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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總員額法修正草案與人事行政總處預算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0-02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3次全體委員會議,主要審查「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修正草案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度預算案。會議重點討論公立醫院職員員額排除適用、司法院員額增加、低薪方案效益、國旅卡制度、非典型人力運用、婚喪生育補助合理化、地域加給調整、以及行政法人監督等議題。多項提案經討論後,部分預算照列,部分提案將提交書面報告或送黨團協商,總員額法修正案亦送協商。

討論事項一

賴振昇君等77件請願案

核心議題

本次會議處理了77件公民請願案,內容涵蓋監獄行刑、公務人員退撫、司法改革、立法委員待遇、婚姻規定、國家賠償、轉型正義及同性婚姻等多樣議題。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所有請願案均不成為議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處理,敘明理由及處理經過,送由程序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並通知請願人。

討論事項二

併案審查「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本案旨在修正《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將公立醫院職員(約12,100人)排除在總員額管制之外,並因應司法改革需求,調增司法院所屬機關員額上限1,100人,同時相應調整其他類別員額總數。
  • 會議亦廣泛討論現行政府人事政策,包括公部門低薪問題、國旅卡使用彈性、加班費預算、非典型人力運用、婚喪生育補助公平性、地域加給制度,以及行政法人監督機制等。

相關爭議

  • 公部門低薪方案:吳志揚委員質疑中央推動的低薪解決方案未提供地方政府經費協助,導致地方政府響應有限,效益無法擴大。
  • 國旅卡制度:洪慈庸委員指出公務員普遍期待廢除國旅卡改發現金,而非僅放寬使用限制,並質疑行政院維持此政策的考量。
  • 加班費與總員額:洪慈庸委員反映公務機關業務增加但人力未同步成長,導致加班費預算不足,且總員額管制過嚴不利新興業務發展。
  • 婚喪生育補助:鄭運鵬委員建議將婚喪補助改為定額,並將節省經費轉用於提高生育補助,以符合鼓勵生育政策並避免職等差異造成的補助不公。
  • 國營事業夜點費:鄭運鵬及鍾孔炤委員主張將國營事業夜點費統一改為夜勤津貼,以釐清其工資性質並解決現行大量訴訟爭議。
  • 非典型人力運用:鍾孔炤委員批評政府「零派遣」政策導致承攬人力增加,並揭露約僱人員薪資上限過低(43,910元)及年資易被中斷等不公待遇。
  • 地方醫療與司法人力:陳玉珍委員反映金門部立醫院醫事人員與地檢署檢察官員額不足,阻礙在地醫療發展與司法案件處理,呼籲人事總處協助解決。
  • 員額精簡與委辦費暴增:何志偉委員質疑政府員額減少12,100人,但委辦費卻暴增64%(359億元),呼籲檢討業務盤點與委外效益,避免「挖東牆補西牆」。
  • 地域加給制度:周春米委員建議將地域加給的單一指標改為多元指標,並提高中央補助額度,以更公平地照顧偏鄉如恆春半島的公教人員。
  • 行政法人監督:段宜康委員質疑行政法人化後政府支出不減反增,且監督強度降低(例如中科院),要求人事總處檢討行政法人設立目的與監督機制。
  • 承攬業務公權力行使:尤美女委員關切部分機關將公權力業務切割委外承攬,可能造成法律漏洞或權責不清,要求明確界線並加強督導。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公部門低薪解決方案應擴大至地方政府並提供中央經費協助,而非僅口惠而實不至。
  • 地方政府約僱、臨時及派遣人員低薪問題嚴重,應予扶助。
  • 要求檢討鄉下地區里幹事員額配置不足問題,導致里長過勞。
  • 建議政府外包案應要求承攬人不得給予低薪,以發揮政府示範作用。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公務員普遍期待廢除國旅卡改發現金,而非僅放寬使用限制。
  • 質疑政府加班費預算不足,導致公務員加班卻領不到加班費。
  • 批評總員額法管制過嚴,導致新興部會人力不足,被迫大量使用委外或約聘僱人力。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建議將喪葬補助改為定額(例如6萬元),並將節省經費或增加預算用於提高生育補助,以促進生育並避免職等差異導致的補助不公。
  • 要求人事總處廢除81年11月28日函釋,並統一將國營事業夜點費改為夜勤津貼,以減少訴訟爭議。
  • 反對中科院修正案中重新聘用軍職人員,擔心可能搶佔研究員主管職。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呼應鄭運鵬委員,主張夜點費應回歸夜勤津貼,作為薪資一部分,以解決訴訟爭議。
  • 批評「零派遣」政策導致承攬人力增加,是「換湯不換藥」。
  • 指出矯正署約僱人員薪資上限過低(43,910元)且年資易被中斷,有違公平正義,要求人事總處檢討調整薪資結構與勞動條件。
  • 建議人事總處盤點各機關工友、技工、駕駛等事務性人力配置,確保員額合理運用,避免以非典型人力替代常任業務。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反映金門部立醫院醫事人員(醫師、藥師)員額不足,導致公費生無法返鄉服務,影響醫療在地化。
  • 指出金門地檢署案件數倍增但檢察官人數未增,要求在司法員額調整時一併考量金門需求。
  • 強調金門縣政府因人口成長、業務多元(小三通、觀光、文史生態等)導致公務人員員額相對不足,要求人事總處協助調控與增補。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政府員額減少(12,100人)後,委辦費卻暴增64%(359億元),要求人事總處提出詳細報告,說明員額精簡與委外之間的關係與效益。
  • 呼籲政府應定期檢討業務,減少不必要或重複性工作,並強化公務人員資訊素養與科技應用能力。
  • 要求人事總處說明其業務盤點經驗如何擴散至其他部會,以提升整體政府效能。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肯定總員額法修正能務實調整公立醫院與司法機關人力需求。
  • 建議地域加給制度應採多元指標,並提高中央補助額度,以更公平地照顧偏鄉公教人員(例如屏東恆春半島)。
  • 要求檢討聘用人員條例與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位階差異,並將兩者權益保障標準盡量一致化,最終朝專法方向努力。
  • 關切「零派遣」政策後,各機關將僱用轉為承攬制度,要求人事總處統計並禁止個人承攬,確保勞工權益。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肯定總員額法修正增加司法院人力,以推動憲法訴訟法、勞動事件法等新制度。
  • 呼籲法務部檢察系統人力應相對應增加,以配合司法改革,確保司法鐵三角不「跛腳」。
  • 要求人事總處檢討行政法人與財團法人的區別、衡量標準,以及法律適用疑義,避免因行政法人化造成法律漏洞或監管空窗。
  • 督促政府明確承攬業務的公權力界線,禁止將公權力行使切割委外,確保勞動權益與公部門責任。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法人監督強度高於財團法人,為何機關仍爭相設置或改制,推測主要原因為預算運用彈性與公務員任職便利。
  • 以中科院為例,指出行政法人化後政府捐補助逐年增加,且其主要收入來自軍種委託生產採購,收入不需全數繳庫,質疑其營運模式與政府支出效益。
  • 關切行政法人逸出審計機關月報表監督,導致監督強度降低,要求人事總處會同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計部研究行政法人採購法與審計作業的合理性。
  • 要求人事總處在2個月內提交行政法人制度與運作檢討改善報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派遣歸零」政策績效,認為部分派遣轉為承攬,仍屬非典型就業,且可能導致公權力業務不當切割,形成法律空窗。
  • 要求人事總處盤點廣義的非典型就業,特別是全時(full-time)卻是非典型職位的荒謬現象,並研究如何將事業機構勞務承攬轉化為正式僱用人員,以改善就業市場環境。
  • 以中油加油站員工為例,指出其龐大勞務承攬費用幾乎與中油人事預算相當,質疑經費配置的合理性,呼籲創造更多好的正職就業機會。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總員額法修正旨在因應醫院及司法院體系需求的務實調整,公立醫院職員排除適用,司法院員額調增1,100人。
  • 公部門低薪方案以中央政府為主,鼓勵地方政府參照,但經費需自行籌編;承諾與主計總處討論,提供地方政府人事編制彈性或補助加分以擴大效益。
  • 國旅卡新制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大幅鬆綁使用限制(不限休假日、自行運用額度負面表列、強制休假天數調降至10天),以增加公務員運用彈性。
  • 政府不鼓勵長時間加班,但會研議以主管機關總量管制方式,允許各機關間調挪加班費預算。
  • 總員額管制是為有效管理,而非一味精簡,會動態調整以支持新興業務及重大政策需求。
  • 檢察體系已於109年度增員110名,未來將持續在總員額法空間內調整,並與法務部充分溝通。
  • 婚喪生育補助的定額化方向認同,將持續與各機關溝通討論單一標準的訂定。
  • 國營事業夜點費問題尊重主管機關經濟部決定,但勞動部解釋傾向認定為經常性給與,將與經濟部及勞動部溝通釐清。
  • 約僱人員勞動條件將重新檢視,包括薪資結構設計與年資計算,確保權益保障。
  • 地域加給制度將從單一指標轉變為多元指標,由地方政府選擇,並提高中央補助額度,預計明年1月實施新方案。
  • 聘僱與約僱人員權益保障將盡量往一致化標準努力,並朝訂定專法方向推動。
  • 「零派遣」政策已使近七成派遣人力轉為政府自僱,約兩成轉為承攬(多為清潔庶務性工作),強調並非大幅增加承攬人力。
  • 行政法人是公法人,受到國會與主管機關監督;其設立是為提供彈性鬆綁,以有效執行公共任務,並確保固定預算挹注。
  • 對於行政法人法律適用漏洞,將檢視並函知行政法人主管機關與個別法人應適用的法律,例如利衝法。
  • 對於承攬業務不得行使公權力,人事總處會不斷提醒部會,如法務部已計畫將毒品尿液檢驗的承攬人員改為臨時人員。

相關後續

  •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第三條、第四條及第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並須交由黨團協商。
  • 針對第四條第一類員額上限的調整,因有委員提出異議,將送協商處理。
  • 人事行政總處將針對各委員提出的預算提案、質詢內容,於會期結束前或2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委員會及個別委員提交報告,內容涵蓋低薪方案成效、員額盤點、非典型人力檢討、行政法人監督等議題。
  • 人事行政總處109年度歲入預算照列通過。
  • 人事行政總處109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提案第5案撤案,其餘預算照列,但要求人事總處針對委員提案送書面報告。
  • 第2目「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預算照列,但要求人事總處針對委員提案送書面報告。
  • 第22案(夜點費議題)修正文字後通過,要求人事總處積極促請各國營事業主管機關釐清夜點費是否屬工資性質,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第23案(財團法人性別比例)不作主決議,請人事行政總處直接轉知主責單位研擬改善方案。
  • 第24案(非典型人力經費揭露)修正文字後通過,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會同主計總處研擬改善方案,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第25、26案(非典型人力檢討)作主決議,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提出書面報告。
  • 第27、28、29、30、31、32、34、35案作主決議,部分案件文字修正,均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提出書面報告(多數要求2個月內)。
  • 第33案(勞務承攬資料公開)修正文字後通過,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議將政府電子採購網資料整合公開之可行性,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預算照列通過,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87001
卷/期/冊
108/70/1
發布日期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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