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法務部與促轉會109年度預算案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0-09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要針對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以及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的收支預算進行討論。會議中,委員們對促轉會的代理主委資格、金門地區轉型正義議題、檔案保存與業務延續性等提出質詢與疑慮,促轉會則說明其工作進度與未來規劃。最終,法務部多項預算照列並通過多項決議,促轉會預算案則保留送院會協商。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含附屬單位預算)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法務部及其所屬機關、矯正機關作業基金與毒品防制基金等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歲入與歲出項目。
- 審查內容涵蓋各項罰款、規費、財產及其他收入,以及各單位歲出預算,並針對多項業務提出具體決議與改進要求。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持續檢討學員宿舍利用率,設法提升使用效能及租金收入,以充分發揮政府資源效益。
- 提案要求法務部凍結「法務行政」預算5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法務部研擬將《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沒收或追徵得不宣告或酌減之精神納入《行政罰法》中,並於2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通盤檢討禁止酷刑相關規範及刑度是否適當,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凍結「矯正業務」預算6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研擬改善矯正機關約僱人員待遇之方案。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3個月內提供監所管理員排班制度調查報告,以提升勞動權益。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3個月內全面盤點所屬機關飲用水設施,提出短中長期改善計畫。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3個月內加強宣導並落實使用智慧監獄科技設備,以降低勤務量。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2個月內調查所屬機關人力資源運用不當狀況,並提出書面報告。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1個月內就列管滯欠大戶未結案件之執行精進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1個月內就行政執行結案率過低、全部發憑證結案比例過高之改善執行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持續積極促請各主管機關儘速辦理兩公約施行法未完成修正事宜。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2個月內就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執行成效改進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應在3個月內針對8所監獄的床位改善提出檢討改進報告,目標半年內配置率達5成以上。
- 提案要求法務部等主管機關應全面檢視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勞務職業科別是否與市場趨勢吻合,並在6個月內提出調查與改進報告。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持續檢討學員宿舍利用率,設法提升使用效能及租金收入,以充分發揮政府資源效益。
- 提案要求法務部凍結「法務行政」預算5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法務部研擬將《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沒收或追徵得不宣告或酌減之精神納入《行政罰法》中,並於2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通盤檢討禁止酷刑相關規範及刑度是否適當,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1個月內就列管滯欠大戶未結案件之執行精進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1個月內就行政執行結案率過低、全部發憑證結案比例過高之改善執行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凍結「矯正業務」預算6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研擬改善矯正機關約僱人員待遇之方案。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3個月內提供監所管理員排班制度調查報告,以提升勞動權益。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3個月內全面盤點所屬機關飲用水設施,提出短中長期改善計畫。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3個月內加強宣導並落實使用智慧監獄科技設備,以降低勤務量。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2個月內調查所屬機關人力資源運用不當狀況,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2個月內盤點各看守所及監所相關設備是否充足並提出高齡者處遇措施。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6個月內建立與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聯繫機制,並研議建立少年被借提情形公開統計資訊。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凍結「法務行政」預算5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法務部廉政署於3個月內向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說明政風機構預防貪瀆不法相關統計下滑原因。
- 提案要求法務部廉政署應即依設置要點如期辦理中央廉政委員會會議。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2個月內向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全面落實電子支付至所有經營商品展售機關的計畫。
- 提案要求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向委員會與提案委員提出書面報告,研擬開放線上拍賣以落實便民目標。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凍結「法務行政」預算5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法務部研擬將《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沒收或追徵得不宣告或酌減之精神納入《行政罰法》中,並於2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通盤檢討禁止酷刑相關規範及刑度是否適當,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1個月內就列管滯欠大戶未結案件之執行精進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1個月內就行政執行結案率過低、全部發憑證結案比例過高之改善執行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持續積極促請各主管機關儘速辦理兩公約施行法未完成修正事宜。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2個月內就易服社會勞動計畫執行成效改進方案,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凍結「矯正業務」預算6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研擬改善矯正機關約僱人員待遇之方案。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3個月內提供監所管理員排班制度調查報告,以提升勞動權益。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3個月內全面盤點所屬機關飲用水設施,提出短中長期改善計畫。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3個月內加強宣導並落實使用智慧監獄科技設備,以降低勤務量。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2個月內調查所屬機關人力資源運用不當狀況,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於2個月內盤點各看守所及監所相關設備是否充足並提出高齡者處遇措施。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6個月內建立與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聯繫機制,並研議建立少年被借提情形公開統計資訊。
- 提案要求法務部調查局於2個月內落實附帶決議並建立定期統計之相關機制,針對調取網路使用者個人資料部分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調查局應將保防與資訊安全工作結合,逐步協助各國營事業資安防護能力,推動「資安聯防」等相關合作,遏止駭客攻擊。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凍結「法務行政」預算5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凍結「矯正業務」預算6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研擬改善矯正機關約僱人員待遇之方案。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3個月內提供監所管理員排班制度調查報告,以提升勞動權益。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3個月內全面盤點所屬機關飲用水設施,提出短中長期改善計畫。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3個月內加強宣導並落實使用智慧監獄科技設備,以降低勤務量。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2個月內調查所屬機關人力資源運用不當狀況,並提出書面報告。
- 書面質詢指出轉型正義進度緩慢,應加速資料清查、解密,並開放查閱應用。
- 書面質詢建議應積極推動轉型正義教育,利用電影《返校》等契機深化理念。
- 書面質詢要求促轉會研議將威權時代軍中可疑事件納入轉型正義工程範圍。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凍結「法務行政」預算5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研擬改善矯正機關約僱人員待遇之方案。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6個月內建立與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聯繫機制,並研議建立少年被借提情形公開統計資訊。
- 提案要求法務部調查局於2個月內落實附帶決議並建立定期統計之相關機制,針對調取網路使用者個人資料部分提出報告。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凍結「法務行政」預算5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法務部研擬將《中華民國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沒收或追徵得不宣告或酌減之精神納入《行政罰法》中,並於2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通盤檢討禁止酷刑相關規範及刑度是否適當,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及所屬凍結「矯正業務」預算6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提案要求法務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行政院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研擬改善矯正機關約僱人員待遇之方案。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3個月內提供監所管理員排班制度調查報告,以提升勞動權益。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3個月內全面盤點所屬機關飲用水設施,提出短中長期改善計畫。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3個月內加強宣導並落實使用智慧監獄科技設備,以降低勤務量。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2個月內調查所屬機關人力資源運用不當狀況,並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矯正署於6個月內建立與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聯繫機制,並研議建立少年被借提情形公開統計資訊。
- 提案要求法務部調查局於2個月內落實附帶決議並建立定期統計之相關機制,針對調取網路使用者個人資料部分提出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調查局應將保防與資訊安全工作結合,逐步協助各國營事業資安防護能力,推動「資安聯防」等相關合作,遏止駭客攻擊。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法務部通盤檢討禁止酷刑相關規範及刑度是否適當,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提案要求法務部調查局應將保防與資訊安全工作結合,逐步協助各國營事業資安防護能力,推動「資安聯防」等相關合作,遏止駭客攻擊。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財產收入部分通過決議,要求持續檢討學員宿舍利用率,提升使用效能及租金收入。
- 法務部歲出預算通過7項決議,包括凍結「法務行政」預算50萬元、研擬《行政罰法》沒入精神納入《刑法》沒收、檢討禁止酷刑規範、提出滯欠大戶執行精進計畫、改善行政執行結案率計畫、持續促請兩公約未修正法規、以及改進易服社會勞動計畫成效。
- 廉政署歲出預算通過3項決議,包括提出政風機構預防貪瀆統計下滑報告、依設置要點如期召開中央廉政委員會會議、以及研擬公益揭弊者保護相關計畫。
- 矯正署及所屬歲出預算通過9項決議,包括凍結「矯正業務」預算60萬元、全面落實電子支付、研擬改善約僱人員待遇、提供監所管理員排班調查報告、全面盤點飲用水設施並提出改善計畫、加強落實智慧監獄科技設備使用、調查人力資源運用不當狀況、盤點高齡受刑人設備並提出處遇措施、以及建立與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聯繫機制並建立少年被借提情形公開統計資訊。
- 行政執行署及所屬歲出預算通過1項決議,要求研擬開放線上拍賣業務。
- 調查局歲出預算通過2項決議,包括落實調取網路使用者個人資料統計機制、以及推動與各國營事業資安聯防合作。
-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通過2項決議,要求3個月內提出8所監獄床位改善報告,並於6個月內提出勞務職業科別與市場趨勢吻合度的調查與改進報告。
- 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毒品防制基金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促轉會)109年度的歲入歲出預算案,該預算僅編列5個月期間的經費,因促轉會依規定將於2年任務完成後解散。
- 討論聚焦於促轉會的代理主委資格合法性、金門地區轉型正義議題的關注度、以及促轉會任務結束後政治檔案與調查資料的保存與延續性利用問題。
相關爭議
- 代理主委資格合法性:陳玉珍委員及沈智慧委員質疑楊翠代理主委未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屬違憲且非法代理,導致促轉會公信力盡失,並拒審其所送預算。楊翠代理主委則回應已獲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合法代理,並尊重行政院職權。
- 金門地區轉型正義議題:陳玉珍委員質疑促轉會未主動調查金門在戰地政務時期所受的不公不義與人權迫害,認為促轉會只關注追殺國民黨,並未將金門納入轉型正義範圍。楊翠代理主委則強調促轉會關注不分本島離島、不分族群,並已在第四波公告中納入金門地區受難者,會後將提供相關資料。
- 促轉會角色定位:陳玉珍委員及沈智慧委員將促轉會比喻為「東廠」,指控其專門打壓異己、追殺在野黨。鄭運鵬委員和鍾孔炤委員則反駁此說法,強調促轉會依條例處理特定時間、對象與事件的轉型正義,並非針對特定黨派。
- 政治檔案與資料保存:段宜康委員與尤美女委員對促轉會任務結束後,其蒐集到的政治檔案、調查資料及統計數據能否有效保存與利用表達擔憂,並提及過去相關基金會資料流失的慘痛經驗。促轉會則承諾將所有檔案移轉至檔案局作為國家檔案,並規劃資料庫永續運用。
- 任務完成度與延續性:管碧玲委員和何志偉委員質疑促轉會是否能在2年任務期限內完成所有轉型正義責任,特別是歷史事件平反、威權象徵處理等,並關切任務結束後業務的移轉與永續推動機制。楊翠代理主委表示正積極進行總結報告,並已啟動跨機關協商以確保業務延續性。
立法委員發言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質疑楊翠代理主委未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屬非法代理,拒審其所送預算。
- 質疑促轉會未主動調查金門在戰地政務時期對鄉親的不公不義與人權迫害,認為促轉會只追殺國民黨。
- 認為促轉會報告未提及離島地區,質疑其是否將金門視為中華民國一部分。
- 批評促轉會像「東廠」,專注追殺國民黨,未關心國家對民眾生命財產的迫害。
- 要求促轉會提供金門受軍方統治的轉型正義相關檔案與案子,否則不支持預算。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肯定促轉會首次實質詢答是轉型正義一大步,並正面肯定國民黨委員的理解。
- 補充說明促轉條例對「威權統治時期」及「政治檔案」的定義,強調促轉會處理範圍有特定時間、對象與事件。
- 指出促轉會預算大幅減少,但工作量不簡單,對預算無特別意見。
- 建議促轉會在清除威權象徵方面,應理解社會節儉心態,不強求,待社會共識水到渠成。
- 肯定促轉會在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方面最有績效,認為撤銷5,837人判決意義重大。
- 質詢促轉會公告撤銷的5,800多人與二二八、白色恐怖賠償條例的2萬3,000多人是否存在重複,以及未經判決即遭處決者是否為後續處理對象。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肯定促轉會在平復司法不法方面取得重要成績,但指出促轉條例僅處理有罪判決撤銷,行政不法或無白紙黑字紀錄者仍待處理。
- 指出過去三條例(二二八、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規範對象、賠償範圍不同,未來法制化需明確。
- 關注威權統治時期沒收財產的清查與返還問題,認為撤銷不法應有返還財產基礎。
- 要求促轉會說明在明年5月底前能完成哪些關於財產返還、賠償補償及法制化的工作細項,並提供明細報告。
沈智慧 立法委員
- 質疑楊翠代理主委未經立法院同意任命,屬非法代理,是行政院的「遮羞布」,拒審其所送預算。
- 批評促轉會是「東廠」,是蔡政府追殺異己的工具,並提及張天欽事件與黃煌雄辭職。
- 指控促轉會為「憲政怪獸」,行使調查權與司法審判權,凌駕於憲法之上,對民主法治造成傷害。
- 質疑促轉會只追殺國民黨,未追查林宅血案、陳文成命案及金門馬祖的轉型正義。
- 要求將國民黨針對促轉會預算全數刪除的提案送二讀會協商。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肯定楊翠代理主委的合法性,指出司法院已針對代理主委是否合法做出明確裁定。
- 強調促進轉型正義不是東廠,不分族群、不分黨派,旨在彌補社會分裂、還原歷史真相、促進和解與公平正義。
- 肯定促轉會在還原歷史真相、建立資料庫、審定政治檔案、處理威權象徵、調查不義遺址及原住民真相調查等方面的努力。
- 指出許多受難者在沒有記載前就被殺害,導致實際受難人數遠超已公告案件,強調促轉會工作的重要性。
- 鼓勵楊翠代理主委承擔轉型正義重責,並要求會後提供促轉會重要性及正當性的書面資料。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支持楊翠代理主委,認為其承擔重擔,並解釋未真除是因政治對立與法案排程考量,而非其能力問題。
- 詢問促轉會是否有延長任務期限的準備,以及能否在落日條款前完成所有責任。
- 關切政治檔案條例通過後,促轉會判讀政治檔案的責任能否完成。
- 質疑促轉會網頁上歷史事件平反的調查報告不足,要求提供相關架構與書面報告。
- 建議促轉會擴大解釋「不義遺址」,不局限於文資法概念,並建立重大歷史現場的架構。
- 批評促轉會網頁經營有問題,公告資訊混雜,文宣影音專區傳統落伍,要求檢討改進。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澄清促轉會無立法權,是準司法單位具調查權,與過去東廠三權合一不同,籲社會勿誤解。
- 關切促轉會明年5月解散後,社會信任是否已完全建立,以及後續任務和工作規劃。
- 肯定轉型正義是漫長工程,詢問促轉會如何規劃永續移轉與跨部會協商,以確保業務延續性。
- 關切國安局21個關鍵檔案(含林宅血案、陳文成案)的閱覽與解密進度,要求對外公布進度表。
- 詢問促轉會解散前,有哪些計畫工作尚未完成,特別是威權象徵處理的進度。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肯定促轉會一年半來在撤銷司法不法判決、政治暴力創傷療癒、社會教育、原住民族歷史真相調查及政治檔案解密等方面的努力。
- 關切政治受難者財產返還問題,詢問促轉會對撤銷判決是否等同無罪判決,以及財產處理方式的看法。
- 指出228事件中許多財產未經審判即被充公,詢問促轉會是否逐筆勾稽並處理其財產返還問題。
- 建議促轉會參考德國經驗,在總結報告中對財產返還及職業不利益等提出完整規劃。
- 關切促轉會解散後,其蒐集到的歷史真相資料如何善加運用,避免重蹈白色恐怖基金會資料擺置不用的覆轍。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關切促轉會任務結束後資料的保存問題,提及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資料流失的慘痛經驗。
- 指出過去基金會缺乏對案件的統計分析研究,導致教訓與教育功能未能發揮。
- 提及國防部2005年完成的戒嚴時期政治案件清查專案報告,質疑促轉會是否已取得該報告,並擔憂資料保存不力。
- 提案要求促轉會即時上網公布相關統計數據,確保資料能被保存,避免未來政黨輪替後資料消失。
- 要求促轉會將業務性檔案移交相關業務單位,調查檔案移交檔案局,並確保統計分析與資料庫運用等資料能有效移轉。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指出轉型正義進度緩慢,應加速資料清查、解密,並開放查閱應用。
- 書面質詢建議應積極推動轉型正義教育,利用電影《返校》等契機深化理念。
- 書面質詢要求促轉會研議將威權時代軍中可疑事件納入轉型正義工程範圍。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書面質詢質疑楊翠代理主委未經國會同意任命,違反法規,導致促轉會公信力盡失,應減列其特別費。
- 書面質詢指出促轉會主張國幣改版未與央行充分溝通,顯見溝通能力不足,要求改善橫向溝通機制。
相關人員回應
楊翠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 擔任代理主委一年,於去年10月15日經行政院核定代理,並於5月31日就任委員,代理資格已獲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合法。
- 尊重行政院職權,不評論真除與否。
- 學術專業為白色恐怖女性政治研究,認為威權統治時期(民國34年8月15日至81年11月6日)的臺灣歷史是中華民國歷史的一部分。
- 回應金門地區轉型正義議題時表示,促轉會處理政治迫害案件,不分本島離島、不分族群,第四波公告有罪判決名單中已有數十名金門地區受難者,會後可提供相關資料。
- 強調促轉會絕對不是東廠,平反名單不分黨派,只要國家做錯都會平反,並持續調查與關心。
- 說明促轉會主要依據促轉條例處理平復司法不法工作,黨產部分非本會工作,但轉型正義資料庫會呈現軍事審判流程。
- 回應政治檔案徵集進度,表示依照檔案內容,只要是政治檔案都會協助移交給檔案局作為國家檔案。
- 說明目前公告撤銷人數與已獲補賠償人數存在落差,因許多二二八事件及白色恐怖受難者未經判決即遭處決或羈押死亡,不符合有罪判決撤銷條件。
- 表示將透過轉型正義資料庫精確化受迫害人數,並持續調查無明確判決字號的案件。
- 回應行政不法議題,表示促轉會規劃在任務結束時提出處理辦法,不排除法制化可行性,並將規劃後續賠償事宜。
- 說明財產返還工作正在積極進行,已委託學者進行清查與法制面研究,並利用職權調閱檔案建構清單,同時發函公管機關說明土地使用狀況。
- 表示撤銷判決應可作為財產返還的基礎,政府有責任啟動相關作業。
- 說明228事件與白色恐怖體制化作法不同,在認定上會有更周延的考量。
- 表示目前正在積極進行總結報告,因時程嚴格,沒有規劃延期。
- 認為促轉會可在兩年內將相關政策、規劃及法案提出,並與其他機關協調永續性。
- 說明促轉會具備政治檔案判讀權責,並設有審定作業要點,檔案局已啟動清查工作,促轉會主要協助。
- 表示已依法調查18件平反決定書,並將提供委員相關說明。
- 說明不義遺址已進行18個現勘,將擴大解釋歷史遺址,並將架構提供委員。
- 承諾會後檢討網頁經營問題。
- 說明轉型正義資料庫預計10月建置完成,尚需修正。
- 承認社會信任建構仍需時間與努力。
- 說明促轉會所有業務都與其他機關連結,正進行跨部會協商以確保業務永續,並參考韓國經驗規劃立法建議。
- 回應國安局檔案進度,表示已全數閱覽完畢並進行會診,大多數機關已願解密,政治檔案條例將加速解密。
- 說明檔案徵集與資料庫擴充是未完成工作,威權象徵處理在行政機關部分已有共識,地方主管部分將朝法制化建議方向實行。
- 承諾所有檔案將移轉給檔案局作為國家檔案,資料庫也將開放民眾利用。
相關後續
-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歲入預算照列,歲出預算刪減提案共10件均保留,送院會協商。
- 主決議第11案經促轉會與提案委員溝通,將「相關法案」修正為「相關方案」後通過。
- 主決議第12案至第16案照案通過。
- 陳玉珍委員提出要求行政院儘速提名促轉會正、副主委人選的臨時提案,主席裁示不予處理。
- 本次會議通過之決議文字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7501
- 卷/期/冊
- 108/75/1
- 發布日期
- 2019-10-3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