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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及法扶基金會預算審查:聚焦司法公信力與扶助資源運用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0-16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109年度司法院及所屬機關總預算,通過15項歲出預算決議,涵蓋司法改革、法官多元進用、資安人力等議題。隨後,會議審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委員們針對強制辯護案件資力審查、律師酬金、外籍移工與新住民扶助等議題進行質詢與討論,最終通過4項主決議及1項臨時提案,要求司法院與法扶基金會針對爭議點提出改進方案與報告。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聚焦於司法院及其所屬機關109年度的歲入與歲出預算編列,並針對司法行政、審判效率、法官多元進用、司法公信力、資通安全、法律扶助資源運用及家事事件處理等面向提出多項決議與改進要求。
  • 會議特別關注民眾對司法信任度低落、法官多元進用目標未達、資安人力配置不足,以及少年事件處理與強制辯護制度的完善性。

相關爭議

  • 法官多元進用成效不彰:儘管《法官法》附帶決議要求多元進用法官比例應達80%,但實際仍有顯著差距,且轉任者多為檢察官,資深律師與學者轉任比例偏低。
  • 司法公信力持續低落:民眾及律師對法官信任度及辦案品質滿意度均呈現下降趨勢,顯示司法改革成效未獲社會肯定。
  • 資通安全人力配置不足:司法院所屬機關資安專責人員多採委外暫代,恐導致業務不連貫、經驗無法傳承及資訊主控性喪失。
  • 法律扶助資源濫用疑慮:有委員質疑部分酒駕等事證明確或案情單純的案件,仍透過法律扶助獲得高額律師費用,可能排擠資源。
  • 家事調查官人力缺口:多個地方法院家事調查官員額未補足,難以因應日益增加的家事案件量。
  • 約聘公設辯護人制度爭議:外界質疑約聘公設辯護人制度可能侵害獨立性、身份保障不足,甚至造成審辯不分。
  • 民間公證制度公平性受質疑:各地民間公證人費用收取及辦理標準不一,影響公證制度的公平性。

立法委員發言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指出法官多元進用成效不彰,要求司法院提出積極改進方案。
  • 強調民眾及律師對司法信任度低落為重大警訊,要求司法院積極溝通並提出改進計畫。
  • 關切資安專責人員委外問題,要求司法院評估資安人力與經費整合運用的可行性。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提議司法院應儘速規劃並開放司法周刊第2、3版上網公開,以利宣導及交流。
  • 要求司法院研擬排除酒駕公共危險罪等事證明確或案情單純案件的法律扶助適用範圍。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儘速補足各地方法院家事調查官最低需求人力,並提出人力增補規劃。
  • 呼籲司法院督促各地方法院與少年輔導委員會建立合作機制,協助少年輔導會參與輔導司法少年工作。
  • 要求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督促各法院於借提執行少年時宜擬訂審理計畫,妥速審結,避免過長時間借提影響少年權益。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要求司法院針對「約聘公設辯護人」制度提出評估及檢討報告。
  • 建議司法院盤點並檢討民間公證人運作問題、監督機制,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
  • 要求司法院針對現行大法官助理之任用情況提出具體檢討方案。
  • 呼籲司法院督促法官學院與各法院加強同性婚姻法制與性別觀念教育訓練,為承接同性家事事件做準備。

相關人員回應

無相關發言紀錄

相關後續

  • 司法院109年度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凍結1,000萬元,須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司法院109年度歲出預算第3目「審判行政」凍結200萬元,須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或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司法院109年度歲出預算第4目「司法業務規劃研考」凍結200萬元,須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後始得動支。
  • 司法院應儘速規劃並開放司法周刊第2、3版上網公開。
  • 司法院應提出積極改進法官多元進用之實施方案。
  • 司法院應於2個月內向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司法公信力改進計畫報告。
  • 司法院應於2個月內就資安人力與經費集中整合運用可行性評估或實施計畫提出書面報告。
  • 司法院應於1個月內研擬排除酒駕公共危險罪等事證明確或案情單純案件的法律扶助適用範圍,並提出書面報告。
  • 司法院應於2個月內補足各地方法院家事調查官最低需求人力,並提出人力增補規劃書面報告。
  • 司法院應於6個月內送交與少年輔導委員會合作機制規劃與執行成果書面報告。
  •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應督促各法院於借提執行少年時擬訂審理計畫並建立聯繫機制。
  • 司法院應於2個月內針對「約聘公設辯護人」制度提出評估及檢討書面報告。
  • 司法院應於6個月內盤點並檢討民間公證人運作現狀問題、監督機制,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書面報告。
  • 司法院應針對現行大法官助理之任用情況提出具體檢討方案書面報告。
  • 司法院應督促法官學院與各法院開設同性婚姻法制與性別觀念相關課程及加強人員教育訓練。
  • 最高法院歲出預算第1目「一般行政」減列200萬元,其餘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照列。
  •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司法院及所屬主管收支部分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

討論事項二

審查司法院函送「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9年度預算書」案

核心議題

  • 本次審查主要針對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9年度的預算編列、業務運作及監督管理狀況,特別聚焦於法律扶助資源的有效運用、律師服務品質、強制辯護案件的資力審查機制,以及對弱勢族群(如外籍移工、新住民)的扶助成效。
  • 討論重點包括如何避免法律扶助資源被濫用,提升民眾對法扶制度的信任,並探討導入大數據分析以優化服務與政策規劃。

相關爭議

  • 強制辯護案件資力審查與資源排擠:委員質疑法扶承辦強制辯護案件時未審查資力,可能導致有資力者排擠真正弱勢的扶助資源,引發社會觀感不佳。
  • 酒駕等特定刑事案件是否應排除法扶:有委員建議將酒駕、惡意超速、逼車等造成傷亡且社會觀感負面的刑事案件排除在法扶範圍外,改由公設辯護人承擔,以避免法扶被誤解為幫助加害人。
  • 法扶律師酬金與服務品質爭議:媒體報導法扶律師「爽領3萬元」僅開庭一次,引發酬金過高且服務品質堪憂的疑慮,儘管法扶強調有嚴格審查機制,但社會仍有誤解。
  • 法扶排富條款實施困難:法扶基金會表示,對重罪在押、偏遠地區原住民、身心障礙者進行資力實質查核,將增加行政成本並造成當事人不便。
  • 外籍移工法律扶助範圍:對於行方不明或逃逸移工,其法律扶助的適用範圍與認定標準存在爭議,委員呼籲法扶應盡力協助其處境。
  • 司法知識普及與公信力提升:委員們指出民眾對司法了解不足,多透過媒體印象形成負面觀感,呼籲司法院應加強法治教育與溝通,破除刻板印象。
  • 法扶大數據應用進度緩慢:法扶基金會雖提出導入大數據分析計畫,但線上法律診斷機制缺乏具體時程與使用者導向功能,內部資料庫優化亦面臨困難。

立法委員發言

洪慈庸 立法委員

  • 關切強制辯護案件類型比重與資源分配狀況,質疑法扶是否因強制辯護案件排擠其他資源。
  • 詢問司法院與法扶是否曾統計重罪被告不請律師的原因,以及法扶承辦強制辯護案件的定罪率。
  • 質疑若進行資力審查將增加多少行政成本,並強調應避免有能力者排擠真正需要扶助的資源。
  • 詢問法扶律師評鑑機制啟動條件、案件數量及處理結果,以確保服務品質。

鄭運鵬 立法委員

  • 建議司法院應加強兒童及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網路資訊可及性與內容設計,並考慮與教育部合作。
  • 指出法扶基金會面臨律師資歷不足與假弱勢濫用資源的負面觀感。
  • 建議法扶可考慮將酒駕、惡意超速、逼車等特定刑事案件排除在扶助範圍外,改由公設辯護人處理,以改善法扶形象。
  • 關切法扶導入大數據分析與線上法律診斷機制的具體進展與使用者效益。

鍾孔炤 立法委員

  • 強調法扶成立初衷是實現訴訟平等,但應嚴格審查當事人資力,避免資源濫用。
  • 建議法扶可考慮使用財稅電子閘門系統或行政分流,縮減資力審核行政程序與成本。
  • 建議法扶酬金支付可採彈性做法,依案件類型、工時長短酌減或酌增,以避免外界質疑。
  • 要求司法院提供除了金融法規外,還有哪些強制辯護案件不適合由法扶提供的書面報告。

段宜康 立法委員

  • 關切外籍移工法律扶助案件比例,認為應儘力協助其處境,特別是行方不明移工在執法衝突中的權益。
  • 詢問對於非法外勞案件,法扶是否會依具體個案情節給予協助,並要求法扶應想辦法協助移工。
  • 詢問移工案件審查條件與本國人案件是否有異,以及特定弱勢移工是否可切結推定無資力。

周春米 立法委員

  • 詢問法扶「回饋及追償金收入」制度的運作方式、追討成效及是否為強制性。
  • 要求釐清強制辯護案件中,當事人自行申請與法院轉介案件的資力審查差異。
  • 建議司法院與法扶協調,讓法院在強制辯護案件中先查核資力,無資力者轉介法扶,有資力者循公辯或義辯系統,以解決資源排擠疑慮。
  • 詢問法扶對於刑事訴訟有償制的想法,並關切新住民法律扶助的個案認定與切結方式。

管碧玲 立法委員

  • 質疑司法院目前強制辯護案件分流機制未以資力區分,導致有資力者使用法扶資源。
  • 詢問強制辯護制度是否應排富,並強調司法界應對此有明確看法。
  • 認為法扶不應篩選犯罪類別,而是應教育社會大眾理解民主政治下的人權保障法理。
  • 批評法扶長期將「廉價」作為公益定義基準,呼籲應提升法扶律師報酬,追求高品質服務。

何志偉 立法委員

  • 關切法扶基金會導入大數據分析及線上法律診斷機制的具體時程與使用者端效益。
  • 指出法扶內部資料庫整合不足,規劃不完整,導致無法有效服務民眾。
  • 要求法扶應從案量最大、數據最多類型案件著手,提供民眾線上法律資訊,並限期提出詳細計畫。

尤美女 立法委員

  • 強調義務辯護與法扶宗旨不同,前者基於人權保障,後者扶助弱勢,建議以此區隔兩者。
  • 認為法扶律師報酬應合理提高,並指出媒體對法扶律師酬金報導不實,影響司法威信。
  • 呼籲司法院、法務部、法扶及文化部合作,透過活潑方式普及法治教育與司法價值觀。
  • 肯定法扶在律師在職教育上的努力,特別是跨領域與人權概念的訓練,以提升服務品質。

相關人員回應

林輝煌 司法院秘書長

  • 說明107年度強制辯護案件中,公設辯護人、義務辯護律師及法扶派案的案件數分配。
  • 表示司法院未統計重罪被告不聘律師的原因或法扶案件定罪率。
  • 回應司法院未要求法院以資力區分強制辯護案件,僅要求提高義務辯護律師使用比例。
  • 表示強制辯護是否排富牽涉刑事政策,需帶回研究。
  • 承諾會後將整理外國強制辯護相關立法例及背景資料提供給委員會。
  • 說明法官可透過電子閘門查詢資力,並支持法扶導入AI及大數據的政策方向。

范光群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董事長

  • 說明重罪強制辯護案件中,約65%被告為弱勢族群,且低收入戶等形式上不審查資力者,實質上亦為弱勢。
  • 表示若當事人客觀條件符合法扶法規定且非顯然無理由,原則上應接受扶助。
  • 回應將分析酒駕等案件是否可分流給公設辯護人處理,並向委員報告。
  • 表示法扶運作將努力朝更精緻化、程序簡化方向改進,讓國家經費有效運用。
  • 同意應教育社會大眾理解法扶制度的法理與價值,而非進行犯罪行為篩選。

周漢威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

  • 說明強制辯護案件中,約65%申請人屬社會弱勢,且法院已調整分流機制,有資力者優先適用公辯與義辯。
  • 解釋資力審查需當事人提供戶籍謄本、財產及所得清單,對在監、偏遠地區或身心障礙者有困難,會增加行政成本。
  • 說明法扶律師評鑑機制包含當事人申訴、院檢通報及結案審查,並提供歷年評鑑結果。
  • 說明外籍移工扶助案件占總扶助案件2.58%,並針對非法外勞案件設有審查辦法,依個案情節審酌。
  • 解釋「回饋及追償金」制度是針對民事勝訴案件,依金額繳交部分或全額回饋金,或向對造追償,並有減免機制。
  • 說明律師酬金增加是因往年遞延結案案件費用,並非個案報酬過高,結案審核會更嚴謹。
  • 說明目前與司法院及財政部研擬財稅電子閘門查詢資力,但面臨資安及保密細節研商困難。
  • 說明法扶已去日本考察刑事訴訟有償制,若當事人有罪或可歸責,相關費用會作為刑事訴訟費用一部分請求返還。
  • 說明新住民扶助分設籍與未設籍兩種,經濟弱勢且未設籍者可用切結方式認定無資力。
  • 說明法扶大數據應用是基於13年資料庫,分析弱勢法律問題與困境,並與政府公開資料比對,規劃未來線上法律訊息宣導。
  • 坦承線上法律診斷機制尚無具體時程,仍在處理內部規劃與資料庫優化,但希望儘速完成。

相關後續

  • 本次會議審查完竣,提報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 第1案至第4案主決議照委員所提通過,並加入尤美女委員連署。
  • 臨時提案照修正文字通過,即司法院所屬法院審理強制辯護案件時,宜審酌當事人資力做初步篩選,如非無資力之人,應由公設辯護人或義務辯護律師協助,若屬無資力之人,始轉介法律扶助基金會承接案件。
  • 委員質詢時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書面答復者,請相關機關儘速送交個別委員及本會。
  • 司法院秘書長應會後提供發函各法院提高義務辯護人使用比例的效益書面報告。
  • 司法院秘書長應會後提供除了金融法領域之外,還有哪些強制辯護案件不適合由法扶提供的書面報告。
  • 法扶基金會應統計外籍移工、新住民(設籍與未設籍)的扶助範圍與程度,並提供相關資料。
  • 法扶基金會應於3星期內就線上法律診斷機制的詳細計畫及規劃提出書面回應。

原始資料

公報
1087801
卷/期/冊
108/78/1
發布日期
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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