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與預算:聚焦人力、積案及司法公信力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0-0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及109年度預算,並聽取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務報告。會議重點討論司法院人力增補、桃園地院積案問題、最高法院分案效率、大法庭制度運作、非典型人力運用及資安問題。委員們對司法改革進度及民眾信任度提出質疑與建議,要求各機關檢討並提交報告,部分法案與預算則送院會協商或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一
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邀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內容涵蓋人事行政總處的整體業務運作、未來立法規劃,以及委員們針對各項人事政策的提問與關切。
-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以及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並針對預算編列與執行效率進行討論。
相關爭議
- 公教人員補助項目透明度不足:委員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應將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分列,並預估補助人數,以利國人了解實際情況。
- 國營事業夜點費性質爭議:經濟部與勞動主管機關對國營事業夜點費是否屬工資性質認定不一,導致勞資訴訟不斷,要求人事行政總處釐清以解決爭議。
- 非典型人力運用資訊不透明:中央政府非典型人力逐年遞增,但預算書缺乏相關經費統計與預計進用人數資訊,不利國會監督與外界了解政府用人全貌。
- 公部門派遣歸零政策成效疑慮:行政院宣示2年內公部門派遣歸零,但委員質疑政策導致勞務承攬人數增加,形成「派遣遁入承攬」現象,影響非典型人力權益。
- 契約性人力法制化進度緩慢:聘僱人員管理規範散見各規章,缺乏統一法律規範,且派遣歸零後約聘僱人員可能大幅增加,但相關權益保障法制化進度未明。
- 勞務承攬濫用問題:部分機關以勞務承攬方式從事核心或公權力業務,且存在受機關指揮監督之情事,不符運用原則。
- 地域加給標準不符地方需求:現行公教員工地域加給發放標準僅以交通因素為單一指標,導致屏東恆春半島等交通不便區無法納入,影響公教人員留任意願。
立法委員發言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自110年度起,將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分列預算項目並預估補助人數。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積極促請國營事業主管機關釐清「夜點費」或「誤餐費」是否屬工資性質,以解決訴訟爭議。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會同主計總處研擬改善方案,提升非典型人力運用經費統計資料的揭露透明度。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提出資安防護技術與管理措施,並對委外服務項目進行嚴密稽核,確保人事業務資訊系統安全。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就如何避免各級政府以非典型人力聘僱從事繼續性、核心業務,及避免派遣歸零造成勞務承攬增加等問題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積極與相關機關就契約性人力法制化進度交換意見,並於法制化前強化聘僱人員權益保障。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針對政府現行人力使用情形進行全面盤點,避免派遣歸零導致勞務承攬增加及承攬人員從事受指揮監督業務。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檢討行政法人之設立標準,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推動行政法人適用法規或修正法規必要性之通盤檢討,並提交推動情形書面報告。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就聘僱等契約人員擔任工作性質、契約屬性及期間、工作條件、權利義務等事項予以規範,推行法制化作業,並提交檢討報告及進度。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調查各行政機關約僱人員運用不當狀況,並參酌勞動基準法修正《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法律漏洞。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綜整梳理各類行政法人運作問題,並對《行政法人法》相關法規疑義進行通盤檢視與研析,提出檢討改善書面報告。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會同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研擬將政府電子採購網資料整合公開之可行性,以利大眾監督勞務承攬人員運用。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就政府總員額與非典型人力進用之衡平進行總檢討,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調查各行政機關約僱人員運用不當狀況,並參酌勞動基準法修正《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法律漏洞。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要求人事行政總處於3個月內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中地域加給發放範圍標準,除交通因素外應納入社會、經濟等多元化指標,以符合地方政府實際需求,並將屏東恆春半島納入發放範圍。
相關人員回應
施能傑 人事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 表示人事行政總處將持續檢討人力的補充,減輕同仁工作壓力,使其願意留在桃園地院工作。
- 回應司法院將配合政治檔案條例檢討釋字第80號、釋字第129號等解釋是否屬政治檔案,以及公開範圍。
- 回應將努力提升司法改革成效,使民眾有感,並指出部分法案尚未施行,成效將陸續出現。
- 承諾會努力讓人民對司法改革有感,重塑司法院形象。
相關後續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年度歲入部分(罰款及賠償收入、財產收入、其他收入)及歲出部分(人事行政總處及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均照列。
- 通過14項決議,要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公教人員補助分列、國營事業夜點費釐清、非典型人力資訊透明化、資安防護、派遣歸零政策影響、契約性人力法制化、行政法人設立標準及適用法規檢討、約僱人員權益保障、地域加給標準修正等議題,於2至3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
-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非營業部分關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管「中央公教人員急難救助基金」收支部分,基金運用計畫隨收支審查結果調整,總收入、總支出、本期賸餘均照列,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說明立法計畫,並備質詢 (報告事項第二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邀請司法院秘書長列席報告司法院的立法計畫,包括《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憲法訴訟法相關配套、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及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等重要法案的進度。
-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並針對預算編列、司法品質、積案問題、法官倫理及資安等議題進行質詢。
相關爭議
- 桃園地院積案嚴重:桃園地院積案量高居全國地院及高院總和的37%,資深法官流失,影響審理品質與民眾權益,委員質疑現有積案清理小組人力不足,恐犧牲品質。
- 書記官逃亡潮:桃園地院書記官人力嚴重不足,調出人數遠多於調入,導致現有書記官工作壓力過大,影響案件處理效率。
- 石木欽前委員長風紀案處理:委員質疑司法院對石木欽前委員長涉及法官倫理案的行政調查僅止於移送監察院,且對其行為的監督不周,恐損害司法形象。
- 職務法庭結案效率緩慢:職務法庭案件平均結案時間長達254天,遠高於公懲會的52天,委員擔憂司法懲戒效率不彰,影響民眾信任。
- 大法官案件資訊不透明:大法官審理案件的分配、審理、討論及結案情況均嚴守秘密,委員質疑此舉不利司法公開透明及轉型正義,且無法監督大法官是否尸位素餐。
- 最高法院分案效率不彰:最高法院從收案到分案平均需600天以上,且曾發生分案霸凌事件,委員質疑其效率低落,影響人民訴訟權益。
- 司法官迴避倫理規範模糊:現行法規僅規範承審法官迴避,對於司法官在非承審案件中與當事人不當往來缺乏明確倫理規範,導致司法貞操定義模糊。
- 最高法院大法庭提案延宕:大法庭制度已上路,但最高法院刑事庭及民事庭至今未正式提案,委員質疑其運作怠惰,影響法律見解統一。
- 最高法院限量分案問題:最高法院長期實施限量分案,導致未結案件中未分案件比例高達90.1%,委員質疑此舉影響人民權益及法官公平性。
- 少年借提時間過長與成少污染:矯正學校少年因其他案件借提時間過長(曾達119天),剝奪受教權與技職訓練機會,且少觀所與成人監獄合署辦公,造成成少污染問題。
- 刑事訴訟法羈押替代處分侵害人權疑慮:新增的科技設備監控、限制活動區域、交付護照等羈押替代處分,缺乏細膩規定,形同在家監禁或限制出境,可能侵害人權。
- 司法院資訊安全漏洞:司法院曾發生個資外洩事件,且對外洩資料量無法確切掌握,委員質疑其資安防護能力及預算使用成效。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重視桃園地方法院法官與書記官人力嚴重不足問題,進行大破大立的人事編制改革,使其達到直轄市等級水準。
- 要求積案清理小組健全運作,並增加人力協助消化積案,避免少數法官過勞及犧牲審理品質。
- 關切桃園地院書記官逃亡潮現象,要求檢討補充人力,減輕書記官工作壓力。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對石木欽前委員長風紀案的行政調查僅止於移送監察院,且在檢方通知前對其長達17年的不當行為毫無所悉,認為監督不周。
- 關切職務法庭結案效率過慢,平均需254天,質疑法官法修正後是否能大幅縮短結案時間,避免司法人員懲戒進度落後於公務員。
- 強調司法改革應讓民眾有感,避免民眾對司法信任度持續下降。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的相關資訊(分案、結案、未結案數量、會議紀錄)均嚴守秘密,不利司法公開透明及轉型正義。
- 以釋字第68、80、129號解釋為例,指出大法官解釋涉及有罪推定及軍法審判等問題,其討論過程至今仍不公開,阻礙轉型正義。
- 要求司法院檢討大法官解釋是否屬於政治檔案,並明確說明公開範圍與態度。
- 要求司法院在預算審查時,針對大法官解釋檔案公開問題提出清楚說明與態度。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指出民眾對司法改革滿意度低落,與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多項重要法案(如法官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勞動事件法等)的努力形成落差。
- 質疑法官判決常引發民眾質疑,例如一、二審無罪但更一審有罪的案件,影響民眾對法官信任。
- 肯定總員額法修正為司法院增加1,100個人力,期待司法院能善用人力改善積案、提升專業訓練,並讓司法改革有感。
- 質疑《司法院組織法》第13條及第14條修正刪除「實體」與「程序」字眼,恐使調辦事法官及大法官助理直接介入實體案件審查,影響大法官獨立性。
- 期待司法院秘書長能重新塑造司法院形象,讓人民對司法改革有感。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支持司法院增加員額,但建議將人力配置重點放在最高法院,以提升效率,解決案件拖延問題。
- 指出最高法院從收案到分案平均長達600天以上,要求司法院設定明確目標,大幅縮短分案時間。
- 認同石木欽前委員長聲明中「建議委任專業律師協助」的態度,但質疑法官倫理規範對非承審案件的迴避原則不夠明確,建議司法院訂定明確標準或回答模式,維護司法貞操。
- 關切《司法院組織法》第14條大法官助理員額增加至60人,詢問大法官助理的具體配置方式,以及是否有彈性挪用空間。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肯定本屆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多項司法改革法案,並為司法院增加1,100名員額,期許司法改革成果能落實。
- 質疑大法庭制度上路後,最高法院刑事庭及民事庭至今未正式提案,與最高行政法院已有提案形成對比,認為運作延宕,影響法律見解統一。
- 強烈質疑最高法院長期限量分案,導致未結案件中未分案件比例高達90.1%,認為此舉影響人民權益,要求最高法院廢除限量分案制度。
- 要求司法院及最高法院對限量分案問題提出明確處理及制度配套,否則立法院將透過預算審查監督。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關切少年借提時間過長問題,要求司法院縮短借提時間,集中審理案件,並與矯正署建立聯繫管道,避免剝奪少年受教權及成少污染。
- 質疑刑事訴訟法羈押替代處分(如科技設備監控、限制活動區域、交付護照)缺乏細膩規定,可能侵害人權,要求制定更具體規範。
- 要求司法院儘速補足並增加家事調查官員額,強調其在家庭事件處理中的重要性。
- 要求司法院明確對外公告子女會面交往、交付子女強制執行事件的處理方式,制定注意事項或辦法,讓律師及當事人有所依循。
- 提醒司法院應將少年法院法官及少保官處理「曝險少年」的豐富經驗傳承給地方政府及行政體系,做好行政輔導後盾工作。
- 要求司法院儘速處理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以解決外籍人士同婚問題。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周刊應向社會大眾解釋「走私」變「超買」等司法新語的法律意義,以避免民眾對司法產生誤解。
- 質疑司法審判獨立性受行政權干預,舉潑漆案件為例,指出同樣行為因潑漆顏色或政治立場不同而有不同判決或偵辦方向,導致民眾對司法不信任。
- 鼓勵司法從業人員秉持良心辦事,堅持公正審判初心,依照社會公平標準辦理案件,重拾民眾對司法信任。
鄭天財Sra.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邵族傳統領域行政訴訟判決,認為行政院訴願決定撤銷邵族傳統領域劃設是錯誤的,且孔雀園觀光公司不具訴願適格。
- 質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原住民專屬法庭法官是否受過足夠原住民相關法律、文化訓練,並要求提供相關訓練資料。
- 強調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劃設涉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歷史事實與文化特殊性,不應被視為一般個案處理,批評司法單位對原住民族議題訓練不足。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最高法院利用午休時間舉行法官助理在職訓練卻未給加班費,且回函否認補假,要求最高法院誠實面對基層投訴並據實陳述。
- 質疑最高法院在林益世貪污案中,針對「實質影響力說」與「法定職權說」的法律見解統一問題,耗費一年多討論後卻突然撤回提案,最終自行採法定職權說,撤銷發回高等法院判決,傷害司法公信力。
- 認為最高法院在處理社會矚目案件時,一動一靜都影響司法公信力,要求對此類特殊案件的處理方式提出解釋,並避免權貴貪官案件陷入無限循環。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司法院資訊安全問題,指出107年曾發生29個法院電腦感染、個資外洩事件,但至今仍無法掌握外洩資料量,駭客身份也未查明。
- 質疑司法院109年資訊服務預算增加31%卻未見具體資安強化作為,要求提出資安防護報告及AI審判系統規劃報告。
- 詢問司法院對11月大規模網路攻防演練的因應措施,特別是是否會關閉伺服器,並擔憂資安委外導致政府主控權消失。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秘書長 司法院
- 表示司法院是在108年8月29日接獲最高檢察署函轉臺北地檢署報告,才得知石木欽前委員長風紀案。
- 說明司法院已對石木欽前委員長進行行政調查,並於9月17日提請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決議移送監察院審查,後續將靜待監察院結果,若彈劾則由職務法庭審理。
- 強調司法院對石木欽前委員長違反法官守則、法官倫理及法官法的處置標準與對一般法官無異。
- 說明石木欽前委員長行為隱密,是檢方調查後才發現,非司法院監督不周。
- 表示職務法庭案件越複雜所需時間越長,但法官法修正後將改為兩審級,預計111年7月17日施行後結案時間會大幅縮短。
- 回應大法官審理案件秘密範圍將研討,並將檢討釋字第80號、129號等解釋是否屬政治檔案,以及公開範圍。
- 承諾會持續檢討補充桃園地院法官及書記官人力,減輕工作壓力。
- 回應司法院已研議在法官電腦審判系統新增少年受刑人借提期限檢視功能,預計108年12月底完成,並請法官注意少年收容期限及集中審理案件。
- 承諾將針對刑事訴訟法羈押替代處分制定更細膩的規範,供檢察官及法官遵循。
- 回應司法院曾於107年3月發生資安事件,已報案由臺北市調處調查,但尚未找到攻擊者,已知部分攻擊來自巴基斯坦IP。
- 表示司法院傾向不關閉伺服器來避開11月份大規模網路攻防演練,將內部因應。
- 承諾會努力讓人民對司法改革有感,重塑司法院形象。
鄭玉山 院長 最高法院
- 回應最高法院民事收案6個月存科待分一般案件,已決議從108年9月起6個月內優先分流處理,預計10個月後可達到1年內將案件分出去的目標。
- 說明最高法院刑事庭有2件案件在徵詢程序中,尚未正式提案至大法庭,原因為8月28日最高法院人員大幅調動影響評議。
- 解釋最高法院限量分案是為提高裁判品質,刑事案件90%上訴駁回,民事80%,且上訴案件量多。
- 說明林益世案撤回刑庭會議提案,是因為大法庭制度已在立法院審議中,希望由大法庭作正式決定,撤案由當時刑九庭(後刑七庭)決定,無人建議。
- 表示最高法院所收重大及社會矚目案件(如RCA案)會馬上分案,並在短時間內辦結。
- 承諾林益世案若再到最高法院,一定會進到大法庭審理。
- 回應委員對法官助理在職訓練未給加班費問題,表示在委員發函後已公告補假,並對回函未據實陳述表示會檢討。
- 強調審判獨立,法官依據事實與法理審理判決,不宜對個案置喙,但會秉持良知,判決理由會說明清楚。
- 回應潑漆案是行為問題,每件事可能不同,由法官判斷,不宜置喙。
- 承諾大法庭制度後會完全制度化,將來會有其效力。
許紋華 處長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 說明司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中,專門委員員額增加,是因應憲法訴訟法規劃1位,另2位因應司法改革業務膨脹,以提供彈性規劃。
- 解釋憲法訴訟法3年後施行,是為預留期程辦理招考,配置人力,因此《司法院組織法》中與憲法法庭相關的條文(第3、9、16條)配合111年1月4日施行。
- 說明《司法院組織法》第12條人員擴編部分,通過後即可施行,以利人員進用。
許辰舟 處長 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
- 說明《司法院組織法》第13條刪除「實體」及第14條刪除「程序」字眼,是為讓調辦事法官及大法官助理在實體與程序上都能更彈性地協助大法官審查案件,以因應未來裁判憲法審查新制案件量增加。
- 說明大法官助理員額從15人擴充至60人,是考量大法官每人配置2至3位助理,加上調辦事法官,總共可達3至4位,並參考德國、美國聯邦憲法法院助理配置情況。
- 表示目前規劃每位大法官配置定額3位輔助人員(1位調辦事法官,2位助理),但未來可依案件量彈性調整,或由大法官捐出助理成立審查庭。
謝靜慧 廳長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
- 說明全國家事調查官已增加至48名,將盡力補充人力。
- 表示目前全國各法院對未成年子女交付、會面交往的強制執行,均由家事庭與民事執行處共同協處,且民事執行處設有專股處理,已非試辦階段。
- 指出若前端家事調解落實,可減少後續強制執行案件數。
王金龍 處長 司法院資訊處
- 說明107年3月資安事件中,駭客確實取走部分資料,但裁判書系統未受影響,已要求同仁更改帳號密碼,並報案由臺北市調處調查,但尚未找到攻擊者,已知部分攻擊來自巴基斯坦IP。
- 表示資安事件中外洩資料量沒有紀錄,但會後將整理提供。
- 說明網路攻防演練是模擬郵件攻擊、單點攻擊,檢查同仁是否被攻擊達陣。
- 承諾一週內提供資安防護報告及AI審判系統規劃報告,並將派員向委員說明資安問題及數據。
劉鑫楨 院長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 表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設有原住民專屬法庭,法官學院有舉辦原住民相關法律及文化訓練,並承諾提供相關訓練資料。
- 認同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先於國家存在是歷史事實,且大清律例是法律,但對於個案審理,法院法官會本於確信認定事實並適用法律。
相關後續
- 《司法院組織法》第3條、第9條、第12條、第13條、第14條、第16條、第22條修正草案經逐條審查後,均照司法院提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周召集委員春米出席說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後續會議處理預算提案時,提案未涉及的單位或人員可不予列席。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以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委員會。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7301
- 卷/期/冊
- 108/73/1
- 發布日期
- 2019-10-28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