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公聽會:審查提名人資格與憲政挑戰
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6-24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舉行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公聽會,審查總統提名之楊惠欽、蔡宗珍、謝銘洋、呂太郎等4位大法官人選。會議聚焦於提名人選的專業背景、憲政意識、黨派色彩及任期交錯制度的爭議,多位學者專家和立法委員就司法獨立、人權保障、釋憲效率及司法改革方向提出質疑與建議。本次公聽會意見將作為後續全院審查與同意權投票之參考。
討論事項一
行使司法院大法官同意權案公聽會
核心議題
- 本次公聽會旨在審查總統提名之4位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楊惠欽、蔡宗珍、謝銘洋、呂太郎)的資格與適任性,並作為立法院行使同意權的參考。
- 討論核心涵蓋大法官的憲政角色、司法獨立性、憲法訴訟法實施後釋憲功能與效率,以及提名時機、人選背景多元性、黨派色彩等爭議性議題。
相關爭議
- 提名時機與總統權力擴張:胡祖慶教授質疑總統在任期末段且經歷選舉挫敗後提名多位大法官的適當性;葉慶元律師和黃國昌委員則批評現行交錯任期制被破壞,導致總統在第一任即可提名超過三分之二大法官,恐弱化司法對立法的制衡。
- 提名人選的黨派色彩與中立性:葉慶元律師、陳玉珍委員和曾銘宗委員質疑蔡宗珍及謝銘洋曾任民進黨仲裁委員會委員,政治色彩濃厚,恐影響大法官的超然獨立性;黃帝穎律師則澄清仲裁委員為外聘專家,非黨職。
- 審查程序與時程的嚴謹性:黃國昌委員強烈批判本次大法官審查時程過短,僅約一個月即將投票,認為其草率且辜負社會對司法改革的期待。
- 大法官人選的專業素養與多元性:黃國昌委員質疑部分被提名人(如楊惠欽)在稅務案件中缺乏「憲法意識」;葉慶元律師則指出本次提名人選學術背景過於近似(兩位留德),欠缺多元性。
- 個別被提名人的爭議:黃國昌委員批評呂太郎秘書長在司改國是會議前黑箱組成參審制修法小組,欺騙社會,不適任大法官。
- 大法官對社會議題的回應與溝通:周春米委員和陳曼麗委員關切大法官解釋效率不彰、意見書過多、以及如何讓大法官解釋更容易被民眾理解,並能回應氣候變遷、罷工、假消息等當代社會關切議題。
- 大法官的司法積極主義與自制平衡:尤美女委員指出大法官須在司法積極主義與司法自制間取得平衡,以法律方式處理高度政治性與法律性爭議案件,並應仰賴社會科學理解社會現實。
立法委員發言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詢問被提名人如何界定「憲法重要性」以受理案件,以及如何提升大法官職權行使效率以保障人民權利。
- 關切大法官解釋理由書中對立法政策提出指導意見,如何劃分司法權與立法權的權限。
- 質疑大法官意見書過多是否為好現象,以及如何促進大法官與社會對話,讓解釋更容易被理解。
- 詢問被提名人對量刑準則是否侵犯獨立審判權,以及國民參審制度是否違憲的看法。
周陳秀霞 立法委員
- 強調大法官應超然公正、無偏頗立場,並具高標準人格操守與價值觀,不應僅憑顯赫學經歷。
- 批評過去大法官釋憲案例不乏鄉愿或惡例,且蔡總統提名的大法官政治斧鑿痕跡明顯,例如駁回對前瞻建設條例及年改的釋憲聲請,拖延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案。
- 要求提名人針對軍公教年改及罷工預告期修法等重大議題表達見解。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強烈批判本次大法官審查時程過短,僅約一個月即將投票,認為其草率且不符司法改革精神。
- 質疑大法官遴選標準應為「超水準」而非「平庸」,並點名楊惠欽院長在稅務案件中缺乏「憲法意識」。
- 批評呂太郎秘書長在司改國是會議前黑箱組成參審制修法小組,質疑其為權力服務而非為人民司法改革服務,不適合擔任大法官。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出大法官應具法學權威、認同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具基本人權保障意識及符合社會期待之人品操守等4項審查準則。
- 質疑謝銘洋教授曾稱「臺大沒有把馬英九教好」的言論,並詢問其對陳水扁總統是否持相同標準。
- 質疑蔡宗珍部長任考選部長時拒絕提高憲法占比,以及曾反對婦女保障名額制度,是否不重視憲法或對性別平等持負面見解。
- 指出蔡宗珍與謝銘洋曾任民進黨仲裁委員會委員,質疑其政治立場與意識形態。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肯定大法官釋憲對國家影響深遠(如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並強調大法官應關注氣候變遷、環保、罷工、稅負、陪審團制度、假消息等當代社會議題。
- 關切釋憲案處理速度緩慢,影響人民對大法官績效的觀感。
- 期盼大法官能掌握民意脈動,使解釋內容更具時代性,並在有限任期內做出貢獻。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批評民眾對司法信任度低落,蔡政府司法改革失敗,總統對司法期許標準過低。
- 強調大法官應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擔任憲法守護者,不應有鮮明政治色彩。
- 點名蔡宗珍部長曾任民進黨仲裁委員,對不當黨產、年改及服貿協議立場偏頗,並改亂司法官律師國考制度。
- 點名謝銘洋教授曾批評馬英九、參與管中閔校長遴選案連署,且曾任民進黨仲裁委員,政治立場鮮明,質疑其適格性。
- 國民黨團強烈反對本次具政治考量的大法官提名人選,認為將使司法喪失獨立性,憲政體制扭曲。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回顧大法官任期交錯制度的歷史原意,旨在限制總統提名權,確保大法官獨立性與經驗傳承。
- 解釋現任總統得以提名超過三分之二大法官,是因馬英九總統於2008年提名大法官時,未依當時司法院組織法繼任制規定,直接給予8年任期所致。
- 強調應恢復大法官任期交錯制度,避免總統在單一任期內有過半提名權,導致被提名人向總統權力靠攏的疑慮。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主張適任的大法官應在司法積極主義與司法自制之間取得平衡,以法律方式處理高度政治性與法律性爭議案件。
- 認為大法官應願意仰賴社會科學、行為科學等學科,透過鑑定人與法庭之友制度,理解社會現實並作出符合期待的判決。
- 強調大法官可以有意識形態,但必須以法律方式工作,尊重法治精神,合理合憲地進行釋憲。
相關人員回應
廖欽福 教授
- 介紹4位被提名人楊惠欽、蔡宗珍、謝銘洋、呂太郎的專業背景與潛在貢獻,如楊惠欽在稅務案件、蔡宗珍在國家學與憲法法學、謝銘洋在智慧財產權與科技發展、呂太郎在司法預算獨立與民事訴訟。
- 強調大法官應作為憲政守護者,特別在假新聞、媒體壟斷、轉型正義等議題上扮演解釋角色。
- 建議審查過程應衡平探究被提名人的實質內容,避免扭曲不同意見。
- 補充意見認為大法官過去的言行、隱私及政黨形象,除非有違法事證,否則不應作為審查重點。
- 建議應詳審被提名人與提名小組及審查委員之間有無利益迴避事項,並應自我揭露。
胡祖慶 教授
- 質疑總統在任期末段一次提名4位重要大法官的時機點,關切人選是否能被在野黨接受,呼籲執政者展現權力自我克制。
- 對從政務官中提名大法官表示擔憂,特別是年齡相對輕者,恐造成卸任後再投身政界,影響憲政慣例。
- 強調大法官應就國家定位問題發表見解,並關注被提名人過去言論是否對國家定位及兩岸關係造成衝擊。
葉慶元 律師
- 批評憲法交錯任期制被破壞,導致總統在第一任即可提名過半數甚至三分之二大法官,弱化司法權對立法權的制衡。
- 質疑蔡宗珍與謝銘洋具有濃厚黨派色彩,且兩位學術背景均為德國慕尼黑大學,缺乏多元性。
- 建議可考慮透過立法方式,針對被提名人的消極資格做更嚴密的規範,例如曾擔任黨職者是否適合出任大法官。
- 回應黃國昌委員關於審查機制鬆散的看法,表示贊同,並建議立法院可考慮拒絕審查本次提名案以避免總統權力擴張。
王韻茹 副教授
- 強調大法官作為憲政機關,應具備民主正當性,人選須符合多元民主價值,並能發揮釋憲功能。
- 建議審查時應考量被提名人與現任大法官在性別、背景及學術專長上的比例,以補足可能的闕漏。
- 肯定本次提名人選的實務經驗與學術專長,如楊惠欽的審判經驗與著作、蔡宗珍對基本權保障的關懷、謝銘洋在智慧財產權與人工智慧的專長、呂太郎在司法改革與民事訴訟的貢獻。
- 建議立法院可考慮將重要的指標因素納入司法院組織法,以提供總統在提名人選時的參考,並建置公開透明程序,讓民眾了解大法官的運作與溝通。
廖義銘 教授
- 指出大法官應解決總統與行政院長權責、立法權與自律權界限、中央與地方立法權爭議,以及無罪推定等法治國原理未明定於憲法等4大憲政漏洞。
- 認為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家庭、婚姻、隱私及政黨偏好不應作為審查重點,而應審視其對憲政爭議問題的見解。
- 強調大法官職責在於彰顯與守護憲政精神,而非迎合多數民意,因此審查不宜以其對公共事務多數民意的支持與否為主要內容。
姜世明 教授
- 提出大法官應具備憲法與人權意識、國家基本認同、法政領域充分知識與聲譽、獨立自由人格及無倫理瑕疵等檢驗原則。
- 對4位被提名人進行形式上評估,肯定楊惠欽的實務經驗、蔡宗珍的學術表現與政治經驗、謝銘洋的學術研究與民間經驗、呂太郎的實務經驗與改革成績。
- 建議立法院若要實質審查,可考慮再開公聽會以使程序更嚴謹,並詢問被提名人對死刑存廢、同婚法案衝擊等未來議題的觀點。
- 強調大法官應超然客觀,拋棄意識形態,避免成為「超級第四審」,並具備因應資訊科技對人權影響的素養。
黃帝穎 律師
- 回應總統在任期屆至前有提名大法官的憲法義務,且拒絕審查恐牴觸釋字第632號解釋的「機關忠誠義務」。
- 說明大法官交錯任期制度被破壞,導致現任總統提名席次增加,始作俑者是馬英九總統於2008年提名大法官時未採繼任制。
- 強調大法官作為民主憲政守護者,應思考「防衛性民主」機制,避免民主被敵人消滅,並引用釋字第499號解釋為例。
- 澄清民進黨仲裁委員會委員為外聘專家學者,非黨職或黨員,其政治意識形態不完全與民進黨相同。
相關後續
- 本次公聽會所發表之精闢見解,將作為立法院全體委員後續審查被提名人資格及行使同意權投票之參考。
- 本次會議的發言紀錄將依相關規定分送全體委員及與會學者專家,並列入立法院公報紀錄。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6402
- 卷/期/冊
- 108/64/2
- 發布日期
- 2019-07-10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