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審查:聚焦F-16V、財政與國防戰力
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09-23
LawTrace 法律歷程: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財政委員會聯席審查「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主要討論採購66架F-16V戰機的必要性、2,500億元特別預算的財政衝擊、工業合作、飛行員培訓及對敵情威脅的因應。會議中多位立法委員對預算運用、軍購效益、以及軍紀與後勤提出質疑,行政部門則就戰機性能、財政紀律及人員訓練進行說明。最終,草案經修正動議通過,將匯率變動納入考量,並交付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核心為審查行政院提出的「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旨在因應日益嚴峻的敵情威脅,以特別預算方式籌獲高性能F-16V戰機,強化空軍戰力。
- 討論重點涵蓋採購F-16V的必要性、與F-35及殲-20的性能比較、2,500億元特別預算的財政影響與資金來源、工業合作承諾、後勤維修規劃、以及飛行員的培訓與福利等面向。
相關爭議
- 特別預算編列與財政紀律:多位委員質疑2,500億元特別預算的必要性,認為可能變相增加國債,並對歲計賸餘的運用提出疑慮,但財政部及主計總處強調在債務上限內且不會排擠年度預算。
- F-16V與F-35的選擇:有委員質疑為何不採購更先進的F-35,國防部解釋F-16V交付期程短、成本較低且與現役F-16系統可接軌,但有委員認為是美方不願出售F-35。
- 工業合作與技術轉移:江啟臣委員關切2,500億元軍購案的工業合作(工合)內容及F-16亞太維修中心進度,認為國防部應在發價書簽署前提交專案報告。
- 後勤維修與妥善率:林德福委員擔憂F-16V購置後的維修問題,要求國防部承諾妥善率;呂玉玲委員則關注幻象2000機隊的維修費用高漲及零件供應問題。
- 軍紀與戰力:林德福委員質疑軍紀渙散可能影響戰力發揮,要求嚴部長加強整頓。
- 戰機性能與敵機對抗:部分委員對F-16V(4.5代)能否有效對抗中國殲-20(5代)表示疑慮,國防部則強調F-16V具備先進雷達與電戰系統,可有效對應殲-20。
- 國防部法律顧問費爭議:黃國昌委員揭露國防部委外法律顧問費浮報問題,質疑其工作成果與核銷流程,要求國防部徹查。
立法委員發言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疑2,500億元特別預算的正當性,指出過去F-16戰機維修紀錄不佳,擔憂新機後勤問題。
- 要求國防部承諾F-16V戰機妥善率能達75%以上。
- 強調軍紀為軍隊命脈,要求嚴部長整頓軍紀以發揮戰力。
- 關切幻象機打撈進度及營區開放F-16V展示計畫。
- 支持修法讓執行公務無法返鄉投票的軍警消等人員能就近在工作地投票。
蔡適應 立法委員
- 支持新式戰機採購條例,並說明過去重大軍購案(如F-16A/B、幻象2000)亦採特別預算方式,此次依法制定特別條例更為完備。
- 解釋採購F-16V而非F-35的原因是F-16V能快速新增戰力、購機成本較低且與現役F-16接軌,有利於後勤維保。
- 詢問發價書簽署時程及內容協商空間,確認2,500億元為上限且不會超支。
- 關切幻象2000戰機的升級與壽期問題,建議空軍應有後續規劃。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強調軍購應兼顧國防自主及國內經濟發展,要求國防部在發價書簽署前詳細報告工業合作(工合)內容。
- 主張臺灣應爭取成為F-16亞太維修中心,以最大化軍購附加價值。
- 關切面對無人機(UAV)攻擊的防禦能力,要求國防部提出專案報告。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質疑紐約時報報導台灣準備空襲福建的真實性,要求國防部澄清。
- 批評特別預算財源說明不清,認為歲計賸餘不足,實質上是舉債,全民買單。
- 反對採購M1戰車,認為其不符台灣地形及防衛戰略,不如多買飛機。
- 認為美國不賣F-35給台灣是因其攻擊性太強,並非台灣不願購買。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支持國防自保,但關切F-16V採購後,台灣是否仍會考慮購買F-35戰機。
- 詢問F-16V是否能在台灣設置組裝或生產線,以提升國防產業能量。
- 擔憂F-16V機隊的飛行員訓練與人才招募是否足夠。
- 要求國防部說明2,500億元軍購案對財政的具體影響。
林昶佐 立法委員
- 支持F-16V採購,認為其能快速提升戰力以應對中國壓力,並指出F-16V的先進性能不應被低估。
- 要求國防部說明F-16V與殲-20的戰力比較,強調F-16V在即戰力上的有效性。
- 關切中國075型兩棲攻擊艦下水對台灣的威脅及國軍的應對策略。
- 詢問陸軍M109A6自走砲採購案的數位化程度,要求國防部提供詳細說明。
呂玉玲 立法委員
- 關切幻象2000戰機的壽期與性能提升計畫,質疑其零配件維修費用連年升高及法國報價不透明問題。
- 要求國防部說明F-16V採購案中工業合作、維修與人力訓練的具體規劃與金額,並定時向立法院報告進度。
- 質疑台灣戰機數量過多,應檢討舊機汰除與新機部署空間問題。
- 詢問F-16V電戰莢艙型號,要求國防部說明是否會採購舊型裝備。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關心專業軍事人力的培訓,特別是飛行員招募、訓練計畫與薪資待遇,建議提升飛行員薪資以留任人才。
- 要求國防部承諾在飛行員培訓計畫中,應有鼓勵女性飛官的明確態度與規劃。
- 建議國防部重新評估軍人出國觀光規範,改採實質通報與回報機制,而非僅限於旅行團。
- 強調購買新戰機的榮譽感與實際薪資待遇同等重要。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質疑新式戰機採購為何採用特別預算而非經常性預算,詢問是否為排除債務上限或規避預算排擠。
- 釐清歲計賸餘的定義與運用空間,詢問未來7年是否可繼續支用新產生的歲計賸餘。
- 要求財政部說明2,500億元軍購案對公債未償餘額百分比的具體影響,強調應向大眾說明清楚。
王定宇 立法委員
- 說明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是史上第一個軍事採購特別條例,旨在強化財政秩序、設定金額上限與動支年限。
- 指出2,500億元預算上限不容超支,但建議將匯率波動因素納入條例文字規範,以因應國際支付美金的匯差風險。
- 確認F-16V具備4.5代戰機能力,包括AESA雷達、資料鏈路與航電系統提升,且匿蹤能力優於舊型F-16。
- 對F-16V戰機對抗殲-20有信心,認為F-16V的AESA雷達能提早偵知殲-20,應對上沒有問題。
何欣純 立法委員
- 建議財政部與主計總處應製作淺顯易懂的圖卡,向國人說明軍購案符合財政紀律,不會影響政府財政。
- 要求國防部以簡單易懂的方式,向國人說明F-16V戰機的性能優勢、採購必要性及對國軍戰力的提升。
- 建議國防部加強運用社群媒體平台,澄清不實言論,爭取更多民眾支持軍購案。
- 關切新戰鬥機聯隊的人力資源與人員轉換培訓計畫,要求國防部確保人力跟上飛機採購進度。
馬文君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對艦機國造(潛艦、水面艦、二代機、高教機)的總體花費及後續維持費缺乏周延設算,要求財政部與國防部說明未來十年國防預算規劃。
- 擔憂F-16V入列後,台灣戰機數量龐大(436架),質疑停放空間與人力來源,要求國防部提交書面報告。
- 質疑F-16V採購案中的電戰莢艙型號,要求國防部明確說明是否會採購舊型AN/ALQ-211電戰莢艙。
- 強調軍購應檢討舊有機種的維保與汰除,避免新舊並存導致資源浪費。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質疑國防部與財政部對未來潛艦、水面艦等大型軍事採購案的總經費估算不清。
- 批評主計總處對國家舉債空間的計算過於樂觀,指出前瞻基礎建設等項目尚未計入,實際舉債空間遠低於政府說法。
- 提醒國防部未來大型軍事採購案可能面臨資金不足問題,建議應為國家重大災害預留救災經費。
- 強調國家財政並非如政府所言寬裕,應審慎規劃軍事支出。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要求財政部與主計總處更清楚說明國家舉債額度空間,並確認特別預算軍購案不會造成財政拮据。
- 詢問F-16V採購單價是否高於其他國家,要求國防部澄清外界疑慮。
- 關切F-16V採購後,飛行員能否無縫接軌,以及轉訓所需科目。
- 呼籲國防部大力爭取提升空軍飛行員待遇,縮短與民航機師的差距,以留任優秀人才。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詢問將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用於軍購的考量,以及是否能減少舉債需求。
- 要求國防部說明現階段採購F-16V而非F-35的原因,並質疑F-35在2030年獲得的資訊來源。
- 質疑F-16V(4.5代)如何對付殲-20(5代),並詢問一對一空戰勝率。
- 關切幻象戰機故障率與維修費提高問題,以及未來F-16V是否會有零件供應與維修問題。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詢問未來空戰型態是否改變,認為近戰機率已低,多為視距外作戰。
- 比較F-16V與殲-20的AESA雷達性能,詢問何者偵測與鎖定目標能力較強。
- 質疑特別條例第四條為何排除每年15%的舉債上限限制,要求財政部說明原因。
- 建議財政單位說明歷任總統舉債狀況,並要求國防部定期向立法院報告軍購案進度。
趙天麟 立法委員
- 強調採購F-16V的必要性,因應中共威脅,並要求國防部長宣示其有助於維持空優的信心。
- 關切F-16V長期料件供應與後勤負荷,要求國防部確保合約能保障妥善率。
- 詢問新戰機聯隊的人力規劃與調度,要求國防部提前規劃飛行員及後勤人員的招募與培訓。
- 關心戰時跑道維護與快速搶修能力,以及跑道加寬、滑跳板起飛等因應方式。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要求國防部承諾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的預算不會被挪用,並提及過去慶富案預算挪用問題。
- 揭露國防部委外法律顧問聘任採購案浮報工時與費用,質疑工作成果與審核機制,要求部長親自徹查。
- 指出律師在複驗前關說承辦人員,顯示國防部內部文化問題,要求限期調查。
相關人員回應
嚴德發 國防部部長
- 說明採購F-16V是因應中共軍力擴張、越過海峽中線等對空防威脅,急需提升戰力以維護臺海安全。
- 解釋F-16V優於F-35在於三年可接機、成本較低、且與現役F-16接軌,有利後勤與訓練。
- 承諾將強化後勤維修能力,爭取工合項目,並規劃成立廠級維修中心以提升妥善率。
- 認同軍風紀維護對戰力至關重要,強調零容忍作風並持續整飭軍紀。
- 澄清國軍戰略為「防衛固守、重層嚇阻」,沒有空襲福建計畫,但有能力反制敵情威脅。
- 確認F-16V Block70是4.5代戰機,配備先進AESA雷達,能提早偵知殲-20,對應其沒有問題。
- 承諾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的預算不會被挪用,並會由總督察長室組專案小組徹查法律顧問費浮報問題。
吳寶琨 國防部戰規司司長
- 報告「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內容,政策目標是因應敵情威脅,依預算法編列特別預算,提升空防戰力。
- 說明條文重點包含立法目的、主管機關、採購內涵、經費上限2,500億元及來源、預算執行與施行日期。
- 指出潛艦第一艘原型艦預計114年造好,後續規劃經費目前無法報告。
阮清華 財政部次長
- 報告特別條例草案第4條涉及經費上限2,500億元、以特別預算編列、經費來源可移用歲計賸餘或舉債,且舉債額度不受公共債務法限制。
- 說明109年底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占名目GDP平均數31.5%,距上限40.6%仍有1.6兆元舉債額度。
- 承諾將配合主計總處編列特別預算,並依相關法規管控債務,維護財政紀律。
- 解釋財政紀律體現在舉債存量上限40.6%及每年流量不超過歲出15%的規定。
- 說明GDP成長每年可增加500億元至600億元的舉債空間,到115年舉債空間可達2.5兆元。
蔡鴻坤 行政院主計總處副主計長
- 補充說明特別條例排除預算法第23條限制,因新式戰機採購屬經常支出,為預算編列彈性所需。
- 指出107年度歲計賸餘約510億元,且至109年度債務占GDP比率為31.5%,距上限仍有1.6兆元舉債空間,預估未來GDP成長可再增加9,000億元空間。
- 解釋特別預算採一次承諾7年,分年編列,每年約300多億元,對總體財政運用空間無重大影響。
- 同意將匯率變動因素納入條例考慮,使其更合理。
- 說明將歲計賸餘用於特別預算可減少舉債需求,增加預算彈性並減少利息負擔。
- 強調每年舉債空間超過1,000億元,2,500億元分7年編列,每年約350億元,占比不高,不會影響財政。
陳國勝 國防部主計局局長
- 說明國防預算每年額度有限,採用特別預算是為避免重大採購案排擠年度預算。
- 指出所有軍購案款項匯至美國聯邦儲備銀行軍購帳戶有孳息,今年已產生4,960萬美元利息收入並繳庫。
劉任遠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參謀長
- 承諾F-16V戰機來臺後,將朝部頒妥善率75%努力。
- 說明幻象機打撈作業持續進行,將啟動新標案針對殘骸位置再次打撈。
- 指出F-16V Block70與F-16A/B Block20的差異在於發動機推力、油箱容量、紅外線偵蒐能力,且起降距離縮短對空軍很重要。
- 表示翔展、鳳展案提升後的戰機可服役15年以上,幻象戰機壽期至少還有8年,後續運用已納入5年兵力整建規劃,並與法方商談性能提升。
- 說明F-16V採購案未收到發價書草案,但會與美方討論品項,確保符合需求。
- 指出空勤人力編裝已達90%以上,平均招募大於離退,將逐年增加招募,並規劃將成熟人員優先補至F-16部隊。
- 承諾將檢討增加飛行員留營待遇,朝接近民航機師薪資結構規劃,已報請行政院審核。
- 表示戰鬥機部隊已有女性飛行員,會將女性飛官培訓納入規劃。
- 澄清F-16V單機購買價格為1.2億美元,低於摩洛哥的1.5億美元,並無比其他國家貴。
- 說明F-16V飛行員轉訓只需接受5個科目訓練即可無縫接軌。
- 強調F-16V的AESA雷達能力對小目標偵知能力加強,且配備IRST紅外線偵蒐能力,對抗殲-20在伯仲之間,但整體作戰可應對。
- 表示F-16V採購合約將確保重要裝備有10%備份,並預擬兩年初次備份件,規劃20年全壽期維護妥善率。
- 說明將在臺東成立新的作戰聯隊,並規劃跑道快速搶修、加寬、增加跑道及研發滑跳板起飛方式以應對戰時威脅。
- 澄清AN/ALQ-211電戰莢艙是新的內建式構型,與舊型外掛式不同,不會採購舊型。
楊海明 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M109A6自走砲符合不對稱作戰需求,具單砲設置、自動指管、快速變換、射速威力大、射程遠等優點。
- 指出陸軍砲兵指揮系統已部分數位化,未來新型自走砲籌獲時,相關數位化射擊指揮與配套目獲系統將一併考量與訓練。
敖以智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參謀長
- 說明潛艦第一艘原型艦預算為493億元。
相關後續
- 「新式戰機採購特別條例草案」經逐條審查,第一、二、三、五、六條照案通過。
- 第四條經王定宇委員等人提出修正動議,將「如原發價書簽署額度因匯率變動影響超過上限部分,以總預算方式編列」納入,並修正通過。
- 全案審查完畢,須交付黨團協商。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
- 委員口頭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補充資料者,請相關單位於2週內以書面提供。
- 國防部總督察長室將組專案小組,針對法律顧問費浮報問題進行徹查,並於2週內向黃國昌委員說明。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6801
- 卷/期/冊
- 108/68/1
- 發布日期
- 2019-10-15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