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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促轉會與司法院109年度總預算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0-14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主要針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及司法院主管收支部分。促轉會預算因委員質疑其合法性、業務執行及預算編列合理性,多項提案保留送院會協商,並通過多項決議要求其報告。司法院預算則聚焦法官助理權益、司法行政效率、大法官釋憲公開性、跨國同性婚姻立法進度及最高法院限量分案制度等議題,多項提案凍結預算待提出書面或專案報告,歲入部分則不予處理。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審查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109年度預算,並聽取其業務概況及立法計畫報告。
  • 核心議題涵蓋促轉會的合法性、業務執行效率、預算編列合理性,以及轉型正義相關任務的推動進度與挑戰。

相關爭議

  • 促轉會合法性與定位爭議:有委員提案全數刪除促轉會預算,認為其為「違憲黑機關」,「濫權清算打擊異己」,悖離轉型正義初衷,且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限制。
  • 預算編列不當與浪費:委員質疑促轉會預算編列規模與任務編組的5個月存續期不符,如購買已採購設備、編列「人員維持」費用,以及施政計畫報告格式錯誤、內容空泛有「賺版面」之嫌。
  • 轉型正義業務執行成效與公正性:委員批評促轉會前副主委張天欽「東廠風波」後,未能重建可信形象,且其認定「政治檔案」的標準與範圍,特別是將大法官釋憲案卷排除在外,引發委員強烈不滿,認為其試圖獨立於國家法制之外。
  • 代理主委合法性爭議:委員質疑楊翠代理主任委員職務缺乏法源依據,屬違法。
  • 社會信任重建業務成效:委員認為促轉會自設立以來社會信任度未被詳實證實,卻自居重建社會信任角色,令人不信任。
  • 威權象徵處理業務爭議:委員質疑促轉會未處理當今執政過程中的「威權存有」,例如民眾陳情遭架離事件,反倒從旁助長威權。

立法委員發言

沈智慧 立法委員

  • 提案全數刪除促轉會預算,認為其為違憲黑機關,濫權清算打擊異己,悖離轉型正義初衷。

吳志揚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促轉會多項預算,質疑其預算編列不當、施政報告格式錯誤、業務缺乏必要性。
  • 批評代理主委的合法性及促轉會未處理當今威權現象。

陳玉珍 立法委員

  • 提案刪減促轉會預算,認為其為違憲黑機關,且與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形成憲政怪獸,不受行政機關組織法限制。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促轉會秉持資訊公開原則,適時增加或更新轉型正義進度數據。
  • 批評促轉會對大法官釋憲案卷是否為政治檔案的定義,認為其說法無法接受,要求凍結預算並進行專案報告。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促轉會積極回應澄清外界誤解,以多元方式提供民眾易於了解及接收之資訊及參與管道。
  • 要求促轉會建立衡平歷史真相揭露及當事人隱私保護之原則與機制,避免檔案資訊應用不當。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提案要求促轉會於6個月內完成遭國家不法沒收財產的調查分析報告並研擬相關方案。
  • 要求促轉會確實掌握研究案執行狀況,以免影響總結報告完整性。
  • 要求促轉會秉持資訊公開原則,適時增加或更新轉型正義進度。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促轉會對政治檔案的定義,認為大法官釋憲文涉及威權時期案件,也應屬政治檔案。
  • 主張凍結預算並要求專案報告,以促使促轉會對此爭議提出說明。

相關人員回應

楊翠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代理主任委員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歲入部分規費收入照列,歲出預算6,548万1千元保留。
  • 10案減列或刪除預算提案保留,送院會處理。
  • 通過6項決議,要求促轉會整合各專責部會完成「遭國家不法沒收之財產返還議題」調查並提出分析報告及方案。
  • 要求促轉會確實掌握各研究案執行狀況,以免影響總結報告完整性。
  • 要求促轉會秉持資訊公開原則,適時增加或更新轉型正義進度數據。
  • 要求促轉會積極且迅速回應澄清外界誤解,以多元方式提供民眾易於了解及接收之資訊及參與管道。
  • 要求促轉會建立衡平歷史真相揭露及當事人隱私保護之原則與機制,避免檔案資訊之開放與應用不當,並提出書面報告。
  • 要求促轉會規劃以網際網路、實體展示閱覽等方式,將豐碩工作成果開放外界參考閱覽。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歲入)

核心議題

  • 審查司法院及所屬機關109年度歲入預算,主要討論罰款及賠償收入、規費收入、財產收入及其他收入的編列合理性。
  • 特別關注司法院官方網站改版計畫、司法周刊紙本存續,以及最高法院民事訴訟費收入預估的準確性。

相關爭議

  • 歲入預算短編爭議:鄭運鵬委員認為司法院歲入預算常短編,建議增列1,000萬元收入,以更務實編列,但最高法院認為民事訴訟費收入具個案特殊性,難以預估,不應增列。
  • 司法周刊紙本存續與資訊公開:有委員建議將司法周刊內容線上公開並停發紙本,但司法院考量部分讀者習慣及專業人士需求,建議改為主決議,逐步推動線上公開,暫不全面停發紙本。

立法委員發言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建議司法院歲入預算應更務實編列,認為歲入通常短編,即使增列1,000萬元收入,實際仍會超收。
  • 接受司法院將司法周刊紙本停發改為主決議,但強調二、三版投書更需線上公開。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司法院秘書長

  • 回應司法院官網改版計畫將於109年初完成,規劃將二、三版同步上網。
  • 說明紙本司法周刊有訂戶及專業人士習慣閱讀,一時間停掉有困難,建議改為主決議。

鄭玉山 最高法院院長

  • 說明最高法院民事訴訟費收入與個案訴訟標的價額有關,屬特殊性收入,難以預估。
  • 指出107年有2個大宗案件貢獻2,400萬元,占當年訴訟費一半,但今年可能降低,不建議增列1,000萬元收入。

林鴻銘 司法院主任參事

  • 說明紙本司法周刊每期印8,800份,分送各法院、相關機關、中央政府、圖書館,並有約1,300份訂閱戶。

相關後續

歲入部分第3款的提案,第1案、第2案均不處理。

討論事項三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歲出)

核心議題

  • 審查司法院及所屬機關109年度歲出預算,討論範圍涵蓋一般行政、大法官釋憲業務、審判行政、司法業務規劃研考及一般建築設備等各項支出。
  • 核心議題包括人力配置(工友、司法事務官、法官助理、法警)、司法行政效率、法官法官原則落實、大法官釋憲檔案公開、性別主流化訓練、勞動訴訟新制、科技設備監控、量刑委員會籌設、未成年子女強制執行事件處理、以及最高法院限量分案制度的改革。

相關爭議

  • 勞務承攬預算大幅成長:委員質疑司法院勞務承攬預算大幅成長2,300多萬元的原因,司法院解釋是因工友、技工、駕駛出缺難補,需透過勞務承攬補充人力以避免車輛閒置。
  • 法官助理權益與工作評核:委員關注法官助理勞動權益保障薄弱,以及避免法官實質上將裁判書交由助理代為製作的問題,司法院已函請各法院落實工作評核、輪調及續聘解聘事宜。
  • 法定法官原則落實與分案機制:段宜康委員質疑各級法院的分案要點以法規命令取代法律保留,影響人民權益,要求檢討並專案報告,不接受僅公開法規命令的說明。
  • 大法官釋憲檔案公開與政治檔案定義:段宜康委員質疑大法官審理案件紀錄、檔案為何不送檔案局,為何不被列為國家檔案,並批評司法院對「政治檔案」的定義,要求凍結預算並專案報告。
  • 科技設備監控制度與人權保障:尤美女委員關注科技設備監控制度實施面在修法後可能侵害人權,呼籲司法院與法務部應盡快制定細膩的規範、SOP或辦法,而非僅處理權責歸屬問題。
  • 跨國同性婚姻立法進度:尤美女委員質詢「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施行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相關研議進度緩慢,要求司法院提出明確的立法時程,以回應人民權益需求。
  • 最高法院限量分案制度:周春米委員強烈質疑最高法院限量分案制度的不公開、不透明,導致大量案件積壓,要求廢除此制度,讓案件公開透明分案,而非將案件存科待分,雖理解法官壓力,但強調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 司法行政基層人員健康檢查與工作環境:鍾孔炤委員質疑基層行政人員健康檢查僅為例行性,要求司法院針對內部工作調度、人力分配及工作環境安全提出報告,而非僅提健康檢查補助,並指出法警人力調度與勞動權益問題。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質疑勞務承攬金額大幅成長2,300多萬元的原因,並抱怨司法院未事先溝通。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不接受司法院對第6案、第7案、第8案的回應,要求凍結預算並進行專案報告。
  • 質疑各級法院分案機制以法規命令取代法律保留的恰當性,認為選擇法官影響人民權益,應以法律明定。
  • 質疑大法官審理案件紀錄為何不送檔案局,認為其應屬國家檔案,並批評司法院對「政治檔案」的定義無法接受。
  • 要求大法官審理案件應訂定公開年限,不能無限期不公開。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關注跨國同性婚姻相關立法時程,認為3個月開一次會過於緩慢,要求明確立法計畫。
  • 質疑科技設備監控制度修法後可能侵害人權,要求司法院與法務部儘速制定規範密度、SOP或辦法。
  • 要求司法院針對GPS偵查強制處分立法及量刑委員會籌設提出明確的立法計畫和期程。
  • 要求司法院針對未成年子女交付執行事件提出統一規定或SOP,而非試辦或各法院各行其是。
  • 指出簡易庭外文譯本不足,導致不通曉國語人士權益受損,要求全盤檢討並附上英文譯本。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對司法院在預算審查中的輕率與不尊重態度表示不滿,認為其對委員提案的答復未能解決問題。
  • 強調其要求最高法院廢除限量分案制度,以實現公開、透明、公平,而非要求立即結清積案。
  • 指出限量分案制度導致案件積壓,與推動金字塔型訴訟制度衝突,要求最高法院往廢除該制度的方向努力。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關注法官助理勞動權益保障,要求司法院說明未來如何做合理性及效率提升。
  • 質疑司法院對基層行政人員健康檢查的說明不足,要求針對工作環境和人力調度提出報告,確保職場安全。
  • 要求司法院針對法警人力調度、休息空間改善、降低過勞風險等勞動權益保障提出報告。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同意將歲出第10案改為主決議。
  • 提出減列公務車費用331萬元,但司法院說明車輛老舊且里程數超標後,同意不予處理。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司法院秘書長

  • 說明工友、技工、駕駛人力陸續離退且移撥不易,導致缺額達144人,需增編勞務委外經費588萬元補充駕駛。
  • 回應司法事務官員額將通盤考量逐年調整,委外拍賣有助減輕工作負荷;公務員故意或重大過失不宜由機關經費支應責任險。
  • 說明司法院已函請各法院落實法官助理工作評核、輪調、續聘解聘,並避免法官實質上將裁判書交由助理代為製作。
  • 說明司法院已函請各法院公開分案規範,並將研修法院組織法增訂法官法定原則具體規範。
  • 說明司法院已研議修正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施行細則,朝公開方向修法,並規劃參考德國法制評估案件終結後主動公開可行性。
  • 說明司法院已定頒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要求每人每年3小時以上,由法官學院規劃課程。
  • 說明因應憲法審查新制及勞動訴訟新制,增編寶慶院區辦公空間整修及勞動訴訟事件經費。
  • 說明因應行政法院審理大量年金改革行政訴訟事件,增編支援經費300萬元。
  • 說明司法院已建置多種司法文書外文譯本,並試辦結合特約通譯及法扶基金會駐點法律諮詢服務。
  • 說明在總員額法修正通過後會檢討補充人力,並訂有維護同仁身心健康要點,鼓勵定期健檢。
  • 說明將視個別機關環境需要強化空間隔音設施,並提供所屬機關協助。
  • 說明「世界經濟論壇」調查報告是主觀感受,司法院已成立與社會對話小組,並通過多項法律提升司法信賴度。
  • 說明新修正法官法規定職務法庭二審案件應6個月內審結,司法院主動調查法官不當言行並移送監察院,以淘汰不適任法官。
  • 說明民間公證人業務經法院公證人審查可降低工作量,工作量自105年後逐年降低。

陳慧娟 司法院會計處處長

  • 說明勞務承攬預算2,940萬元,主要用於補充駕駛缺額,避免車輛閒置。
  • 說明行政基層人員健康檢查補助標準為40歲以上每2年一次3,500元,並給予公假;40歲以下無補助但可請公假。

鄭玉山 最高法院院長

  • 針對限量分案制度,說明其歷史原因及為清理積案所做的努力,包括試行清理積案、要求增補人力。
  • 坦承無法在預估期限內清理完畢,原因在於人員調動與增補不及,導致案件退科重分,輪動率高影響法律安定性及結案。
  • 說明已召開庭長會議及事務分配小組會議,暫停法官休假停分及廉潔減分案件,以增加分案,目標6個月內分出一年以上積案。
  • 懇請委員將減列200萬元改為凍結400萬元,認為減列會嚴重影響最高法院業務推行。

相關後續

  • 歲出第4款第1項第1目的部分,除第10案改主決議外,其餘第3案至第9案、第11案、第12案合併處理,凍結1,000萬元,待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歲出第4款第1項第3目「審判行政」部分,除第17案不予處理外,其餘第14案至第16案、第18案至第22案併案凍結200萬元,待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歲出第4款第1項第4目「司法業務規劃研考」部分,除第27案和第28案不予處理外,其餘第23案至第26案凍結200萬元,待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歲出第4款第1項第5目第29案不予處理。
  • 歲出第4款第1項第7目第30案、第31案、第32案照委員提案通過。
  • 歲出第4款第1項第7目第33案不予處理。
  • 歲出第4款第1項第7目第34案修正為「一個月內提出書面報告」後通過。
  • 歲出第4款第1項第7目第35案、第36案、第37案、第38案照委員提案通過。
  • 歲出第4款第1項第7目第39案修正為「並於6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通過。
  • 歲出第4款第1項第7目第40案、第41案照委員提案通過。
  • 歲出第4款第2項最高法院第1目的第42案,減列2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
  • 歲出第4款第2項最高法院第1目的第43案不予處理。
  • 歲出第4款第7項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第44案、第45案不予處理。
  • 歲出第4款第33項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第47案不予處理。
  • 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均須交由黨團協商。

原始資料

公報
1087701
卷/期/冊
108/77/1
發布日期
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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