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長被提名人陳瑞敏同意權審查:聚焦獨立性、財政紀律與審計效能
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9-26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審查審計部審計長被提名人陳瑞敏同意權案,委員們就其從主計轉任審計的角色轉換、審計獨立性、財政紀律、特別預算執行率、審計報告效能與問責機制、以及簡化核銷流程等議題進行廣泛質詢。陳瑞敏先生強調將秉持超然獨立立場,落實監督、強化洞察、邁向前瞻,並承諾將加強追蹤問題與問責。會議最終決議將本案提報院會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討論事項一
總統咨,為審計部審計長林慶隆任期於108年10月1日屆滿,茲依據憲法第一百零四條之規定,提名陳瑞敏為審計部審計長,咨請同意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審計部審計長被提名人陳瑞敏的資格與適任性,重點檢視其公職經歷、對審計職權的理解、未來施政願景,以及如何從主計角色轉變為獨立監督行政部門的審計角色。
- 討論聚焦於審計制度的合法性、適當性、效能性及經濟性審計面向,特別關注政府財政紀律、特別預算執行成效、公共工程管理、長照預算運用、非典型人力問題及審計資訊透明化等議題。
相關爭議
- 角色轉換與獨立性:委員質疑被提名人從長期配合行政部門的主計職務轉任監督行政部門的審計長,其在個性與人際關係上如何調整以確保超然獨立,鐵面無私地監督政府。
- 審計報告效能與問責:有委員指出審計報告雖點出問題(如屏東縣採購弊案、台鐵後勤系統失靈),但未能有效追究責任或移送法辦,質疑審計部門是否僅做表面功夫,未能發揮實質監督功能。
- 特別預算執行率爭議:審計部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對前瞻基礎建設計畫預算執行率的計算基準與結果存在差異(審計部約60% vs 國發會約90%),引發委員質疑審計部立場是否受行政部門影響。
- 政策評估與預算浮編:委員質疑政府政策規劃倉促、預算浮編(如育兒百寶箱、新南向政策),導致預算執行率偏低或效果不彰,並擔憂特別預算(如前瞻計畫)對地方財政及國家債務的長期影響。
- 外交金援與財政紀律:委員關切邦交國斷交後金援款項的審計認列(是否為虧損),以及外交機密預算不斷增加卻邦交國減少的現象,質疑外交財政紀律與風險管理。
- 「主計治國」印象與簡化核銷:有委員提出民間對主計與審計制度繁瑣、綁手綁腳的印象,要求被提名人說明如何簡化核銷流程,提升政府效率,並確保政策實施成效能真正讓人民有感。
- 公共工程管理與預警機制:委員指出公共工程計畫編列存在未與民眾溝通、期程變更未修正計畫、跨域協調不足、缺乏預警及退場機制等問題,並質疑審計部門在風險辨識與預警功能上的不足。
立法委員發言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質疑被提名人從主計轉任審計,在角色轉換上如何調整個性以維持獨立性。
- 肯定被提名人過去在主計處達成財政平衡的亮眼紀錄,期許其在審計部門能著力於避免財政超支。
- 建議審計應強化績效審計,使人民對政府作為「有感」,而非僅流於形式化的KPI指標。
- 期望被提名人將豐富的主計經驗帶到審計部門,勇於指出行政部門缺點並加以監督。
李鴻鈞 立法委員
- 關切國家債務高達近5兆3,120億元,剩餘款未償還債務問題,並質疑特別預算對財政紀律的影響。
- 指出審計部與國發會對前瞻計畫預算實現率計算方式不同,要求審計部應堅持其監督立場。
- 強調公共建設存在計畫編列未溝通、經費期程變更未修正、跨域協調不足、缺乏預警與退場機制等五大問題。
- 建議審計應對長照預算進行整體且持續性的專案查核,並關注非典型人力增加帶來的勞工權益與財政負擔問題。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強調決算審核應包含合法性、適當性、效能性及經濟性面向,並質疑現行審計報告未能有效達成這些目標。
- 以屏東縣政府採購弊案為例,質疑審計部雖發現異常現象,但未積極追究責任及移送法辦。
- 以台鐵普悠瑪事故為例,指出ATP遠端監控與後勤支援管理系統建置失能,審計報告雖點出問題卻未見實質改善或問責,批評審計工作流於表面功夫。
- 關切台鐵列車材料採購亂象,導致呆料、廢料造成數億元損失,質疑審計未能有效監督資源浪費。
- 建議立法院應考慮將決算與預算一同審議,並期許被提名人提升決算資訊的透明度與易讀性。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期許被提名人擔任審計長後,能成為政府財務效益的守門人,確保公務及事業預算發揮最大效益。
- 要求審計部應依照審計法規定,對浪費公帑或不法情事追究相關人員的財務責任,不應僅點到為止。
- 提醒前瞻基礎建設的地方配合款問題,預估至民國114年恐導致地方政府財政崩解,要求審計部應預防此情況發生。
- 指出軌道建設自償率多為虛假,要求審計長就任後應專人專責追蹤重大經建計畫的自償率,避免成為政府財政黑洞。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關切「主計治國」印象,詢問被提名人過去在主計總處如何打破此印象,提升政府效率。
- 肯定被提名人過去在簡化外籍人士登機證核銷、推動電子化報支等方面的努力,並建議高鐵票根也能比照台鐵免附票根核銷。
- 指出政府政令下達後,末端執行成效不彰(如便當簽名核銷),要求被提名人提出評量政策實施成效的標準。
- 關切原始憑證長期保存導致的行政成本與空間問題,建議研究縮短保存年限(如比照商業會計法5年)。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詢問被提名人如何定義「不忠於職務的行為」,並強調審計應注意單位逢迎長官、便宜行事的狀況。
- 以高雄市歷年負債狀況為例,質疑縣市政府預算執行效率偏低,要求審計部應將資料回饋給主計總處及民意代表作為預算審查依據。
- 指出國立大學校務基金執行率偏低問題,要求審計部應與教育部加強溝通,並在預算編列時就考量執行不力的問題。
- 以健保署與教育部對台大醫院結餘報告數字差異為例,要求審計部應利用大數據進行交叉比對,確保資料正確性。
- 要求審計長未來應好好監督農委會「1450網軍」案的預算執行正當性。
- 關切老兵過世後捐獻給國家的上百億元財產流向,要求審計部查核國防部及退輔會是否妥善運用這筆錢處理老兵身後事。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肯定審計部在監督、洞察方面有成效,促成預算平衡,並參與總統盃黑客松推動數位轉型。
- 強調審計長應在防弊的同時,推動政府創新能力的建構,並簡化不必要的繁瑣核銷規定。
- 期許審計部能將國外考察帶回的洞察、前瞻功能與良善公共治理研究落實於台灣。
- 建議審計部將永續發展目標(如氣候變遷減碳、建築節能、人本交通、海洋保護)納入審計考量,對各部會提出前瞻性引導意見。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被提名人對審計長職務的「責任重大」說法,認為其應有「太好了,不敢相信」的驚喜感,並暗示背後有政治運作。
- 批評被提名人對前瞻計畫執行率爭議的回答(審計部62% vs 國發會92%)是「非不分」,缺乏獨立判斷,並指責審計部被國發會「打臉」後改口。
- 援引《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10條及《審計法》第69條,要求被提名人承諾對執行率未達標的部會主管移送監察院懲處,質疑其不敢表態是「護航」及「政治化」審計長職位。
- 強調審計長應具備「大刀」的監督權力,不應屈服於政治壓力,要尊重法律與專業。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被提名人過去在主計總處推動簡化核銷流程的努力,特別是社福團體核銷問題的改善。
- 建議審計部在呈現不同預算執行率計算基準時,應平衡呈現,避免將行政部門數字置於附錄,影響民眾理解。
- 強調審計工作應以「增進人民福祉」為最終價值,並肯定審計部推動以民為本審計觀點的改革(如公民參與平台、總統盃黑客松)。
- 以社家署與國教署人力編制為例,提醒審計部在監督時,不應只拘泥於數字,而應多與行政部門溝通了解其專業與需求。
- 以攝影文化中心修復進度延遲為例,建議未來審計報告除執行率外,納入各領域關心的「價值指標」,更完整呈現執行概況。
童惠珍 立法委員
- 肯定被提名人專業與履歷完整,但關切其能否維持客觀中立與抗壓性,並確認其未參加任何政黨。
- 以育兒百寶箱預算為例,質疑政府政策評估不當、濫編預算,導致預算排擠效應,要求審計部提出避免此現象的辦法。
- 指出前瞻基礎建設第一期地方政府執行率偏低(尤其多為民進黨執政縣市),懷疑行政院「先射箭再畫靶」綁預算,要求審計長遏止此情況。
- 質疑新南向政策預算執行率與成效不彰,對大陸經濟依存度反而更高,要求審計部檢討第二年預算編列的必要性。
- 關切國家財政紀律嚴峻,歲入歲出平衡有粉飾太平嫌疑,強調審計部應保持中立、客觀、超然立場。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詢問邦交國斷交後金援款項在審計上是否認列虧損,並要求審計長應提醒外交部對金援進行風險管控。
- 質疑機密外交預算大幅增加,但邦交國數量卻減少的現象,要求審計長檢討外交財政紀律與管控比例。
- 關切中央與地方政府高額負債,及前瞻計畫執行率偏低(衛福部僅11.5%)等問題,要求被提名人上任後應督導各部會改善。
- 批評蘇貞昌院長未經立法院審核即宣布高鐵南移,質疑此舉違反財政紀律,帶頭做不良示範,並要求審計長嚴格把關。
- 要求被提名人列出質詢問題清單,追蹤各項預算正當性,並堅守財政紀律,擔任國家財政守門員。
相關人員回應
陳瑞敏先生 審計部審計長被提名人
- 說明自身40年公職經驗,強調秉持「一步一腳印,實實在在做事」理念,累積豐富主計歷練。
- 承諾若獲任命,將以超然獨立立場,善盡審計職責,精進業務,朝「落實監督、強化洞察、邁向前瞻」三大主軸努力。
- 回應角色轉換問題,強調公務員依職責做事,主計與審計目標皆為增進人民福祉,將調整心態履行監督職責。
- 說明過去在主計處透過控制歲出規模、落實零基預算精神等措施,達成財政平衡並有賸餘的經驗。
- 承諾若擔任審計長,將運用審計技術(如大數據分析)稽查異常現象(如特定廠商得標、高決標比),並會追究責任,不容許文過飾非。
- 同意台鐵後勤支援管理系統問題只做一半,承諾若擔任審計長將「繼續追下去」,改革審計部的表面功夫。
- 贊成決算應對預算編製、審議及執行有回饋作用,並承諾努力讓決算資訊更充分透明、易於理解。
- 提出施政願景為「優質審計服務,創造最大審計價值,強化政府良善治理,實踐國家永續發展」,工作重點將圍繞審計法職權及國際審計組織的監督、洞察、前瞻三大層次。
- 承諾將依法行政,對浪費公帑情事追究財務責任,不懼怕、不袒護執政黨,保持客觀中立。
- 說明已針對「主計治國」印象,檢視法規、簡化不合理規定(如外籍人士登機證、便當簽名),推動電子化報支,並透過獎勵制度鼓勵創新變革。
- 同意長照預算應整體、持續性查核,並將績效審計導向成果,對政府財政支出(如前瞻計畫、軌道建設)進行滾動檢討與預警,特別關注地方財政。
- 回應外交金援問題,認列邦交國斷交後的金援為虧損,並同意可檢討機密外交預算增長與邦交國減少之間的關係,將向外交部表達關切。
- 承諾將持續致力於國家資源有效使用與財政紀律,擔任國家財政守門員,不被行政部門糊弄,並將追蹤各項預算的正當性。
相關後續
- 全院委員會針對審計長被提名人陳瑞敏先生之資格及是否適任相關事項審查完畢。
- 本案將提報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6602
- 卷/期/冊
- 108/66/2
- 發布日期
- 2019-10-04
-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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