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原能會109年度預算審查:聚焦核安、核廢處理與核四議題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0-21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其所屬單位109年度預算案與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會議聚焦於核電廠除役進度、核廢料(特別是蘭嶼低階核廢料)遷場困境與補償、核四重啟安全性等核心議題。立法委員就各項爭議點質詢原能會主委及相關官員,要求提出具體解決方案與報告,並強調資訊透明與主動溝通的重要性。部分預算案將定期繼續審查,相關提案需於指定時間前提出。

討論事項一

審查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原子能委員會主管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

核心議題

  • 本次預算審查主要關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在核能安全管制、核廢料處理、原子能科技研發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等方面的年度施政計畫與預算編列。
  • 核心議題涵蓋核電廠除役作業的推動與挑戰、蘭嶼低階核廢料的遷場困境與補償機制、核四廠重啟的安全性評估與相關地質斷層疑慮、以及原能會如何提升公眾溝通與研發成果轉化為實際應用。

相關爭議

  • 核四重啟安全性:立法委員質疑核四廠鄰近海域斷層的活動性,以及現有耐震係數是否足夠,要求原能會主動公開相關地質調查資料,並對重啟的可能性與安全性提出完整科學報告。原能會則表示需待台電提出重啟申請後才會重啟調查與審查。
  • 蘭嶼核廢料遷場延宕:蘭嶼核廢料遷場計畫多年來無實質進展,地方公投受阻,行政院永續會雖決議採取「中期暫時貯存」方案,但選址地點仍不明確,遷場期程遙遙無期,引發委員對政府承諾跳票的質疑。
  • 新北核一乾貯設施爭議: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因新北市政府對水土保持計畫有疑慮而延宕,導致核燃料棒無法移出反應爐,委員關切此僵局的解決方案與風險評估。
  • 預算執行與績效:委員質疑核研所專利申請件數下降、使用率低但管理費增加,以及部分科技發展計畫執行率不佳,要求檢討預算編列與執行效率。
  • 公眾溝通與資訊透明:委員批評原能會對重大核安事件(如日本福島核廢水排放)的澄清過於被動,僅在官網發布,未能有效觸及一般民眾,要求更積極主動地進行科普宣導與風險溝通。
  • 核能除役產業發展不足:韓國已積極發展核能除役後端產業,但台灣在此領域仍付之闕如,委員要求原能會應積極規劃並建構相關產業鏈。
  • 輻射防護管制成效:委員關切醫療院所輻射防護檢查不合格率增加、核電廠違規事件劣化,以及輻射偵測佩章管理問題,要求強化管制與輔導機制。

立法委員發言

張廖萬堅 立法委員

  • 質疑核四廠附近海域斷層可能為活動斷層,要求原能會主動向台電索取並公布相關地質調查報告,以避免社會討論缺乏科學根據。
  • 關切核研所專利申請件數下降、使用率低但管理費用增加的問題,要求檢討預算編列合理性。

蘇巧慧 立法委員

  • 指出核電廠除役、核四重啟、蘭嶼核廢料處理等問題多年未解,且缺乏明確解方。
  • 強調核一乾貯設施延宕導致燃料棒無法移出反應爐的風險,並指出缺乏最終處置場是核心問題。
  • 質疑原能會巨額研究預算未能有效對應並解決台灣核能政策的六大長年問題。
  • 建議原能會與中研院在鋰離子電池、智慧電網及儲能系統等綠能科技研發上組成國家隊,加速技轉與產業化。

黃國書 立法委員

  • 關切日本福島核廢料受颱風影響流入太平洋及日本考慮排放輻射水入海的訊息,要求原能會更積極主動對外說明,並與外交部建立合作平台。
  • 質疑核四所在地是否處於活動斷層,要求原能會針對重啟核四的安全性提出明確判讀與說明。
  • 要求原能會提出「科學研究基金預算編列及執行檢討」書面報告,因基金預算編列與執行落差大。

李麗芬 立法委員

  • 肯定原能會增加公眾參與、民眾溝通及游離輻射安全防護檢查的預算。
  • 支持原能會對教唆員工不戴輻射偵測佩章的業者廢止經營許可證的魄力,並要求修正《游離輻射防護法》納入檢舉獎金制度。
  • 要求原能會與發包單位建立更具體的共同監督機制,並檢討「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的定位、業務與成果呈現。

鍾佳濱 立法委員

  • 以「沙威瑪是動物」及「電產電」等不實資訊為例,強調科學查核與資訊透明的重要性,質疑民眾對核能議題的認知偏差。
  • 指出核四重啟在科學上與實務上(燃料棒運美、機組老舊、安全疑慮)的困難度,並引用原能會主委「至少十年以上」的評估。
  • 要求原能會主動向全國人民闡述核電在台灣能源配比中的實際佔比,以及重啟核四的安全疑慮與成本,以避免不實資訊誤導公投結果。
  • 要求原能會評估未來無論研究案預算來自科技預算還是單位預算,皆須將研究成果主動上傳至GRB系統,並提出修改進度與期程。
  • 關切中研院南部院區計畫進度延宕原因、工程控管與預計期程,以及博士後研究人員分級制度明確化的規劃。

林奕華 立法委員

  • 關切新北核一乾貯設施因水土保持訴願而延宕的進度,並指出「暫放」可能演變成永久貯存的疑慮。
  • 質疑現行《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要求公投選址的規定不務實,導致低階核廢料遷場遙遙無期。
  • 關切核電廠除役後,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的經費來源是否持續穩定。

蔡培慧 立法委員

  • 強調原能會應加強研發成果與在地產業的結合,特別是儲能電池、奈米石墨烯材料等關鍵技術。
  • 指出台灣在核能除役後端產業發展的不足,要求原能會借鏡韓國經驗,積極規劃建構相關產業鏈。
  • 關切原能會報告中未見水資源管理、農作抗逆境能力提升及廢棄物資源化運用等民生應用領域的具體預算編列,要求強化此方向的研發與投入。

簡東明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說明蔡總統對蘭嶼核廢料「真相調查」的結果,並質疑其遲遲未遷出的原因。
  • 關切《蘭嶼貯存場補償作業要點》的溝通與執行情況,建議直接撥款給蘭嶼鄉親而非要求提計畫。
  • 指出原能會對台電未如期選址作業的罰款皆處於訴訟中,顯示罰款流於形式,遷場仍遙遙無期。
  • 質疑蘭嶼核廢料檢測次數年年減少,關切其安全性維護。
  • 要求原能會將蘭嶼貯存場遷場計畫的完整書面說明提交,表達對遷場進度缺乏信心。

許智傑 立法委員

  • 要求原能會主委就韓國瑜市長「安全、人民同意」下重啟核四的政見,以專業角度澄清核四現階段不安全的原因(機組未興建完成、零件缺失、封存多年)。
  • 強調政務官有責任主動積極向全國人民闡述核四重啟的安全性問題,而非被動等待質詢。
  • 要求原能會針對核四重啟安全問題,做一個整合地質、地震、零件問題及運轉安全顧慮的完整科學報告,並於一個月內提交。

孔文吉 立法委員

  • 質疑原能會報告中「蘭嶼核廢料遷出業已向前邁出了一步」的結論,認為遷址作業仍無眉目。
  • 要求原能會說明「中期暫時貯存設施方案」的具體內容與地點,並指出該方案無需公投的爭議。
  • 建議原能會與蘭嶼鄉親就已頒布的《蘭嶼貯存場補償作業要點》進行充分溝通,並考慮直接撥款而非要求提計畫。

高金素梅 立法委員

  • 回顧歷任政府對蘭嶼核廢料遷出的承諾均未實現,質疑政治人物的誠信。
  • 質疑行政院永續會選擇「中期暫時貯存」方案(12年)而非「遷回原產地」方案(9年)的原因,並指出地方政府反對是關鍵。
  • 呼籲蔡總統在選舉前解決蘭嶼核廢料問題,兌現對原住民族的承諾。

相關人員回應

謝曉星 主任委員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表示核四目前處於封存狀態,若台電提出重啟,原能會將對地質斷層等問題進行全面盤點與深入調查審查,但現階段並不安全。
  • 強調用過核燃料移至乾貯是正規作法,與有無最終處置場無關,並指新北市政府對乾貯設施水土保持規劃有疑慮。
  • 說明蘭嶼核廢料遷場計畫已由行政院永續會決議採取「中期暫時貯存」方案,無需公投,目標8年內完成興建,並已頒布《蘭嶼貯存場補償作業要點》。
  • 承認原能會對日本福島核廢水排放等重大核安訊息的澄清主要透過官網,並表示會更積極求證與對外說明。
  • 解釋核研所專利申請件數下降是因檢討必要性,未應用比例已從80%降至70%,管理費增加是因專利總數多。
  • 表示原能會研發的全固態鋰電池技術已獲國際獎項,但目前重點放在釩液流電池及燃料電池,且技轉與產業化進度較慢,正與中研院洽談合作。
  • 承諾對教唆員工不戴輻射偵測佩章的業者將廢止經營許可證,並將加強與發包單位合作及採用科技執法(如監視器錄影)進行監督。
  • 說明核研所正利用研究用反應器(TRR)除役經驗,發展切割機具並輔導國內廠商,以建構台灣核能除役產業。

施建樑 代理所長 核能研究所

  • 說明核研所已與台中東鏘公司合作發展第二代節能膜製程,並在花卉育種方面輔導蘭花業者利用輻射滅菌技術。
  • 表示核研所正利用研究用反應器除役經驗,發展切割機具並輔導國內廠商,以建構台灣核能除役產業。
  • 指出目前台灣尚無核能除役產業,核研所正透過研究用反應器除役經驗,積極與台電聯繫,希望能協助核一、核二、核三廠的除役工作。

劉文忠 副主任委員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 解釋蘭嶼核廢料未能遷回原產地的主要原因,是因地方政府(新北市、桃園市政府)採取反對立場。

相關後續

  • 報告及詢答完畢。
  • 委員所提書面質詢或相關資料,列入紀錄並刊登公報。
  • 對於委員質詢要求提供相關資料或未及答復部分,請相關機關儘速以書面答復。
  • 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案,以及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案,相關提案請在10月29日中午12時前提出,另定期繼續審查。
  • 原能會承諾一個月內就核四重啟安全問題提出整體報告,包括地質、地震、零件問題及運轉安全顧慮等科學評估資料。

原始資料

公報
1088201
卷/期/冊
108/82/1
發布日期
2019-11-14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