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災損應變與有機農業推動,公平會高通案遭監察院糾正
經濟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5-30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本日會議聚焦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公平交易委員會的報告。農委會針對近期豪雨災損、有機農業促進法實施成效及原住民地區輔導措施進行說明,並承諾改進災損救助效率與擴大有機農產通路。公平會則就與高通公司訴訟和解案遭監察院糾正一事提出報告,強調依法行政與專業判斷,但多位立委質疑和解內容與過程的透明度及對國家利益的影響。會議中,立委們亦針對農業保險、特定農產品產銷、非法畜牧場等議題提出質詢。
討論事項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 (近期農業災損與有機農業推動成效)
核心議題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報告近期全臺大雷雨對農作物造成的毀損災情、農產市場供需及蔬果價格波動情況,並說明因應措施。
- 針對有機農業促進法對原住民族地區的具體輔導成效,以及對友善無毒農業的支持作法進行報告。
相關爭議
- 災損救助金額不足與申請流程繁瑣:廖國棟委員質疑現行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金額遠低於農民損失,且農民基本生活缺乏保障;蘇震清委員指出鄉鎮公所常以未公告為由延遲受理農民災損申請。
- 有機農業推動成效與目標達成:陳亭妃委員質疑明年 1萬5,000 公頃有機耕作目標能否達成,並關心公有地釋出進度;莊瑞雄委員認為有機與友善耕作的公信力及市場價格仍有努力空間。
- 特定農產品產銷與價格穩定:陳亭妃委員及郭國文委員關切臺南芒果價格下跌及保證收購價的執行細節;蘇震清委員反映屏東檳榔(菁仔)產銷價格不透明,農民無法即時得知賣價,盤商開盤又恐涉聯合壟斷。
- 非法養雞場長期未處理:黃國昌委員揭露屏東枋寮鄉有議員經營非法養雞場,長期造成環境污染,並指控屏東縣政府與農委會多年來未依法處理,包庇違法行為。
- 餘糧收購政策不公:陳超明委員質疑農委會餘糧收購政策對苗栗與臺中計算方式不公,未將停灌休耕年份排除,導致苗栗農民權益受損。
- 水稻病蟲害與保險覆蓋率:吳志揚委員關切桃園地區稻熱病疫情,指出病蟲害不屬天然災害無法獲救助,而水稻保險覆蓋率過低,農民保障不足。
- 台塑六輕污染與農漁業衝擊:蘇治芬委員提出台塑六輕公安大火對雲林農漁業的衝擊與遲延性傷害,質疑農委會長期觀察與應對措施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廖國棟 立法委員
- 現行農業保險與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不足以保障農民基本生活,建議推動類似日本的所得安定政策。
- 要求農委會彙整並加強宣導偏鄉、原鄉的農業政策,因農民資訊不足。
- 關切花蓮 800 公頃有機農場的推動進度緩慢。
陳亭妃 立法委員
- 高度肯定有機農業促進法上路,並期許能達成明年 1萬5,000 公頃的有機種植目標。
- 關心公有地釋出供青農承租有機農業的進度與平台建置。
- 反映臺南芒果早花收購價下跌,要求農委會確保第三級芒果每台斤 24 元的保證收購價並評估市場收購比例。
郭國文 立法委員
- 建議農委會擴大有機農產品消費端,除學校與軍方外,應考慮對學校午餐有機食材提供額外獎勵金。
- 質疑友善環境耕作政策中密閉式環控設施土地是否應納入補貼範圍,並要求釐清友善耕作與友善土地的優先順序。
- 建議將農產品初級加工與有機農業結合,輔導小農企業化,以增加農民收入。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餘糧收購政策對苗栗與臺中計算方式不公,應將停灌休耕年份排除,要求調整。
- 對有機農業的長期發展表示擔憂,認為過度依賴補助,應加強通路與行銷,而非僅學術推動。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質疑農委會文旦收購與加工補助僅針對麻豆,要求對花蓮等其他主要產區一視同仁。
- 要求農委會修正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允許原住民保留地在鄉鎮市公所階段會勘後即可申請救助。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指控屏東枋寮鄉有議員經營非法養雞場,規避法規造成嚴重污染,並批評屏東縣政府與農委會長期不作為。
- 要求農委會主委立即處理,並願陪同前往屏東會勘,要求縣長潘孟安給予交代。
蘇治芬 立法委員
- 提醒農委會主委,中央政府對地方事務僅能行政指導,撤照權屬地方政府,應謹慎發言。
- 反映農民對政府推動政策(如離岸風電)時,擔憂其對農漁業的衝擊與補償不足,認為政府偏袒財團。
- 建議農委會檢討稻米「對地綠色補貼」政策,鼓勵農民轉作戰略作物,並增加作物項目以減少稻作面積。
- 要求農委會對台塑六輕公安事件造成雲林農漁業的長期污染與遲延性傷害,提出具體對策及長期觀察機制。
賴瑞隆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加速前鎮漁港改造計畫,確保 9 月前經費籌足並動工。
- 關切非洲豬瘟疫情在中國及東南亞蔓延,要求農委會加強與中國的防疫溝通與宣導,以減少違規攜帶肉品入境。
- 肯定農委會推動廚餘養豬場轉型飼料或離牧,大幅降低非洲豬瘟境內風險。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協助種植面積過小的農民也能申請災害救助,不應受限於鄉鎮區 5% 或面積 20% 的標準。
- 要求農委會釐清林地超限利用(3 成造林、7 成種果樹)合法化後,若發生農損,應由農糧署或林務局負責救助,避免互推責任。
蘇震清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積極函文通令各縣市及鄉鎮公所,改善農民申請災損補助時常被以「農委會未公告」為由拒絕受理的問題。
- 關切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投保率低,要求加速修正法規,讓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軍公教及勞工退休者也能納保。
- 反映屏東檳榔產銷價格不透明,農民無法即時得知賣價,盤商開盤又恐涉聯合壟斷,要求農委會與公平會共同研議解決方案。
- 建議農委會檢討檳榔廢園政策,應提供具體輔導措施,協助農民轉作其他有保障的作物,而非僅鼓勵廢園。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關心南投仁愛鄉及臺中和平區 518 大雷雨造成的農損,特別是中橫公路中斷對農產運輸的影響。
- 要求農委會加強對全國及原住民地區宣導有機農業促進法,並提供原住民部落技術、設施及資材輔導。
- 要求農委會組團前往臺中和平區,關心梨山、佳陽、環山等地水果未開花問題。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關切桃園地區稻熱病疫情,要求農委會提供詳細報告,並說明防治資源與農損救濟方式。
- 質疑水稻保險覆蓋率僅 3% 至 10%,認為推廣不力,且病蟲害不納入天然災害救助,導致未納保農民無保障。
- 批評天然災害補助標準 20 年未調,1 公頃 1萬8,000 元遠低於實際耕作成本,要求儘速調整。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為何稻米市場仍出現「穀賤傷農」及農民「青割」現象,即使符合公糧收購資格者也轉售私人糧商,要求農委會分析原因。
- 要求農委會針對地目不符、無租約或無意願交公糧的稻農,以及市場價格對公糧收購價格的影響,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莊瑞雄 立法委員
- 要求農委會釐清枋寮雞場是否符合主管機關規範,並提供技術輔導以改善臭味問題,解決民怨。
- 提醒農委會有機農業促進法實施後,應注意有機與友善耕作的公信力與市場區隔,提升消費者認知。
- 質疑農委會「農業缺工好幫手」App 下載量低,可用性與推廣成效不佳,應加強推廣與改善媒合機制。
- 肯定農委會使用無人機勘災,但認為無人機運送芒果等重物在 5 年內難以產業化,建議借鑒日本建立農業資料合作平台。
相關人員回應
陳吉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 本次豪雨造成農業損失 8,800 多萬元,農委會將全力協助農民,並透過無人機加速勘災與公告救助。
- 有機農業促進法實施首日,預計明年有機面積將達 1萬5,000 公頃,將優先盤點公有地供有機種植,並建立農地租賃平台。
- 將推動學校午餐額外獎勵金,鼓勵使用有機食材,並將公務體系納入有機農產品交易平台以帶動需求。
- 已規劃對芒果等易受氣候影響作物辦理作物保險及所得安定保險,並承諾保障臺南第三級芒果每台斤 24 元收購價。
- 承諾檢討密閉式環控設施是否納入友善耕作補貼,並將農產品初級加工與有機農業結合,推動有機加工品。
- 同意苗栗餘糧收購數字可根據休耕停灌理由進行調整,確保公平性。
- 承諾所有農產品產銷問題均由農委會負責,不會偏重特定地區,文旦產季將啟動加工、收購、促銷或外銷工作。
陳駿季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針對小面積農損,將採個案方式處理,並已修正規定,農民可直接照相作為災損認定依據,6 月 4 日將公告實施。
- 承諾將積極主動向鄉鎮公所通報農委會已更改的災損認定規定。
-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的實際從業人員納保問題,預計 6 月份修正發布,不會跳票。
- 對於檳榔價格資訊不透明問題,將回去討論如何提供更透明的資訊。
- 承諾檢討天然災害補助標準中的成本,並將研議調整災害標準以符合實際狀況。
- 水稻病蟲害防治有方法,若防治無效可透過水稻保險制度保障農民,將加強宣導保險重要性。
- 對於紅火蟻防治,將鼓勵結合民間與社區力量,並支持相關計畫與經費,承諾協助林口嘉寶里推行示範計畫。
- 承認農業缺工 App 下載量低,將加強有效推廣,並連結縣市與金融組織,協助更多農民取得人力。
- 認為無人機運送芒果等重物在 5 年內難以產業化,但支持智慧農業發展,將資訊平台化並推動 Uber 農機系統。
胡忠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署長
- 文旦策略聯盟結合全臺灣各縣市生產地區農會及合作社,會長為宜蘭冬山農會總幹事,花蓮玉溪及瑞穗農會總幹事亦擔任召集人,確保不會重西輕東。
- 縣市政府會與農會、農民團體討論後,再提報地方特色轉作作物項目給農糧署審查。
相關後續
- 農委會將於 6 月 4 日修正發布農產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要點,允許原住民保留地在鄉鎮市公所會勘後即可申請救助。
- 農委會將於本學期實施學校午餐使用四章一 Q 食材的額外獎勵金,並可追溯至本學期統計。
- 農委會將於一個月內建立農地租賃平台,優先將台糖等公有地釋出供青農承租有機農業。
- 農委會將針對屏東枋寮非法養雞場問題,於本日(5 月 30 日)與屏東縣政府溝通,要求依法處理,並承諾若未解決,將與黃國昌委員一同前往會勘。
- 農委會將重新檢視天然災害補助標準中的成本,並研議調整災害標準以符合實際狀況。
- 農委會將針對影響稻農行為及收益原因進行分析,並檢討相關輔導措施,於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農委會承諾將於 6 月份修正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人員納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的相關規定。
- 農委會將請畜牧處與技術團隊前往屏東枋寮雞場實地勘查,評估改善臭味技術的可行性。
- 農委會將持續爭取前鎮漁港改造經費,目標在 9 月前籌足並開始動工。
討論事項二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報告 (高通公司訴訟和解案遭監察院糾正)
核心議題
- 公平交易委員會報告針對監察院糾正其與高通公司達成訴訟和解案,說明和解過程、內容及合法性,並回應監察院提出的違失指控。
- 討論和解案是否符合獨立機關決策透明要求,以及以投資換取罰鍰是否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等爭議。
相關爭議
- 和解案公正性與透明度:徐永明委員、陳超明委員、鄭天財Sra Kacaw委員、周陳秀霞委員及孔文吉委員質疑公平會與高通的和解過程不透明,未公開所有資訊,且結論被監察院糾正為「恣意」。
- 罰鍰換投資違反原則:監察院及多位立委(徐永明、陳超明、鄭天財Sra Kacaw、李彥秀)認為公平會以高通的產業投資方案取代 234 億元罰鍰,僅放棄 27.3 億元返還請求權,此舉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 對國內產業影響:陳超明委員批評和解案「喪權辱國」,助長高通實力打擊臺灣本土產業(如聯發科),且投資方案未能確保臺灣智財權益。
- 拒絕提供會議錄音檔:周陳秀霞委員及孔文吉委員質疑公平會以內部規定及未經委員會決議為由,拒絕提供監察院調閱高通案委員會議錄音檔,涉嫌違反監察法,且被懷疑有不可告人之秘。
- 和解條件瑕疵與執行監督:李彥秀委員認為和解條件中「善意協商」過於模糊,且投資台灣 5G 產業應屬科技部或經濟部職權,公平會介入不當;邱志偉委員質疑公平會作為非專業機關,是否有能力監督高通 5 年產業投資方案的執行成效。
- 和解時機與國際比較:徐永明委員質疑臺灣比其他國家(如美國、歐盟、韓國)更早與高通和解,且其他國家仍在訴訟中,認為臺灣條件較差。
立法委員發言
徐永明 立法委員
- 質疑高通和解案缺乏透明度,和解結論與過程應全面公開以維護公共利益。
- 批評公平會以投資換取罰鍰的作法,認為其決議「恣意」,且對高通投資的規範與懲罰機制不明。
- 指出高通在其他國家(美國、歐盟、韓國)仍處於訴訟或高額罰款狀態,質疑公平會為何急於和解,認為臺灣條件不如其他國家。
- 認為公平會此舉「喪權辱國」,若監察院彈劾黃主委亦不意外。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認為公平會與高通和解案被監察院糾正,且美國聯邦法院判高通違法,顯示公平會作法有誤。
- 質疑公平會拒絕提供會議錄音檔給監察院,違反監察法,且懷疑有不可告人的內幕。
- 建議公平會為釋疑應提供錄音檔,並詢問若高通未來再違法,和解是否可撤銷。
陳超明 立法委員
- 認為公平會在高通案中偏袒美國高通,忽視臺灣產業權益,缺乏業者參與,且以罰鍰換投資是「喪權辱國」的合約。
- 批評投資方案增強高通實力打擊聯發科等臺灣產業,且未談及研發成果的臺灣智慧財產權。
- 質疑公平會拒絕提供會議資料,要求政黨輪替後將會調閱。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公平會報告內容過於簡略,且不尊重立法院。
- 質疑公平會和解案與原處分有巨大落差,認為和解是因原處分有違法或不當之處。
- 指出行政機關行政處分後進行訴訟和解極為罕見,要求公平會提出其他案例。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與高通和解案內幕重重,被監察院糾正後才安排專案報告,要求解除疑慮。
- 詢問公平會拒絕提供錄音資料給監察院的原因,並認為真相遲早會大白,錄音檔遲早要提供。
邱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主導監督高通 5 年產業投資方案的執行能力,認為公平會非高科技產業專業。
- 要求公平會公開跨部會工作小組會議次數、審核結果及高通履行承諾的完整說明,並定期向國會報告。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關切頻道商與代理商問題導致有線電視費率上漲,要求公平會應立即有所作為,調查是否涉及不正常商業行為。
- 要求公平會在一週內提供針對多系統經營者(MSO)身分頻道代理商的差別待遇調查結果。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質疑公平會拒絕監察院調閱高通案會議錄音檔,違反監察法,認為行政權不應凌駕監察權之上。
- 批評和解條件中僅要求高通「本於善意協商」過於薄弱,且高通投資 5G 產業應屬經濟部或科技部職權,公平會介入違反「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相關人員回應
黃美瑛 公平交易委員會主任委員
- 公平會與高通的和解案是在智慧財產法院主導下,依據行政訴訟法進行的合法訴訟和解,並經委員會合議決議通過。
- 和解內容要求高通公司對手機製造商、晶片供應商等做出行為承諾,並提供 5 年產業投資方案,而非單純以投資換罰鍰。
- 監察院對和解案的糾正存在誤解,公平會已提供所有書面資料,但拒絕提供會議錄音檔是為維護合議制獨立機關的核心價值與委員發言獨立性。
- 強調公平會作為競爭法專業獨立機關,綜合審酌市場競爭機制與產業經濟利益,並在衡酌整體公益下達成和解,不亞於原處分。
- 公平會已與經濟部、科技部組成跨部會工作小組,定期監督高通行為承諾及產業投資方案的執行進度與投資金額,並已公告第一季執行情形。
- 高通目前已履行多項承諾,包括成立臺灣營運與製造工程暨測試中心、5G 技術與產品開發、協助臺灣 OEM 廠商及舉辦創新競賽等,執行進度大致滿意,有些甚至超前。
- 對於有線電視頻道代理商的差別待遇行為,公平會已進行調查,將在下週提供調查結果給委員參考。
相關後續
- 公平交易委員會將與經濟部、科技部組成的跨部會工作小組,持續監督高通公司 5 年產業投資方案的執行,並每三個月公告執行檢核狀況。
- 公平交易委員會將於下週向張宏陸委員提供針對多系統經營者(MSO)身分頻道代理商的差別待遇調查結果。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6202
- 卷/期/冊
- 108/62/2
- 發布日期
- 2019-07-02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