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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109年度總預算審查:聚焦假訊息、資安、經濟與地方治理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0-1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行政院秘書長報告施政計畫與預算編列重點。會議質詢聚焦於打擊假訊息、危害國家資安產品限制、美中貿易戰因應、高雄市長請假與中央補助爭議,以及資安人才培育等議題。最終部分預算凍結並要求行政院提交多項書面報告,部分提案則以主決議通過。

討論事項一

邀請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所屬列席報告業務概況(含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並備質詢

核心議題

海洋委員會就其業務概況及上會期臨時提案辦理情形進行報告,並接受立法委員質詢。

相關爭議

無相關爭議

立法委員發言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質詢未及答復部分或要求提供之說明資料,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討論事項二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行政院109年度施政計畫及歲入歲出預算案進行報告與質詢,內容涵蓋預算編列重點、施政績效。
  • 委員質詢內容廣泛,包括假訊息防制、國家資安產品限制、美中貿易戰對台經濟影響、地方政府首長請假與中央補助、資安人才培育,以及不法走私農產品稽查等議題。

相關爭議

  • 假訊息查處:委員擔憂政府打擊假訊息速度不足,尤其在選舉期間,恐影響選舉公正性,並質疑地方政府配合意願。
  • 危害國家資安產品清單:委員質疑行政院延遲公布危害國家資安產品清單,導致地方政府採購仍有疑慮,且未提出現有產品損害控制方案。
  • 對中經濟依賴與美中貿易戰:委員關切台灣對中國市場的出口依賴日益加深,以及美中貿易戰對台灣的潛在風險,特別是中國可能採取窒息式經濟施壓影響選舉。
  • 高雄市長請假與中央卡韓:委員質疑高雄市長請假參選總統期間,中央是否有「卡韓」或「卡高雄」情事,並檢視中央對高雄的補助款及市長出席行政院會狀況。
  • 資安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委員指出政府在資安防護方面投入大量預算於設備建置,但資安人才缺口大,質疑教育部資安研究所師資與設備經費不足,建議經費應挪至大學培育人才。
  • 高鐵南移案:委員質疑行政院長在預算、評估及環評未完成前即宣布高鐵南移案,恐違反程序及財務紀律,且無視民眾連署反對。
  • 不法走私農產品稽查:委員對行政院僅要求附產地證明以杜絕中國貨轉運的措施不滿,認為原產地證明無效,要求行政院應加強市場實地稽查,保障農民與食安。

立法委員發言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關切法務部將假訊息與境外勢力列為2020大選查緝重點,要求行政院加強快速打擊假訊息的因應措施。
  • 建議政府應從法律、行政、中央與地方層面共同合作,快速應對假訊息傳播,並提及行政院「222原則」。
  • 追蹤行政院承諾提供危害國家資安廠商清單的進度,指出清單延宕導致地方政府採購仍有資安疑慮,並要求對現有產品提出損害控制措施。
  • 建議將未納保新移民懷孕婦女相關醫療補助納入主決議,並要求行政院1個月內提出具體可行計畫。

張宏陸 立法委員

  • 指出台灣遭受外國假資訊攻擊程度世界第一,要求行政院統合各單位嚴辦假訊息,特別是來自中國意圖影響台灣選舉的攻擊。
  • 強調政府應讓民眾看到打擊假訊息的成果,並保障言論自由的同時,嚴懲故意散播者。

蔣絜安 立法委員

  • 關切台灣對中國大陸市場的出口依賴度高達4成,在美中貿易戰詭譎情勢下,可能面臨集中單一市場的隱憂和風險。
  • 詢問「歡迎臺商回臺投資行動方案」的執行成效,並提醒中國可能採取窒息式經濟施壓影響台灣2020大選,要求行政院提出因應對策。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質詢高雄市長請假參選總統是否符合法規,並指出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請假規則對候選人請假有明確規定。
  • 駁斥中央「卡韓」或「卡高雄」的說法,強調中央對高雄的補助款並未減少,且高雄市在全國縣市滿意度調查中排名末位。
  • 指出高雄市長韓國瑜出席行政院院會次數偏低,顯示其對中央協調的不積極。
  • 強調中央與地方關係應依財政收支劃分法與地方制度法運作,地方首長表現應由民眾評判,而非歸咎中央。

鄭秀玲 立法委員

  • 強調資安即國安,指出台灣資安攻擊次數全球排名第四,經濟損失嚴重,肯定政府成立資通電軍、資安處、通過《資通安全管理法》等努力。
  • 認為政府應加強資安人才培育及產業發展,指出台灣缺乏全球前500大資安公司,且大學資安人才培育面臨師資與設備經費不足問題。
  • 建議仿效「矽導計畫」,推動「資安磐石計畫」,協調科技部、國防部、教育部、經濟部等跨部會合作,將經費挪至大學,正規培育資安人才。
  • 質疑行政院新聞傳播業務預算編列缺乏細節與執行說明,且部分經費與去年相同,要求加強預算說明與執行效率。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詢問行政院對高雄市長請假參選的態度,並提醒行政院長蘇貞昌避免過度介入選舉,保持行政中立。
  • 關切青年諮詢委員會是否會被賦予政治任務,要求行政院保證其秉持行政中立,不淪為輔選團隊。
  • 質疑主計總處公布的青年所得創新高數據,認為該統計無法代表多數年輕人的真實所得,可能造成「相對剝奪感」,呼籲政府傾聽基層青年心聲,務實推動政策。

鄭天財Sra Kacaw 立法委員

  • 批評行政院對原住民族相關法律的適用和解釋存在「大小眼」及「轉彎」現象,例如傳統領域劃設、礦業法諮商同意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適用等。
  • 指出行政院訴願會受理民間公司對邵族傳統領域劃設的訴願案,以及對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中「廠商」定義的解釋不一,導致原住民權益受損。
  • 提及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6條勞保補助要點自2017年送行政院至今未核定,要求行政院重視原住民族權益,並轉達原住民族的心聲給院長。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質疑蘇院長宣布高鐵南移案在預算、評估及環評未完成前即啟動,違反程序正當性與財務紀律,將立法院監督權置於不顧。
  • 指出民眾連署網站上超過5,000人反對高鐵南移案,要求行政院儘速回應並召開協調會。
  • 關切中央與地方政府高額負債,質疑廢除印花稅後稅收缺口如何彌補,以及超徵稅收是否還利於民。
  • 批評前瞻預算執行率偏低,認為政府在公共工程及政策案上先射箭再畫靶,恐淪為大錢坑,要求政府遵守預算紀律。

江啟臣 立法委員

  • 對行政院杜絕不法走私農產品僅要求附產地證明感到不滿,認為原產地證明易偽造,無實質遏阻效果。
  • 要求行政院應加強市場實地稽查,從消費者角度出發,查緝不法進口農產品,保障農民權益與食安。
  • 批評行政院對不法農產品稽查動作遲緩,僅停留在籌劃階段,質疑行政院聯合服務中心等單位功能不彰,淪為酬庸。

林麗蟬 立法委員

  • 要求行政院對通譯制度建立跨部會整合機制,全面盤點並提升通譯專業性,特別是針對新住民、移工及外籍旅客的需求,並建議凍結預算以促成專案。
  • 關切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在行政院延宕多時,影響警察執勤權益,要求行政院設定具體時程送立法院審議。
  • 強調性別平等業務應涵蓋新住民懷孕女性的醫療保障,指出現有補助不足且健保等待期規定將其排除於社會安全網絡外,要求行政院召開專案會議提出具體解決方案。

呂孫綾 立法委員

  • 建議委員會將林麗蟬委員關於新住民懷孕婦女醫療保障的提案改為一個主決議,以促成行政院儘速處理,避免議事僵持。

相關人員回應

李孟諺 行政院秘書長

  • 回應假訊息處理已在法規、組織面有所準備,包括各領域修法加重刑責、法務部成立科技查賄中心、警政署與調查局成立快速反應小組。
  • 說明行政院推動「222政策」即時澄清假訊息,並責成羅政委定期召開跨部會會議,整合資源打擊與澄清。
  • 表示危害國家資安產品清單仍在研擬與評估中,考量對產業界影響及貿易糾紛,並將參考國際做法。
  • 承諾現階段已掌握的危害國家資安個案將立即通案處理,並對具體事證顯示有人權危害時立即處理。
  • 說明中台貿易戰中,台灣對中國輸出下降,對美國出口上升;政府推動「加強投資台灣3大方案」鼓勵台商回台,已核准146家投資超過6,152億元,並創造5萬3千多個工作機會。
  • 表示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以分散出口市場與投資風險,並針對中國可能採取的經濟施壓措施,經濟部與行政院保持密切聯繫,推出國內旅遊補助、工具機專案等因應措施。
  • 澄清中央並無「卡韓」或「卡高雄」,強調中央對直轄市長請假僅有備查權,對高雄補助依公式編列並無減少,且高雄市在縣市滿意度調查中排名末位。
  • 承諾將盤點委員提出的原住民族法律適用與解釋爭議案例,並轉達委員對原住民族勞保補助要點的關切。
  • 說明高鐵南移案目前交通部已審定路線,後續將循公建計畫、環評、設計及預算編列程序進行;對於民眾連署將依規定在2個月內回應。
  • 表示印花稅廢除後,地方稅收損失中央將透過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或年度預算補足。
  • 承諾將儘速啟動不法走私農產品的聯合稽查,並加強產地辨識訓練,再向委員說明進度。
  • 保證青年諮詢委員會將秉持行政中立,不會淪為輔選團隊,其建議純粹用於國家發展。
  • 承認青年所得統計數字有其盲點,會造成部分年輕人失落感,但政府會持續推動基本工資調漲、社會住宅、就業訓練等多面向政策照顧年輕人。
  • 承諾將在1個月內親自召開通譯制度的跨部會協調會議,並於會後提供書面報告。
  • 承諾將針對未納保新移民懷孕婦女的相關醫療補助召開專案會議,在不修法前提下研議移民署專案經費協助,並提供會議結論。

簡宏偉 行政院資安處處長

  • 說明資安處除了持續研議危害國家資安產品技術外,也加強對各縣市政府和機關宣導,在清單公布前可主動禁止採購有資安危害疑慮的產品。
  • 坦承在資安師資員額方面仍有很大努力空間,正與教育部、人事總處協調,並重新設計課程,期望能派員赴國外擔任種子教師。
  • 表示以往較少涉及大學計算機中心設備,將與科技會報辦公室及教育部協調升級,並檢討預算配置,加強人才培育。

蔡志宏 行政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執行秘書

  • 贊成資安人才培育的大方向,並說明資通訊數位人才強升方案已納入資安與AI員額增加,將與教育部努力提升師資與設備經費。
  • 表示若有員額限制等跨部會協調問題,將彙整報院協助處理。

高遵 行政院新聞傳播處處長

  • 說明行政院輿情蒐報與研析業務包含非上班時間的委外招標計畫,以及平面媒體新聞蒐集平台權利使用費等日常維持費用,預算編列與去年大致相同。
  • 承諾未來預算書將加強說明詳細執行單位與用途,並可提供更詳細的書面報告。
  • 解釋運用LED與LCD宣傳政府施政所需的通訊費是中華電信網路費用,用於全台97個據點的正常運作與播放。

Kolas Yotaka 行政院發言人

  • 表示將繼續爭取LINE TODAY將行政院澄清專區版位上移,並說明與LINE TODAY合作的「222」新聞撰寫方式已累積近400萬人次瀏覽,且未收取費用。
  • 強調行政院作為平台方,不篩選或審查LINE TODAY上媒體刊登的新聞,但各部會會對不正確報導進行澄清。
  • 說明健保法關於取得居留權者需半年等待期納保的規定,不只影響新移民婦女,也影響其他族群,認為秘書長召開專案會議的實質意義大於凍結預算。

謝錫銘 行政院總務處處長

  • 說明餐廳大樓結構補強工程進度已達30%,行政院將逐年對5棟大樓進行結構補強,並非偷懶,強調工程均經過詳實評估。
  • 指出院區建築物老舊,設施養護費與往年無大幅變動,每年均編列預算進行漏水、抓漏、防水工程等改善。

吳秀貞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處長

  • 說明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中,已請衛福部及移民署研議協助未納保新移民懷孕女性的醫療補助,衛福部107年已將產檢補助從5次提升至10次。
  • 表示懷孕期緊急醫療可由移民署新住民發展基金支應,但健保納保等待期涉及全民健保法修法,需衛福部與移民署持續研議。

翁明志 行政院金馬聯合服務中心執行長

  • 說明金馬聯合服務中心編列福建省政府誌預算,是因福建省政府雖已走入歷史,但其在金馬地區有90多年歷史,張景森政務委員指示編輯成誌以示重視。

譚宗保 行政院綜合業務處處長

  • 說明行政院針對司法、醫療、交通通譯已由羅政務委員開會討論,衛福部已將醫療通譯服務列入醫院評鑑項目。
  • 指出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案內政部已報行政院,羅秉成政務委員已召開2次會議,目前內容針對鑑定項目要求內政部研擬,賠償部分則涉及司法院協商中。

吳武泰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任

  • 表示災防處將會同工程會對重大交通設施進行嚴謹風險評估,並以書面報告方式呈現。
  • 說明災防法針對22種天然災害皆有因應計畫與地區防災計畫,今年4個颱風的業務整備與應變均做得很好,並將吸收日本颱風受災經驗。

吳政昌 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副處長

  • 說明第16案涉及的重大交通設施範圍廣泛,建議先處理橋梁部分,目前已清查出120多座急需改善的老舊橋梁。

陳盈蓉 行政院綜合業務處處長

  • 說明南方澳斷橋事件後,行政院已召開跨部會議檢討,由吳澤成政務委員協調,交通部應可於1個月內提出高風險橋梁檢測名單。

相關後續

  • 歲入預算照案通過。
  • 歲出預算中,第1目一般行政之第3案、第4案併案處理,凍結1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提交書面報告。
  • 歲出預算中,第2目施政及法制業務之第9案、第11案併案處理,凍結10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提交書面報告。
  • 歲出預算中,第7目災害防救業務之第16案決議凍結50萬元,並要求行政院提交書面報告。
  • 歲出預算中,第8目性別平等業務第18案改為主決議,要求行政院於1個月內針對未納保新移民懷孕婦女之相關醫療補助提出可行之具體計畫,提交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書面報告。
  • 歲出預算中,第1目一般行政之第8案(特別費)保留,通案處理。
  • 歲出預算中,第12目一般建築及設備之第24案撤案,其餘預算照案通過。
  • 第29案主決議修正通過,將「內政部警政署」改為「內政部消防署」。
  • 第31案主決議文字修正通過,刪除「內政部(營建署改隸交通部及建設部)」等字,句末修正為「提出分析檢討書面報告」。
  • 第32案主決議句末修正為「提出分析檢討書面報告」。
  • 第33案主決議文字修正通過,增列經濟部為協調單位,並明確要求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科技會報辦公室與科技部、教育部和資安處針對資安科技產業人才培育及研發能量鏈結等提出書面報告。
  • 第34案主決議文字修正通過,第二段句首文字刪除,並增列「行政院對於」5字。
  • 第36案主決議文字修正通過,要求行政院於2個月內將廠商清單之評估及辦理情形,連同「對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概況報告」一併送交立法院備查。
  • 委員劉世芳等臨時提案通過,要求行政院於3個月內針對現有已使用之資通安全設備防制措施及未來各級機關配套措施,提出專案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87701
卷/期/冊
108/77/1
發布日期
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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