教育部協調推動勞動教育法立法。
  • 確認勞工董事訴求屬於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調整事項」,具合法性,有助於勞資協商。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就勞動行政訴願撤銷率:承諾請法務司長具體說明撤銷原因及比例,並提供相關資料。
  • 就責任制適用範圍:解釋月薪15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適用責任制需符合「主管且高薪」兩要件,並有契約約定,強調是多設高薪要件,影響人數約3萬8,000人,決策經法規委員會依程序進行,並參酌各界意見。
  • 就最低工資法:表示部版草案已完成法規會審查,5月底將報行政院,草案無公式但有應參採指標(如CPI)及得參採指標,將設最低工資審議會合議決定,並有研究小組提供建議。
  • 就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專法:表示已完成跨部會審查,待行政院院會排入議程,希望能儘速送立法院,內容將涵蓋禁止年齡歧視、獎助措施、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及銀髮人才中心等。
  • 就職務再設計:說明勞動部現有推動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計畫,補助雇主改善職場環境或提供輔具,未來專法將更精進,並同意研議納入勞工主動申請權利。
  • 就銀髮人才中心:表示將持續努力,並願就細節與委員討論。
  • 就微型企業勞基法裁罰:說明因地方政府反映,研議訂定準則處理類似案件,以符合比例原則,考量微型企業法遵能力較弱,但強調絕非開後門或不遵守勞基法,將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並參酌委員意見。
  • 就工會涵蓋率:表示持續努力提升,每年有穩定成長,但承認突破不易,將持續召開工作坊、座談會及提供補助措施(如10萬元獎勵金)協助新工會成立。
  • 就勞工退休生活保障:說明勞保年金已實施年金給付制度,並有CPI調整機制,將持續宣導;勞退新制雇主提繳6%退休金,並有稅賦優惠及基金運用收益保證,將擴大適用對象、保障請領權益。
  • 就勞動部跨部會合作:強調加薪不能單靠勞動部,需跨部會合作(產業升級、改善投資環境、人才培訓)及公私部門努力,公部門帶頭加薪3%,並鼓勵企業分享利潤。
  • 就勞保基金財務:承認2017年已入不敷出,破產年限可能提前至2026年,將透過年金改革法案(費率調整、政府撥補200億元、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確保制度穩定,並已獲行政院同意明年先行撥補200億元。
  • 就漁工僱用契約範本:承諾將與漁業署共同討論製作漁工僱用契約範本。
  • 就六輕員工災損聲明:認為六輕員工簽署的調查表會讓人生疑慮,已聯繫工業局,將跨部會與台化公司溝通,希望依法辦理,不能剝奪勞工權益。
  • 就重大職災公開網:承認需要檢討,將了解地方政府公開案件與職安署網頁不一致的原因,並向委員回報。
  • 就裁罰金額未公開:解釋勞基法僅規定公開名稱、負責人姓名,未涉及金額,且裁罰金額由地方勞政機關決定,但否認濫用行政罰法架空勞動法令。
  • 就勞動教育法:承諾將請政務委員協助協調與教育部的分歧。
  • 就勞工董事:認為勞工董事屬於調整事項,罷工訴求具有合法性,鼓勵勞資雙方協商多元參與公司治理方式。
  • 就移民就業研究:承諾請勞動力發展署針對在臺移民就業需求、困境與改善方式進行研究,並於1週內提供研究規劃。

許嘉琳 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務預算處專門委員

  • 回應陳宜民委員關於月薪15萬元以上管理階層人數統計資料,表示目前無法立即回答,需回去整理資料。

王厚偉 勞動部關係司司長

  • 回應蔣萬安委員關於獎勵工會成立要點的成效,表示目前尚無申請成立的工會。

石發基 勞動部勞保局局長

  • 說明勞保職災傷病給付的請領資格及件數,每年約2萬8千多件非通勤職災重傷住院。
  • 回應鄭天財委員關於勞工退休金6%未領取問題,說明勞保局會主動通知,但仍有約2億元歸入帳戶,並承諾改善通知方式。

黃秋桂 勞動部勞發署署長

  • 回應鄭天財委員關於勞工退休金條例中勞工6%退休金未領取問題,說明勞保局會通知,但仍有因死亡等原因失效歸入帳戶的狀況。
  • 回應吳玉琴委員關於直聘中心縮減問題,解釋因就服法修正導致服務量能遞減,為避免公帑浪費而縮減據點,但已朝擴大服務量能方向調整,將強化對期滿或提前解約移工的媒合服務,預計7月啟動提前解約部分,11月完成所有作業及法制作業。
  • 回應林淑芬委員關於直聘中心線上申請量及臨櫃案件數量,說明修法後案件量從2萬5千多件降至5千多件,現已全面線上作業。
  • 回應劉建國委員關於外勞進用比例Extra制度,說明Extra是透過付費增加配額,但最高仍不能超過40%,且台商回流專案有額外加成10%的比例,但需符合特定產業、投資額、本勞僱用薪資等條件,且為期3年。

鄒子廉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

  • 說明職安法規定發生1人以上職災重傷住院應派員勞動檢查,但實務上會視情況錄案登記或派員檢查,並非所有通報案件皆派員檢查。
  • 說明勞基法是實體法,無立即改正或限期改善規定,但勞動檢查法作為程序法有通知程序。
  • 回應陳曼麗委員關於高空繩索作業規範,表示草案已成熟,預計6月15日前發布施行,並將明訂雙繩作業的必要條件、繩索強度、教育訓練等細節,以確保作業安全。
  • 回應吳焜裕委員關於石化產業工安,說明將配合產業變化,找出關鍵危害預防,透過製程安全評估及定期檢視,並將持續精進同仁專業能力,可考慮成立公正輔導團協助事業單位完善風險評估。
  • 回應林淑芬委員關於重大職災公開網,表示公開對象為重大職災死亡及違反職安法規定者,當初訂定細部規範時,考慮自然人雇主不予揭露,但承認要檢討豁免條款,並將核對與地方政府公開資料不一致之處。

羅怡玲 勞動部統計處處長

  • 回應林麗蟬委員關於統計調查的權責問題,表示統計調查有各機關權責。
  • 回應劉建國委員關於企業加薪比率數據,表示目前僅調查到106年,有28.2%廠商調升經常性薪資,107年數據尚未發布,將再提供歷年數據。

蔡豐清 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局長

  • 回應楊曜委員關於勞保基金收益率,表示近10年平均收益率為4.4%,收益數為2,373億元,將積極努力提升收益但以穩健為主。

相關後續

  • 勞動部許部長將請法務司長具體說明訴願撤銷原因及比例,並提供相關資料。
  • 勞動部許部長將提供月薪15萬元以上監督管理人員適用責任制之決策委員會會議紀錄及諮詢名單。
  • 勞動部許部長將提供最低工資法草案予陳宜民委員參考。
  • 勞動部承諾將請政務委員協助協調勞動教育法與教育部的分歧。
  • 勞動部許部長承諾將請勞動力發展署針對在臺移民就業需求、困境與改善方式進行研究,並於1週內提供研究規劃。
  • 勞動部將召開全國勞政機關會議,要求各機關在處理新住民就業歧視案件時加強宣導,並考慮勞檢。
  • 勞動部許部長承諾將請業務單位盤點相關法規,於2個月內就原住民族勞工請領老年給付年齡降低至55歲提出初步研議方案。
  • 勞保局將改善勞工退休金6%未領取通知方式。
  • 勞動部許部長承諾將研議補助職災保費,並向邱泰源委員辦公室提交報告。
  • 勞動部許部長承諾將檢討重大職災公開網的豁免條款,並核對與地方政府公開資料不一致之處。
  • 勞動部許部長承諾將就勞基法執法實務是否可允許違反法令事業單位有立即改正或限期改善空間進行研議,並就情節輕重有差異性裁罰標準進行研議,並於1個月內邀集法律學者專家討論。
  • 勞動部勞發署將於7月啟動提前解約移工的直聘選工服務,並預計於今年11月完成期滿轉出移工的直聘服務作業及法制作業,並提供與安置機構NGO協商會議紀錄。
  • 勞動部許部長承諾將跨部會與台化公司溝通,要求依法辦理六輕員工災損調查,不能剝奪勞工權益。
  • 勞動部將提供歷年企業加薪比率數據給劉建國委員。

討論事項五

處理中華民國10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有關勞動部主管預算(公務預算)解凍專案報告案2案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職業安全衛生業務)

核心議題

  • 審查勞動部關於「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凍結50萬元及職業安全衛生署「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450萬元的專案報告,以評估是否解除預算凍結。
  • 報告內容涵蓋天然災害期間勞工出勤管理、例假彈性調整把關機制、游離輻射作業勞工健康權益保障、勞動條件檢查員勞動權益保障,以及地方政府勞動檢查達成率與裁罰一致性等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就「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預算凍結案:說明已明定天然災害期間勞雇權利義務,並研議《最低工資法》草案,強化例假彈性調整把關機制,因業務推動有動支必要。
  • 就「職業安全衛生業務」預算凍結案:說明已邀集跨部會研商游離輻射作業勞工健康權益保障,將評估增列健檢項目及調整健康管理分級;強調已要求地方政府保障勞動條件檢查員加班費及補休權益,並將「勞動檢查員之支持措施」納入考核評鑑;說明已訂定督導要點及考核計畫,加強勞動檢查效能,並修正「違反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共通性原則」加重上市櫃公司罰鍰,以縮短執行落差,因業務推動有動支必要。

相關後續

  • 第一案「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業務」合併凍結50萬元案,無異議,准予動支。
  • 第二案「職業安全衛生業務」合併凍結450萬元案,無異議,准予動支。
  • 上述2案處理完畢,均同意動支,並提報院會。

原始資料

公報
1086101
卷/期/冊
108/61/1
發布日期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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