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教育文化委員會:文化部業務報告與教育經費修法審查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0-07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次會議上午邀請文化部部長進行業務報告及備質詢,委員們聚焦於出版業困境、藝術銀行爭議、金馬獎政治抵制、公視董事改選、原住民族文化預算及空總活化等議題。下午則審查「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草案,主要針對教育經費最低比例的調整,最終決議將法案送出委員會進行朝野協商。

討論事項一

邀請文化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 文化部部長就文化治理法規、預算充實、文化平權、多元文化發展、文化資產保存、臺灣藝術史重建、文化內容產業催生及臺灣文化國際化等業務概況進行報告。
  • 立法委員質詢聚焦於出版業困境、藝術銀行機制、空總活化進度、金馬獎遭政治抵制、動畫產業發展、國片修復、在地文化資料庫建構、實體書店扶植、文化內容產業國際化、公視董事會改選爭議、文化基本法後續法規制定、文化平權及原住民族文化保存等議題。

相關爭議

  • 文化資產保存法雙主管機關列席爭議:鍾佳濱委員質疑農委會作為文化資產保存法部分主管機關卻未列席,影響預算審議的完整性。
  • 圖書出版業營業稅減免進度緩慢:柯志恩委員質疑圖書抵稅及營業稅免稅方案已討論33年,文化部與財政部研議進度仍不明確。
  • 藝術銀行低價收購藝術品:柯志恩委員質疑藝術銀行以低於市價收購藝術家作品,恐破壞藝術市場行情並剝削藝術家權益。
  • 空總活化計畫進度與地方溝通不足:柯志恩及林奕華委員質疑空總活化計畫進度緩慢,且文化部與地方政府及居民溝通不足,召開說明會未充分通知。
  • 大港開唱表演內容與政府補助爭議:柯志恩及林奕華委員質疑大港開唱部分表演內容素質不佳,政府補助此類活動是否應介入管理,文化部部長則強調政府不宜評論藝術內容。
  • 中國抵制金馬獎對臺灣電影產業的影響:蘇巧慧及黃國書委員關切中國政治抵制金馬獎對臺灣電影產業及金馬獎國際代表性的衝擊,文化部部長強調金馬獎堅持創作自由與開放性。
  • 公視董事會改選政治干預:吳思瑤委員質疑在野黨以政治考量污名化公視董事候選人,導致高門檻下董事會無法足額組成,影響公視運作。
  • 原住民族文化預算與平台運作效能:簡東明及高金素梅委員質疑原住民族文化保存預算相較整體文化預算成長比例偏低,且文化部與原民會合作平台提供的業務報告內容缺乏更新。

立法委員發言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質疑文化資產保存法所規範的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由農委會主管,但農委會官員未列席本次文化部業務報告,影響預算審議完整性。
  • 建議主席未來在排定文化資產相關預算會議時,應邀請農委會官員同時列席。
  • 指出目前古蹟容積移轉制度中,仲介商低價向屋主收購容積再高價轉售給建商,造成屋主權益受損。
  • 建議政府應建立資訊平台,直接媒合古蹟業主與建商,取代仲介商賺取價差,而非直接採取代金收購方式,以避免評價爭議。

柯志恩 立法委員

  • 關切重慶南路書店街衰退及圖書出版業寒冬,質疑文化部輔導成效,並追問圖書抵稅及出版業營業稅免稅方案進度。
  • 質疑藝術銀行以低於市價收購藝術家作品,且金額逐年遞減,恐破壞藝術市場行情並剝削藝術家權益。
  • 質疑空總活化計畫進度緩慢,與新北市政府及地方溝通不足,且說明會選在不恰當時間導致參與度低。
  • 質疑大港開唱部分表演內容(如市議員呱吉的臺語教學)素質不佳,詢問文化部部長是否認為此為表演自由,家長對此感到關切。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在金鐘獎的成就及對影視產業的支持,如「我們與惡的距離」等作品。
  • 強調金馬獎堅持創作自由,不應受中國政治抵制影響,並呼籲社會各界支持金馬獎作為國際性指標獎項。
  • 指出金馬獎最佳動畫長片獎項常從缺,建議文化部對動畫產業給予更多具體支持。
  • 建議文化部應趁張小燕獲終身成就獎的熱點,修復更多經典老影片,讓社會大眾有機會觀賞並了解國片修復的重要性。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提升文化預算及公視節目品質,但強調文化應多元化,應挖掘散落各地的在地智慧。
  • 建議文化部應建立系統性方法,將宮廟文化、傳統工藝(如漆器製作流程)等在地知識納入文化資料庫,並舉辦相關研討會,重視研發者能力與職能。
  • 強調實體書店作為街區文化核心的重要性,呼籲文化部將資源擴及農村及城鎮地區的獨立書店,避免資源集中於都市地區。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肯定文策院設立及文化部投資補助作品在金鐘獎的成績,期許將臺灣文化內容產業推向國際市場。
  • 質疑金鐘獎入圍作品「地球的孤兒」資格被取消的處理流程,認為文化部接獲檢舉後兩個禮拜才要求陳述意見,處理時程過長。
  • 關切中國抵制金馬獎對臺灣電影產業的影響,包括劇情片數量減少、香港藝人及贊助廠商退出,恐影響金馬獎在華語電影界的代表性及臺灣電影的市場拓展。
  • 呼籲文化部應提出實體書店的新書售價規範政策、圖書定價制及圖書銷售免徵營業稅等具體配套措施,以支持實體書店作為城市文化空間。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三年來在影視文化創作生態系建立的努力,特別是文策院掛牌及「我們與惡的距離」等作品的成功。
  • 強調臺灣保障創作自由,金馬獎不應受政治干預,即使中國抵制,金馬獎作為華人電影重要影展的地位不會被動搖。
  • 建議文化部應更積極邀請馬來西亞等新南向國家的華人電影來金馬獎參展,加強交流,推動金馬獎走向更國際化。
  • 關切公視董事會改選高門檻導致董事無法足額組成,建議降低門檻或調整同意權行使方式,以利公廣集團發展。
  • 呼籲文化部應關心藝文工作者的勞動條件,在文化基本法子法訂定中,納入保障藝術勞動者收入及權益的具體措施。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質疑文策院預算編列方式,文創司一半以上經費撥給文策院,文策院8成預算來自文創司,恐造成業務疊床架屋。
  • 要求文策院儘速提供已通過的人事管理、會計制度、內部管控等規章,以利立法院審查預算,並釐清預算凍結款項的處理方式。
  • 建議文化部應儘快調整組織法,以配合文策院和國影中心成立後的業務分工,避免疊床架屋。
  • 關切空總活化計畫預算執行進度不佳,部分預算未動支,且連續型預算在行政院未核定前已先行編列。
  • 要求文化部儘快舉辦空總活化計畫的居民說明會,並確保通知周全,避免上次參與人數過少的情況重演。

吳思瑤 立法委員

  • 肯定公視在金鐘獎的優異表現及文化部對原生內容的支持,如「我們與惡的距離」等,並讚揚臺劇在國際市場的成功。
  • 質疑在野黨以政治黑手污名化公視董事候選人,導致董事會無法足額組成,使公視運作受阻。
  • 支持修法降低公視董事會同意門檻或調整提名同意權行使方式,以解決制度失靈問題,並要求文化部加速推動公共媒體法草案。
  • 呼籲文化部在部長任內確保公視董事會順利改選,避免長期空轉,並期待行政院正視公共媒體法修法的重要性。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基本法三讀通過是臺灣文化治理的重要里程碑,並詢問後續法規和制度的制定進度。
  • 特別關切文化基本法第16、17、18條所規定的文化傳播、科技發展及觀光發展政策的制定進度。
  • 關心文化基金設置條例的進度,強調文化經費充足的重要性。
  • 追問文化基本法附帶決議中,關於保障藝術工作者生存權的修法建議進度,要求文化部在年底前提出。
  • 關切行政院文化會報的運作,建議文化部部長應提升為副召集人,並要求更新會議紀錄及設置要點修正進度。
  • 肯定故宮及國表藝兩廳院在文化平權方面的推動,並建議文化部轄下各場館應積極推動文化平權措施。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要求文化部在與社區溝通空總活化計畫時,應使用社區民眾看得懂的口語化語言,避免專業術語。
  • 質疑空總活化計畫的居民說明會通知時間不足,且第一次說明會選在母親節前夕導致參與人數稀少,要求未來至少提前14天通知。
  • 詢問文化部對空總的當代文化定義,是否包含街舞、廟宇等庶民文化,並確認未來空總開放空間是否供市民隨時進入運動休閒。
  • 質疑大港開唱與貢寮海洋音樂祭的補助標準不一,批評政府對大港開唱的補助雖經由高雄市政府,但其部分表演內容素質不佳,應受重視。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預算逐年大幅成長,但質疑原住民族文化保存預算相較整體預算成長比例偏低,且實際執行率不佳。
  • 指出部分珍貴原住民族文化資產(如排灣族手紋文化、高士舊式石板屋、草埔遺址)未被列入無形文化資產或未獲足夠重視。
  • 要求文化部提供原住民族文化補助等完整資料,並建議派員參與屏東獅子鄉草埔遺址的現地勘查,以了解實際情況。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肯定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的優異表現,並要求文化部持續支持與宣傳。
  • 詢問鳳山無線電信所(明德班)的未來規劃,要求文化部主動介入,加速規劃為觀光勝地,並提供初步方案。
  • 關切文策院國發基金的運用狀況,要求文化部說明文策院的運作成果、基金狀況及未來長期發展計畫。
  • 建議文化部應在10月底前與文資局就鳳山無線電信所的初步規劃進行溝通,並在審議會中提供意見。

陳學聖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爭取到大量硬體建設預算,但痛心於臺灣藝文界人才流失及許多第一線藝術工作者生活困頓、身後淒涼。
  • 質疑政府給予外籍學生的獎助學金遠高於許多藝術工作者的月收入,呼籲文化部應提出具體政策,讓藝術工作者感受到溫暖。
  • 要求文化部在審查預算時,提出未來一年能讓第一線藝術工作者直接有感的三項政策,例如解決颱風假導致表演團體損失等問題。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指出文化部與原民會合作平台自103年成立以來,歷次會議報告內容缺乏更新,已辦、待辦、追蹤事項未有實質改變,質疑平台運作效能。
  • 要求文化部與原民會重新整理並提交一份完整的合作平台業務報告,涵蓋四年來的政策方向、執行成果、預算編列及未來規劃,並於1個月內提出。
  • 強調原民會應主動會商其他部會,而非僅由文化部主導,共同推動原住民族文化事務,並提供正確資料以利預算審查。

鄭秀玲 立法委員

  • 關心提升學童閱讀力議題,指出臺灣學生在數位閱讀能力方面需加強,且13歲以上圖書分類缺乏,恐影響學生閱讀興趣。
  • 呼籲文化部與教育部合作推動圖像學習及文化體驗教育,透過有趣活動培養學童閱讀興趣與習慣,而非僅為考試而讀。
  • 質疑文化部做了許多努力,但民眾難以透過電視等管道欣賞到優質藝文節目,建議文化部思考如何讓藝文活動更貼近民眾生活。

蕭美琴 立法委員

  • 持續關切花蓮文創園區的活化與轉型問題,指出0206地震後多棟建物被列為危險亟待改善,經營團隊負擔沉重,地方藝文界缺乏展演空間。
  • 肯定文化部已宣示將於三個月內提出轉型方案,並要求文化部積極看待,加速推動園區轉型,結合區域政策、在地藝文團隊及文化產業,以利地方發展。

林靜儀 立法委員

  • 關切國美館勞務採購案中,廠商違反工會法不當解僱員工問題,要求國美館應介入協調,確保其他員工權益,並處理廠商違法行為。
  • 指出文化部委外人力比例高達56.5%,許多專業人力卻以保全或清潔人員名義被聘僱,呼籲文化部應改革發包制度,保障專業人員權益。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詢問文化部增加的1億元原住民族文化預算具體用途,特別是文化創意推展及影視流行音樂產業推展的成果。
  • 質疑文化部對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不重視,例如天龍吊橋修復補助金額雖高,但文化部未派員出席動工典禮,且莫那魯道古戰場登錄史蹟進度緩慢。
  • 要求文化部與原民會對原住民族文化事務應有時間縱深感,並積極協調地方政府,派員參與現地勘查,加速文化資產的維護與推動。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肯定文化部成立臺語台,但關切節目中臺語發音不夠道地的問題,建議聘請更多有造詣的臺語老師協助,提升節目專業水準。
  • 希望文化部持續支持臺語台的專業發展,並在政策面和預算面上給予支持,以促進國家語言的傳承與復振。

相關人員回應

鄭麗君 文化部部長

  • 回應圖書出版業產值已止跌回升,並持續推動圖書免營業稅,已與財政部協商並研議技術方法。
  • 表示已責成國美館檢討藝術銀行機制,將全面改善購藏制度,並透過藝文採購辦法防止低價採購,保障藝術家權益。
  • 說明空總活化計畫採「以軟帶硬」策略,營運團隊已進駐,軟體預算按計畫執行,資本門工程亦如期進行,並將持續舉辦說明會與地方溝通。
  • 強調政府不宜針對大港開唱等藝文表演內容做評論,應維護創作自由,補助高雄市政府的經費由地方政府本於權責規劃運用。
  • 表示金馬獎堅持公正、開放、尊重創作自由的精神,金馬夠強壯,不會受政治影響,並將持續支持金馬獎成為國際性指標獎項。
  • 說明文化部已整合前瞻基礎建設提出新媒體跨平台ACG整合計畫,支持動畫產業發展,並將針對文學和傳統藝術領域碩博士生給予獎助。
  • 強調文化部重視在地知識學建構,透過國家文化記憶庫平台,加速臺灣原生文化內容數位化與運用,並推動食農文化資產研討會。
  • 表示文化部已著手規劃組織法修法,以配合文策院和國影中心成立後的業務分工,回歸政策面推動大型計畫。
  • 說明公視董事會改選高門檻為制度使然,導致董事無法足額組成,但文化部將持續徵詢、提出名單,並呼籲審查委員放下黨派考量。
  • 指出文化基本法相關政策已在制定中,文化基金設置朝設置辦法研議,並已啟動藝術工作者勞動權益專案小組,研議修法建議及優化藝文採購辦法。
  • 表示文化部重視文化平權,已成立推動會報,將推廣國家級劇場的友善服務措施至其他藝文場館。
  • 說明文化部已核定花蓮文創園區建物耐震詳評,將分兩部分進行轉型:檢討原契約並啟動協商,以及朝結合區域政策、在地藝文團隊基地及文化產業商業空間三個方向轉型。
  • 回應文化部已爭取人力編制,並透過藝文採購辦法改革及與勞動部合作,制度性保障藝文工作者勞動權益。
  • 表示文化部與原民會合作平台已召開11次會議,有51項計畫辦理中,36項結案,15項列管,並持續投入預算擴大原住民族文化保存與推廣工作。
  • 說明臺語台已編列籌備及專案預算,並有人才培育預算聘請臺語老師,強調政府不宜直接介入節目運作,但會在政策面及預算面給予支持,並轉達委員對臺語發音道地性的建議。

劉維哲 原住民族委員會教育文化處處長

  • 說明原民會編列原住民文化資產限期調查計畫預算,分工為協助原住民文資向文資局登錄,後續登錄程序由文資局協助。
  • 指出農委會所主管的自然地景與自然紀念物非原民會或文化部主管,相關預算應由農委會編列。
  • 說明原民會編列的文化預算約2.8億元,其中1.4億元捐贈原住民廣播電台,5,000萬元為原民台衛星上鍊,實際預算約8,900萬元。

施國隆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局長

  • 說明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將強化私有文資保存誘因,包括優化容積移轉制度,將容積移入比例設為5%優先,並引入代金制度。
  • 解釋現行古蹟容積移轉按市場機制進行,且移入有限制面積,需在同一都市計畫內限制。

徐宜君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局長

  • 說明文化部在補助要點中已修正,將國際合製影片列為優先補助對象,以推動臺灣文化內容產業國際化。
  • 解釋金鐘獎入圍作品「地球的孤兒」資格被取消,是因9月6日接獲檢舉後,經法制程序釐清多封信件關鍵點,並要求東森電視台多次陳述意見,因涉及兩種版本影片比對及權益問題,故查證時間較長。
  • 表示將加強宣導金鐘獎報名作品的首播期間規定,避免未來再次發生類似遺憾。
  • 說明影視局每年都有輔導製作原住民族短片及長片,並有公開徵件,評審委員每一梯次都會更換。

林志明 教育部國立臺灣美術館館長

  • 說明國美館已去函委外廠商,要求依照契約精神妥善處理因轉換過程未再僱用三位員工的問題,並將督導台中市的調解過程。

相關後續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文化部與原民會合作平台需在1個月內,重新整理並提交一份完整的報告,說明四年來的政策方向、執行成果、預算編列及未來規劃,並列出預算與政策的對應表格。
  • 文化部各局處及原民會需與相關部會主動會商,共同推動原住民族文化事務,並提供正確資料以利下年度預算審查。

討論事項二

審查「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含委員蔣乃辛等19人、委員林德福等16人、委員盧秀燕等16人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及增訂第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主要討論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23.5,以及各級政府應補助公私立學校用電、用水與國產食材供應膳食所需經費,且不計入教育經費算定金額。
  • 本案已於108年5月22日完成綜合詢答,本次會議直接進行逐條審查及討論。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蔣乃辛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建議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23.5,並優先用於推動12年國民基本教育。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提案增訂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之二,建議各級政府應補助各級公私立學校用電、用水與使用國產可溯源食材供應膳食所需經費,且該經費不計入第三條第二項算定之金額。

盧秀燕 立法委員

  • 提案修正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三條,建議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合計應不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時之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之百分之23.5。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相關修正草案已全部審查完畢,送出委員會進行朝野協商。
  • 本案將交由黨團協商,併案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討論。
  • 院會討論時,召委將委託蔣乃辛委員進行補充說明。

原始資料

公報
1087401
卷/期/冊
108/74/1
發布日期
2019-10-30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