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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就業法案審查與外送員權益保障討論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0-14

LawTrace 法律歷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審查「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同時就近期發生的外送員職災事件,勞動部部長許銘春針對外送員勞雇關係認定、職安保障及商業保險等議題接受委員質詢。會議針對法案的定義、補助效益、年齡歧視、職業安全及原住民勞工權益等面向進行廣泛討論,並要求勞動部加速研議相關政策與規範。

討論事項一

審查「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案 (含行政院與委員提案)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聚焦於審查行政院及多位立法委員所提出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旨在提升中高齡與高齡人口的勞動參與率,並建構友善的就業環境。
  • 會議亦綜合討論了近期發生的外送員職災問題,探討其勞雇關係認定、職安保障措施,以及如何透過法律或行政作為保障新興零工經濟下的勞工權益。

相關爭議

  • 外送員勞雇關係認定:勞動部與業者對外送員是「承攬」或「僱傭」關係存在分歧,影響勞健保及職災保障,勞動部承諾將加速認定並禁止「假承攬、真僱傭」。
  • 中高齡定義與補助效益:委員質疑法案將中高齡定義為45歲以上是否過廣,以及法案中大量補助措施的實質效益,擔憂可能排擠年輕人就業機會。
  • 高齡者就業保障不足:部分委員指出,相較於日韓等國,台灣高齡者的勞動參與率偏低,法案對高齡者就業的友善環境、職業安全及職災保險等保護措施仍有待加強。
  • 職業訓練成效不彰:委員批評勞動部委外辦理的職業訓練就業率與就業關聯性偏低,且訓練內容與市場需求脫節,影響中高齡失業者重返職場的效益。
  • 原住民族勞工退休年齡:有委員主張應參考公教人員及國民年金法,將原住民族勞工的退休年齡依平均餘命落差調降,勞動部則表示需跨部會研議。
  • 法案急迫性與優先順序:部分委員質疑此法案的急迫性,認為勞動部有更基本且重要的法案(如最低工資法)應優先處理,且應先有行政措施試行再立法。
  • 雇主定義與健康歧視:委員對法案擴大雇主定義及高齡者健康檢查可能導致的年齡歧視表示擔憂,要求勞動部審慎考量。

立法委員發言

陳宜民 立法委員

  • 關切外送員權益,認為平台業者與外送員之間存在「假承攬、真僱傭」關係,要求勞動部應主動調查並規範,保障年輕勞工權益。
  • 建議「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應放寬中高齡定義至70歲,並修訂勞基法第54條強制退休規定,以減少失智風險。
  • 批評法案過多獎勵補助措施,恐有「大撒幣」之嫌,應更著重保障權益及開創就業機會。

李彥秀 立法委員

  • 強烈譴責外送員近期頻繁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認為勞動部研議腳步過於緩慢,應加速認定勞雇關係,並要求平台業者負起企業責任。
  • 主張應立即協助外送員成立工會,以保障其權益,並呼籲勞動部對「假承攬、真僱傭」行為採取具體作為。
  • 質疑中高齡就業法案的補助導向,認為若員工條件不足,補助效益有限,恐造成世代衝突,應思考更細緻的需求。

王育敏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對外送員職災的處理不力,批評勞動部在事故發生後才啟動檢查,並指出現行職安法對承攬關係的罰則難以落實。
  • 要求勞動部在2週內完成所有7家外送平台業者的專案檢查,釐清勞雇關係、全職兼職樣態、勞健保及意外險投保狀況。
  • 主張應強制將「意外保險」納入外送安全指引,並要求業者負擔保費,同時檢討平台業者「搶快、衝單」的剝削機制。

吳玉琴 立法委員

  • 肯定勞動部提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的完整規劃,認為其並非「選前撒錢」,而是因應台灣快速高齡化社會的必要措施。
  • 強調此法案不應僅限於勞動議題,更應涵蓋「活力老化」的健康、社會參與及安全面向,以提升長者生活品質及尊嚴。
  • 建議強化銀髮人才資源中心功能,並鼓勵雇主優先聘僱退休員工或協助其就業登記,同時保障高齡者「退休金照領、薪水照付」的權益,尤其針對臨時性、短期性工作。

蔣萬安 立法委員

  • 對外送員職災事件表示悲痛,要求勞動部加速認定勞雇關係,並提出若認定為承攬關係,應強制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商業意外險。
  • 建議勞動部應協助外送員成立職業工會,並在其網站成立專區,提供勞動權益資訊及工會連結。
  • 呼籲勞動部與平台業者溝通,合理分配派單以避免搶單風險,並要求提供夜間反光設備以保障外送員安全。
  • 關切中高齡就業法案中企業對高齡者的刻板印象,建議勞動部除了獎勵與罰則外,更應積極改善企業職場文化,提升高齡者勞動價值。

徐志榮 立法委員

  • 呼籲勞動部應「刻不容緩」研擬新型態零工經濟相關法規,並認為應將外送員導入僱傭關係。
  • 建議勞動部將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擴及中小學,以減輕非自願失業勞工的家庭負擔。
  • 關切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理事長吳麗華的不當解僱案,要求勞動部特別關注此案,保障勞工勞動三權。
  • 擔憂中高齡就業專法中的補助獎勵措施可能排擠年輕人工作機會,強調勞動部應兼顧青年就業問題,促進世代合作而非競爭。

邱泰源 立法委員

  • 對外送員職災事件同感哀傷,要求勞動部展現魄力,加速處理外送員勞雇關係認定,並承諾保障其權益。
  • 呼籲政府應從宏觀角度全盤思考體制建立,正本清源解決新興行業事故頻傳問題,並肯定年金改革對年輕人的保障。
  • 建議「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應納入職場身心健康保障及職業災害保險強制投保規定,並尊重各專業職場的運作方式。

陳靜敏 立法委員

  • 對外送員職安問題表示關切,要求勞動部在1個月內提出更周延的規範和安全指引,並強調禁止「假承攬、真僱傭」。
  • 指出勞動部版「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範圍過窄,建議納入健康管理、社會參與等全面性內涵,並將適用年齡層調整至55歲以上。
  • 建議法案應比照性別工作平等法增設「托老設施或措施」,以解決中高齡就業者家庭照顧需求,並要求勞動部提供長照假相關說明及修法提案。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關切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質疑媒體報導庇護工廠假借名義獲優先採購卻未僱用障礙者,要求勞動部立即查核並檢討優先採購制度成效。
  • 要求勞動部應了解庇護工廠所得分配給障礙者的比例,並對名實不符的庇護工廠建立查核機制,終止違法契約。
  • 要求勞動部針對身心障礙者的勞動權益加強相關指引,特別是按摩等特殊情況,並加速偽裝承攬的認定參考原則制訂。

黃秀芳 立法委員

  • 關切中高齡失業問題,要求勞動部加強職業訓練,使其與社會工作需求連結,並廣為宣傳企業僱用中高齡勞工的政府補助。
  • 質疑勞動部職訓媒合成功率的實際落差,要求追蹤職訓後未就業原因,確保津貼補助能真正促進就業。
  • 指出庇護工廠職缺稀少,無法滿足身心障礙者就業需求,要求勞動部與衛福部等跨部會合作,投入更多經費,創造更多庇護性職缺。

林淑芬 立法委員

  • 指出中高齡勞工在藍白領職業中面臨的困難差異,特別是藍領勞工在體力勞動場域中職災風險高,跌倒、墜落、職業性下背痛等傷病顯著。
  • 批評勞動部現行「職務再設計計畫」多著重輔具而非改善工作環境,要求勞動部提出更積極有效的職災預防政策,而非僅依賴法律規定。
  • 質疑勞動部委外及地方政府辦理的職訓就業率與就業關聯性遠低於自辦,且存在訓練職類與廠商需求嚴重脫節現象,要求檢討並調整職訓策略。

劉建國 立法委員

  • 提醒台灣高齡化速度遠超全球平均,強調制定中高齡就業專法的急迫性,但擔憂法案效益可能重蹈職務再設計計畫的覆轍。
  • 要求勞動部明確提出法案通過後,每年中高齡勞參率的具體成長目標及評估數據,而非僅以「完整」形容法案。
  • 關切中高齡勞工職安事件頻傳,要求勞動部說明專法如何降低風險,並質疑公部門招募清潔隊員等職位存在的年齡歧視現象。
  • 要求勞動部提供法規影響評估細節及針對中高齡就業歧視的因應作為,並承諾在1週內提交資料。

楊曜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動部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的急迫性與優先順序,認為應先處理最低工資法等更基本、更急迫的勞工權益法案。
  • 指出勞動部在高齡者就業促進方面缺乏先行行政措施,未經試行即直接立法,恐導致法案周延性不足且成效有限。
  • 批評勞動部的職業訓練與市場需求脫節,導致失業率居高不下,並認為政府不應僅以立法作為來解決問題,行政作為應先行。

陳曼麗 立法委員

  • 關切外送員職災問題,要求勞動部加速「承攬與僱傭認定原則」的制訂,並提前至11月底完成。
  • 建議勞動部應要求所有外送平台業者強制投保意外險,並由業者負擔保費,同時加強專案勞檢以提高業者警覺。
  • 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28條「65歲以上勞工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的規定表示擔憂,認為可能導致勞資糾紛,希望勞動部能審慎考慮其彈性與勞工保障的平衡。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關切桃園地區大量解僱勞工問題,特別是華映案,要求勞動部提供更詳細的轉職成功率、職訓參與率及未就業原因等統計資料。
  • 提醒勞動部應預先掌握大同旗下子公司(如重電廠)可能受太陽能產業影響而裁員的風險,並與經濟部加強溝通。
  • 建議勞動部考慮在部立桃園醫院或新屋分院開設職災門診,方便工業區勞工就近取得服務。

吳焜裕 立法委員

  • 肯定推動中高齡就業,但提醒需注意公教人員退休後再就業的待遇限制,以及可能進入私人企業擔任「門神」的問題。
  • 關切中高齡及高齡者進入高風險職場的職業安全衛生問題,指出現行職安法規對此缺乏明確規範及研究,要求勞動部加強預防措施。
  • 建議勞動部應針對高齡勞工的身體機能退化(如視力、聽力)設計友善職場環境,並評估如何在行政規則中加強相關預防措施。

陳瑩 立法委員

  • 指出外送員車禍事故遠超媒體報導,質疑職安署對職災勞工保護法精神的理解,認為近期外送員死亡案例應適用專款補助,而非僅限於僱傭關係。
  • 要求職安署重新思考職災勞工保護法的立法精神,保障無勞保執行勤務者在職災情況下的請領權益。
  • 針對「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質疑65歲以上高齡者體格檢查報告可能導致歧視,並要求重新盤點高齡者就業促進的必要規範。
  • 對法案中擴大「雇主」定義表示擔憂,認為可能產生困擾,並要求勞動部檢視法案中涉及法律競合及健康狀態差別待遇的問題。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延續上次質詢,強調提升婦女勞動參與率對解決高齡化及少子化導致的勞動力缺口至關重要,並有助於降低外勞引進比例。
  • 分析女性勞動力在30歲後因育兒、40歲後因照顧長者而快速下滑的現象,要求勞動部與衛福部、教育部跨部會合作,推動育兒及長照政策,改善職場環境。
  • 建議將長照2.0的C據點與未來專法中的「銀髮人才服務據點」結合,促進在地中高齡及高齡者的社會參與及就業,並要求勞動部提供橫向聯繫的時間表。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高度關注外送員職災事件,要求勞動部今日內完成出事平台業者的勞雇關係初步認定。
  • 預測平台業者將對政府的僱傭認定提起行政訴訟,建議短期內應以危機處理方式,強制業者投保商業意外險,並由業者吸收保費。
  • 指出零工經濟不只外送食物,還有居家清潔、搬家等多元樣態,勞動部應全面認定並保障所有零工經濟從業人員的權益。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重申原住民族基本法保障工作權,並指出原漢平均餘命落差問題,要求勞動部務實研議降低原住民族勞工退休年齡。
  • 強調公務人員、教師及國民年金法均已將原住民退休年齡調降,勞工更應比照辦理,並引用行政院長蘇貞昌的承諾,要求勞動部提出具體修法配套。
  • 批評勞動部對此議題的研議進度緩慢,且未有主見,要求勞動部應主動提出法律修正方案,而非等待原民會或僅作「看看」的答覆。

相關人員回應

許銘春 勞動部部長

  • 對外送員職災事件感到悲痛與遺憾,已指示勞檢單位主動檢視平台業者契約,加速認定勞雇關係,並承諾禁止「假承攬、真僱傭」。
  • 已於10月2日發布外送安全作業指引,將要求承攬關係業者加保商業保險(意外險),並與金管會研議增加險種及營業用機車保險。
  • 支持警消人員團結權、結社權,但修法涉及多部會,需完善短中長期作法。
  • 表示「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旨在活化勞動力,非「撒幣」,過去已有相關政策措施,此次為法制化,且永遠不會太遲。
  • 回應中高齡就業法案考量世代合作,而非排擠年輕人,將透過職務再設計、職訓、輔具補助、獎勵雇主等措施,促進中高齡者重返職場。
  • 承諾在1個月內完成外送員勞權相關事項的釐清與規範,並加快僱傭與承攬認定原則的制訂,預計11月底前完成。
  • 同意將「強制加入意外保險」納入安全指引,並要求業者負擔保費。
  • 表示將協助外送員成立工會,並在勞動部網站成立專區提供勞動權益資訊。
  • 認同中高齡就業專法通過後仍需改變職場文化,將積極與業者座談,提升對高齡者勞動價值的理解。
  • 承諾檢討職訓執行面問題,加強職安署檢查,並針對中高齡、高齡者職安健康保護提出特別規範,將提供委員法規影響評估及歧視因應作為資料。

黃秋桂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署長

  • 承諾將立即了解庇護工廠是否名實不符,並強調庇護工廠執行面屬地方政府權責。
  • 說明職訓是多元的,自辦職訓就業率可達8、9成,委辦約6、7成,但承認與地方政府合作的職訓成效有待檢討。
  • 表示將會同衛福部等相關單位,共同努力為庇護工廠尋求更多就業機會。

鄒子廉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

  • 解釋外送員職災是否適用職災勞工保護法,需先確認勞雇關係,若為僱傭關係,雇主應負勞基法補償責任,職災保護法可先行給付。
  • 說明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11已訂定不適合特定作業的疾病,但將審視規則對65歲以上工作者的適用性,並與勞動部討論加強預防措施。
  • 表示職安法授權的健康安全保護規則提及中高齡者健康檢查頻率與項目要加強,並會評估如何加強職安預防措施,特別針對高齡者身體機能退化問題。

孫碧霞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

  • 回應原住民族勞工退休年齡議題,表示曾邀學者專家開會,研究指出工作能力減損與平均餘命非完全相關,將持續檢討。

相關後續

  • 行政院函請審議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等5案,另擇期繼續審查。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者,請相關機關於2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勞動部承諾在1個月內提出外送員勞權相關事項的釐清與規範,並加快僱傭與承攬認定原則的制訂,預計11月底前完成。
  • 勞動部承諾在1週內向委員會提供法規影響評估及中高齡就業歧視因應作為的資料。
  • 勞動部承諾在1個月內提供提升婦女勞動參與率相關橫向聯繫的評估報告與時間表。

原始資料

公報
1087601
卷/期/冊
108/76/1
發布日期
2019-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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