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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預算審查與金融政策質詢:聚焦純網銀、金融監理、以房養老及外送保險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0-14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金管會202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附屬單位預算,並邀請金管會主委顧立雄進行業務報告及專題質詢。會議聚焦於純網銀評選、金融市場穩定性、以房養老政策、外送員保險、香港資金流向及普惠金融等議題。多位立委就相關政策提出質疑與建議,金管會則就預算執行、政策方向及監理作為進行說明與回應。最終會議通過預算刪減及多項主決議,要求金管會提交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一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業務報告暨「純網銀評選、公平競爭與監理」專題報告

核心議題

  • 金管會報告2019年度預算執行狀況與2020年度施政計畫重點,涵蓋金融融資、資本市場活絡、國際接軌、業務擴大、金融創新、金融科技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及消費者保護等面向。
  • 專題報告聚焦純網路銀行評選機制、公平競爭問題及網路金融交易安全監管,並備立委質詢。

相關爭議

  • 無主保單與靜止戶處理:立法委員質疑保險公司與銀行對無主保單及靜止戶的處理不夠積極,認為最終無人認領的資金應歸國庫而非成為公司收入,並強調關閉帳戶的便利性。
  • 臺股成交量動能不足:立法委員關切大戶回流但成交量動能未顯著提升,懷疑散戶信心不足,並質疑零股交易對整體成交量的助益。
  • 食物外送員保險爭議:多位立法委員強烈質疑外送平台業者(如Uber Eats、foodpanda)未替外送員投保勞健保及意外險,導致意外發生時保障不足,要求金管會與勞動部積極介入解決承攬或僱傭關係的保險漏洞。
  • 大股東適格性審查爭議:立法委員黃國昌質疑金管會對保險公司大股東適格性審查的法律見解,認為即使已核准,若事後出現違法情事仍應命其調整持股,而非僅限於申請時資料不實。
  • 銀行內控與大股東權限濫用:立法委員黃國昌揭露永豐金控大老闆涉嫌在銀行下班後違規從金庫提領大筆現金且未留存查證紀錄,質疑金管會處置過於輕縱,並關切此類行為的監理標準。
  • 香港資金人才外流與臺灣承接能力:立法委員關切香港情勢動盪導致資金人才外流,質疑臺灣在吸引這些資源方面的優勢與劣勢,以及金管會提出的具體應對措施是否足夠且及時。
  • 臺灣在全球金融中心排名退步:立法委員曾銘宗指出臺灣在全球金融中心指數排名持續退步,質疑金管會未能有效提升國際競爭力,並要求提出具體改進目標。

立法委員發言

吳秉叡 立法委員

  • 質疑銀行取消靜止戶後,對於繼承人不知情的存款凍結問題,應確保銀行不會為難存戶。
  • 強調銀行存款與無主保單皆為民眾財產,最終無人認領應歸國庫,不應轉列為公司收入。
  • 建議金管會應持續追蹤無主保單的清理進度及後續歸屬國庫的程序。

林德福 立法委員

  • 質詢金管會對臺股下半年走勢的看法,並關切大戶與中實戶增加但成交量動能不足的問題。
  • 質疑本國銀行國內獲利衰退3.7%是否與殺價競爭有關,並關切金控海外獲利創新高伴隨的曝險額度增加,特別是對美、新南向及中國的曝險。
  • 建議零股交易制度應有助於刺激年輕投資人買氣,但認為其對整體成交量短期影響有限。

曾銘宗 立法委員

  • 關切我國金融機構在香港的總曝險額度及香港情勢惡化對其經營的潛在影響,要求金管會提出因應方案。
  • 質疑香港資金人才外流時,臺灣作為區域金融中心未能有效吸引,並要求金管會提出具體措施,例如OBU與DBU之間的彈性放寬,以吸引資金人才。
  • 批評臺灣在全球金融中心評鑑排名持續退步,要求金管會承諾具體進步目標。

賴士葆 立法委員

  • 強烈抨擊Uber Eats和foodpanda等外送平台未替外送員投保勞健保及意外險,導致意外事故發生時保障不足,要求金管會積極介入,發文產險公會研議提供相關商品。
  • 質疑金管會IPO目標未達標,並建議應吸引香港下市或外移公司來臺IPO。
  • 批評金管會主委提出「以房養老」政策的時機與個人背景,認為有作秀之嫌,未能真正推廣給有需求的民眾。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金管會對保險法大股東適格性審查的法律見解,主張即使已核准,若事後出現違法情事(如趙藤雄案)仍應命其調整持股。
  • 揭露永豐金控大老闆何壽川涉嫌在銀行下班後違規從金庫提領7,500萬元現金且未留存查證紀錄,批評金管會處置過於寬容,要求說明決定輕縱的時點與負責人。
  • 要求金管會應公開說明此類重大違規事件的處理方式,以昭公信。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關切外送員車禍傷亡後的保險理賠問題,特別是自用車營利行為的保險保障空窗期,要求金管會與勞動部釐清僱傭或承攬關係,並加速商業保險方案設計。
  • 建議金管會應積極與產險公會合作,研議營業用機車險納入意外險保障,並考慮未來強制納保的可能性。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檢討「以房養老」政策的現況與問題,指出普遍核貸成數低、年齡與年限限制過嚴、利率偏高等不利於申貸者的情況。
  • 建議政府應介入以房養老政策,考量由政府承擔部分信用保證風險,並與衛福部協商,重新檢討貸款成數、年限及利率等規定,以符合貸款人需求。
  • 強調應借鑒他國經驗,將以房養老視為重要政策,儘速啟動檢討評估。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關切普惠金融在中小企業貸款服務上的實際覆蓋率,質疑金管會的發展指標未能充分反映中小企業家數的受惠程度。
  • 指出臺灣P2P網路借貸市場發展遠落後於美、韓等國,呼籲金管會應在個資保護前提下,鼓勵運用數位化行為數據進行信用評估,加速金融科技發展。
  • 建議銀行局應發展銀行普惠金融指標,以促進中小企業及個人取得金融服務。

施義芳 立法委員

  • 詢問臺灣在全球競爭力報告(WEF)金融體系排名進步的具體項目,並指出解決爭端法律效力及政府應對變遷效率兩項的排名落後。
  • 要求金管會對全球金融中心指數報告(GFCI)進行細部分析,並提出跨部會合作改善臺灣國際金融地位的策略。
  • 關切香港資金外流,臺灣能否有效承接,並建議金管會應加速推出媲美星港的財富管理方案,放寬OBU與DBU商品限制,吸引高資產客戶。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關切中國放寬外資持股比例至100%對臺灣資金的影響,要求金管會盤點上市櫃公司在中國的投資曝險水位,並評估政策套利導致熱錢流出的風險。
  • 批評台灣Pay用戶數低、市占率不足,質疑財金公司投入大量行銷費用卻成效不彰,建議財金公司應回歸基礎設施建置角色,統一QR Code規格而非直接做品牌行銷。

林俊憲 立法委員

  • 強烈批評台灣Pay推行失敗,質疑財金公司投入鉅額納稅人資金卻成效不彰,甚至動員公股銀行員工灌水使用人數,要求財政部追究相關責任並撤換財金公司高層。
  • 要求金管會密切監理財金公司業務,特別是QR Code標準設定,以提升行動支付普及率。

江永昌 立法委員

  • 指出目前缺乏營業用機車的定義與規範,導致強制險與任意險對營業行為導致的事故不理賠,要求金管會與交通部、勞動部跨部會研議解決方案,確保外送員保險保障。
  • 質疑壽險公會訂定的承攬與僱傭自律規範過於模糊,特別是混合制的認定標準,恐無法有效解決勞資爭議,且未納入勞方與勞動部意見。
  • 關切「保險業招攬及核保額理賠辦法」中「充分了解」客戶資金來源的要件與實務操作困難,特別是跨銀行間個資查詢的限制,並詢問客戶未告知貸款情形是否構成重大事件隱匿。

陳賴素美 立法委員

  • 肯定國銀對中小企業放款成長,但關切中小企業放款逾放比高於全行平均,要求金管會加強風險管控,並透過檢查與政策鼓勵並行。
  • 詢問金管會在新南向政策中的角色與工作重點,並關切本國銀行在東協10國的據點數量、曝險金額及逾放比,強調應加強授信品質監管。
  • 指出與新南向國家簽署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進度緩慢,質疑是否存在中國因素壓力,要求金管會持續努力突破瓶頸。

蔡易餘 立法委員

  • 要求金管會針對保險法大股東適格性審查的三個門檻(10%、25%、50%)提出更細膩的規範說明,釐清不同階段的審查要件、法律效力及違反時的處分方式。
  • 討論獨立董事設置辦法中對獨立董事資格的限制,特別是「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的模糊定義及「兩年累計報酬新臺幣50萬元」的金額門檻,認為可能導致獨董荒。

羅明才 立法委員

  • 詢問金管會主委對自身任期表現的評分與未來規劃,並肯定臺股突破萬點及一萬一千點的表現。
  • 呼籲金管會應加速研議,利用香港動亂造成的國際金融中心位移機會,修改法令、簡化流程,吸引香港資金大戶及移民來臺,並提高IPO家數。
  • 關切金融監督管理基金的規模,認為在金融業體質健全下應檢討調整,並建議將部分資金解繳國庫。

相關人員回應

顧立雄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說明銀行靜止戶存款屬民眾財產,無消滅時效問題,已要求銀行回復存戶狀態;無主保單已要求保險公司轉列準備金積極清理,並透過戶政事務所協助繼承人查詢。
  • 表示臺股大戶回流但成交量動能受不確定因素影響,將推動零股交易鼓勵長期投資。
  • 回應銀行利息淨收益減少係因手續費及投資收入占比提升,總營收仍成長;海外曝險額度增加但品質受監控。
  • 解釋對食物外送員保險問題,強調強制險對第三人保障,駕駛人需另投保傷害險,金管會可請產險公會研議商品並發函勞動部協商勞雇關係與商業保險啟動機制。
  • 針對大股東適格性,表示法令理解為審查通過後除非發現申請時資料不實,否則難以撤銷既有持股適格性,但會不同意其增加持股;承諾將完整說明相關規範架構。
  • 承認臺灣在吸引香港資金方面存在稅賦、資金自由移動及英語環境等劣勢,但正加速研議OBU與DBU串通方案,提供高端理財服務,並將於年底前公布定案。
  • 回應臺灣Pay問題,表示由財政部主導,金管會關注QR Code規格標準化以提升行動支付便利性,同意財金公司應回歸基礎設施角色。
  • 說明以房養老政策需定位政府介入角色,可考量政府信用保證機制,並承諾將與銀行公會及衛福部協商檢討貸款成數、年限及利率等問題。
  • 強調中小企業放款逾放比在風險可控範圍,金管會將持續督導銀行遵循授信原則並加強檢查;新南向國家據點增加但設分行不易,已與7個國家簽署MOU,將持續努力洽談。
  • 表示金管會預算應獲支持以維持獨立職權、推動跨國監理檢查及金融科技發展,並對明年IPO目標持續努力。

施瓊華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

  • 說明繼承人可透過公會查詢被繼承人有無保單,戶政事務所也會主動告知;強調意外險屬任意險,需另行投保傷害險以保障駕駛人。
  • 解釋營業用機車險可附加條款保障第三人責任,但駕駛人本身需傷害險;壽險公會自律規範有承攬與僱傭兩種,混合制存在於兼任行政職務的業務員,法院已有判例。
  • 澄清「充分了解」客戶資金來源主要針對銀行通路理專,若客戶從同銀行授信部門貸款購保險,銀行需有控管機制確認資金來源;客戶未告知非同銀行貸款,業務員無責。

王儷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局長

  • 回應永豐金控大額提款案,表示為檢查報告中的檢查意見,已送銀行局核處,但尚未到局長桌上,承諾將查證送達時間及後續處理進度。

邱淑貞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

  • 回應永豐金控大額提款案,表示尚未看到該案,將待檢查局報告送達後處理。
  • 說明本國銀行在東協10國的據點數及曝險金額,並表示當地利差高,逾放比雖較高但總體在風險可控範圍內。

王詠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局長

  • 提供上市櫃公司在中國大陸的投資金額為2.5兆元新臺幣,涉及1,197家公司。

賴銘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國際業務處處長

  • 說明金管會曾試圖向研究單位索取全球金融中心指數細項資料,但需付費取得。
  • 補充說明金管會與新南向國家簽署MOU的國家數,包括馬來西亞納閩島、越南、菲律賓、印尼及澳大利亞等。

相關後續

  • 金管會「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減列50萬元。
  • 金管會「金融監理」預算刪減80萬元。
  • 多項關於金融監理、純網銀、金融科技、以房養老等議題的委員提案,改為主決議,要求金管會於1至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銀行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刪減50萬元。
  • 銀行局「銀行監理」預算刪減78萬元,部分委員提案撤案或改為書面報告。
  • 證期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刪減30萬元。
  • 證期局「證券期貨市場監理」預算刪減30萬元,部分委員提案撤案或改為書面報告。
  • 保險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刪減20萬元。
  • 保險局「保險監理」相關委員提案改為主決議,要求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檢查局「基本行政工作維持」預算刪減50萬元。
  • 檢查局「金融機構檢查」預算刪減20萬元,部分委員提案撤案或改為書面報告。
  •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推動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計畫」預算刪減100萬元。
  •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相關委員提案改為主決議,要求3個月內提交書面報告。
  • 委員詢答未及答復或請補充資料,金管會應於1週內以書面答復,委員另要求期限者從其所定。
  • 本次會議審查的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金管會及其所屬機關、附屬單位預算,除協商結論外,其餘部分均照例通過,並隨審查結果調整相關基金業務計畫。

原始資料

公報
1087701
卷/期/冊
108/77/1
發布日期
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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