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YZER
← 回到摘要列表

內政委員會 109 年度預算審查、槍砲條例修正及陳同佳案專題質詢

內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0-24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109 年度內政部、警政署及警大預算,並針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草案及「陳同佳案」進行專題報告。會議核心聚焦於數位身分證 (New eID) 的資安風險、基層警員裝備如電擊槍與無線電的汰換、改造槍枝與操作槍的納管,以及臺港司法互助的法律困境。最終通過多項預算凍結案與主決議,要求行政機關提交資安強化、裝備採購及法規盤點等報告,法案部分則擇期再審。

討論事項一

審查 109 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內政部及所屬機關、警政署、中央警察大學部分

核心議題

  • 審核內政部、營建署、警政署及警大等機關 109 年度預算,重點在於數位身分證換發資安保障、空勤機隊維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成效及警用通訊設備與防護裝備之更新。
  • 探討警政與內政資訊系統之資安防禦能力,以及如何透過預算編列精進國土測繪、建築物耐震補強與公務人員人才留任機制。

相關爭議

  • 數位身分證 (New eID) 法律授權與個資隱私:委員質疑換發計畫缺乏法律明文授權,且晶片追蹤功能與數位足跡可能侵害人民隱私;內政部則認為現行法規已足並強調防偽與便民。
  • 警用無線電及非致命武器配置:委員反映基於執勤安全,應加速汰換老舊通訊設備並普遍配置電擊槍;行政機關表示已爭取經費,但面臨跨縣市系統整合及預算排擠挑戰。
  • 公有建築耐震補強與違建處理效率:委員批評國家公園內違建處理與公有建築耐震補強進度落後,預算執行力待強化。
  •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達成率:委員指出第 2 期計畫媒合率偏低,且存在城鄉差距,要求檢討執行策略以落實居住正義。

立法委員發言

許毓仁 立法委員

  • 強烈質疑數位身分證換發計畫缺乏法律授權,應保障人民的數位刪除權。
  • 要求內政部針對新式身分證晶片私人金鑰的外包資安風險提出專案報告。
  • 指出警用無線電通訊監察資安預算編列僅 370 萬元,不足以因應網路攻擊。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批評原住民及花東地區殯葬設施改善計畫執行嚴重延宕。
  • 要求內政部針對新式身分證如何確保建構綿密之資訊安全體系向民眾說明。
  • 關切國家重要濕地復育計畫因與民眾溝通不足導致進度延後。

劉世芳 立法委員

  • 建議針對 4 樓以下老舊危險建築物研擬專案處理方式,以降低耐震安檢風險。
  • 要求警政署在汰換無線電裝備時,應特別強化數位通訊的加密與防駭功能。

鄭秀玲 立法委員

  • 提議應先於小規模示範區試行數位身分證,確認資安無虞後再全面推動。
  • 質疑智慧綠建築標章申請意願偏低,要求建築研究所深入瞭解原因並精進推廣。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部長 內政部

  • 強調數位身分證結合自然人憑證具有高防偽性,資安方案均在研議與測試中。
  • 承諾會督促相關機關針對土地徵收後的管考監督機制進行改善。
  • 表示會持續爭取中央預算,以統一汰換基層警員之安全帽、無線電與電擊槍。

陳家欽 署長 警政署

  • 說明警用無線電汰換採 5 年計畫,將建構數位式且具跨縣市聯繫功能的保密系統。
  • 表示已獲民間捐贈電擊槍配發給鐵道及航空警察,後續將爭取經費採購 5,000 支供各縣市警察局使用。

相關後續

  • 內政部及所屬機關預算案多項凍結案通過,須向內政委員會提交書面或專案報告後始得動支。
  • 要求警政署於 2 週內提出電擊槍採購計畫書面報告,並於 3 個月內針對改善員警制服悶熱與訓練裝備問題提出報告。
  • 內政部應於 3 個月內針對「數位身分識別證換發計畫」之法規盤點及執行進度提出書面報告。

討論事項二

專題報告:「目前我國與香港地區犯罪及追訴概況」 (涉及陳同佳案)

核心議題

  • 探討在臺港缺乏司法互助機制下,如何處理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投案、證據交接及刑事追訴,避免成為犯罪逃匿漏洞。
  • 分析臺港行政協查現狀及面臨的金流追查、取證與人犯遣返等法律實務困境。

相關爭議

  • 司法互助與投案方式之爭:政府主張跨境犯罪應透過官方司法互助處理人犯與卷證交接(機邊交人);在野黨委員質疑政府限制嫌犯入境(註記),是放棄司法主權。
  • 政治操作與送中條例關聯:執政黨委員質疑港府利用此案美化「逃犯條例」修訂,並試圖將案件納入「一中框架」;在野黨則批評政府決策隨民調與選舉風向轉變(髮夾彎)。
  • 飛航安全與戒護責任:陸委會強調若無官方接管,讓殺人犯自行搭機將危及飛安;反對觀點認為只要嫌犯願投案,政府應即時依法逮捕而非推諉給協議簽署。

立法委員發言

李俊俋 立法委員

  • 強調陳同佳是被通緝的殺人犯,並非自首,兩地司法管轄權應透過司法互助合作。
  • 批評港府與北京試圖將跨境犯罪私了化,以規避正式的司法主權互動。

陳怡潔 立法委員

  • 指責政府因政治盤算而拒絕嫌犯投案,是向國際宣示臺灣為犯罪天堂。
  • 認為嫌犯已在港服刑期滿為自由身,政府應直接依法逮捕而非堅持簽訂互助協議。

黃昭順 立法委員

  • 提議成立調閱小組,查明國安會與各部會針對陳同佳案的決策會議紀錄。
  • 堅持屬地主義原則,主張嫌犯既在臺犯罪,政府應無條件受理投案以彰顯主權。

相關人員回應

陳明通 主任委員 大陸委員會

  • 說明已透過「策、協」兩會建立投案窗口,並要求港府協助我方派員赴港帶回嫌犯與卷證。
  • 強調絕無拒絕入境,取消網簽係為確保嫌犯能受到全程戒護,保障飛航安全。
  • 指出港府若不辦理具有管轄權的預謀犯罪,我方將依法辦理,但需港方提供合法證據。

徐國勇 部長 內政部

  • 表示移民署之「註記」是為掌握嫌犯行蹤,並非限制入境,嫌犯仍可向駐外單位申請簽證。
  • 強調對於殺人犯絕不放過,只要嫌犯進入我國領域,警方將立即逮捕移送。

張斗輝 次長 法務部

  • 指出非經司法互助取得的證據可能具有傳聞性質,在法庭上恐無證據能力。
  • 重申法務部立場一貫,即人犯入境即依法逮捕,並籲請港府具體回應司法互助請求。

相關後續

  • 我方已透過既有管道通知港府,已針對陳嫌投案建立連繫窗口。
  • 政府將持續尋求與港方建立制度化的司法合作機制,以解決後續取證與司法文書送達問題。

討論事項三

審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

核心議題

  • 修正槍砲定義,將「非制式槍枝」 (改造槍枝) 的刑度提升至與「制式槍枝」一致,解決改造槍枝殺傷力強但處罰較輕的法規漏洞。
  • 將具火藥擊發機構之「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從源頭阻斷改造槍枝的零組件來源。

相關爭議

  • 操作槍的定義與納管範圍:委員關切將具擊發機構之槍枝全面納管,是否會影響正當使用的救難信號槍或其他合法休閒用途。
  • 修法後的配套與宣導:委員質疑修法後既有持有人該如何登記或收繳,要求內政部應有完善的過渡期配套措施。

立法委員發言

吳琪銘 立法委員

  • 肯定將操作槍納管的必要性,以防止有心人士輕易取得並改造成具殺傷力的槍枝。

相關人員回應

徐國勇 部長 內政部

  • 說明目前非制式槍枝殺傷力已與制式相當,修法齊一刑度可提升遏阻效果。
  • 支持提高製造、販賣模擬槍之罰鍰额度至 150 萬元,並配合修正相關擊發機構之定義。

相關後續

  • 法案詢答完畢,另定期繼續審查。
  • 內政部應會同相關部會就「操作槍」納管後的收繳配套與法規銜接提出精進作為。

原始資料

公報
1088601
卷/期/冊
108/86/1
發布日期
2019-11-20
原始連結
立法院頁面官方 PDF文字檔Parsed J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