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109年度預算審查:聚焦效能、中立性與司法阻礙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0-02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9年度預算,主要討論黨產追討進度緩慢、面臨司法訴訟阻礙、委員行政中立性爭議,以及電動車採購合理性等議題。多位立委質疑黨產會的執行效率與公正性,並要求針對特定委員言行及考察報告提出說明。最終,部分預算項目被凍結,並要求黨產會提出書面報告與專案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黨產會)2020年度的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案,核心關注點在於其黨產追討業務的進度、效率、法律爭議、委員的行政中立性,以及預算編列的合理性。
- 會議也討論了黨產會追討成果與司法訴訟之間的關係,以及如何確保轉型正義的實踐符合程序正義與公眾期待。
相關爭議
- 黨產追討效率與司法阻礙:委員質疑黨產會成立3年僅追回1,239萬9,000元,與已認定近700億元的目標相去甚遠。主委林正則歸因於行政法院處理案件拖延且常准許停止執行,導致進度緩慢。
- 黨產會主委行政中立性:多位委員質疑主委林正曾公開表示「若國民黨明年大選立委過半,黨產會將關門」等言論,有違組織規程中「超出黨派之外、獨立行使職權」的規定。
- 兼任委員沈伯洋參與政黨活動爭議:多位委員檢舉兼任委員沈伯洋頻繁參與特定政黨活動、募資及在社群媒體發表爭議言論,質疑其違反行政中立及獨立機關委員職責。
- 帛琉考察報告透明度:委員質疑黨產會派員赴帛琉考察中投公司資產出售案的報告過於簡略,內容多為觀光資訊,被質疑是「假考察、真觀光」。
- 電動車採購必要性:委員質疑黨產會作為一個任務型、臨時性組織,編列159萬元購置電動車的必要性,以及採購車型與後續維護規劃的合理性。
- 黨產認定與司法判決牴觸:委員質疑黨產會對中廣土地的追繳,無視最高法院2005年已判決中廣勝訴的結果,認為行政權凌駕司法權,且對國民黨發放黨工薪資的案件亦一再提出異議,形同「清算鬥爭」。
- 黨產條例違憲疑慮:多起黨產會處分案遭行政法院裁定停止執行,理由為黨產條例有違憲疑義,質疑黨產會的正當性不足,卻仍持續推動相關處分。
立法委員發言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質疑黨產會主委林正對促轉會前副主委張天欽遭彈劾案不了解,並強調獨立機關應嚴守行政中立,不得淪為政治清算工具。
- 引用前總統陳水扁對討黨產的看法,認為黨產問題應以政治智慧而非法律解決,並指責凍結國民黨員工薪資是政治清算與鬥爭。
- 批評主委林正曾稱「國民黨贏得半數立委席次,黨產會將會關門」的發言,違反行政中立原則。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對黨產會成立3年僅追回1,239萬9,000元表示不滿,認為效率不彰。
- 質疑行政法院在處理黨產案件時進度緩慢,可能存在偏頗。
- 建議黨產會應在依法處理的基礎上,運用政治智慧加速黨產追討進度。
鄭秀玲 立法委員
- 關切黨產追繳回來的款項如何使用,建議黨產會應會同行政院、促轉會等單位,就特種基金的成立進度、預算支用、分配機制及預期成效等,於下屆會期提出專案報告。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指出國民黨過去接收日產、占用國有土地等行為,證明其黨產取得的不當性。
- 強調黨產會已認定超過800億元不當黨產,但因行政法院拖延訴訟進度而卡關,並非黨產會不作為。
- 說明黨產會已依法許可國民黨動用超過12億元支付黨工退休金及薪資,反駁其財產被凍結導致無法發薪的說法。
- 建議黨產會應持續向大眾宣揚國民黨仍有大量不動產卻不願處分的事實,並表示將從司法院預算層面追究行政法院處理遲緩的問題。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肯定黨產會3年來已認定近千億元不當黨產的成果,並支持其追討全民權益的努力。
- 關心黨產會對中廣案的訴訟因應機制,特別是八里地區土地的追徵進度及金額認定方式。
- 呼籲黨產會加速處理,將屬於全民的權利儘速討回。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質疑黨產會追徵中廣仁愛路土地價金時,為何未調查當時主政中投公司並涉及土地交易的李登輝與劉泰英,以及宏盛集團捐款給李登輝創辦的臺綜院等相關事宜,批評黨產會選擇性辦案。
- 反對黨產會編列159萬元購置電動車,認為其作為臨時性機構不應購置高價資產,並質疑後續維護計畫及車輛選擇的合理性。
- 指責黨產會說謊,稱其選擇的電動車並非共同供應契約中最便宜的款式,要求誠實說明採購原因。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引述黨產會組織規程第5條,要求主委林正解釋其過去言論(如「上窮碧落下黃泉追查」、若國民黨立委過半黨產會將關門)是否違反行政中立原則。
- 質疑黨產會2018年帛琉考察報告內容簡略、多為觀光行程,與黨產調查業務關聯性低,要求提供詳細書面報告。
- 批評黨產會兼任委員沈伯洋參與政黨活動、募資及散布假新聞的行為,認為其不適任,要求主委調查並處理。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批評黨產會帛琉考察報告內容摘要、誇張,除少數本文外多為照片及抄錄帛琉觀光白皮書,不符公務員出國報告標準。
- 再次質疑主委林正「國民黨立委過半黨產會將關門」的發言,認為其作為獨立機關政務官,此言論不合適且違反不當黨產條例第20條規定,要求道歉。
- 認為主委缺乏承認錯誤的道德勇氣,不適任政務官。
童惠珍 立法委員
- 引用司法權功能,強調司法應防止行政濫權,質疑黨產會對中廣土地的追繳無視最高法院判決,公然凌駕司法權,是「硬拗」且「追殺政敵」。
- 批評黨產會僅追究婦聯會財產,卻絕口不提其歷史貢獻,是「搶錢、搶權、搶位子」的政治操作。
- 指出黨產會多起行政處分遭法院裁定停止執行或聲請釋憲,顯示其違法、違憲爭議多,且權力過大、不受節制,甚至影響中山學員留學權益,行為與威權時代無異。
林為洲 立法委員
- 支持黨產歸零以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但強調黨產會應依法律公正獨立行使職權,避免政治針對性。
- 質疑主委林正未辦理退黨程序,且兼任委員沈伯洋頻繁參與政黨活動、臉書發文與立委對嗆,嚴重違反黨產條例第20條及組織規程中委員應超出黨派之外的規定,要求黨產會召開委員會解職該委員。
- 批評黨產會選購電動車時,選擇共同供應契約中價格最高且非續航力最佳的款式,質疑採購理由不充分。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質疑黨產會網站座談會資訊不完整,要求補充並提前公告,確保公民參與權。
- 檢舉兼任委員沈伯洋參與基進黨記者會、募資活動,並在臉書散布不實言論,嚴重違反行政中立及委員操守,要求主委調查其出席紀錄並處理。
- 強調黨產會應回應蔡英文總統競選承諾,超越藍綠,確保政黨公平競爭,不應放任委員做出不當行為。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對主委林正表示不了解委員沈伯洋在外言行感到不滿,要求主委針對立法委員揭露的不當行為,一個月內提出調查及處理報告。
- 指出行政法院已連續對4件黨產會處分案裁定停止執行,且理由皆為有違憲及侵犯司法權之虞,認為黨產會應停止運作,靜候釋憲結果,批評黨產會無視憲法與司法。
- 批評黨產會對中廣案追查李登輝與臺綜院的態度消極,顯示其雙重標準,執行上欠缺公正性。
相關人員回應
林正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黨產會依照立法院通過的黨產條例設立,為獨立機關,依法處理黨產問題。
- 解釋黨產追討進度緩慢是因被處分人依法提起訴訟,且行政法院處理相關案件時,法官態度猶豫、開庭間隔拉長,導致司法程序延宕。
- 表示黨產會已認定近700億元不當黨產,但實際收回現金僅1,239萬9,000元,主要為國民黨郵局存款及拍賣信義區房產所得。
- 澄清帛琉考察是為評估中投公司欲出售帛琉大飯店股權的合理性,經實地了解當地觀光業狀況後,駁回其出售申請,並非觀光。
- 說明黨產會購置電動車是因行政院收回借用車輛,且需符合行政院鼓勵公務車電動化的政策,購車預算及維護費均依主計總處標準編列,未來任務結束車輛將歸還行政院。
- 回應有關中廣案,強調黨產會處分有詳細說理,並非無視司法判決,因黨產條例要求實質符合法治原則,即使形式合法仍可有異議。
- 對於委員對其行政中立性的質疑,表示會自我拿捏,並強調其判斷有依據,且未參與政黨活動,但會參考委員意見。
- 承諾將調查兼任委員沈伯洋的言行,並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報告處理狀況,但強調委員有言論自由,且兼任委員非全職公務員。
施錦芳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 補充說明中廣八里土地案,指出最大宗10甲土地原由國家徵收卻登記中廣所有,交通部已透過民事訴訟收回,黨產會此次追徵的是國家再徵收部分土地作為道路用地時,中廣領取的補償費。
- 說明黨產會成立以來車輛皆向行政院借用,現因行政院車輛不足要求歸還,故編列預算購置新車,且車輛於任務結束後將歸還行政院。
廖玉琳 專門委員 主計總處
- 說明行政院政策目標是公務車輛於2030年全面電動化,目前採優先鼓勵購買電動車方式。
- 指出電動汽車養護費編列基準為一年6,800元,黨產會編列7,000元符合標準。
- 回應車輛採購價格,表示共同供應契約中有多款電動車,各部會依需求選擇。
廖烱志 組長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
- 說明選購電動車考量品牌(Nissan)、長遠維修點、綜合CP值及車輛需支援公務使用,續航力亦為考量因素,並強調一切符合主計總處標準。
相關後續
-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109年度歲入預算照案通過。
- 歲出預算中,「一般行政」項下「一般事務費」凍結20%,並要求黨產會提出書面報告。
- 「黨產處理業務」項下「國外旅費」凍結10萬元,並要求黨產會提出書面報告。
- 「一般建築及設備」項下購置電動車預算保留,交由院會處理。
- 黨產會需配合行政院、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與相關部會,於立法院第10屆第一會期開始後,針對特種基金成立的進度、預算支用與分配機制、預計使用目的和對象等相關事宜,向內政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
- 黨產會需就其與法院判決結果不符的案件,儘速向內政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黨產會需研議提升傳播效益之辦法,儘速檢討改進,以避免假新聞及謠言,向外界說明轉型正義之真意。
- 黨產會需針對兼任委員沈伯洋的出席紀錄及相關不當行為,於1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調查及處理報告。
- 臨時提案通過,要求黨產會除應就檢舉人資訊徹底保密外,並應依法撥付檢舉獎金,以利訊息蒐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7001
- 卷/期/冊
- 108/70/1
- 發布日期
- 2019-10-1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