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業務報告與預算審查:聚焦查賄、矯正與司法改革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0-07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司法院與法務部109年度預算及相關法案。會議重點包括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通過,以及法務部業務報告與立法計畫質詢。委員們就選舉查賄、組織犯罪、監所人力、行政執行、兩岸司法互助、保外就醫爭議、數位採證與政治檔案解密等議題進行深入質詢,並對法務部提出多項改進要求與報告時程。部分預算提案經討論後凍結,並要求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審查「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一案及第二案)
核心議題
- 審查司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並聽取其立法計畫說明與進行質詢。
-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關於司法院及其所屬主管機關的收支部分。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司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逕行逐條審查,其中第三條、第九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二條均照案通過。
- 本案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請院會公決,須交由黨團協商;院會討論時,由周召集委員春米出席說明。
- 條次、引述條文部分文字及法制用字用語,授權主席及議事人員整理。
-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另定期繼續審查。
討論事項二
邀請法務部部長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並備質詢;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法務部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及毒品防制基金收支部分 (討論事項第一案至第四案)
核心議題
- 法務部部長就其主管業務概況、立法計畫,以及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含矯正機關作業基金及毒品防制基金)的編列與執行情形進行報告。
- 立法委員就法務部各項業務及預算執行情況提出質詢,範圍涵蓋選舉查賄、組織犯罪、監所人力、行政執行、司法改革及政治檔案解密等多項核心議題。
相關爭議
- 選舉查賄的科技應用進度緩慢,例如App平台尚未上線,引發委員對查賄成效的擔憂。
- 中央廉政委員會長期未召開會議,被質疑法務部及行政院的疏忽與機制失靈。
- 統促黨是否為暴力組織及其與黑幫的關聯,檢調單位認定與社會認知存在落差,執法力度受質疑。
- 監所人力長期不足,約僱人員與正職人員同工不同酬且無危險加給,基層負擔過重。
- 行政執行署對滯欠大戶的執行率偏低,且缺乏明確追討目標與期程,追討成效不彰。
- 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執行不力,導致重大經濟犯罪遣返人數為0,影響犯罪追訴及被害人權益。
- 陳水扁前總統保外就醫期間參與政治活動,被質疑藐視司法威信,法務部處理態度引發爭議。
- 檢察官偵查中拒絕提供法醫鑑定報告給家屬,並駁回第三方鑑定聲請,被質疑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立法意旨及人權保障。
- 國安局私菸案中,臺北地檢署對不同涉案人員適用法律標準不一,被質疑執法雙重標準及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濫用。
立法委員發言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關切選前查賄工作,質疑「科技查賄、雲端反賄」的App平台進度緩慢,恐影響查賄成效。
- 提出農田水利會贊助活動及重陽節送「腿庫」禮品等疑似賄選情資,要求法務部加強查緝。
- 質疑中央廉政委員會長期未開會(逾300天),要求法務部積極召開,並檢討部分單位首長習慣性請假問題。
- 關切高檢署檢察長王添盛屆齡退休,提醒法務部應物色能力強、正派、積極的人選接替,確保選舉查賄工作不鬆懈。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關切民眾對賄選查察缺乏信心,提醒法務部應積極辦理,避免案件不了了之。
- 質疑香港藝人何韻詩遭潑紅漆案中,法院未裁定羈押統促黨幹部,詢問組織犯罪部分是否能繼續偵辦。
- 詢問法務部對統促黨是否為暴力團體及其與黑幫關係的認定,認為檢調與社會認知有落差,應加強查緝。
- 關切法務部及所屬機關人力不足問題,尤其法警及監所人員,認為增員110人不足以解決問題,要求部長繼續爭取。
- 關注監所自殺人數增加趨勢,要求法務部會後提交原因分析統計報告。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對法官依刑法發還查扣賽鴿賭金的判決表示理解,但認為發還金額過高。
- 肯定洗錢防制法修正後偵查案件顯著增加,但質疑入出境未申報超額現金全額沒入卻未移送檢察官偵辦洗錢,形成行政罰重於刑罰且無救濟管道的矛盾。
- 建議根據刑法第三十八條之二的救濟條款,研擬納入行政罰法,讓未申報超額現金者有行政訴訟救濟空間,並要求法務部2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強調查賄工作需法務部與警政署橫向聯繫、通力合作,特別指出苗栗地區賄選嚴重但難以查獲。
- 關切矯正體系人力不足,指出我國監所管理員負擔遠高於鄰近國家,且大量約僱人員同工不同酬、無危險加給。
- 建議法務部、人事總處、主計總處參酌相關規定,研擬改善約僱人員薪資結構,並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質疑司法官學院場地租借收入偏低,未能有效利用空間,建議增加租金收入,後同意改為主決議要求提出改善計畫。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質疑行政執行署對滯欠大戶(611人,待執行金額849.70億元)的執行比率僅7.27%過低,要求法務部提出明確的目標值與期程。
- 關切調查局向中方要求遣返重大經濟犯罪者,近幾年卻為0人的情況,要求說明原因及影響受害人權益的數據清單。
- 質疑行政執行署對滯欠大戶的執行率不滿意,但缺乏具體目標,要求提供5年內或3年內可追回的數據,並針對特定大戶加強追討。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關切矯正機關作業基金的營運狀況,認為應將受刑人技能訓練目標放在其出獄後與社會銜接及就業,而非僅監所盈虧,並建議引進程式設計等新興技能訓練。
- 針對統促黨多次暴力事件,質疑檢調系統未能以組織犯罪偵辦,導致社會大眾對司法失去信任,要求法務部應整合檢警調力量,從制高點嚴懲暴力。
- 建議法務部持續檢討學員宿舍利用率,提升使用效能及租金收入。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關切司法公信力因個案性別歧視或國籍歧視報導受損,要求法務部加強檢察官性別意識訓練,檢討課程與審核機制。
- 針對羈押替代處分新制,要求法務部儘速訂定更細膩的執行規範,保障人權,避免侵害自由權及財產權。
- 質疑法務部未建立網路使用者個人資料調取統計機制,要求儘速建立並提供報告。
- 要求法務部調查局重新檢討政治檔案解降密,除非符合國家機密保護法或情工法,否則應解密並移轉檔案局,不可任意延長保密年限。
- 關切少年借提時間過長剝奪受教權,要求矯正署與司法院建立聯繫管道,縮短借提時間並建立公開統計資訊。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關切兩岸關係倒退導致兩岸打擊犯罪協議執行不力,影響金門地區詐騙案件的追訴及犯罪所得追索。
- 指出金門地區犯罪案件倍數成長,毒品氾濫嚴重,要求法務部特別考量金門地檢署人力需求,並加強緝毒。
- 質疑陳水扁前總統保外就醫期間參與政治活動,藐視司法威信,要求法務部及矯正署嚴加查訪及督促其言行,避免傷害司法公信力。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回顧本屆會期法務部相關法案推動成果,包括沒收新制、洗錢防制法、限制出境出海及羈押防逃等。
- 要求法務部針對檢察人事制度改革,應儘速成立「檢察人事改革委員會」並提出書面報告,將更多資源與好手放在一審。
- 關切行政執行署未結案件大幅升高,平均每個執行人力未結件數高達1萬7千多件,要求檢討小額案件處理效益。
- 質疑各分署聲請拘提管收件數差異過大(臺南分署遠高於其他地區),要求行政執行署分析原因。
- 詢問選舉檢舉案件的簽結制度,指出他字案簽結不會通知被檢舉人,可能影響當事人權益。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嬰兒猝死案中,檢察官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拒絕提供法醫鑑定報告給家屬,並駁回第三方鑑定聲請,要求法務部檢討偵查不公開原則的適用範圍。
- 質疑國安局私菸案中,臺北地檢署偵查作為不力,未積極追查黃湘媚超買私菸,且起訴書對不同涉案人員適用法律標準不一,有執法雙重標準之嫌。
- 要求臺北地檢署公開解釋對私菸案的偵查進度、法律適用標準差異及新聞稿發布原因。
相關人員回應
蔡清祥 法務部部長
- 表示選舉查賄將運用科技設備並成立科技查賄指揮中心,透過App平台鼓勵民眾檢舉賄選,並要求資訊處加快App上線速度。
- 回應中央廉政委員會會議延宕,承諾將於10月17日召開,並強調法務部作為幕僚單位會主動籌備。
- 承諾嚴懲暴力,不容許非法行為藉政黨掩護,將由檢察總長召集檢警調全力蒐證,嚴辦統促黨等組織犯罪。
- 說明法務部獲人事總處支持,今年度可增員110位檢察機關人力,並持續爭取員額、鼓勵士氣。
- 強調將密切注意監所自殺人數,要求矯正署加強心靈輔導與防範措施。
- 原則同意入出境未申報超額現金全額沒入後,應過濾是否有洗錢行為並向調查局申報,承諾要求調查局與財政部溝通。
- 對於監所超收問題,表示會持續努力降低超收率,並從源頭減少入監人犯(緩起訴、易科罰金、易服勞役等)。
- 說明易服社會勞動人數減少可能與酒駕三振條款及罰金未繳入監有關,承諾全面檢討並說明原因。
- 表示檢察官偵查終結日數增加與工作負擔及案件量有關,將透過審查中心分流案件、爭取人力減輕負擔。
- 回應數位採證中心應注意程序權保障及概括搜索禁止原則,承諾進一步檢討改進標準作業程序。
- 回應GPS偵查問題,表示法院見解不同,將研議在現有法規或另訂新法中規範,以符合人權保障及偵查需求。
- 說明羈押替代處分新法剛通過,執行方式(含委託科技公司)正在討論,將儘快訂定通案規則供遵循。
- 表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仍在執行,聯繫與需求提出未中斷,已逐漸恢復互動。
- 回應陳水扁保外就醫問題,強調尊重醫療團隊意見,將嚴加查訪督促其言行,但涉及言論自由憲法保障區塊。
- 承諾將檢察人事改革重點放在一審,不增加二審人力,並依工作表現提拔,持續落實執行。
- 回應行政執行署對滯欠大戶執行率不滿意,但強調已徵起5500億元,將要求行政執行署加強追繳並照顧弱勢小額欠款人。
- 針對酷刑罪適用範圍,承諾將通盤檢討禁止酷刑相關規範,並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鄭銘謙 廉政署署長
- 說明中央廉政委員會會議原定8月30日召開,因颱風等因素延宕,已確定10月17日召開。
- 回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閱辦法修正進度,表示將於10月中報行政院,並會銜考試院、監察院後發布。
林慶宗 行政執行署署長
- 說明對滯欠大戶已加強催繳,8月份徵起21億多元,1至8月共徵起66億元,並成立督導小組、建立聯繫平台。
- 解釋滯欠大戶執行困難原因,包括公司倒閉後移送、財產隱匿脫產、人頭戶等問題。
- 說明小額案件(如汽機車燃料費)大量增加導致未結案件數升高,已採取超商繳款等因應措施。
- 解釋管收拘提有要件限制,一般20萬元以上案件會考慮拘提管收。
- 回應臺南分署拘提件數較多,表示各分署長督導標準不一,有些較認真。
王添盛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
- 說明再議案件發回次數限制政策成效顯著,再議案件大幅降低,目前發回比例約10%。
- 說明二審檢察官甄選6位檢察官辦事,甄選過程公正透明,旨在提拔年輕檢察官歷練。
呂文忠 法務部調查局局長
- 回應調查局向中方遣返重大經濟犯罪者,近幾年因兩岸關係採冷處理,官方統計為0人,但透過其他管道有勸導1位通緝犯歸案,刑事局亦有從大陸接回2件。
- 說明調查局保管的政治檔案已移轉30,211件,經重新檢視後,已將列密案件從1,738案降至295案,總列密案件為580案(占總數1.9%),部分為永久保密或他機關列密。
- 回應黃國昌委員對私菸案的質疑,表示案件來源為黃委員,新北市調查處依辦案規範進行,未與黃委員有任何接觸,不清楚黃委員如何得知辦案細節。
黃俊棠 矯正署署長
- 回應監所超收問題,表示目前超收率約8%,將持續努力降低。
- 說明短期自由刑人數增加原因,包括酒駕三振條款及罰金未繳執行。
- 說明少年輔育院改制為誠正中學分校,是為實質提升受教權,但獨立學校化仍需2年左右時間修法及硬體建設。
- 回應監所高齡受刑人處遇措施,包括劃定專區、低樓層安排、輔助器材、柔性文康及心理諮商等,並承諾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回應少年借提問題,表示將於10月15日與司法院討論建立聯繫機制,並承諾2個月內提出相關報告。
賴哲雄 法務部法制司司長
- 說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相關業務,已完成委外研究並提出平等法草案,已報行政院進行後續處理。
- 說明法規命令檢討為持續性工作,各主管機關均積極處理,建議將提案文字修正為「持續積極」以符合實況。
王俊力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
- 說明電子監控實施辦法規劃進度,已成立推動小組並召開工作小組會議3次,邀請觀護人及國內外廠商介紹系統,並與司法院人員共同討論。
- 說明監控密度可分為居家監控(需設發訊設備)及低度監控(追蹤位置、電子圍籬),並指出目前性侵害案件已實施電子腳鐐,設備將朝小型化發展。
相關後續
- 法務部主管歲入及歲出預算部分,除第40案撤案,第33案、第34案、第38案、第39案、第41案至第43案不予處理外,其餘各委員提案之第31案、第32案、第35案、第36案、第37案併為一案,凍結50萬元,並要求法務部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21案(司法官學院場地租借收入)改為主決議,要求司法官學院持續檢討學員宿舍利用率,提升使用效能及租金收入。
- 第44案(行政執行法修法)修正為要求法務部於2個月內提出可行性評估。
- 第45案(酷刑罪適用檢討)照案通過,要求法務部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第46案(少年輔育院改制學校)撤案。
- 第47案(行政執行署滯欠大戶執行率)照案通過,要求行政執行署於1個月內提出改進計畫。
- 第48案(行政執行署執行績效)照案通過。
- 第49案(法規命令檢討)修正文字後通過,要求法務部持續積極促請各主管機關儘速辦理修訂法規命令之檢討。
- 第50案(假釋審核機制檢討)照案通過,要求法務部於2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 第51案(廉政署廉政政策推動)改為主決議,要求廉政署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第52案(中央廉政會報會議召開)改為主決議,要求廉政署即依設置要點如期辦理。
- 第53案(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推動)改為主決議,要求廉政署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第54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查閱辦法)撤案。
- 第55案(矯正署收容人床位配置率)撤案。
- 第56案(監所智慧化)改為主決議,要求矯正署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第57案、第58案、第60案(監所人力、約僱人員待遇)合併凍結60萬元,要求矯正署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第59案(矯正署非典型人力待遇)改為主決議,要求法務部、行政院人事總處、主計總處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第61案、第62案、第63案(監所水質、收容人就業、女性收容人處遇)改為主決議,要求矯正署於3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第64案(矯正署約僱人員年資銜接)照案通過,要求矯正署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第65案(監所高齡受刑人處遇)照案通過,要求矯正署於2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第66案(少年借提機制)照案通過,要求矯正署於6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
- 第67案(矯正署收容人運動權)撤案。
- 第68案(行政執行署線上拍賣)改為主決議,要求行政執行署提出書面報告。
- 第69案(高檢署檢察官甄選)不予處理。
- 法務部主管「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法務部主管「毒品防制基金」收支部分均照列,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 調查局的預算將於下次會議(星期三上午9時30分)繼續處理。
原始資料
- 公報
- 1087501
- 卷/期/冊
- 108/75/1
- 發布日期
- 2019-10-31
- 原始連結
-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