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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財政部所屬機關及國營事業預算審查結論

財政委員會會議日期:2019-10-30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內容涵蓋財政部關務署、國有財產署歲出預算,以及臺灣土地銀行與財政部印刷廠的附屬單位營業預算。會議針對多項預算項目進行協商,重點包括關務署與桃機公司土地租金爭議、土地銀行員工優存利息及各項業務費用調整。最終,多項預算提案經刪減、調整科目或改為要求書面報告,部分主決議經文字修正後通過。

討論事項一

繼續審查: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財政部關務署及所屬、國有財產署及所屬歲出預算部分暨融資財源調度;中華民國109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關於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印刷廠。

核心議題

  • 本次會議主要審查財政部轄下關務署、國有財產署的年度歲出預算,以及臺灣土地銀行與財政部印刷廠的營業預算,包含各項業務計畫、收支、成本、轉投資及資金運用等細項。
  • 核心問題聚焦於預算編列的合理性、支出效益、潛在浪費,以及特定費用(如土地租金、員工優存利息)的適當性與政策考量。

相關爭議

  • 關務署與桃機公司土地租金爭議:黃國昌委員質疑關務署向桃機公司租地租金漲幅過高且不合理,認為桃機公司在中間扮演「二房東」角色牟利,且桃機公司預算書中的租金收入數字存在矛盾。他主張應保留預算以迫使交通部與桃機公司共同檢討。
  • 關務署土地租金處理方式:王榮璋委員建議關務署租金預算照案通過,若未來租金能降低則差額繳庫不流用,認為核心問題應由交通委員會處理,而非財政委員會在關務署預算上保留。
  • 土地銀行員工優惠存款利息:余宛如委員提案減列土地銀行員工優存利息十分之一,認為其金額持續提升且影響觀感。土地銀行解釋此為年金改革後編列,並因退休人數增加而上升。
  • 土地銀行員工優存利息處理方式:王榮璋委員認為公股銀行優存已依年改規定,屬實支實銷且無法流用,建議不凍結。余宛如委員最終同意改為書面報告。

立法委員發言

黃國昌 立法委員

  • 質疑關務署向桃機公司租地租金漲幅過高,認為桃機公司利用國有土地轉租牟取高額利益,且桃機公司預算書中土地租金收入數據有矛盾。
  • 建議關務署土地租金案先保留,待預算協商階段邀請交通部與桃機公司共同檢討,以尋求根本解決方案。
  • 針對土地銀行多項預算提案減列,包括金融保險成本、其他營業成本、業務費用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旅運費及其他營業費用等。

王榮璋 立法委員

  • 針對關務署土地租金案,建議關務署預算照案通過,若未來租金降低,減少的支出不流用至其他項目,而是繳庫,認為主要問題應在交通委員會檢討桃機公司與民航局的合約。
  • 反對凍結土地銀行員工優惠存款利息預算,指出該費用是年金改革後依規定編列,且為實支實銷無法流用,即使預估數字超過也無法用於其他科目。

余宛如 立法委員

  • 提案減列土地銀行員工優惠存款利息預算十分之一,以避免觀感不佳。
  • 同意將土地銀行員工優存利息案改為書面報告。
  • 要求財政部印刷廠檢討觀光工廠營運方向,不能僅靠降票價,應思考實質內容。

郭正亮 立法委員

  • 支持土地銀行金融保險成本及服務費用等預算減列建議。

相關人員回應

謝玲媛 關務署署長

  • 說明桃機公司依交通部規定向台北關收取租金,租金水準經交通部核定,且漲幅高是因公告地價上漲。
  • 表示關務署曾多次與交通部協商租金問題但未獲正面答覆。
  • 同意關務署部分預算減列或改為書面報告。

蘇建榮 財政部部長

  • 表示已了解關務署租金問題,關務署約有五分之一業務費用於土地租金,且查緝工作吃緊。
  • 解釋桃機公司為基金預算,有報酬要求,導致每年調整租金,且今年原預計調更高。
  • 表示正設法與交通部協商解決租金問題。

曾國基 國有財產署署長

  • 解釋桃機公司租金計算方式,因其為基金財產,需繳地價稅、營業稅及開立發票,導致調幅較大。
  • 建議應尋找更高法源,如國產法公用財產收益原則,訂定公務機關租用機場土地的合理租金費率(約2%至3%),目前草案已大致完成,待會商相關機關。

黃伯川 臺灣土地銀行董事長

  • 說明員工優惠存款利息增加是因年金改革後編列,且退休人數增加。
  • 解釋郵電費增加是為因應數位金融時代,提升競爭力及推廣網路銀行系統,需大幅增加數據線路頻寬。
  • 同意土地銀行多項預算減列,包括金融保險成本、其他營業成本、服務費用、材料及用品費、旅運費及其他營業費用等。

謝娟娟 臺灣土地銀行總經理

  • 解釋部分預算科目(如材料及用品費)看似增加,實為財政部公布科目移列所致,實際編列並未大幅增加甚至減少。

李孝春 財政部印刷廠廠長

  • 表示財政部印刷廠109年度預算已較108年度自行撙節編減211,000元。
  • 請求將部分凍結案改為書面報告,以免影響業務推動。
  • 同意財政部印刷廠多項預算案改為主決議並提交書面報告。

相關後續

  • 財政部關務署部分:第1案至第4案合併處理,刪減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5案至第8案合併處理,刪減土地租金346萬6,000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0案、第11案不予凍結,改為主決議,提書面報告;第20案修正倒數第2行「爭取編列」改為「妥適編列」,其餘照案通過;第21案修正通過,要求財政部會同相關機關研議專案處理可行性,並視實際需求補足查緝工具保養維護經費。
  •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部分:第1案至第2案合併處理,刪減2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3案至第9案合併處理,刪減8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其中第6案不予凍結,改書面報告;第10案通過,提書面報告;第11案修正「閒置或低度利用宿舍」為「待借用職務宿舍」,「二個月」修正為「三個月」,提書面報告。
  • 臺灣土地銀行部分:第1案修正為增列稅前淨利至95億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案至第5案合併處理,刪減金融保險成本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6案通過;第7案至第14案,刪減業務費用項下的服務費用1,5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5案至第17案合併處理,刪減材料及用品費10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18案減列100萬元;第19案至第20案合併處理,刪減80萬元,科目自行調整;第21案改為主決議,書面報告;其餘多項主決議或提案通過並要求書面報告。
  • 財政部印刷廠部分:第1案至第2案合併處理,改為主決議,提書面報告;第4案改為主決議,提書面報告;其餘多項主決議或提案通過並要求書面報告。

原始資料

公報
1088701
卷/期/冊
108/87/1
發布日期
2019-11-25
原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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